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制度汇编
2022-01-15 23:47:54
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制度汇编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2月编者的话后勤工作在一般来看,管的都是吃、喝、拉、撒、睡的“小事”,微不足道。其实不然,后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学校开展其他工作的前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整体建设。建立健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开展后勤工作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后勤工作,使后勤保障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使今后的后勤保障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此次在修订后勤工作制度过程中,侧重于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法规和行业上行文件,突出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服务属性,且充分考虑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实现了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传承性,全体员工在执行过程中需按章办事,在落实中检验和修正。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每个时期的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后勤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仍需不断在其严谨性、创新性、文化性上下功夫,让制度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后勤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2021年2月19日目录综合管理篇后勤服务中心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一、总则为健全和规范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XX学院章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则。后勤服务中心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后勤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二、议事范围(一)党政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讨论研究相应落实意见。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的确定。后勤发展思路、目标、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物资的采购和资金使用、保障服务资源的调配等重要决策。后勤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等工作。后勤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重大情况的通报。后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科级干部的推荐。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人员招聘、调动、晋职、奖惩、福利等人事工作。需要上报学校研究决定(解决)的有关重大事项。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以及绩效分配方案的拟定。“三重一大”所规定的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其它事项。(二)主任办公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对后勤阶段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讨论、制定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情况。讨论聘用制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辞退及内部调动事宜。研究决定后勤分配方案和员工奖惩、福利待遇等事项。研究拟定后勤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后勤年度决算;研究决定后勤重大项目开支的安排。对各部门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三)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总支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及研究部署党总支中心组和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研究部署基层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按照校党委要求和组织工作程序对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做出安排。研究总支范围内各部门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讨论审定总支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意见。研究分析总支党的统战路线、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研究落实其他应该由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四)管理干部工作会传达学校党委、行政的文件和重要的工作部署。通报后勤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措施。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讨论上周五各部门提交的下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及要求,商议解决方法与途径。重大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可根据情况紧急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例会。(五)专题工作会对后勤服务中心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专题研究落实方案。三、议事规则(一)党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服务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涉及干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后勤建设、管理、奖惩等事项由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主任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总支委员,如有必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政联席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二)主任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是后勤服务中心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办公会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部门报请分管领导提出,报主任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与党总支书记商议后确定。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列席。主任办会议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三)党总支委员会及议事规则党总支委员会是后勤服务中心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党总支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决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议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支部书记和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四)管理干部会及议事规则管理干部例会是后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传达、动员、布置、交流的互动平台。管理干部例会是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管理干部例会议题,分管领导应于每周四下午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定,周五下午将审定后的议题分发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干部例会参加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列席参加。管理干部例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需变更时,提前通知。例会中具体事项采取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即PDCA循环管理的模式进行。(五)专题工作会及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专题工作会由分管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党总支委员会或主任办公会议题。专题工作会议形成的结果和建设方案,分管领导要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讨论的,可报综合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书记或主任审定后,作为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议题。四、运行机制后勤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对后勤的党政工作负全责。主任全面主持后勤服务中心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全面主持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按分工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对于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主任办公会或主任协调解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间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总支书记、主任要发言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民主集中制是开好各类会议的基本原则,议定事项各有关方面必须贯彻落实,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反映;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如有必要,可进行复议,未经复议,任何人不得改变会议决定,以保证组织的权威性。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每年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规定向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五、会议要求各类会议召开前,综合办公室要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和会议议题认真准备,周密组织,及时做好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等工作,并就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要求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按照会议要求,按时签到,并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综合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或进行宣传报道。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涉及与参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亲缘关系、近姻亲关系人的利益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六、本规则经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后勤服务中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使会议管理、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会议安排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如会议需要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参加,由综合办公室通知。第二条各中心有需上办公会的议题或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签署需上会的请示,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并负责通知到会人员。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承办或组织的大型会议、后勤领导临时召集的专题工作会议、中心主任会议和研究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第二章会议议题的准备第一条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和办公会的议题一般由后勤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就议题的背景、决策方案及利弊进行调研论证,并与后勤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第二条后勤其他会议的议题由后勤领导或各部门提出,并报后勤主要领导审定。第三条后勤领导在党政联席会和办公会上,应及时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第三章提高会议效率第一条精简会议,尽量少开会、开短会,能够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开会。第二条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为振动静音状态。第三条按时到会,并履行会议签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到会人员,应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第四条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纪要均需归档保存。第四章会议场所安排及会务工作第一条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召开后勤大型会议需用其他会议场所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第二条会议所需茶水、材料、横幅、视听设备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投影设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第五章会议精神的落实第一条会后,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草拟《会议纪要》,报相关领导审定后签发。第二条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跟踪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本办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后勤服务中心奖励办法(试行)武职后勤〔2019〕3号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后勤人员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佳绩,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外聘员工二、奖励界定(一)范围。对在学校外的社会获奖,均纳入本奖励管理办法的范围。对在学校(XX学院)的获奖,根据学校具体办法实施。(二)级别。根据社会获奖的依据,分为政府组成部门及其下设机构和行业协会主办,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XX市级和(教育)厅(XX市辖)区级三个等次。(三)对象。以个人名义获奖的,则奖励该个人。以中心、部门团体名义获奖的,则奖励该相应的部门。(四)另外。对确认奖励的员工,除按照本办法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之外,还可作为员工评优评先、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三、奖励细则部门或个人获得政府、行业协会业绩表彰的,奖励等次和金额如下:表1部门业绩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表2个人业绩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表3校内业绩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政府的含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区、街道以及委、部、厅、局、办等相关承担政府职能责任的行政管理机构。以街道名义颁发的奖项,一般是通过了区级政府同意的,本办法视之与区级政府等同。行业协会的含义:即政府组织架构下各行业协会、协会分会、学会、学会分会、专业部(委员会)等行业专业组织。如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是国家级一级协会,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级二级协会。校内的含义:在学校(XX学院)内获得的个人荣誉。四、奖励的认定(一)评选主办单位发布的正式评选文件及赛后获奖证书中的单位印章是认定评选级别的主要依据。(二)以中心或部门主要工作负责申报评选,最终评定学校或部门获得荣誉的,可认定为部门获奖,其奖励标准按照本办法“部门获奖奖励标准”相应等级予以兑现。(三)以个人名义获奖,其奖励标准按照本办法“个人获奖奖励标准”相应等级予以兑现。(四)本办法中没有涉及或在行业中影响力与获奖难度较大的赛项,相关部门或个人向综合办公室提交较高级别的认定的报告,主任办公会评审后,按评审的级别予以认定。五、奖金的发放(一)由获奖个人或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参评文件、申报材料、获奖文件原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综合办公室统计各类获奖情况,并于当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商定。商定结果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二)个人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个人。部门奖励金额由部门负责人(获奖项目负责人)确定人员名单,制定分配方案,上报领导签字,予以发放。(三)兑现手续办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和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制度,兑现奖金在手续办结的当月发放。(四)后勤服务中心在编员工获得的荣誉从学校拨给的二次分配中支出,不参与此奖励分配。六、其他(一)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将本办法宣传到每一位员工(包含今后新入职的员工),形成一个持续的比、学、赶、帮、超的追求荣誉的工作局面。(二)实施一票否决制。如某一员工发生了工作中的刑事、廉政案件或安全事故,取消其所在部门当年的所有获奖兑现。(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对2019年1月1日以来的获奖兑现可按本办法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外聘员工值班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武职后勤〔2019〕2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值班基本原则(一)员工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因工作需要值班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二)员工在日常夜间安全值班的,经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三)员工在重要时段,因安全、消防等工作需要值班的,须报相关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四)相关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情况,尽量将工作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体现后勤服务的及时性。二、值班补助标准(一)日常夜间安全值班的,每人每次补助20元。(二)在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三)在重要时段因工作需要值班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四)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安排员工值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三、申报流程与发放事宜(一)值班工作采取事先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事后综合办公室汇总、财务管理中心发放。(二)值班补助按月汇总随工资发放,每半年统计各部门值班情况,并予公布。四、其他(一)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勤服务中心宣传类稿件稿酬发放办法武职后勤〔2018〕2号为加强武职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网”“武职后勤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力度,鼓励后勤员工关心支持后勤建设发展,促进员工及时、高效、深刻、全面反映后勤工作新进展新亮点新特色,全面提升后勤核心竞争力。根据《XX学院新闻信息宣传稿酬、媒体编辑费实施办法(武职宣〔2016〕7号,试行)》文件精神与内容,明确自办宣传媒体平台和其他官办媒体平台的稿酬、制作等发放计算标准,经后勤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个人版权与投稿所有稿件,均为员工本人原创,拥有个人版权,稿件责任自负。向后勤网、武职后勤公众号投稿,遵守投稿规定。二、对外新闻信息宣传稿酬对在市级以上各类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采用的新闻信息发放稿酬。除个人在上述媒体单位所得之外,后勤服务中心另外计算稿酬,标准如下:(一)国家级媒体发稿:30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二)省级媒体发稿:20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三)市级媒体发稿:10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四)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三、XX职院校园官方网站(校报)宣传稿酬对在XX职院校园官方网站、XX职院报上采用的各类稿件,除学校发放的稿酬之外,后勤服务中心另外计发稿酬,标准如下:(一)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3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二)亮点工程、武职人物、校园微故事等栏目的深度报道稿件,文学作品: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三)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四)摄影照片、美术、书法作品等:10元/幅。四、“后勤网”稿酬、编辑费(一)一般性新闻稿件、通讯等:5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二)专栏深度报道稿件: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三)文学作品:60元/千字(不足千字以千字计算);(四)特约稿件:400元/篇;(五)上述稿件中的照片、图片、视频等不另作计算;(六)摄影照片、美术、书法作品等:10元/幅;(七)专职宣传人员不领取编辑、排版、制作等费用,在工作计划内采写的稿件、拍摄的照片不计发稿酬。非专职宣传人员编辑、排版、制作、发布稿件可领取费用,20元/篇。五、“武职后勤公众号”微信稿酬、编辑费(一)信息采写,形成稿件(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图片、视频应用等):50元/篇;(二)微信稿件修改审定:30元/篇;(三)如信息采写定稿与稿件修改审定为同一人,则80元/篇。六、发放办法(一)学校办法:稿酬每月由党委宣传部统计信息并制表,每季度送人事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处统一转卡发放。(二)后勤办法:稿酬、编辑费每半年由综合办统计制表,公示一周无误后送党总支书记、中心主任签字后,报中心财务部统一发放。七、该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1月1日前的相关稿酬计算与发放,可遵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预案为提高后勤服务中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XX学院低温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工作预案。一、适用范围及定义本预案适用于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限度的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后勤服务中心的保障能力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作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灾害事故应急、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等工作。三、组织机构成立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四、工作职责(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工作责任制,中心领导分头联系各部门,指导工作。(二)综合办公室及时掌握中央及地方中长期天气预报情况;确定灾害性质,及时做好报告和发布工作;与学校相关部门以及中心内部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落实应急工作小组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工作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组织协调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三)财务管理中心提前按灾害等级准备好资金和备用金;确保救灾资金能运用合理,及时到位;做到救灾过程中资金和物品的相符性,做好救灾中、救灾后资金结算工资。(四)物流管理中心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不同情况,做好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工作;针对灾害发生的每个过程,做好经营和服务物资采购的周密计划和储备工作;提前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的损害程度,做好恢复生产生活相应的物资储备工作。(五)餐饮服务中心提前向物流管理中心提交应对灾害性天气粮、油、菜等重要物资采购计划,做好储备;做好市场监测,根据灾害天气餐饮物资价格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菜品种类,维护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保障灾害性天气餐饮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灾害发生后,餐饮服务中心要进入值班状态,保证全校师生以及中心员工的进餐供应;加大对食堂各项设施的检查力度,确保安全。(六)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保障公寓供水、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公寓管理员加强巡查和申报,及时更换破损的玻璃;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对公寓门口的积水、积雪、积冰及时清理,保证学生出入安全。(七)商业服务及资源管理中心对超市、门面门口等处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水、清雪、除冰,保证畅通;关注天气变化,保证交通车安全,保证上下班时间发车准时;做好超市商品的供应工作,保证货源充足,确保师生员工所需商品的供应;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八)物业管理中心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重点道路的排水、清雪、除冰、解冻和清障工作,保证校内交通顺畅;对校园内的危险地段,要及时设置安全指示牌;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校内危房、临时建筑物、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倒塌伤人;及时检查所辖建筑物的供水、供电、门窗损坏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水电故障及时向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报告;对校园绿化植物做好防灾的技术性安排;做好解决上述问题的物资上报和储备工作。(九)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保证供水、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水电故障,防止停水、停电事故发生;组织检查施工场所,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及工程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用水、用电,加强对校内电路、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并且要让抢修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必要时进行局部排水、清雪和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预报和上报。五、预警预防机制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应制定好监控方案和程序。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详细灾情报告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能够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六、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II级)以及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V级)四个等级。(二)启动程序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IV级响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每24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向中心各部门传达有关指示精神,要求中心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灾情应对工作。2.III级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III级响应。