陈建华在2016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12-15 23:06:03
继往开来 持续发力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良好开局省饮水办主任 陈建华(2016年4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水利厅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回顾总结全省“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及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研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者开拓创新、科学谋划,真抓实干、精准发力,努力实现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良好开局。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全省“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值得认真总结 “十二五”期间,围绕“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总要求,我省展开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令人振奋、备受鼓舞的显著成效。 (一)“十二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5年间,中央下达湖北1748.4万农村居民和331.77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项目的投资计划。在扣除“十一五”省级贷款后,我省实际下达1380.52万农村居民和331.77万农村学校师生的投资计划;加上市县自筹资金解决的部分人口,全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再解决剩余的1528.9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而且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十二五”期间,全省还基本建成86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 (二)规模化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各地充分汲取历史教训和“十一五”工程建设经验,咬定规模化发展的主攻方向不动摇,继续大力开展“千吨万人”以上规模供水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共建成“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工程395处,新增日供水能力211万吨,新增供水人口1318.27万人,有19个县市区实现“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工程全覆盖。特别是鄂州市通过城市管网延伸,持续强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真正做到“城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收费一个价、运营一个主体、服务一个标准”。黄冈市积极转变观念,走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的发展之路,“十二五”期间规模以上水厂遍地开花,而且县县都有大水厂,浠水白莲河水厂设计供水人口达60多万,号称全省之最。截至2015年底,全省农村供水人口4503万,其中826处“千吨万人”以上供水人口2708万,占总供水人口的60%,比全国平均水平30%翻了一番;如果加上山丘区200-1000吨的中型水厂,全省规模水厂供水受益人口达3234万,占总供水人口的72%。可以说,湖北已基本形成以规模化水厂为主的新型农村供水格局。 (三)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不断提升。从总体上看,全省不仅已经改变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疫区水和污染严重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旧貌,而且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指标大幅提升。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制水工艺、强化技能培训等,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由“十一五”末的76.8%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率由51.3%提高到83.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47.3%提高到79.14%,农村水质达标率由48.2%提高到58.6%。 (四)农村供水法制化建设取得突破。为切实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7月,省政府以第360号令正式颁布了《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施工、工程管理、运行维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等作了全方位的规定。武汉、孝感、黄冈、天门等部分市县也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相应办法。这些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更加明确、规范、具体的政策支撑,也标志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五)长效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和省政府第360号令,以“收支有盈余、运行可持续、供出水合格、用水人满意”为追求,继续探索构建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机制。潜江、赤壁、建始等35个县市区成立了县级供水服务机构,钟祥、公安、枣阳、竹溪等74个县市区实施了两部制水价,安陆、广水、黄梅、大冶、利川等88个县市区出台了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仙桃、应城、蕲春、松滋、枝江等59个县市区初步落实了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省级财政2013-2015年共落实小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6500万元,2015年又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 (六)湖北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稳步夯实。“十一五”期间,我省创造了“十年任务五年完成”的湖北速度,叫响了“千吨万人”以及“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湖北模式,提供了农村供水自动化测报系统、山丘地区生物慢滤技术运用的湖北样板。“十二五”期间,我省又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方案、小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等方面先行一步,受到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和推广。特别是在2014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中,湖北取得了全国第三的骄人成绩,进一步夯实了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我省“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多次受到水利部和省领导的肯定。2015年,原厅党组成员、省饮水办主任陈楚珍同志荣登荆楚楷模光荣榜,其先进事迹上了湖北日报头版头条。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也离不开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战线上广大干部职工的无私奉献和辛勤工作。在此,我谨代表省饮水办,向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向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敬意!“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不仅进一步改善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助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乡村文明程度,而且给我们带来一些弥足珍贵的有益启示。最基本的启示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要重视。这是关键所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始终将此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大事来抓。省政府每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连续10年列入省政府“十件实事”,向社会公开承诺,又连续5年将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三农”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加强检查督办,年终考核兑现。从各市、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看,也说明这个道理,那就是哪个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真正重视,哪个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就快、效果就好。 二是规划要科学。这是基本前提。规划是先导,是龙头。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与科学规划密不可分。在工程规划前,必须广泛调查,充分协商,全面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征求吸纳项目区群众关于工程规划、资金筹措、管理体制、水价预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规划设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建成受益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技术基础。 三是城乡要统筹。这是发展方向。