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1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2022-03-11 16:21:49
肥西县2021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2021年全县审计项目计划,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全年计划开展对5个乡镇、1个园区、1个县属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明确重点、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现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制定本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新发展格局下经济增长模式和产业发展动能加快转型,更加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推动肥西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二、审计对象与时间范围1、对高店乡原党委书记刘家兴、高店乡原乡长孙平、严店乡原党委书记黄俊、严店乡原乡长周洲、山南镇原党委书记葛基建、山南镇原镇长周典瑞、柿树岗乡原党委书记沈家创、柿树岗原乡长何欣欣、紫蓬镇原镇长丁峰等9位同志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对紫蓬山管委会原工委书记、主任夏义胜同志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对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晓莉同志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4、对紫蓬山管委会原工委书记、主任夏义胜同志任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期间较长的,以近3年为重点(即2018—2020年度),对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其他单位。三、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性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型:乡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乡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围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定位,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本地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国家地方经济管理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明确贯彻执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相关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或者落实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款物拨付、使用情况,相关税费减免、财政贴息、贷款优惠等相关惠民惠企政策精准到位情况。2、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任职以来提出的工作发展思路、战略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改革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以及地方财政收支整体规模情况、历年考评结果、获得荣誉及相关情况等。(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1、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对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资金分配、重大基建、重大投资、重要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2、重大经济决策合理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规合纪合法等。3、重大经济决策的有效性。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或未决诉讼事项现状如何,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解决、消化等。实施审计时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梳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清单,选取一定数量的决策事项,复核决策的过程和效果,并做好相关取证。(三)财政财务管理及其他经济活动管理方面。1、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重点关注账、表、物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重要会计事项处理是否正确、经济活动反映是否真实;资产入账是否及时,有无少计漏计问题;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账外资产、账外债务,往来款项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2、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重点关注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政法规,是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有无违规使用票据,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是否做到厉行节约,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政策与规定等。(1)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支出预算是否细化,预决算是否公开;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是否完成,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收入是否全部上缴财政;预算执行是否严格,有无短预算、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等问题;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未经人大批复擅自调整预算,随意追加支出指标,有无违规出借使用资金造成损失浪费和还款风险等情况。(2)政府性收入征收使用情况。审查是否按规定如实核算反映各项财政收入,有无为完成收入任务,扩大收支规模,空转、挖挤、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等虚增收入的问题;有无人为控制收入规模及增幅,将政府性收入存放部门单位财政收入过渡户和往来账户,隐瞒转移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以及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况。(3)工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检查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发放超标准、范围的津贴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及用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以及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各级贯彻实施细则等规定,是否存在将接待费等支出变相转为会议费、培训费、食堂经费开支,擅自新建、改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借公务接待采购香烟、高档食材和酒水以及进行豪华宴请,出国(境)未经批准等问题。(5)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检查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相关财政法规,银行、现金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无白条抵库、大额现金支付或现金频繁支付现象;有无违规使用票据;资产入账是否及时有无少计漏计,有无账外资产问题;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账外债务,往来款项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3、财政财务收支绩效性。重点审查经济活动是否按计划开展,预算批复的项目是否实施,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实际使用效果如何,有无闲置现象,以及资金使用与规定去向是否一致,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损失浪费等。4、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重点审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行之有效、决策恰当、管理得力。5、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一是关注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是否经依法审批,是否存在“未批先用、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法用地;有无乡镇擅自出让土地,是否存在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供地或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以土地换项目”的方式出让;二是关注有无擅自减免、擅自出台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优惠政策或先征后返等行为;三是土地整治情况,关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截留、转移、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或虚列支出等问题,补偿、补助费用是否足额发放到位。关注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发挥效益。6、上级拨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审查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惠农惠民资金如扶贫资金、惠农资金、一事一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分配程序是否规范,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未经集体决策研究,擅自分配专项资金,有无滞留滞拨专项资金,提取管理费,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套取资金、资金闲置等情况,是否存在审核不严导致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等情况。(四)公共资源交易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1、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审查公共资源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和处置租等执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情况以及各类定点制度执行情况。2、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账实是否相符,资产的采购、登记、保管、清查盘点是否严格执行单位管理规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等是否履行管理手续,有无盘盈固定资产不入账、已核销的资产仍长期挂账,造成单位资产不实以及损失、浪费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占用及产权关系不明晰问题,评价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检查重要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情况、基本建设“四制”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竣工决算情况等,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和配套设施,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和内容,扩大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基建项目资金等问题。关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及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重点审查地方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是否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是否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是否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是否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是否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等正常经营活动,强制金融机构等提供政府性融资;是否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融资行为。(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方面。主要审查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增加、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以及变更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名称、性质、职能配置等情况;长期借用下属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并分析其使用效益;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情况等。(八)对乡镇(园区)部门及所属企业、村(居)的监管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直接分管部门、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揭露领导干部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延伸抽查所属村居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村居财务收支及三资管理情况、扶贫惠民政策、民生工程以及拆迁安置资金落实情况等。(九)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廉政方面。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是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及本人接受本乡镇(园区)纪检监察机构对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监督情况。重点审查本乡镇(园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情况,以及有无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处罚,领导干部个人有无经济问题,有无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十)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按照审计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不重视、不部署,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审计组认为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二类型:县属企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审计(含离任、任中)。参照第一类型,重点审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三类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审办资环发[2017]56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工作职责情况的反映,应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的内容应有审计底稿和相关证据作支撑,不得简单摘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材料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材料。(一)乡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评价;2、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评价;3、财政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管理情况审计评价;4、公共资源交易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评价;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评价;6、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审计评价;7、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审计评价;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廉政情况审计评价。注: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情况直接在审计问题里反映,不再单独评价。(二)县属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推动企业发展情况审计评价;2、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评价;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评价;4、重要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审计评价;5、公共资源交易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评价;6、企业财务管理及风险管控情况审计评价;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个人廉政情况审计评价;8、以往年度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评价。注: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情况直接在审计问题里反映,不再单独评价。五、有关要求(一)各审计组应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职责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等,及时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具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要合理安排审计实施时间,确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审计项目并上报审计结果报告。(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1、严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相关要求,客观评判、审慎定责。2、严格遵循客观性与谨慎性原则。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责任界定,应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取得被审计单位与经济责任相关的文件、批示、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电子数据、技术文档等审计证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在没有取得或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以写实手法,客观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具体过程,不予以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①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②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③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④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⑤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①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②违反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③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的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④疏于监管,未及时发观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一级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⑤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3、各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相关规定,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界定清单,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经济责任审计局。4、对收到有关部门转来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应逐项查实,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较强关联性且能明确定性的,并入审计报告反映评价;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关联性不强或不能明确定性的,以写实手法逐项反映,单独向有关部门报告,不予以评价。5、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被审计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各审计组要严格把关,有针对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规范。(四)各审计组要按照《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皖审发〔2014〕93号)规范审计操作流程,保证审计质量。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前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并编制记录,原则上应在审计进点前完成;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关注和评估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计局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审计局统一要求,规范开展进点见面会、个别谈话等审计业务流程,并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板规范报告格式。各科室应将审计报告一式三份、结果报告一式十二份报送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五)各审计组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探索“两统筹”,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监督效能;进一步推动大数据审计运用,提升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各审计组应加强分析研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审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审计经验交流,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