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每12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要求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到岗指挥,督促做好灾情应对工作。3.II级响应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II级响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每1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要求中心主要分管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岗指挥,督促做好灾情应对工作。4.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告受灾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启动I级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随时向学校报告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中心全体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务必到岗指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迅速召集各部门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救灾工作。(三)应急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办事人员,按照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四)具体措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要按照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以及实际情况开展救灾工作。应重点保证因灾损坏的通讯、电、水等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教学设施、办公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的安全,确保食堂、超市等和师生员工基本生活相关部门的正常运营,保证校内秩序正常,校园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五)应急结束当应急救援完成,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七、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后勤服务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事故后果和影响,迅速恢复正常秩序。(二)灾害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特别是受灾严重的部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送中心综合办公室。八、附则(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急措施的基本框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学校批准。(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分和处罚。(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各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勤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责任心、快捷的反应力和行动力,处理好各种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为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二、工作目标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努力将事态化解于基层,消除于萌芽,控制于校内。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正常秩序。三、工作原则(一)快速反应,及时上报。一旦发现在校园内出现安全类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汇报。(二)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的力量,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完成好有关任务。(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施。(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一是平时加强预防和防范措施,二是抓苗头,早控制。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事端扩大蔓延。(五)系统联动,协调协作。校园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若是在本部门属地管理范围内,部门负责人要立即主动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即使不在本部门属地管理范围,也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本职工作。(六)依法办事,区别对待。对发生在属地管理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现场处理时,要弄清情况,区别对待处理。若是因境内外敌对势力或社会上闲杂人员等闹事引起的,要通过学校向国家安全、公安部门、校保卫报告并采取措施;若是因校内人员冲突引起,则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的目的。(七)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做到制度健全、组织严密、物资充裕、保障有力。四、组织领导(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中心副主任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上传下达,并组织力量实施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令、任务。加强后勤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生活物资的供应,保证师生饮食、水电、住宿的安全和正常供应。对后勤服务中心管辖的经营场所(如校园食堂、超市、门店等)的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向学校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处理。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对有关信息发布。五、信息报送程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现场人员或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汇报→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积极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六、时间要求(一)工作日上班时间,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小组其他成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二)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后勤值班人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小组领导和其他人员20分钟内到达现场。七、应急预案(一)火灾事故的处置1.及时报告:在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的同时,要具体准确地汇报事故现场的方位、火情、着火原因,以便供领导决策是否需报火警(电话119)。组织灭火:迅速组织本部门值班人员及职工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主要配合校保卫处开展扑救工作;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则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迅速通知水电中心切断火灾事故区域的电源。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后的衣物、棉被等。现场领导要迅速组织师生逃生,逃生路径按畅通、就近、快捷通道撤离现场,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动员和协助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及校内的固定消防栓,保持道路畅通,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消防人员抢险。扑救方法: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塑料制品、米面制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冲浇。灭火器的使用说明详见灭火器上的标贴,操作方法是:拔去保险栓,握紧弹簧夹,将喷嘴对准火源。注意事项:火灾事故重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工作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火灾第一发现人应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后勤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安排无关人员逃生时,应视现场情况掌握方法。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发现情况后,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与校医院负责人和值班医师联系。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2.处置措施:将中毒人员立即送往校医院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并送样到有关部门检测,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等场所。对住院的患者,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应急工作小组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院探视患者,以免影响治疗、秩序和思想情绪。对无需住院治疗的轻度患者,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上门探视慰问。成立事故调查组,根据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做好有关调查取证、救助及善后工作。3.注意事项: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擅自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人员会同有关班级辅导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接待工作和安抚工作。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及有关学生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校长办公室和宣传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三)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1.报告程序:一旦后勤的中心车辆发生安全交通事故,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视情况向学校领导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处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若是车辆发生着火或自燃现象且火势较大,则拨打119消防警。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2.处置办法:行车途中遇交通事故时的处置办法:①驾驶员立即有序组织乘客下车,并及时疏散人群。②驾驶员或商贸中心按上述报告程序,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③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如有乘客受伤,及时与校医院或就近医院联系进行救治。④拨打保险公司事故现场勘查电话,对事故现场勘察,以备事故理赔处理。行车途中遇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①驾驶员立即有序组织乘客下车,并及时疏散人群。②切断车上电源。如火势不大,立即用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应立即拨打“119”消防警电话请求支援。③驾驶员或商贸中心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学校有关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④若有乘客受伤,应及时与校医院或附近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四)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置1.报告程序:一旦发现饮用水被污染,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与校医院领导联系并通报情况。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地方卫生防疫部门。2.处置办法:切断水源,立即停止使用被污染的水。提取水质样本,并组织送检,弄清污染源是来自校内还是来自校外供水系统。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联系,千方百计组织调送清洁水源供应学生食堂,及时为师生提供安全的餐饮、供水服务。若发现有因水污染而导致中毒的现象,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护理、慰问。成立事故调查组,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采取适当方式向师生说明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保持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的稳定。(五)不明原因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供电部门联系,了解停电原因。2.处置办法:水电中心立即组织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查明停电原因。如因校外原因造成停电,请求供电部门予以支持及尽快恢复供电;若是校内原因造成停电,立即组织力量突击抢修。启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对食堂等重点部门及夜间路灯等公用设施供电,保证师生用水、用餐,为维护校园秩序、安全提供物质保障。(六)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1.报告程序:发现不稳定苗头或事件初发阶段,由事发区域的管理部门、部门经理向后勤服务中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发阶段或紧急情况下,发现人或知情人第一时间向校园110报警(87769110)。2.处置措施:深入现场并利用各种渠道了解事发原因、意图,掌握主要带头人、组织者等第一手资料,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力量对学生寝室、教室开展排查,清除不健康的标语、横幅。根据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学校所分配的任务。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水电供应、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的后勤保障服务。八、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后勤服务中心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将与本部门较密切的部分作为重点,反复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各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平时加强物资的配备、保存和检查,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训,一旦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并严格按本应急预案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给国家、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校园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应追究其责任,追究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是开展服务工作的基础,是后勤服务的基本内容之一。安全生产是对后勤中心工作的根本要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落实后勤中心“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保障后勤服务中心乃至学院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学院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中心副主任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一)人身安全。即师生人身安全与员工自身安全。(二)财产安全。即师生的财产及后勤中心的财产安全。(三)服务产品的安全。即任何服务符合产品的要求和技术规范。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寓宿舍安全、设备安全、楼宇安全、水电维修与供应等其它服务安全。三、实施原则与办法(一)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关系,层层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责任制。(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日常预防与值班巡视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分片负责与巡视检查相结合。注意安全信息收集工作。各部门可视情设立兼职安全信息员,发挥中心巡视员检查的作用,在后勤服务中心建立起一支安全检查巡视员、兼职安全信息员和学生为骨干的安全信息队伍,群防群治。各部门要经常检查监督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对各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部位与重要时点的安全值班。对校园安全的要害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财务现金要按规定存放和管理;水电、工程维修和管理要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公寓管理(含宿舍)、楼宇管理要配合保卫、学工部门做好安全相关工作。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机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阻塞消防通道。做到下班后拉闸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能发现和处理各种火灾险情。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做到消防常识“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做好物资采购管理,严把物品(食品)入口关。在保证采购物品(食品)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实行采购责任制,确保采购物品(食品)相关证件和手续齐备,质量可靠。配合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对采购和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做好聘用员工的管理、教育工作,按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对后勤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严格管理,严格核查登记,做到各种证照手续齐备。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教育所聘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发生各种不守纪律甚至是违法行为。正确处理和解决后勤员工以及公寓(含宿舍)学生内部矛盾,注意苗头,及时化解,要杜绝因工作疏忽和不负责将内部小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的事故,特别是要严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三)建立安全工作预案和快速反应制度。确保对安全隐患有最大可能的预见性,并进行事前处置。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确保快速反应。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员工要遵守安全岗位职责,注重日常工作安全,时时自查,积极发现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校园110联动电话和安全巡视员的作用,出现安全问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快速反应。(四)坚持安全工作书面记录制度。对日常安全工作和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视为安全工作未落实。没有安全记录,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责。(五)坚持小安全隐患自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制度。在自身职权范围且工作职责可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自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短期内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不能自行处理的隐患必须层层上报,直到可以处理为止。(六)坚持安全问题“首问负责制”。在后勤服务中心要倡导人人讲安全,人人高度重视安全的工作氛围。对安全隐患首先接待和介入的人员要全面负责和追查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在自己职责和能力范围的要及时转达给有关部门;对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而发生安全问题的,要负一定责任。(七)实行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标识上墙公示制度。1.重要部位和场所要有醒目的、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志。2.重点部位要有安全责任人的醒目标识牌。(八)对安全不合格部门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后勤服务中心将安全责任纳入对部门的“双目标”考核之列。出现安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主管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视情节按有关管理规定对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任何安全隐患在本人职责范围内没有处理或没有报告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本人负责。报告相关领导后而其没有重视出现的相关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领导负责。(九)实行安全奖励制度。对安全工作负责,全年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后勤服务中心设立“安全奖”,奖励在安全工作上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十)实行安全日常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后勤职工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后勤员工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利用机会多讲。开展一定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要利用多种形式(网站、微博、微信、学生宿舍的板报、宣传牌、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等)有针对性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同安全问题作斗争的自觉性。四、具体工作安排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安排,“抓好后勤安全工作,力争不出现安全意外事故”是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是在安全防范的基础上,做好食品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三防”,特别注意供水及用电安全,力争避免出现消防安全,保障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各部门清理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明确相关安全责任人和安全信息员,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材料是否随意堆放;检查电线有无老化、乱接乱拉;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重点部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标识是否健全并上墙。(二)不定期在后勤职工中进行安全培训与讲座。对安全检查进行复查审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三)定期清理后勤聘用员工居住场所,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毕业生离校,重点对宿舍安全进行检查。(四)对新招外聘员工进行培训,配合食堂、超市采购招标,严把食品入口关。做好假期值班安全工作。(五)重点对宿舍安全防范进行宣传,对后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整改,落实消防安全。(六)餐饮服务中心每周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七)后勤服务中心安全小组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清查整改。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二)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中心职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四)后勤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第三条归档制度(一)凡是反映后勤服务中心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二)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档案室保存复印件。(四)凡后勤服务中心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后勤服务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五)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中心专人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工程建设未完成前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完成后将原件整理编卷送存档案室。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档案室备案。(六)由后勤服务中心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档案室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档案室保存原件。(七)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后勤服务中心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一)后勤服务中心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二)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三)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四)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五)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账物相符。(六)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七)根据有关规定及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八)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九)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十)凡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一)档案属于后勤服务中心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借阅。(二)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四)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五)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六)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七)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八)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档案室统一保存。第七条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员工人事管理的规定(试行)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入职、晋升及调动、离职等人事程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有关试行规定:一、入职(一)入职各部门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根据用工计划,负责对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初审。凡符合聘用条件者,须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后勤服务中心用工审批登记表》,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方可聘用(大专及大专以上人员必须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由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新进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从入职之日起执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二)转正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试用期间,各部门负责每月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综合办公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须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转正登记表》,由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转正;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审批后转正。