坚持城乡统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供水二元结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省今后农村供水的方向。通过利用城市供水现有设施,选择城市水厂管网延伸,既能充分放大城市水厂供水规模大、水量足、水质好的优势,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又能拓展城市水厂的供水市场,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供水潜力,从而实现城乡供水资源的有机整合、互惠共享,形成城乡供水的双赢格局。 四是机制要健全。这是重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是基础,管是关键。能否将建设成果维护好、巩固好、发展好,最终取决于管护能否跟上、机制是否健全。上世纪,我省农村改水曾有过“一年建、两年坏、再过几年又重来”的失败经历。“十二五”期间,各地充分汲取历史教训,紧紧围绕“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目标要求,在开展大规模工程建设的同时,坚持建管并重,在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明晰工程产权、筹集养护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为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做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机制一活天地宽。要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健康运行、永续受益,必须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管重于建的理念,必须真正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 二、我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任务艰巨,必须持续发力 在充分肯定“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反复性和动态性特点,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与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之一。今年3月底,省政协在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7个市州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召开首次月度协商座谈会,聚焦农村饮水安全。这次座谈会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高度、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现实角度,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从源头到龙头、从建设到管理、从体制到机制,做了一次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度审检会诊,既查摆了问题和不足,又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委员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农村供水水源不容乐观,供水水质存在隐忧,已建农村水厂难以发挥规模效益,水厂运行状况堪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短缺,农村水厂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农村供水法治建设还需加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表明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管理任务更重。 中央明确提出,“十三五”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此,厅党组十分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多次专题听取汇报。省饮水办早在2014年底就已启动了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反复调查摸底,反复比选项目,反复优化方案,于今年3月底编制完成了《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最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已报水利部备案。未来五年,我们将以此为纲,紧紧围绕规划思路、目标、重点来抓部署、抓督查、抓考核、抓落实,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巩固提升为主线,始终贯穿“一个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摸清找准工程建设、水质保障、运行管护三个方面的问题,以巩固提升为主线,以精准扶贫为重点,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辅以适当新建,强调“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健全完善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以及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率,切实把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巩固住、稳定住、不反复,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 (二)以量化考核为手段,紧紧盯住“六大预期目标”。 一是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提高6.5个百分点,达到90%以上。其中平原地区提高4.9个百分点,达到95%以上;丘陵地区提高9.5个百分点,达到90%以上;山区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 二是全省按农村供水人口统计的水质达标率提高11.4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 三是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证率提高5个百分点,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达到95%,其他小型供水工程或严重缺水地区达到90%。 四是全省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率虽然已达46%,远高于国家要求2020年达到的33%的目标,但我们仍然要挖掘潜力,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努力方向,进一步提高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率。 五是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5.8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其中平原地区提高3.2个百分点,达到90%以上;丘陵地区提高11.5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山区提高6.7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 六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可持续运行。其中,“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工程化验室配套率和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均要达到100%。 (三)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突出抓好“五项建设任务”。 从工作逻辑顺序来讲,要做到“五个解决”: 一是优先解决2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供水工程的巩固提升问题(203万人属分散供水人口,39万人属小型集中供水人口)。其中,28个国家级贫困县178万人,9个省级及连片贫困县18万人,其他57个涉贫县46万人。 二是重点解决557万人分散供水工程的巩固提升问题(含精准扶贫的203万分散供水人口)。其中311万人通过新建水厂解决,246万人通过管网延伸解决。这部分人口原来被认定为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没有纳入“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 三是统筹解决396万人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巩固提升问题(含精准扶贫的39万小型集中供水人口)。通过新建大水厂整合166万人,通过管网延伸整合230万人。 四是配套解决部分供水设施完善问题。对建设标准低、规模偏小、水质净化与消毒及管理等设施不完善的供水工程实施改扩建,进行技术提升,其受益人数基本保持不变,共8229处;新增改造消毒设备5265处;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网8.88万公里。 五是适度解决部分供水工程改造问题。主要是对仙桃、潜江、天门、荆州、鄂州等地部分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工程进行改造。 (四)以长效运行为目的,全力实施“五条管理措施”。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要求做到县级以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全覆盖,充分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目前,我省已有70个县市区建立专管机构,还有1/3尚未建立。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通过水厂提留和公共财政支持“两条腿走路”筹措维修养护基金。目前我省有25个县市区出台了财政补贴文件,要求到“十三五”末实现县级维修养护基金财政补贴全覆盖。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每年每人能从水费中提留2到3元,各级财政争取按1:1予以配套。 三是完善水质保障体系。对涉及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工程管理等多个方面、多个部门,要求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协调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千吨万人”以上水厂按要求设立化验室。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完善水质检测监测制度。 