从转正之日起执行岗位转正工资标准。二、晋升及调动(一)晋升晋升分为升职和工资升级两种。升职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岗位的升职,由综合办公室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晋升到新岗位;管理及技术(业务)主管及主管以上岗位的升职,由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决定。晋升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转正程序办理调动或升职,执行晋升后的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升级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岗位升级,由综合办公室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岗位升级后的工资标准;管理及技术(业务)主管及主管以上员工岗位升级,经分管领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岗位升级后的工资标准。(二)调动因工作需要,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进行部门调动或岗位变动,须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调动。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的调动由综合办公室审批。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按转正程序办理调动或升职,执行调动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三)转正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试用期间,所属中心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正;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审批后转正。从转正之日起执行调动或升职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三、离职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过失,需要辞退的管理或特殊技术(业务)人员,所在部门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递交解聘申请,经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后,综合办公室将通知被解聘人员在半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关系。管理及特殊技术(业务)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递交辞职申请,经分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审批,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解除聘用关系。一般技术(业务)及普通员工离职须在综合办公室进行离职登记,经中心经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即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关系。未办理相关手续离职的职工,属擅自离岗,中心将扣发其当月工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聘用(任)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的招聘、续聘、解聘、调动管理,明确员工聘用(任)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职责,为中心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及学校的人事规定,依据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后勤集团实施新的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意见(试行)》(后勤集团〔2006〕20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聘用(任)管理程序(一)招聘计划安排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后勤保障总任务、年度工作总目标和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现状及调整要求,在每年年末,按照《后勤服务中心岗位编制管理办法》制定次年中心岗位编制计划和员工招聘计划。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批准的年度招聘计划,制定有明确招聘范围,有岗位侧重的年度员工招聘实施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员工招聘。后勤服务中心属社会用工量大的高校后勤服务部门,每年寒假前或暑假前的招聘为定期招聘,逐步使之成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吸纳人才的活动平台。发布信息根据年度招聘实施方案,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内容为本次招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主要工作任务和应聘条件。基本应聘条件①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有工作责任心。②具有“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学院后勤思想,有“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理念。③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工作任务。④具有团队精神,能与同事和睦相处,团结互助。⑤无触犯刑法和重大过错史,身体健康。⑥首次应聘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聘管理岗位的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普通岗位不超过40周岁;二次应聘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应聘管理岗位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普通岗位不超过45周岁。⑦普通岗位的文化程度原则上不低于初中水平(含初中),技术及业务岗位的文化程度不低于高中水平(含高中),管理岗位的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水平(含大专)。其他应聘条件按照普通岗位、业务及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分别在招聘方案中予以确定并公布。招聘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职业代理机构、后勤网站等方式发布。书面报名首次应聘的社会人员需书面填写《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登记审批表》,提交一寸彩照2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暂住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报名者须收集应聘岗位的相关资料,明了工作职责,作好应试准备。考试考察应聘技术及业务岗位、管理岗位人员都要经过考试。考试方法分别为笔试和面试。技术及业务岗位笔试的内容为:一般文化知识和与岗位专业有关的职业技术(业务)知识等。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倾向与岗位有关的企业管理、网络办公知识等。建立业务及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笔试和面试题库(含标准答案),满足定期举行的招聘工作的需要。笔试合格的各类岗位应聘者均要进行面试,通过应聘者的演讲(自述)和答题,考察其履岗的综合能力、水平和适岗的可能性。综合审核对应聘人员的文化程度、年龄、工作经历进行初审,决定其笔试资格。对应聘人员的笔试结果进行分数评定,并提出进入面试的意见。由考核小组主持,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定等次。对应试人员的笔试及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预聘名单并报审定。聘用规定按照审定的预录名单制发预录通知。与应聘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都要根据岗位特点,按照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完成岗前培训的应聘人员,持上岗通知书,正式上岗。首次应聘后勤各部门正职、副职的人员,与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由后勤中心制发文件予以聘任。首次聘任均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二)续聘一般管理岗位、业务和技术岗位、普通岗位的续聘在劳动合同期末,通过了绩效考核、其岗位在次年编制中存在的员工将予续聘,并颁发续聘通知书。未获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终结处理。各部门正职、副职的续聘现任各部门正职、副职,在聘任期末,由中心组织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方法为本人述职、群众评议、民意测验、中心评定。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考察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能”是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勤”是考察其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勤奋精神;“绩”是考察其在完成任期目标及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实绩;“廉”是考察其廉洁自律的情况。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次年工作的总布局,对考核合格者,予以同岗式异岗续聘。未被续聘的管理人员将不再享受部门副职或以上职务待遇。(三)解聘普通岗位、业务及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的员工,各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发生下述情况,中心将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损失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因后勤保障任务变化、岗位消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员工因自身原因申请辞职,自动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获准后,解除劳动合同。(四)调动在劳动合同期内,后勤服务中心为保证后勤总任务的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员工的现任岗位进行必要的调动。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调动安排,对涉员较多、涉部门较多的大范围调动,要制定方案,报批后实施。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利益和劳动纪律,员工应服从工作岗位调动,正确对待岗位变动后的利益变化。二、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定期报告人力资源现状,及时提出岗位调整要求和员工招聘、续聘、解聘、调动要求。配合做好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配合做好与本部门岗位专业有关的考试、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招聘员工的岗前培训。做好员工的上岗准备和未获续聘及解聘员工的思想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聘用(招聘、续聘、解聘、调动)全过程的组织与协调。办理员工招聘、续聘、解聘、调动等人事手续。代表中心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制发预录通知、聘用通知、续聘通知、解聘通知、调动通知等人事文书。批准各部门普通岗位的员工招聘、续聘、解聘、调动。负责对各部门一般管理岗位、业务和技术岗位、普通岗位的日常绩效考核,组织各中心部门正职、副职的年终考核。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分管部门人力资源的总协调。批准分管部门技术及业务岗位、一般管理岗位的招聘、续聘、解聘、调动。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批准各部门正职、副职的招聘、续聘、解聘、调动。批准各部门涉财、涉物等关键岗位的一般员工的聘用(招聘、续聘、解聘、调动)。后勤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定年度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计划。批准年度员工招聘、续聘方案。批准大范围的各部门员工调动方案。评定各部门正职、副职的年度考核等级。负责对各部门正职、副职的聘任。其他重要的人力资源事宜。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员工考勤与工资申报管理的规定(试行)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考勤与工资申报的工作程序,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试行规定:一、考勤报送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各部门中心职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人员须认真负责地填报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如实填报考勤情况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考勤人员予以处罚。后勤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有突击性情况确需加班的,由部门填写《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加班审批单》(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事前申报,且当天报送给综合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当天申报,延期报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申报程序为:部门申报→中心经理核实→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复核存档。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实际天数,考勤结果须经中心经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并附各类假条证明后,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一日前将考勤结果(电子及书面文档)报交综合办公室。当月新进人员的入职日期、员工岗位变动日期和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明。二、请假类别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报告书》,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休假结束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一)事假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外,因办理私事离开工作岗位需要请假的为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扣除标准按员工月工资标准核算。(二)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请病假的,须凭三级乙等(县、市、或区级)及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药单等到所在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于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度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员工在病休期间应积极治疗,充分休息,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查实从事第二职业,即停发并追回病假期间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情节恶劣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造成伤病请假的,按旷工或公安部门的结论处理。员工请病假按如下规定执行: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根据《2018年XX病假工资规定与计算》,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的,须提供经“三甲医院”及以上医务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应立即返岗工作,拒绝返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三)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享受3天婚假,如家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假期不超过7天。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休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四)产假(哺乳假)聘用制人员必须办理生育保险手续,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婚育政策的女职工,顺产产假128天,剖宫产产假14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一次人流怀孕未满12周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生育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引产的,给予42天的生育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视同产假。凡施行上环、结扎、第一次人流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休假。女职工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部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具体假期以国家政策为准。产前(预产期前15天内)或手术前请假的,可计入产假时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30分钟左右)的哺乳时间。(五)护理假女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男方在完成岗位职责前提下可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六)丧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时,教职工可请丧假3天;如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最长不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七)工伤假员工因工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由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伤愈后又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者仍需由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按工伤继续处理;又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息者,按病假处理。上述(一)至(七)种假期时间均连续计算,不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两次假期相距不超过7天的,连续计算假期。三、工资申报(一)综合办公室部负责工资管理工作。中心经理以上员工工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报送,各部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工资申报工作。(二)每月工资表(电子及书面文档)须经中心经理审查签字后,由部门考勤员于次月三日前报交综合办公室。当月新进人员的入职日期、员工岗位变动日期和离职人员的离职日期必须在备注栏中标明。(三)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指定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员工的银行账号由部门考勤员报交综合办公室。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银行账号,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后勤服务中心员工档案与社会保险管理细则为了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维护员工权益,规范用工管理,避免用工纠纷,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新员工入职前应该先填写个人申请,经面试、体检、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署用工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双方共同遵守。二、各部门中心职员负责员工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中心经理进行进一步审核,新入职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身体健康承诺书》,避免今后因非工伤的身体疾病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三、后勤服务中心为所有新入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费用,员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新员工属于可参保的人员范围若自己主动放弃参保,将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得录用。四、后勤服务中心不再为员工申请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以前的员工社会保险业务。五、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属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退休后,若有意继续从事劳务,应向所属部门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若审核获得批准,员工与后勤服务中心应签署劳务协议,明确相关权责。六、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关系一律提前一个月转入流动窗口,若其社会保险缴费未满15年,且获审批继续留用的,后勤服务中心为其报销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最多缴满15年。七、员工入职前其社会保险缴费已满15年的,入职后没有继续缴纳的,用人单位在其退休时,与员工协商解决社保费补偿问题,补偿标准参照第八条。八、中心老员工以前个人申请放弃参保的,且2015年5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所属部门按照2008年8月1日前每年500元、2008年8月1日后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费补偿,计补时长按调查核实的应买未买的月数核算(在原户口所在地购买农保的员工也参照此条补偿办法)。员工只购买了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按照总和比例28%(养老保险占20%,医疗保险占8%,若当年社保比例调整按当年社保比例执行)计算补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所属部门不给予相应的社保补偿。九、员工退休应按规定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涉及社保费补偿的,应按规定办理好离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补偿金。十、已经办理社保个人自行缴费的员工,所属部门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其报销相应的社保费用,定于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报销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中心是在学校财务处的领导下,保障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有效运行的部门,接受学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中心与学校的关系,保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交纳各种应交税金。第四条财务管理中心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管理资金,有效利用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各项资产;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分析、研究各项服务、经营过程中的财务或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各中心的经济状况,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财务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下属各中心实行中心经理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协助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监督管理财务工作,并协助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组织好资金运作。第六条财务坚持统一管理,分部门单独核算的原则,即后勤各部门日常服务中的收入、支出统一由财务管理中心分别进行单独核算。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后勤各部门应严格接受财务管理中心的统一财务管理,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第七条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整体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部分中心设立管理各中心财务的专职人员,其专职人员只负责本中心内部日常收入、支出的统计核算、库存材料的汇总核对工作(汇总报表定期上报财务管理中心),并接受财务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和对其日常业务工作监督、核查。第八条财务实行逐级审批报销制度。财务根据各部门业务性质不同,首先由各中心经理负责审批,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任审批,主任和副主任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审批时,要在事前委托具有审批权的人员审批(具体按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最后由财务经理及会计负责审核后方能报销。第九条应在年末向主管院领导及有关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及学校审计部门的审核及监督。第三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本制度办理财会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应保证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履行自己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在财务管理中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追究责任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财务经理聘任制(须经中心主任批准)。财务管理中心接受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审计处的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应根据工作量确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管理,不得兼做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根据需要实行定期轮换制。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任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会计的交接工作应按有关会计法规执行。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应持会计证上岗。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第十五条与学校之间的业务往来实行内部结算方法,有价票证、收据实行统一管理。有价票证和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并加盖财务管理中心票据结算专用章。各部门领用有价票证和收据时,要登记票证金额和收据数量,并及时将收入上交后勤财务管理中心,任何中心不得私自印制有价票证,不得自行购买、印制收据及转借、转让、代开。在日常经营服务中严禁开白条。第十六条后勤各部门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当日收入应该当日上交于财务管理中心,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若被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发现,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由后勤办公会议讨论处罚措施。各部门与学校业务往来的签单部分即使每月未结账,也应该当月底报送一份具体数据给财务管理中心挂账,以便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核算各中心每月实际收入。第十七条支出是开展后勤服务、对外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合理,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采购必须专人负责,领导审批,财务报账,不能买、审、批一人独管,采购部门应该在申请用款单后面附上采购清单,清单上应该标明采购品种、数量、市场价格,必须经过物资领用部门申请签字,领导审批,以防失控。各部门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材料及设备的购入必须严格办理验收手续。各项支出必须根据金额的大小,按审批权限报后勤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审批。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中心规定每周三、四为各部门内部报销结帐时间,原则上过时一概不予办理报销业务,若情况特殊可酌情处理。各部门报销时必须持有正规发票,并且在支出证明单上写明费用支出情况。若费用支出项目较多,则应该打印出一份费用支出明细单附在支出证明单后面。财务管理中心规定每月15日为食堂档口结账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每月20日为餐饮供应商结帐时间(遇节假日依次顺延)。各部门应该与外单位强调:每月结账时必须持正规发票,财务管理中心在发票验证及手续完整,审核无误的情况方能给予付款。商品(材料)结账时所有单据(包括配送单、入库单、退货单等)应该及时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同时必须附送货单和入库单,以便财务核实送货与入库在数量、金额上是否一致。第五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九条财务管理中心对各部门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在审批范围内维护各部门的资金自主支配权。第二十条对现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第二十一条银行支票的管理。支票和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其委托他人保管。第二十二条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由出纳登记,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实相符,不定期由财务经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核查。第二十三条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工作由出纳员登记,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与银行的对账工作由出纳核对、会计审核,及时查清存在的未达账项。第二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汇票)、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经过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审批签字的用款申请单、借据或支出证明单(附正规发票)办理。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的程序而分别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会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请求处理。第二十五条根据已获批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也不准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名称和账号。第二十六条对应收应付款严加控制,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对长期不清的应收款应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给予处理。第二十七条对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对设立的存货出、入库成本核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等应分次按实际成本进行摊销。第二十八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存制度和保管制度,每月5日报财务管理中心上月汇总库存报表;定期由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会同主管领导、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物资盘存表。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在规定范围内的应及时作调账处理(经主管领导审批);因不当原因造成的盈亏,查明情况,应予以追究责任,经批准也应及时作账务处理。第六章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三十条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有外币业务,应按国家当日公布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第三十二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三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会计档案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后,有关财会磁盘数据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年度资产清查盘点不少于1次,资产新增处置报废等程序参照《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X学院固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为完善本制度,另制订《XX学院各项费用报销规定》、《XX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XX学院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管理办法》、《XX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做为本制度的细化内容,公布并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XX学院会计档案暂行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说明书等会计核算专用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历史资料和财务证据。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四、财务管理中心的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每年年终应该把本年度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工资报表装订成册,并且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档保管,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准外借和查阅,确实应为经济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有司法和检查机关的正式公文,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以查阅,但必须由档案保管人员陪同查阅。查阅人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看后应该立即交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六、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不同的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后第一天算起。七、财务人员交接时,应该编制交接清单,详列移交的帐册、金额、凭证、报表、文件资料及其他实物。按交接表逐项清点,移交人、接收人在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归档管理。八、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向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领导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该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财务管理中心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九、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后勤服务中心委派人员和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要认真清点核对,在已确定的销毁清册上鉴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书面报告后勤服务中心领导。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XX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及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公务指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开展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教职工在常驻地所在城区办理公务不属于出差,但为了考虑师生参加各类比赛以及教职工在市区办理公务的便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本暂行办法将其纳入规范范畴。第三条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XX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按经费来源划分,审批程序如下:(一)经费来源为各单位(部门)基本支出的,同一时间和地点3人以下出差,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人以上(含3人)出差,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二)经费来源为学校项目支出的,同一时间和地点5人以下出差,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5人)出差,经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三)经费来源为科研经费类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差,5人以下出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5人以上(含5人)经科研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四)自驾车或租车出差实行从严控制。须事先就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工作任务及自驾车、租车理由出具说明,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师生在XX市内参加比赛,统一归口教务处审批。出差前已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出差后除特殊情况外,无需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出差需请假的按学校有关干部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学校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上限)见下表: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出差人员,可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经校领导批准确需自驾车出差的,其路桥通行费、汽油费等开支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规定标准内报销,且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因自驾车、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承担。经校领导批准确需租车出差的,应在学校政府采购招标选定的租车公司协商承租价格,要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和便利性等综合因素,并填写《XX学院用车(租车)事前审批表》(见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按上面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各地住宿费标准见附件2)第十一条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第十二条为支持教师及学生参加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比赛,教师和学生在XX市内参加比赛,比赛地点距离学校较远需要住宿的,可以在不超过市外差旅费住宿标准额度内凭票据实报销市内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五条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除青海和新疆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他省份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第十六条师生在XX市内参加各类比赛期间组织方未提供免费伙食供应的,教师和学生可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第十七条国内连续出差时间超过30天,30天(含)以内的伙食费补助按规定标准执行;30天以上的部分按每人60元/天标准补助伙食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第十九条XX市内办理公务活动提倡公共交通出行,发生市内交通费时,能取得票据的凭票据实报销;无法取得交通票据的,允许使用公交充值卡乘车,市内公务承办人写出详细事由、乘车线路、公交费用等情况,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准予凭说明材料审签的金额报销市内交通费。XX市内急要公务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经分管校领导从严审批,报销票据时详细填写《特殊情况乘坐的士财务报销信息登记表》(财务处网页下载)及时报销,不得积攒超过一季度再集中报销。出差乘坐飞机的,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按规定发放交通费补助,不再另外报销车费。租车和自驾车不计发交通费补助。第六章出国(境)差旅费第二十条公派出国(境)差旅费报销的审批、办理手续及报销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6〕75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出访时间在90天以内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出访审批。按照《XX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武职校〔2016〕5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国际间交通费:优先选择国内航班。(三)住宿、伙食、公杂费补助。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国家公派出国和单位公派90天以上出国(境),以及在此期间参加国际会议或其他因公短期学术交流:(一)出访审批。出访须经人事处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二)国际间交通费:优先选择国内航班。(三)国外生活费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第七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超出规定标准的上限,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出差,可以参照其他人员标准执行。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以及参加评审、验收等活动,可按相关规定支付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按级别报销所对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付了劳务费的,不得同时计发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五条出差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写出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六条教职员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第二十七条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预借差旅费。住宿费、机票或车船票等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请款出差,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的,按超期天数每天核减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的50%,直至扣完补助为止。出差路途中城市交通票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殊原因造成城市间交通票据不连续或者不完整的,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对方单位承担部分城市间交通费,且能出具有效证明,可给予伙食及交通费补助。(二)出差期间城市间交通票遗失或损毁,须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同行出差人员或有关人员证明,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实际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的80%报销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三)其他原因造成,由出差人出具书面说明,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其城市间交通费,但不给予伙食及交通费补助。第二十八条学生参与教学比赛等工作出差按照上表中“其他人员”标准报销差旅费。学生XX市外实习费用可实行包干补助或据实报销,由各学院制定报销标准,但城市间交通和住宿不超过上表中“其他人员”标准,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不超过差旅费标准的50%,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执行。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十条学校加强教职员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学校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原《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武职校〔2016〕70号)同时废止。附件1:XX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2: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附件1XX学院公务差旅审批单单位:时间:年月日注:报销时请提交此审批表附件2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营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监督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三)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第九条学校相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校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徽、校誉类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档案、文物、陈列品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二)宣传部负责影像资料类无形资产的管理。(三)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产总分类账等管理。(四)科研处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五)校园建设处负责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管理。(六)教务处负责教学用房和教学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管理。(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互联网域名使用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以及校园网络设施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八)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资料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类固定资产的管理。(九)体育部负责运动场馆、体育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十)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生活服务用房类资产以及其中学校代购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的管理。(十一)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授权经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十二)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负责各类仪器设备(家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的统筹管理。第十条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领导要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向校产处备案。各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使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二)依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进行信息管理,督促调岗离岗人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确保资产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毁。(三)协同校产处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及信息与统计等管理工作。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一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校内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第十二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需求的资产难以通过市场租赁,或者租赁资产成本过高。第十三条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四条各单位新增资产应当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新增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经上级部门批复后,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增支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调整。没有编制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的,一律不得购置、新建。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资产,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第十五条校内各单位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并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资产登记与使用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通过购置、修建、调剂、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和登记手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学校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和闲置资产的调剂等方式。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自用资产的使用管理,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年度清查、信息管理、离任人员资产交接和审计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第十九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抵押、质押或其它形式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开展可行性论证、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均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各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腾退的国有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回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剂。第五章资产产权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产权转让等。(一)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二)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学校行使权利的资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三)产权纠纷。是指学校与其他单位间或学校与个人间由于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四)产权转让。是指学校将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等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事务由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第六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一)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学校国有资产。(三)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是:(一)超标准配置或者闲置的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权属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六)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者丧失的无形资产。(七)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第二十六条学校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出售、转让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其他法定方式进行。第二十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处,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财务处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需要缓缴、减缴、免缴或者在收入中抵扣国有资产收益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鼓励利用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资产评估和资产清查第二十九条学校事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对相关资产组织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三十条资产使用、占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产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第三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向上级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上级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第三十二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制度完善等。第三十四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确认手续。第八章资产信息与绩效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三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学校占有、使用、处置的国有资产状况做出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请学校审批。第三十七条校内各单位须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所使用、占用资产的异动情况进行报告,应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第三十八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对全校资产使用单位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信息管理等主要内容。第九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四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及责任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四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或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或上级部门如有相关新文件出台或政策调整,按新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XX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处置,是指校内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第四条资产处置的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厉行勤俭节约;(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与资产配置、使用相结合。第五条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一)闲置的资产;(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三)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四)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转移的资产;(五)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六)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七)由于被其他新技术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造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降低或丧失的无形资产;(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六条校内各单位拟处置的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第七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校内审批手续,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核)或备案,未经上级部门批复,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和处置交易凭证,是学校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资产产权变更和登记手续的依据。第八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申报,实行信息化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资产处置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制定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按照规定权限对学校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或备案;(三)对本级单位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等。