四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落实用水、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增强农村供水工程自身的造血功能。进一步推广应用两部制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用户管理、运行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五大系统,实现县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切实抓好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努力实现首发破局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决胜的首战之年。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部署与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规划编制报批。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省级规划编制已经完成,正在抓紧组织编制全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规划。今年3月4日,省发改委、水利厅等6委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县市区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6委厅备案。3月29日,省饮水办又印发通知,要求肩负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抓紧编制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规划,也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这两个规划非常重要,非常紧迫。已经编制完成的县市区,要抓紧报批;还没有编制完成的,务必高度重视,打破常规,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我们将仿效水利部做法,将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与今年的投资计划安排挂钩,5月15日前没完成上报的,一律不安排今年的投资计划。 (二)抓年度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已按要求上报了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建议计划申报,省饮水办正在抓紧汇总,近期上报水利部。对今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工作,要注意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把握投资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这是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也是省级配套投资的重点。二要把好技术关口。无论适度改造、管网延伸项目,还是新建水厂、水质净化消毒设备配备,各市、县水利部门都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分类施策,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同时,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三要加强项目监管。对所有项目建设,都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都要加强检查督办,抓进度、促平衡,建一处、成一处,确保群众满意,确保如期销号。四要注重绩效考核。国家6部委将正式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从明年起到2021年,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等5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赋分评分法,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按照部里要求,省里也要研究拿出相应办法,加强对市级考核;市级要考核县级,县级考核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已建工程供水运行单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十三五”期间,省政府批准上报的省级规划将作为中央考核省级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县纳入省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将作为省级考核各县市区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十三五”期间绩效考核将不仅仅对中央、省级资金投放项目进行考核,而且还要对省级规划确定的各县市区目标任务中地方筹资项目进行考核。希望各市、县水利部门提前应对,做好准备。此外,要力争年底前组织完成60%以上的“十二五”所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三)抓建设资金筹措。对“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央在投资政策上作了重大调整,中央投资大幅减少,而且资金投放重点向贫困地区聚焦和倾斜,适度兼顾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地要适应要求,转变观念,在争取并使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落实资金。关于这一点,周汉奎副厅长还要重点强调,这里就不具体讲了。前不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发〔2016〕19号文印发了《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按照这个计划,全省今年实施搬迁8.39万户,26.47万人,按照每户20万元匡算,总投资168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房建设,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帮扶脱贫;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群众自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银行长期贷款,年度相关资金使用计划由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筹下达。同时,明确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统一建设。对这项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水”文章。 (四)抓供水水质保障。今年,省委组织部首次将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水质保障的刚性要求。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尽快完成规模以上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全力推进规模以下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制度,充分发挥86个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区域巡检作用,满足区域内工程水质检测需求;推进“千吨万人”以上规模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督促供水单位规范使用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对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继续开展水质消毒(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水质消毒监管;加强与卫生部门协作,健全完善水质检测监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抓长效机制建设。要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推进县级以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建设,充分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积极探索构建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供水成本,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管理办法,继续推行两部制水价;加大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建设力度,积极争取落实财政补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今年,我们将积极争取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 (六)抓信息化管理。在这方面,今年我们打算做四件事情:一是认真组织编制《湖北省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建设指南》;二是选取3-5个县市开展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建设试点;三是完善省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库,进一步优化提升省级平台;四是组织编印《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概况》,以县为单元,统一编写体例,力求内容详实,图文并茂。各市、县水利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争取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建设上有新的举措、新的成果,不断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武装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水平。 同志们,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已经进入巩固提升新阶段。我们要站在新的起点上,凝神聚力、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赢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为农村群众喝上更加洁净、更加足量、更加安全的饮用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