第十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管理,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向上级部门办理资产处置的报批或报备手续。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处置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做好本单位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办理资产处置的校内报批手续。第三章处置程序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单位申请。资产管理具体使用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并打印《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若校内各单位处置土地、房屋、车辆、单价20万及以上的大型设备或批量处置资产价值达20万及以上的,需附资产处置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技术鉴定。由使用单位商请技术鉴定小组专家完成鉴定。技术鉴定小组一般为3人,由使用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组成。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类设备归口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教学实训类设备归口教务处、信息化设备归口信息化办公室。(三)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使用单位领导在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中审核资产处置情况并提交;使用单位领导在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上审核、签字盖章;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在纸质资产处置报告单上审核、签字盖章。(四)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报告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五)学校审核上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校内各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汇总公示,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核,按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六)上级部门审批。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学校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七)资产评估。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对处置资产的残值进行评估。(八)公开处置。校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的批复公开处置资产。公开处置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同其他法定方式等。其中:凡涉及产权变更的资产处置,应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拍卖、招投标及其他法定方式进行。固定资产实物报废处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旧品回收机构。危化物品、危废物品的回收商,应当具有相应的危化物品、危废物品回收资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应当执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相关规定。(九)收入上缴。资产处置完毕,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当将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财务处按要求上缴国库。(十)变更登记。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依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办理产权变更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变更等事宜。(十一)结果备案。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将处置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三条资产处置事项批复后,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应当及时完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十四条校内资产处置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第四章无偿转让第十五条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转移资产产权的资产处置行为。主要包括调剂、调拨、划转等。第十六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无偿转让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二)接收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三)因单位划转撤并而移交资产的,应当提供划转撤并批文;(四)其他相关材料。第五章对外捐赠第十七条对外捐赠是指校内各单位将占有、使用的资产,自愿无偿转让给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单位或组织的行为。第十八条校内各单位申请对外捐赠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二)捐赠单位同类资产存量情况;(三)捐赠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四)意向性捐赠协议;(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六章有偿转让和置换第十九条有偿转让是指转移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第二十条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有偿转让或置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第二十二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有偿转让或置换资产,应提交申请报告报校产与后勤管理处,经学校审核后,按要求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第二十三条有偿转让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不适合拍卖、公开招标或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经省财政厅审批后,可以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第二十四条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如果挂牌不成交,应当暂停交易,经省财政厅重新审批后方可再次交易。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通过转让和置换取得的资产,应当符合资产配置标准,与其工作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相符。第二十六条涉及房屋、土地征收的资产,在确保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货币性补偿、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应当达到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第七章报废第二十七条报废是指对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或经技术鉴定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第二十八条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第二十九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报废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二)报废(拆除)房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或房屋建筑物需要拆除的相关文件和补偿协议,或新建项目立项文件,以及涉及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三)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应当提供公安车辆管理或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四)因技术原因报废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八章报损第三十条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第三十一条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损:(一)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其清算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报损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资产报损前,应当通过公告、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或责任人追索。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报损的资产备查登记,实行“账销案存”的方式管理。对已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学校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对“账销案存”资产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产,学校应当及时入账,货币性资产上缴财务处按要求上缴国库。第三十三条校内各单位申请报损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学校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一)申请报告、《XX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二)债务人已依法破产或者死亡(含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供相关财产清算报告、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等相关的法律文书;(三)涉及诉讼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四)因单位(个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和赔偿情况;(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责任认定报告和赔偿情况;(六)其他相关材料。第九章收入管理第三十四条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有偿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征收(拆迁)补偿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其他处置收入。有偿转让收入包含出售收入和出让收入。第三十五条学校规定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处,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资产处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校内各单位应实行资产处置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资产处置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三十八条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三)对已获准处置资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四)对可调剂的国有资产不服从调剂的;(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六)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涉密资产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对涉密资产处置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四十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产处置行为,国家、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财务管理中心印章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后勤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二、财务印章种类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刻有后勤服务集团名称的收款专用章。三、财务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经审批程序后登记使用。四、相关其它规定(一)财务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二)银行预留印签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三)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收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岗,为不影响工作,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交由临时保管人保管和使用,临时保管人应遵守印章使用规定。(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将印章交给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五)在使用财务印章时,使用单位(人)必须进行签字登记(时间、内容、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等),并留档保存。后勤财务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后勤财产安全,保证后勤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三、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四、根据学校的计划,正确编制年度预算和月计划额度。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各种决算报表。五、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六、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学校的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七、财务管理中心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人员处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报销。八、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九、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十、严禁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启动支付宝收款,若有少量现金收款及时存入银行,做到日清日结。十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者网银支付。十二、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档案室保管工作。十四、会计资料原则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查询借用等要登记借出还回清况。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查阅项目、内容、凭证编号进行登记。十五、财务管理中心的安全防范设施(一)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二)除与财务管理中心联系业务工作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柜台内操作室,一切财务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三)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四)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五)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关于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厉行节约、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四条公务接待实行学校统筹、分级分类管理:(一)上级单位来校调研检查、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全校性活动或以学校名义承办的大型活动(赛事)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二)专项及一般性公务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由学校承办单位(部门)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接待(审批单样式见附表一),经费从分管领导统筹中列支。(三)涉港、澳、台和涉外公务活动,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接待。具体按照有关外事活动的规定执行。经费从外事专项中列支。第五条上级单位领导来校调研检查,由学校主要领导接待,其他校领导视工作需要参加;兄弟单位来校考察交流,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接待。对能够合并的接待统筹安排并协调1位校领导出席。第六条确因工作需要的,学校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应安排在校内教工食堂或学苑餐厅,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应从严控制,在国家新规定出台前,不得突破的上限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不含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展的接待,应严格执行当地标准。第七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八条在同城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同城公务活动确因工作时间较晚、返程距离过远或者当日需要连续工作,自行用餐有困难的,可在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安排盒饭、份饭或不超过40元/人标准的工作简餐,不得提供酒水和香烟,学校陪同人员费用自理。第九条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餐不得提供酒水。第十条严格接待工作纪律,不超标准接待,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见附表二)。第十二条公务接待(含同城工作简餐)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邀请函(电话记录、短信等)、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凭证不齐全不予报销。盒饭、份饭和工作简餐费用开支纳入学校接待总费用中,定期公示,接受监督。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非因学校公务活动需要,不安排接待对象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校内招待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所有费用。第十四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外出人员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外出(是中层干部的,须按有关规定请假)。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减轻接待单位的负担。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XX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附表2XX学院公务接待清单承办部门(公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二、范围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有财务人员。三、职责(一)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二)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三)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四、工作内容及流程(一)工作交接要求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办公)的工作交接,移交人必须按照本办法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单位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二)工作交接内容现金及有价证券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三)工作交接程序交接前的准备工作,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以及岗位所需联系人员,资料完成递交日期等内容。移交点收现金以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对于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必须带领接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面说明或向接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料。专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财务经理监交,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主管监交;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或委托人员)监交,综合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学校财务处委派人员监交。交接清单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物流管理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物流管理中心工作效率,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中心工作制度。物流管理中心所有员工均应按本制度开展工作。二、目的作用(一)可作为物流管理中心开展日常工作的规范依据。(二)可作为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考核物流管理中心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三)可作为物流管理中心各员工协作配合与相互监督的工作依据。三、物流管理中心职责(一)严格执行《XX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大宗材料(单项或批量采购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申报学校招标采购。其他采购严格按照《后勤服务中心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实施。(二)负责向学校申报并参与后勤服务中心的大宗物资招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规范、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要求、实际需求,起草供应商合作协议书。(三)积极掌握后勤各部门材料的使用、库存及短缺情况,征求使用部门采购意见,自行采购5万元以下未经学校招商的采购项目,及时向各部门反馈供应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信息,不断改进采购工作。(四)负责建立起有效实用的后勤物资设备供应信息档案,做好相关文档、数据及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供应渠道,不断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五)负责物资供应商档案的管理,完整收集并查验各供应商有效资质许可相关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源头可追溯。(六)负责物流管理中心仓库管理,认真履行收货验货以及货物发放领用制度,坚持做好库存物资月报表,做到账物相符。(七)负责后勤ERP进销存系统管理。确保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防止供应商暗中涨价虚报,严格控制结账金额准确有效。(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四、员工行为规范(一)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勤于学习新技术,随时了解新产品,注重市场信息的积累。(二)廉洁奉公、勤俭节约,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讲究职业道德,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树立服务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后勤服务中心的利益,坚持做到采购质优价廉、择优进货。(三)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工作程序清晰。采购员要严格按照物资申购审批单,及时准确、优质安全地采购物资材料,严禁计划外采购和超量采购。严禁任何人私自联系供货商,实施与工作无关的自购。(四)正确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得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建立原材料供应商客户档案,多种渠道了解供货信息,切实做到“货比三家”。(五)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安全制度的产品。学习了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六)采购人员对购进物资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检验,科学、客观、细致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七)严格遵守财务纪律。采购员采购物品时必须按要求索取正规发票,并及时协助财务管理中心核查各供应商入库物资总额或者按合同要求办理相应结算手续。(八)采购员因公外出询价或采购物资如需租用车辆,必须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批准的管理办法,做到事前申请,并如实登记出车事由、用车部门,到达地、公里数等基本信息。后勤服务中心自行采购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的采购工作,本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采购范围本管理规定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未经学校招商的临时用物资材料。二、采购程序采购流程分为:采购申请→领导审批→采购市场调查→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执行到货记录→财务核销(图1采购流程图)具体流程如下:各部门将所需的物资填写采购单(一式四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物流管理中心办理,物流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单后开展市场调查并对采购内容形成采购计划表,再行采购。三、采购申请具体填写内容见表: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部门分管领导:申请部门经理:仓库保管验收:图1采购流程图四、自行采购方式、要求(一)自行采购方式本着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的工作原则,自行采购方式原则上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人员要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采购物资的质量优良,性能可靠,价格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采购员在实施采购前需同使用部门委派人员共同实施市场调查,实行2人以上采购。(二)采购标准、要求需采购的物资单项采购金额1000(含)元以上,采购员需根据市场调查价格形成三家以上经销单位的报价比价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物流部门负责人及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在比价表上签署意见后,采购员方可实施采购。物资单品报价5000元(含)以上,原则上要求报价单位提供报价表。单项采购金额1万元(含)以上,需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在部门经理的参与下实施采购,并与确定的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比价表(表1市场调查表)需报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签字。表1市场调查表五、执行采购,到货验收采购员履行完采购询价程序后,需严格按照供货合同规定或协商的供货时间监督供应商及时送货,采购员自行提货的物资,采购员需及时执行采购。采购到货后严格按照《后勤服务中心物资入库、验收、领用管理规定》执行或监督到货验收工作,并取得应有的到货验收凭证。六、财务核销采购员自行采购的物资需及时整理报账手续,及时办理财务核销。自行采购的物资原则上须取得供货发票,并通过对公账户付款,付款信息与发票有关信息相一致。采购员在自采过程中严禁使用现金付款,可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方式付款,报账时需提交对应的付款方式记录凭证作为报账附件。采购员因使用部门的需要,在学校周边菜市场购买的应急性特殊原料物资,大多数无法开具正规发票,根据财务制度要求,对于这些没有发票的自采物品,报销前一律要求填写自采结算表(表2自采结算表),报销时将填写好的自采结算表经各级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与经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一并交财务存档,以作为报销的根据。七、采购纪律规定(一)各部门根据服务、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本着必须、够用、合理、节约的原则申报自采计划,后勤服务中心对任何虚报滥用,铺张浪费,违规采购的行为都将进行严肃处理。(二)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后勤服务中心的利益,实现采购价格最低,质量最优化,效率最高化。(三)采购人员都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进货。(四)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后勤服务所急,想后勤服务所想,任何人不得积压报单,拖延采购。(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收受回扣或酬金等。(六)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采购人员必须经常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采购工作。表2自采结算表单位:年月日地址:供方签字:联系方式:采购员:市场考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任:后勤服务中心物资入库、验收、领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后勤物流管理中心的仓库物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和领用等相关程序,维护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一、采购人员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当对照送货单位的配送明细,对每一种物资的品名、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严格查验。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经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拒收,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严禁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直接交付使用。二、材料物资验收相符后,物流仓库保管员需填写《部门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联,验收部门、财务、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各一联,并由验收部门经理、验收员、采购员、送货人员签字,以确保入库物资的准确性。验收单的填写必须正确清晰完整,注明入库时间,每批次入库物资金额必须与发票上金额一致。三、餐饮食材类物资由后勤餐饮服务中心各食堂主管和保管员共同验收。其中带包装食品的验收需查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查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及相关标识清晰完整;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拒收。非带包装食物的验收需查验是否有腐烂、霉变;品质是否新鲜等。经物资收、发双方确认签字后,送货单据交微机信息室录入库存。四、物流仓库保管员和餐饮物资微机信息室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电子台账,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各类原性质、用途、类型不同的物资,分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目,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五、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库存物资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有关部门领导及财务人员,并提示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六、各类物资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资出库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的物资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领用人员凭领用单向仓库领料。领用单一式四联,仓库保管、财务、采购员、领用人各一联,并由领用部门、领用人、采购员、仓库保管签字确认。领用人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放。餐饮食材类物资由各食堂保管员登记物资领用单并登录微机系统出库领用。七、每月月底,物流仓库保管与采购员将《物资验收单》《物资领用单》与《物资采购申请单》物资明细核对无误,向财务管理中心及时报送《存货收发存汇总表》;微机信息室向财务提交餐饮物资入库单据和《应付账款汇总表》。相关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及时传递,及时核实,真实反映物资入库及库存量。八、库存物资管理中如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清查盘点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向部门经理和使用部门汇报,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许自行调整。供应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武职后勤各类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有力保障后勤各部门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采购工作稳定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办法适用于向我校后勤长期供应的饮食类物资、水电五金类物资、餐饮、物业、公寓保洁用品、低值易耗品类物资及提供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二、供应商准入程序及措施(一)对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资,由物流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向学校招标办申报学校采购招标,学校招标办负责挂网招标,选定合格供应商,物流管理中心按程序要求与中标的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签订协议的供货商方可供货,没有选定的供应商,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二)如因招标后流标,未能满足招标需求,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招标标准的需长期供应的物资类,由物流管理中心经市场调研后,原则上需提出3家以上候选供应商名单,由后勤服务中心成立由物流管理中心、办公室质量监督部、使用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在评选小组初审候选供应商后,由物流管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填写供应商调查表;经对各候选供应商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合作单位,并签订供货协议。(三)对零星物资采购,如满足学校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要求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则由学校招标办负责招标,如不满足,则按照《后勤服务中心自行采购办法》进行采购。(四)与供应商的合同结束后,启动重新招标,期间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每次通过正规程序选择合格供应商。三、管理原则和体制(一)物流管理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实施监督管理,针对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物流管理中心负责优化供应商资源结构,对供应商资源管理实施动态的分级管理,实行优存劣汰机制,肯定优质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队伍。(三)物流管理中心负责全面掌握供应商供货信息;及时了解掌握供应商的发展、变化、产品检验等情况,不能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及时做出处理。(四)对选定的供应商,后勤服务中心与之签订最多一年供应合同或协议,并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招标服务期限2年(含)以上的,由物流管理中心制定“供应商考核办法”,服务一年后实施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协议,考核不合格协议终止。(五)物流管理中心需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资质收集及审查,资质材料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产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各类原材料检验报告等。四、管理措施(一)物流管理中心对重要的大宗物资供应商要不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卫生状况检查。(二)物流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三)物流管理中心要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供应风险,大宗物资的供应商原则上要保证二家以上。(四)供货商家送货如果连续出现三次不合格物资,物流管理中心将暂停其送货资格一个星期,如果出现三次警告批评(1、不按照要求送货而无正当理由说明的;2、出现质量问题不积极配合解决的;3、不积极配合报送相关资料的)及发生一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物流管理中心将取消其送货资格。五、供应商考核原则、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以合同和供应服务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二)考核对象及时间:考核对象是指经签定合作合同,有合作事实的所有供应商。考核时间涵盖整个合同周期。(三)考核组织单位:物流管理中心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结果汇总,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解释与执行。(四)考核组成人员:物流管理中心采购员、核价员、食堂经理、食堂物资保管员等。(五)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五大指标。即配送指标、质量指标、服务指标、价格指标和一票否决。配送指标:包含对供应商配送物资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配送物资搬运摆放、运输的规范性,配送过程的安全性和送货单据的完整性等方面内容的评价。质量指标:包含对供应商配送物资的包装标识、产品质量、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对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换等方面的内容评价。服务指标:包含供应商的配送过程的服务态度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评价。价格指标:包含供应商合理报价,规范调价程序,价格分歧的协商配合性等方面的内容评价。一票否决:包含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照与报备资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出现食源性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公关行贿、货名不符、违规送货等方面的问题评价。餐饮服务中心服务管理一、仪容仪表及仪态(一)按上岗要求着本岗位工作服,纽扣齐全扣好,工作服保持洁净、平整,不起皱。(二)上岗带工作帽,额头的头发须置入帽中。(三)头发干净,不留怪发型,女员工短发、束发或挽发。男员工头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鬓发不过耳,不蓄胡须。(四)手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戒指、手镯。(五)工号牌要佩戴在左胸上方。(六)开餐时要戴一次性手套,戴口罩。(七)站立要端正,挺胸收腹,目光平视前方,面带笑容,具有稳重感(标准:双臂自然下垂两侧,或右手放在左手上交叉于身后,或交叉于腹前)。(八)双手不得插在腰间或抱在胸前,不可插入衣袋。(九)开餐期间身体不能东倒西歪,不得背靠他物,不得趴在开餐台及其他物体上。(十)开餐时要面带微笑,目光平视对方,不能左顾右盼或面无表情。二、精神状态(一)微笑服务,做到“百挑不厌,百问不烦”,不与就餐师生发生争执(提倡“每日十点”:仪表美一点,微笑多一点,说话轻一点,脾气小一点,度量大一点,理由少一点,脑筋活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二)礼貌待客,对师生的服务态度要热情,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说话文明,举止规范。(三)讲求效率,动作要快捷,对投诉的问题,运用合理的方法有效的解决。(四)关心顾客,有求必应。(五)不能与同事说笑打闹,打电话,处理私事,玩手机,面对食品打喷嚏、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开餐服务规范(一)按时开餐,正常开餐时间内应保证供应,不得有饭菜供应不足现象。(二)正常开餐时间全体员工应到岗售卖,不得擅自离开服务窗口。(三)开餐人员必须明确当日所负责窗口售卖主副食的品种、价格、分量、质量标准。(四)上岗前洗手,服务时使用规定器具打菜,打饭,严禁用手抓、拿饭菜,严禁偷吃。(五)不售卖腐烂变质、变味、不合格菜肴,并及时上报领班和经理处理。(六)买卖公平,份量要求拿捏准确、均匀,杜绝打人情、感情饭菜。(七)刷卡要求快捷、准确,不得少算漏收或多算多收费用。(八)售卖窗口的一切交易,必须按规定全额刷卡收费,不得利用职权故意不收费,或进行现金交易。(九)做好待销食品的防蝇、防虫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十)员工不得在售卖间会客、吃饭。(十一)售价牌字迹清楚、规范、更换及时,严格按售价牌公布价格售卖。(十二)开餐台常备保洁抹布,随时保持开餐台、餐用具、地面的干净和整洁,做到开餐台无油渍、无菜汤、无杂物等。四、禁止销售要求严格执行出品质量“十不准”原则(食品不洁不准售卖,变质变味不准售卖,质价不符不准售卖,份量不足不准售卖,生的夹生不准售卖,产品破损不准售卖,蒸点黄酸不准售卖,炸糊食品不准售卖,盐味太重不准售卖,浓度不够不准售卖)。餐饮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考勤与加班管理规定一、考勤制度规定(一)员工应正常出勤,按统一时间上班,统一时间下班:早班时间白案3:30,红案6:30,下午上班时间白案为4:30,红案为4:00,统一下班时间,中午下班时间为1:30,晚上下班时间为7:30。各食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正常开餐的前提下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提前或推迟半小时)。工作时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开须书面请假。(二)凡中心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均属考勤范围,如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均作迟到一次处理。有事不能参加的须请假。(三)员工因特殊情况,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享受各种假期。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凭市级医院或校医院证明,可请病假。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酌情给予事假,事假一年不得超过十五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三天。工伤假: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凭本部门及班组的报告,市级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按工伤假对待(注:凡违反操作规程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规定及后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办理。(四)员工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员工如有正当理由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中心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在二天以内的由食堂管理员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的由中心审批,食堂管理员、保管员请假需要报中心审批。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岗的,按旷工处理。(五)假期待遇事假:请事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病假:执行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工伤假:因公负伤的员工,在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六)迟到、早退迟到:凡在规定的到岗时间,而没有到岗签到者按迟到计算。早退:凡在规定离岗的时间之前离岗或未签离的按早退计。凡迟到、早退每次扣当月效益工资10%,两者相加累计五次以上扣除全月效益工资。(七)旷工凡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或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私自离岗者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发全月效益工资,并扣发旷工期间的岗位工资,严重者予以除名。二、加班制度(加班范围及规定)(一)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二)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三)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四)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食堂经理指定专人按实际情况每日公开填写考勤表,月底汇总并如实填报加班审批表。考勤表要注明员工请假的详细情况,加班审批表需注明详细的加班内容、加班时间,于每月月底两表一并交中心审批。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餐饮服务中心各食堂员工申请住宿,须向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经中心批准后,搬入宿舍舍长指定的宿舍及床位入住,不得擅自搬入宿舍,违者将予以处罚。一、住宿员工一律自备生活用品,并按指定的床位就寝。住宿员工不得自行抢占住房或自行调换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违者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予以除名。二、在中心的领导下各食堂管理员需做好宿舍管理制度的宣传,及妥善管理本食堂员工的住宿情况。各食堂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并依住宿人员具体情况安排卫生值日表,督促值班人员清扫公共卫生,督促住宿人员清扫室内卫生保证室内空气清新,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三、严禁往楼道或窗外乱扔垃圾、乱倒水,违者一经发现将处以30~50元罚款。四、住宿员工不得将食堂用品带回宿舍使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五、员工在宿舍内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集体宿舍内不得生火做饭,不得私接电线、水管,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六、员工宿舍每晚就寝时间不得晚于23:00分,住宿员工如不按时就寝或夜不归宿,将予以批评或处罚。对于长期(长达一星期或以上)夜不归宿者餐饮服务中心将收回其住宿床位。七、严禁在员工宿舍区大声喧哗,违者每次处罚5~10元。八、严禁在员工宿舍聚众赌博,违者每次处罚20~50元。九、食堂员工不得在晚上10:30以后以任何理由在异性宿舍逗留,一经发现男、女双方各罚20元,坚决杜绝在异性宿舍过夜,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元或立即除名。十、调离、辞职或解聘的员工,在办理离岗手续前,必须先办理退房,交回钥匙,退房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十一、员工宿舍严禁带外来人员入住,造成后果自行承担。十二、住宿员工一个月累计违反上述规定三次的,取消其住宿资格,三个月累计六次者,予以除名。员工宿舍如有上述违章现象,管理员必须登记并上报,如管理员知情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管理员批评或处罚。餐饮服务中心员工餐管理规定免费员工餐是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给食堂员工的福利待遇之一,为了规范食堂工作,加强员工用餐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员工餐标准每日不得超过21元,早餐5元、午餐8元、晚餐8元。二、员工就餐时间必须在大量销售完成之后,不得在售饭前和高峰时段内进餐,各食堂应有具体的就餐时间。三、员工餐每天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品种或指派专人负责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准备好饭菜。四、员工只能在食堂内统一就餐,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五、休息员工若需进餐须按食堂要求定时参加高峰期售卖。六、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各食堂内部工作人员及机房人员可享受免费食堂员工餐,食堂之外的工作人员及员工家属等不提供内部工作餐。七、员工就餐需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安排指挥和管理,站队打饭。不得浪费,不得随意倒饭,违者将处以20~50元的罚款。八、员工就餐必须自备碗筷,不得使用一次性碗筷或食堂公用碗筷,员工清洗饭盒时,不准将杂物倒入水池,必须倒入垃圾桶。餐饮服务中心食堂成本控制制度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饮服务中心各食堂成本控制,确保在正常合理情况下提高食堂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成本分类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一)直接成本是指:原料从购买到销售全部过程中一切材料、加工费用的总和。(二)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人工成本,水、电、气的消耗等间接费用。二、成本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一)严格入库制度,严禁不合格的原料入库,做好原料的保管工作,防止腐烂变质、虫咬、鼠害等造成浪费。(二)不断开发新品种,变换菜肴制作方式,变换口味,既提高质量,又不增加成本。(三)在不降低菜肴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边角余料的利用率,降低成本。(四)做好计划,在满足学生就餐的同时,尽量减少剩饭剩菜,避免浪费。(五)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避免因操作失误和思想上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和菜肴品质的不合格。(六)加强销售管理,杜绝人情勺、感情饭、少算漏收等造成收入减少,成本增加。(七)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偷拿、偷带、偷食等非正常损失。(八)根据任务定岗,以岗定人,避免人多事少,造成人力浪费,劳动成本的增加。(九)养成良好习惯,合理使用水、电、气,避免长流水、长明灯。餐饮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验收及领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食堂物资管理,把好食堂各项物资验收关,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杜绝霉烂变质等物资入库,特制定本规定,餐饮服务中心各食堂需严格执行。一、物资验收管理物资验收必须专人(两人以上)负责。(一)各食堂白案组每日早上6:40前将要求送到的所需物资,(如牛奶、热干粉面等),由各食堂白案厨师长及食堂定期轮换指定一人参与共同验收,确保所收物资质量合格及数量准确无误后,两人都需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各食堂保管员到岗后查验送货单,如手续齐全方可验收入库记帐。(二)各食堂红案组每日早上6:40后将送到的物资,(如蔬菜、鱼肉等),由各食堂保管员及红案厨师长或指定班组长共同验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合格、数量准确无误后,保管员及参与验收人需在送货单据上签名确认。(三)各食堂所需的粮、油类大宗物资收货程序如上,需由各食堂保管员及红、白案厨师长共同验收入库。(四)各食堂管理员每月需不定期对食堂所需各项物资的送货验收情况抽查一次以上,并将抽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汇报餐饮服务中心。二、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出库手续,领用及借用物品一律及时签名登记(一)蔬菜等类低价物资以进定出,即:出库数量以进货数量为准。各食堂红、白案厨师长需合理计划,所进物资尽量当日用完,减少剩余。食堂管理员及红白案厨师长需妥善保管此类物资,防止物资因保管不善造成变质或物资丢失。(二)牛排、肉类、冻货等荤食类高价物资,各食堂保管员需妥善保管,每日按实际需求量发出,杜绝大进大出,此类库存物资需加强管理。(三)各调料类、粮油类等库存物资出库时,各食堂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领用手续,当物资领出时保管员需及时做好出库记录,并要求领用人签字认可。(四)各类库存物资零星领用程序:可先进行流水帐式登记,每日结束后,保管员根据登记表汇总,汇总数据要求领用责任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五)凡借用物资需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或填写借条,并由办理人签字认可。(六)各食堂每月底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食堂管理员或管理员指定一人配合保管员做好盘点工作,查验无误后参与盘点人及保管员需在盘点表上签名确认。餐饮服务中心消洗间管理制度一、洗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具必须有足够周转。二、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一)洗,是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冲洗入食物残渣管道。(二)刷,是在40℃~50℃温洗洁精中用高温微波刷洗餐具。(三)冲,把食具里外冲洗干净。(四)消毒,洗净的餐具须在专用的烘干机内进行120℃的高温消毒才能取出,不能用高温消毒的玻璃杯等应用药物消毒,药物消毒应严格按照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和浸泡时间规定进行消毒。消毒后食具只能用消毒巾抹擦干。(五)保洁,消毒过的食具放入保洁箱,由专人保管。三、清洗完的餐具必须无污垢,无油迹,无食物残渣。四、消毒后的餐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油迹、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并应做到抽检合格。五、消毒的餐具不能与未消毒的餐具混放防止交叉污染,不能将未消毒的餐具拿给客人使用。六、保洁箱必须用消毒水每天清洁一次,做到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七、食物残渣管道必须每天下班后冲洗干净。八、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各自工作岗位的卫生,下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工作,如发现上班卫生有问题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或领导反映,并作出补救措施。餐饮服务中心档口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一、各食堂应悬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上交健康证,违反每人处罚200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二、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不佩戴首饰。保持个人清洁、衣帽洁净,男员工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领、侧不过耳,女员工必须戴帽将头发束起,违反每人处罚50元,责令限期改正。三、食堂工作人员不允许在食堂内会客,不得在食堂内吸烟、喝酒,违反每人处罚50元。四、食堂工作人员不允许在食堂公开场合赤膊、穿拖鞋,违反每人处罚100元。五、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校内赌博从事非法活动,违反每人处罚500~1000元,并交与公安部门并清退。六、食堂内严禁叫卖,拉扯学生买卖,违反每人处罚100元。七、严禁使用现金交易,私收支付宝,违反每人处罚500~2000元,如不改正,可以终止经营协议。八、食堂工作人员不许和教师、学生发生争执,有问题向餐饮服务中心反映解决,违反每人处罚200~1000元。九、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校内发生吵骂、打斗事件,违反每人处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终止经营协议。十、各食堂必须按规定对所有出售食品进行留样,并标明时间、品名,专人负责记录,每样不少于200克,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以上,每少一份留样处罚300元。十一、按规定时间对盘、盆、碗、筷、勺等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不按规定消毒每次处罚500元。十二、所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每少一种标价处罚50元。十三、食堂各档口经营范围只能以经营协议内容为主,营业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餐饮服务中心,经中心同意后方可营业,不按规定执行处罚2000~20000元。十四、饭菜有异物,视情节轻重处罚300~2000元。十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止供餐,每一个供餐时间处罚1000~5000元。十六、各食堂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环境整洁,厕所、过道卫生、干净,违反没做到每次100~300元。十七、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地面干净、门窗干净、无油污,按规定时间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违反没做到做好每次处罚100~200元。十八、餐具每餐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洁净,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违反每次处罚200~500元。十九、按规定购进原料,严禁“三无”食品,不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必须有购进原料证件的复印件,做到索证索票,违反规定餐饮服务中心可勒令暂停营业并处罚1000~3000元。二十、搞好操作间卫生,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做到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操作环节规范,摘、洗、切工作程序清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处罚500~1000元。二十一、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违反处罚200~500元。二十二、每学期放假后、开学前必须进行全面卫生扫除和消毒工作,不合格者不允许再经营,每学期定期进行消毒、杀菌工作。二十三、上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堂的卫生、操作、设施等不合格给予的行政处罚,餐饮服务中心给予该食堂对等数额的经济处罚。二十四、由于食堂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周,教师学生及家长有强烈不满的,处罚2000~3000元,严重者甲方终止经营协议。二十五、为保障用电、用气安全,每天要定人关电闸、水阀、气阀并有记录,无记录每次处罚50元/次。二十六、违反《外包服务协议》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认为有必要处罚的,甲方可以进行处罚。餐饮服务中心食堂卫生管理一、食堂卫生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责任到人,及时清理,保持应有清洁,定期检查,公布结果。二、食堂各区域按岗位分工,落实包干到人,各人负责自己所用设备、工具及环境的清洁工作,使之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三、各岗位员工上班,首先必须对其负责的卫生范围进行检查、清洁和整理,制作过程中保持卫生整洁,设备工具谁用谁做清洁,下班前必须对其负责区域内的卫生及设施进行清理,经上级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岗。四、管理员、厨师长随时检查各岗位包干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未达标者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者,进行相应处罚。五、员工衣着必须干净、整洁、无黑斑、无大块油迹。进入工作现场须穿戴整齐,将手洗净消毒,并严禁佩戴戒指。六、食堂员工应积极配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被检查认为不适合从事炊事工作者,应自觉服从调离食堂的决定。餐饮服务中心食品卫生制度一、所有菜必须上架,不得堆放地面。二、肉类及水产品一律严格清洗,水产品冷藏不得超过一周。三、蔬菜须去掉烂叶、黄叶、认真清洗,春、夏、秋季必须浸泡半小时以上,方可烹饪。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不能重叠存放。五、调料盒三天清洗一次,用后加盖。六、未进冰箱的食品一定要加盖。七、水池分类,素菜池与荤菜池,需有明显标记并不得混用。八、洗净的物资及物品盛具不得落地。九、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包括冰箱及容器分开,冰箱、容器、砧板生熟标志明显(不锈钢类用具盛熟食,铝类用具及塑料用具盛生食,塑料菜筐不得盛放熟食)。十、烹饪时不得使用手指尝味。尝味余下的菜汤及菜不得倒入锅内。十一、凉拌菜要做到上、下午分开,焯水凉拌。十二、中午未售完的凉菜下午必须炒熟。卤菜须加热再出售。十三、食品卫生“五四”制(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二)成品(食物)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气或开水)。(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餐饮服务中心个人卫生制度一、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熟知食品卫生知识,随时抽考。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戴工作帽。头发不得露在工作帽外,工作服保持清洁干净。四、工作人员上班时不能戴耳环、戒指、手链,不准化浓妆涂指甲油。五、手接触脏物或入厕必须脱工作服。洗净双手方可进行工作。六、操作间内不准抽烟、喝酒、吃零食,耳背上不准夹烟。七、工作时不准穿拖鞋,不准留胡须、长发、长指甲。八、下班后离开食堂不得穿工作服。餐饮服务中心炊具卫生制度一、工作台用后清洁,砧板用后刮洗干净竖立。二、各类机械保持清洁干净,用后及时清洗(合面机内不得留有老面残物)。三、各类菜盆、菜盘及时清洗,摆放整齐。四、各类物品如:勺子、食品夹、筷子、调味盒等要定点存放并保持干净。五、餐车每晚必须清洗,剩饭盛入筲箕中加盖笼布。六、白案案板用后要刮洗干净,清洁见本色,板缝中间不能留有污垢。七、菜筐清洁无污垢。八、各类厨具要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九、灶台清洁,灶面见本色。十、食堂内不锈钢用具要见本色,光亮清洁。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安全操作规范一、员工上岗应按要求穿工作服及工作鞋。二、员工当班时应保证精力集中,不得在操作间内跑动,打闹。三、厨师使用设备需严格遵守正常操作规程(新员工需由主管人员对其进行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四、油炸锅等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人员不离岗。五、搬重物特别是热汤汁时不得单人操作,以免扭伤和烫伤。六、刀具和锋利的器具落地途中不要用手接拿。七、操作间员工不得随意处理突发的断电事故。八、工作时应保持地面清洁干燥,以免滑倒受伤。九、用电负荷不要超标,严格用电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程人员断电挂牌操作时,切忌随意合闸。十、所有在校内驾驶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十一、凡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其违反人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餐饮服务中心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餐饮服务中心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食品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各食堂产品(食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营养,特制定本规定。一、产品(食品)质量管理范畴(一)食品的色、香、味、形、器、营养、质地、风味、温度等。(二)饭菜的成品、半成品,所用原料是否新鲜,有无腐坏变质情况。(三)品种、花色是否能满足顾客的要求。二、全面质量管理要求管理员、各部门、班组应做好生产程序各环节运行的准备工作和衔接工作,认真进行生产前、生产过程中和销售阶段及销售后的质量控制。(一)仓库保管员、红、白案厨师长要严把原料进入质量关,对进入食堂各岗位的原料必须保证其符合生产标准。(二)原料的粗加工各工序包括宰杀、择剔、剖剥、拆卸、泡发、洗涤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否则就会影响成品的食用质量和营养卫生质量。(三)要合理运用各种刀法,按烹调方法的要求,把粗加工好的原料切成各种适宜的形状,如片、丁、丝、条、块以及各种花刀等。(四)配菜要根据成品菜的质、味、形、色及器的要求,按一定比例搭配,使菜肴外观、色彩及营养等各方面达到最佳效果。(五)合理运用火力、加热时间、使菜肴质地、口感等达到最佳状态。(六)熟练掌握各种调味方法,调味适度。(七)成品菜肴在运输和销售的过程中,要尽量保持好菜肴的温度和质感,并采取具体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预防飞虫、异物。(八)各岗位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应保证其工作环境的清洁,并采取防止飞虫的有效措施办法,消除苍蝇、蟑螂等害虫的滋生条件。(九)贮藏食物要熟悉该产品存放的必要条件,并做到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荤、素隔离,食物和其它杂物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十)各班组要按各自经营情况和季节的变化,不断更新菜肴的品种和花色,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三、食堂管理员及各班组负责人是此规定的直接实施者,要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对影响菜品质量的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管理检查,并不定时抽查各岗位的菜品质量,实行菜品上台前品尝把关制度。四、要不断征询各方面对菜品质量的意见,虚心听取各方面建议,并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措施改进和提高。餐饮服务中心食品安全制度一、食品从生进到熟出,要抓住验收(采购)、储存、烹调加工、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工作人员健康等关键控制点进行监管。(一)原材料验收(采购)、餐具清洗消毒是前提,烹调加工中心温度70度以上,烧熟煮透是消除生物性和化学性危害的关键因素,加工出售的食品在2小时内食用。(二)重点关注原料、储存、交叉污染、烧熟煮透等关键环节。食品留样要求每天每个品种在冷藏冰箱内,工作温度控制在摄氏5℃度左右,留样125克,48小时以上,并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二、各食堂防鼠、防蝇的措施必须防护到位,预防病媒生物携带污染源侵入。三、加强食堂的操作间、售卖间、就餐区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管理及保洁制度,预防病媒生物孳生。四、食堂及餐厅所使用的餐具、炊具、用具(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必须经过高温(蒸汽)方可使用。五、餐具、炊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六、员工对餐具、炊具、用具进行消毒时,餐具、炊具、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同时做好个人卫生方可进行消毒。使用高温消毒的餐具、用具,必须放在蒸箱或锅内用蒸汽蒸30分钟,以达到消毒效果。七、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八、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九、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具、用具,防止二次污染。十、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十一、使用的炊具、用具、抹布、拖布等,必须分区域使用,并有标识。十二、对餐具、炊具、用具的消毒不得弄虚作假,管理员要对其进行监督。餐具、炊具、用具消毒后,组长要在登记表上签字。餐饮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一、采购要求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二、“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三、称量要求配备专用电子称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四、备案和公示对本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下同)、自制调味料、自制糕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类别食品添加剂,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自制食品名称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五、相关人员责任(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本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二)采购负责人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三)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四)任何人发现本单位采购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餐饮服务中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餐饮服务中心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餐饮服务中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二、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三、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五、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八、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XX学院食堂食物中毒应急方案食堂工作是学院后勤工作的重点,饮食的安全、卫生直接影响着学院教学的稳定和发展。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应急方案。一、成立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成员:分管领导、中心经理、中心副经理、食堂管理员二、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一)停止食用中毒食品。(二)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三)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四)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五)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三、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一)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二)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四、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二)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贮存食品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三)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五、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一)及时向食药监局报告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二)食药监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XX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三)食药监局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食药监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餐饮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制度一、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按照防火安全要求,有明显的标识,严禁超负荷使用,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设备。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在明显处有标识,并严格执行。三、操作间在炼油、炸食品和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炼、炸、烘、烤时,油锅、烤箱温度不得过高,油锅不得太满,严防油溢着火引起火灾。四、各种煤气炉灶、烤箱点火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严禁用纸张等易燃品点火。五、不得往炉灶、烤箱的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废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六、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平时不定期抽查,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七、员工要熟练地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火灾报警器的性能、操作和使用方法。八、熟悉所在部门灭火器材和手按报警器位置及消防疏散通道。九、一旦发生险情,速拔电话119通知消防部门。XX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全体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申请、交费、住宿制(新生入学报到时视为自动申请)。凡学校在籍的学生,根据学校的统一住宿安排,凭财务部门的交费凭据及有关证件,于新生报到当日到辅导员处确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第四条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在宿舍留宿,因学校安排实习、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学生,如确有需要在宿舍留宿者,在学生宿舍适合住宿的情况下,经本人家长(监护人)同意,向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留宿。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学院学生在不同宿舍类型中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缴纳住宿费。第七条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学生公寓床位年度调配原则和计划,并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床位,再由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床位安排学生入住。第八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后,房间和床位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的,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经公寓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当日内完成调整搬迁。第九条学生因个人原因需办理退寝,需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经所在学院同意、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校财务处核退住宿标准,方可办理退寝手续。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学期计退剩余的住宿费。第十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当日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将宿舍各类钥匙交还所在楼栋管理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请联系所在学院帮助处理。第十一条毕业生离校时必须退还所住房间钥匙,配合楼栋管理员完成宿舍验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十二条住宿学生要遵守请假制度,凡在校住宿学生夜间不回宿舍住宿者或因病、因事暂离寝室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将有效请假条交给辅导员方可离开学校,如因事情紧急无法履行手续要通过电话请假,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将做好值班记录,大宗物资及贵重物品进出管理等工作,来客须验证及登记。第十四条公寓楼门开放时间:每天6:00~22:30;公寓熄灯时间:每天23:30,遇特殊情况由学校统一规定。学校值班辅导员将于每日22:00进行检查,22:30以后进入公寓楼的学生视为晚归,检查组记录后反馈至各学院并进行记录通报。夜间因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时,应及时通知楼栋值班人员或辅导员、班主任,需由本宿舍寝室长等至少两名同学陪同外出,并凭有效证件严格登记备案。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法》规定,不得在消防通道内放置任何物品,保持公寓楼内消防通道畅通,严禁破坏消防设备。如遇火灾、刑事、治安等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值班人员并报警。第十七条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和放射性及危险品带入学生公寓区,不得在公寓区内摆摊设点、推销商品和其他形式的经营性活动,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寓大厅、楼道及宿舍内。凡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离开公寓者,公寓楼门卫和学校值班人员有权核对、登记。第十八条不得攀爬公寓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公寓内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安全管理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打火机等明火设备和电炉、“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电水壶、电饭锅等电加热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第二十条严禁私接电源、插座、网线,如有需要可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经后勤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安排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协助解决。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及时报告楼栋管理员,如因特殊原因私自更换门锁的须及时报备楼栋管理员更换房间备用钥匙;严禁在寝室留宿外人;住宿学生的贵重设备、物品须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损失自负。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吵闹、大声喧哗、斗殴、酗酒、赌博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大音量观看视频、玩游戏,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来访客人须凭有效证件在公寓楼门卫登记,并将有效证件存放在门卫,在会客结束离开时到门卫取回。会客时不要影响其他人员学习和休息,不得有妨碍他人或有不雅的举止言行。原则上女生寝室不允许异性来访,会客应在公寓门外或公寓大厅进行。第四章卫生和水电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公寓楼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公共洗漱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清理和消杀工作。学生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维护公共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负责所在宿舍的卫生清理。每间宿舍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学校及各学院将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住宿学生须及时将垃圾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保持良好的宿舍内卫生,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卫生及内务整理要达到“三勤、四齐、五净”。三勤:勤洗衣、勤打扫、勤通风;四齐:书桌物品摆放整齐、被子叠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衣服吊挂整齐;五净:地面干净、桌面干净、床品干净、门窗干净、阳台干净。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凡在公寓楼内吸烟者,学校将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住宿人员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的水电使用原则,强化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水电设备;树立节约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第二十九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执行公寓作息时间,在每天规定的熄灯时间前自行切断各类用电器的电源,如未切断电源因通、断电造成的电器损坏等损失由本人负责。第五章设施管理与维修第三十条公寓楼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各项由学校配置的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财产,住宿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第三十一条宿舍内配置的家具、设备和设施等公物,未经学校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拆卸和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学生宿舍。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的钥匙统一配发,每人一把,学生自己保管使用,不得随意调换。如宿舍门钥匙丢失更换后,须及时报备管理员更替备用钥匙。第三十三条发现公寓设施损坏,住宿学生应到所在楼栋管理员处登记报修,后勤服务中心将受理并派维修师傅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耗、损坏,给予免费维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公德。不得涂写、刻画、张贴、污损墙面;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在走廊打球、踢球;不得饲养各类宠物。第三十五条住宿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禁止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第三十六条公寓文化活动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及各学院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海报,乱涂乱画。第六章奖惩规定第三十七条学校定期开展“文明寝室”“星级寝室”“免检寝室”等评比活动,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等规定,违纪者将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第三十八条住宿学生的公寓生活表现将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评,作为各类评优、评奖、受资助和推优入党、担任学生干部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第四十条本规定适用于XX学院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无另行规定的其他类别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附件:XX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附件XX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甲方: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中心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学院:学号:入住公寓:;房间号;住宿标准入住时间:年月日协议有效期:申请入住开始至毕业离校止为规范双方行为,明确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XX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寓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入住和退宿手续的办理(一)入住手续根据《公寓管理规定》的规定,乙方欲入住甲方所管理的公寓,应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将根据学校学生宿舍的接待能力、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乙方的申请条件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则甲方将安排乙方入住甲方管理的学生公寓。乙方因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学生宿舍时,按《公寓管理规定》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重新签订住宿协议书,由甲方办理相关住宿手续。(二)退宿手续乙方因住宿协议到期需办理退宿手续时,甲方将根据《公寓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同时本协议终止执行。乙方因学籍管理、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需终止住宿的,需持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根据《公寓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第二条住宿费用及支付办法(一)收费标准甲方管理的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学年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住宿费及相关费用。(二)费用收取及退还乙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及相关费用。乙方用电、用水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在住宿期间,室内设施及钥匙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丢失需要维修或更换的,由甲方进行有偿维修、更换。乙方因合同期满需要退宿或中途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需要退宿时,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甲方验收房间,在室内设施验收合格及赔偿相应损失后,方可退宿,费用退还按如下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公寓内设施、设备及各种钥匙的具体损坏情况,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乙方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申请中途退宿的,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三)支付方式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支付方式,定期支付上述费用,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因乙方没有定期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学校所制定的文件,对乙方进行管理、教育。为了保证房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甲方有权对住宿人员进行调整、合并。甲方有权依照《公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本住宿协议书内容,对乙方在宿舍内的违规行为,按轻重程度不同,提出批评、警告、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协议;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有权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特点,并根据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授权或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并完善管理措施。(二)甲方的义务为保证广大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甲方有义务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依照学校有关文件,对学生公寓进行管理。甲方应向乙方宣传公寓住宿须知及《公寓管理规定》等与住宿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如出台重大管理措施以及进行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应提前公示。甲方提供的学生公寓应适合乙方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家具、设备(见《学生宿舍设备清单》)并保障上述物品的正常使用。甲方应提供与公寓管理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加强对公寓楼和宿舍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设置公寓值班室和管理室;保证公寓内公共场所卫生;不断完善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甲方应对乙方在公寓内的文明举止、寝室卫生、内务、安全及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指导,并依照《公寓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甲方应在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公寓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调查,改进服务与管理工作。甲方应定期开展各种公寓文化活动。甲方应接受乙方的民主监督,将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应乙方民主监督机构要求,公布、解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因疏于管理而对乙方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纠正。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各项规定,有权监督甲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乙方有权了解、参与甲方实施的民主管理活动,有权要求在公寓内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批评、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因甲方疏于管理而对乙方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乙方如要求不在甲方管理的学生公寓住宿,须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交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已在学生公寓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由乙方自负。(二)乙方的义务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住宿费及相关费用。乙方在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公寓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公寓的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应遵照学校和公寓住宿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寓内公物,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张贴、悬挂各种大小字报、传单、广告等,不得在公用部位或公用设施上涂写、刻画。乙方应按时作息,午休和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上网、打电脑游戏等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禁止在公寓内赌博,酗酒,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禁止派发传单、通知、信件、广告、宣传品等。乙方不得在公寓内饲养任何动物。乙方应自觉维护公寓内安全,不得使用违章劣质电器,在使用充电器等相关电器时,应注意安全;在离开宿舍时,应注意断电、关窗、锁门。一旦有险情发生,乙方应及时采取减少损失的方法,维护公寓内人员、财产的安全。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转借、出租宿舍内床位,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公寓管理和文化建设,服从学校对宿舍住员的调整安排,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培养文明的行为举止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学校规划宿舍床位资源需配合宿舍调整时,应服从学校安排。乙方在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按时搬出个人物件。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乙方搬迁后3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个人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床帷、墙帷,不得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褥等违章劣质电器。(二)为维护公寓内环境卫生及安全,乙方在公寓内、楼道内或阳台上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剧毒及有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三)乙方不得在宿舍内抽烟、乱扔烟蒂,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不得焚烧纸张和杂物,熄灯后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严禁使用煤气罐、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四)乙方应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例行的入室安全检查。(六)乙方要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发现火情时,有义务及时向管理人员报警,采取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第六条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一)乙方在公寓住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按《公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寓管理规定》未规定的,则参照学校其它相关规定执行。(二)由于乙方个人违反规定而造成乙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均属于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非因甲方过失的意外事故给乙方的学习、生活带来影响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聘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校、学院或学生工作处领导,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二)争议双方的问题不能通过第八条第1款所规定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解释及其它事项(一)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机构和乙方签署(乙方如未满18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二)现行住宿费标准中,只包含住宿费和空调使用费。(三)本协议终止后,乙方若由于个人原因需重新申请住宿,应提供相关证明,甲方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住宿协议书,另行安排住宿,乙方应按规定另行交费。(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五)本协议所称“非正常损坏”,是指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故而导致的公寓内设备的损坏、灭失,致其在正常使用寿命内无法使用。(六)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乙方:后勤公寓管理中心(盖章)(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XX学院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学生公寓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时间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学生的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规定和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预案主要针对学生公寓发生火灾、人员伤亡、集体中毒、公寓建筑险情等安全责任事故。一、消防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指挥程序(一)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时根据事故的种类:火灾报警119、现场急救120或拨打校保卫处电话87769110,请求及时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二)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用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力争能够有效控制火情,尽量把火势控制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现火灾蔓延扩大,且一时无法扑救时,应迅速组织引导楼内学生疏散,撤离现场,并清除各消防通道障碍物,为消防部门的人员、设备进入现场扑救创造条件。(三)重大火灾处置步骤1.组织领导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时出现混乱局面,使灭火工作及时得到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使其指挥得当,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公寓火灾救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寓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成员为片区主管和维修班成员。任务、要求灭火行动组由公寓消防骨干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发生火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火。要求:务必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冲得上,救得出。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级阶段,尽可能减少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疏散引导组由片区主管和楼栋管理人员组成,由片区主管负责。主要任务是:在楼栋管理员的配合下迅速组织楼内学生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同时为即将来增援的消防部门人员、车辆清除道路障碍,进入有利地形,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扑救。通讯联络组由公寓管理中心经理负责,主要任务是:利用喇叭、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及时沟通联络,指挥得当及时。水电组由水电维修工负责。主要任务是:报警后,立即通知水电中心断电,并增大水源压力等。现场协调组由分管学生公寓的领导负责。主要任务是: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认真、科学分析,根据灭火小组的报告,及时协调学校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救火力量和灭火器具的投放和使用。确保灭火工作忙而不乱,高效有序,以免因人为因素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教育培训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像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宿舍管理员工和广大住宿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加强公寓员工及住宿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力争使其做到四会,即会宣传消防知识、会操作灭火器、会疏散人员、会逃生自救。不断提高公寓消防骨干人员的灭火救灾能力。每天坚持对学生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的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寓消防设施检查、维修、更新,使其长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二、学生公寓外来人员侵入应急预案(一)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态、衣着不整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公寓。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通行,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早将闯入者制服。(二)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掌握其活动情况,并及时向校保卫处汇报。(三)保卫人员须加强学生公寓周边巡逻,发现有不良分子翻越围墙,应立即予以制止。校内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等,为预防不测,拨打校园保卫处电话87769110或拨打110报警。(四)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公寓大门。(五)不法分子侵入学生公寓滋事,值班门卫、巡查主管应及时控制第一现场,同时向公寓管理中心经理汇报。(六)身在第一现场的门卫应挺身而出,与不法分子周旋,并指挥学生进行紧急疏散,对即将发生事故信息迅速传递到公寓管理中心。三、公寓师生群体中毒和重大疾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案(一)事故发生要保持冷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抢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二)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助,对学生逐一排查,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四、学生公寓建筑物发生险情应急预案(一)楼栋管理员和片区主管,要及时将险情报告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时迅速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防止事故的发生。(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因险情而导致楼道拥挤出现学生踩踏事件,科学合理的进行疏散。急救电话:火警119急救120校保卫处87769110附件: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学生公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学生公寓“6T”实务管理制度一、中心“六Z”(一)每周例会讲评每周一下午2点半召开例会,主管以上人员参加,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布置本周的主要工作,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二)每周检查监督每周一至周日期间中心班子管理人员不定期组织突击检查,检查内容是工作要求、出勤、纪律等。(三)每周上报反馈中心每周根据各片区上报上来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部门上报后跟进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到各个班组并督促各个班组负责落实。(四)每周沟通协调中心每周负责做好与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的工作,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每周组织实施中心根据学校和后勤服务中心的要求、学生的诉求以及各片区的动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落实、实施好各项工作。(六)每周考核问责中心办公室根据每周例检、抽查、突击检查以及各班组日检情况,做好考核工作,将检查结果反馈各班组,由各班组负责落实整改,将整改结果汇总到中心办公室存档。二、办公室文员“六T”(一)天天信息收集每天对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及中心各片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二)天天报送反馈每天根据实际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及反馈相关信息。(三)天天记录传达每天向各片区传达中心相关信息,同时全天候负责记录和传达中心重要电话及信息。(四)天天组织实施每天对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组织实施。(五)天天接待协调每天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及来访客人的接待工作。(六)天天整理归档每天对各类信息、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公室文员“六T”工作标准08:00—08:30收集各个渠道的各类信息08:30—09:00汇报及反馈相关信息09:00—09:30向各片区传达相关信息09:30—11:00处理日常事务11:00—12:00对各类信息、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12:00—14:00午休14:00—14:30收集各个渠道的各类信息14:30—15:00汇报及反馈相关信息15:00—15:30向各片区传达相关信息15:30—16:00处理日常事务16:00—16:30对各类信息、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三、公寓主管“六T”(一)天天晨会讲评班组长每天清晨都会去各辖区楼栋,总结前一天的工作,布置新的一天的工作任务,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二)天天检查走访班组长每天都要对各个岗位进行日检,包括调班管理员、楼栋管理员、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记录相关情况,作为月考的依据。(三)天天交流协调班组长每天要与员工、学生进行交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证班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天天落实改进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人,要求在抓各项工作时必须主动研究、积极适应,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确保片区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五)天天报送反馈对于班组内发生的突发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中心;对于上报中心的问题,上报后跟进工作进度,及时反馈给员工或者学生,保持信息畅通。(六)天天考核问责做好对片区每位员工的日常工作质量检查,收集整理各个岗位的有关工作记录,落实中心的工作要求,负责做好片区内的日检、周查和月考的工作,为中心年评提供各类依据。公寓主管“六T”工作标准06:30—07:15所管理辖区收取学生报修维修单报维修班07:50—08:00巡视公寓片区,检查立岗情况08:00—08:15晨会讲评08:15—08:30统计并上报晚归学生名单(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08:30—09:45巡视片区,检查各个岗位的工作情况09:45—10:30落实报修维修情况10:30—12:00处理日常工作12:00—14:00午休14:00—15:00巡视片区,检查指导工作,与员工交流,协调工作15:00—16:30走访、接待学生,了解学生的诉求16:30—17:00撰写工作小结,制定改进方案,做好日志记录要求:管理人员早上提前10分钟到岗四、调班管理员“六T”(一)天天检查整理每天晨会后巡视楼道,检查楼内设施设备,及时关闭楼道灯,同时整理车库自行车。(二)天天报修赔偿每天整理学生保修的内容,分门别类,做好维修登记。做好陪修和回访工作。大型维修,及时上报给片区组长。(三)天天走访寝室每天定时走访学生寝室,与学生交流谈心,了解学生动态,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四)天天安全防范每天做好工作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五)天天宣传策划每天做好片区内的文化宣传工作,对公寓内的文化建设进行策划、控制和管理。(六)天天日志记录每天做好各类工作记录,总结一天工作,制定改进方案。调班管理员“六T”工作标准08:00—08:15晨会08:15—08:30整理统计维修情况(有重大维修)及时上报08:30—09:15巡查楼道,并整理车库09:15—10:30陪修、回访10:30—11:00检查保洁员工作11:00—12:00处理日常事务12:00—14:00午休14:00—14:45报修、陪修、回访14:45—15:30走访学生寝室,与学生沟通交流15:30—16:00策划宣传公寓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16:00—16:30检查保洁员工作情况并整理车库16:30—17:00一天工作小结,做好日志记录五、保洁员“六T”(一)天天定时清扫每天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分时间段清扫公寓片区内的各个公共部位。(二)天天定点清除每天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分区域清除垃圾。(三)天天擦洗拖洗每天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擦洗扶手、垃圾桶,拖洗走廊地面。(四)天天全面保洁每天按照中心要求,做好所负责楼层的全面保洁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五)天天专项打扫每天下午,安排专项打扫,每天一楼层,包括各层的细节卫生。(六)天天工具归置每天下班前,将卫生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注意卫生工具的保管和节约。保洁员“六T”工作标准06:30—08:00学生宿舍楼内清扫08:00—08:15晨会08:15—09:00清扫清洗垃圾桶09:00—09:30清扫门前车位09:30—11:30楼内常规保洁11:30—12:00清洁整理卫生工具和垃圾桶,各类工具归置12:00—14:00午餐13:00—15:00学生宿舍楼内清扫15:00—16:30楼内专项清扫16:30—17:00清洁整理卫生工具和垃圾桶,各类工具归置六、宿管员“六T”(一)天天送电熄灯每天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间送电熄灯,注意节能降耗。(二)天天开门关门每天按照要求开门关门,做到既不影响学生进出又能安全防范。(三)天天立岗巡查每天在7:30—8:00、11:30—12:00、13:30—14:00、16:45—17:15定时立岗,同时不定时巡逻公寓各个角落,做好夜巡工作。(四)天天检查整理每天不定时检查值班室内的钥匙、工具等物品,保管好学生寝室的备用钥匙。每天坚持整理值班室,做到整洁明亮。(五)天天认人识面每天翻阅学生花名册,根据照片、学生等信息,认知学生,了解学生。(六)天天值班登记每天严格做好各类登记表单,做好交接班工作。宿管员“六T”工作标准06:00—06:45开门、熄灯关灯、巡逻楼栋门厅情况06:45—07:00常规值班、交接班,做好各类值班记录07:00—07:30值班室及四周常规保洁07:30—08:00立岗08:00—08:15与主管沟通工作08:15—11:15常规值班,做好各类值班记录11:15—11:45午餐11:45—12:15立岗12:15—13:30常规值班,做好各类值班记录13:30—14:00立岗14:00—14:30值班室及四周常规保洁14:30—16:45常规值班,做好各类值班记录16:45—17:15立岗17:15—17:45晚餐17:45—18:00开灯送电,巡逻楼栋18:00—19:00常规值班、交接班,做好各类值班记录19:00—22:00晚班常规值班,做好各类值班记录22:30关门、迟归登记七、维修员“六T”(一)天天带证上岗出入学生寝室,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礼貌用语。(二)天天交流学习每天在维修中遇到问题、难题,向班组汇报,大家对工作方案、技术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互相学习、交流。(三)天天维护保养每天定时保养工具、维护设备,要爱惜公共物品。(四)天天有单必修天天接单,有单必修(常规维修,必须当天接报、当天完成,存在困难,主动上报)。(五)天天主动检查在规定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专项检查维修,空余时间要主动走访学生寝室,检查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六)天天专项检修每天对公共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维修。维修员“六T”工作标准08:00—08:20晨会交流08:20—08:30整理工具,准备材料,带证上岗08:30—10:30根据报修(包括网上报修、班组任务等),逐楼进行维修10:30—11:45专项检修,维护保养11:45—12:00维修单登记、整理12:00—14:00午休14:00—16:00根据报修(包括网上报修、班组任务等),逐楼进行维修16:00—16:45专项检修,维护保养16:45—17:00维修单整理,登记、汇总XX学院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问题,使其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学校实施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第二条入住学生公寓的专职辅导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三条所有专职辅导员原则上都应入住安排的学生公寓,每栋学生公寓每日安排一人值班,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审批可以不安排入住。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条专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积极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工作如下:(一)查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二)接待学生来访,开展谈心工作,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或困难。(三)负责监督各宿舍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并开展批评教育工作。(四)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专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并向学工处、保卫处汇报,必要时拨打110、120、119报警。第五条公寓值班在岗时间为14:00至次日07:00,晚10:00开始巡查学生公寓,与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取得联系并做好记录。第六条专职辅导员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能力,遵守作息时间,入住时不得擅自调换公寓,不得损坏公共财产,不得在学生公寓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第四章值班安排与考勤管理第七条学生公寓值夜班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栋学生公寓均应安排值夜班人员,不得安排学生代为值班。第八条入住学生公寓专职辅导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批准后可联系他人代为值班。每学期无故空岗达到或超过3次的,工作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第九条专职辅导员在值班期间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第五章工作条件第十条专职辅导员入住的学生公寓,水、电、上网等不收取个人费用。学生宿舍治安点安全制度一、宿舍管理人员、学生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二、值班员需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三、按照规定时间开、锁大门,对深夜回宿舍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及时向各学院和学工处通报情况。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做好查房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汇报。四、严格落实门卫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来访人员和进出物品的登记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五、对进出的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盘问,严禁推销人员、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六、严禁室内私接电线和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加强室内巡查,及时查收违禁物品。七、严禁各类物品堆放占用宿舍内通道,及时清查治理,始终保持宿舍内各通道顺畅。八、发现有学生聚集、斗殴等事件,要立即干预,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九、加强宿舍内的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十、及时解决师生救助,为广大师生服务。寒暑假留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一、根据寒暑假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的工作安排,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集中居住,集中管理。二、寒暑假期间公寓楼开关门时间为:早7:00~晚9:30,请同学们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因学习、实习等原因早上需提前离开宿舍或晚间推迟回到宿舍的,须提前告知宿舍管理人员。三、留宿学生每天早出晚归时,都应在留宿楼栋值班室处签到,每天早晚都会有值班老师进宿舍检查签到情况并核对住宿信息。值班老师查寝时请同学们配合并主动出示校园卡。四、入住期间,请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备用钥匙封存,概不外借。五、入住期间,禁止私下调寝,如有,将取消入住资格。六、根据同学们离校情况,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整合宿舍,届时请同学们配合。七、同学们离校之前,请打扫好宿舍卫生,要联系当天值班老师协助把行李带回原公寓,离校后不再重新安排入住。八、住宿期间请严格遵守各项住宿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外人、使用违章电器、男女生串门。住宿期间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取消入住资格。十、各学院假期值班人员应每天巡查学生留校住宿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十一、留校学生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要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定期报告个人情况,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情况。要服从辅导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附件:1.节假期间留校学生安全须知XX学院假期留校申请表XX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附件1节假期间留校学生安全须知为提高同学们节假留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意识,让留校学生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假期,特将节假期间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配合学校住宿管理。所有留校同学必须配合后勤公寓管理中心的住宿管理,包括入住登记、房间调整、每日签到、宿舍检查等,如离校必须到管理员处进行登记。二、防止火灾。寒假期间气候干燥,火灾危险性增大,留校的同学应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定,坚决避免火灾的发生。出门时须将电器插头拔下,切断电源。如寝室内长期无人,务必通知管理员切断总电源。禁止私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取暖器等违禁电器,禁止使用花线、劣质接线板和其他劣质家电。禁止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对违章用电、用火的,将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三、注意防盗。随着假期的临近,盗窃案件呈高发势态,请妥善保管好现金、手机、电脑、信用卡、身份证等贵重物品,外出时请务必关好门窗。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晚上休息时关好门窗,拒绝上门推销,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保安人员反映。若有来访者,必须办理出入登记手续,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假日期间,外出的同学请务必注意人身、财物、饮食安全。五、团结友爱,关心同学。留校同学在日常生活中应团结友爱、积极关心周围同学的住宿情况,若有意外情况(如水、电、消防、治安等重大安全问题)应尽快与校保卫处、楼栋管理员、或学院辅导员联系。六、注意饮食安全。节假日请注意卫生与健康状况,文明聚餐,切勿饮酒过量,避免发生悲剧。如有发烧等症状请及时就诊。七、防止抢劫勒索。目前社会治安情况复杂,社会不法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经常发生。请同学们不要到社会复杂场所活动,不要到偏僻人少处活动,如下班晚,结伴而行,及早回宿舍就寝,避免遭受抢劫勒索。附件2XX学院假期留校申请表附件3XX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本人系学院班级学生。我在节假期间留校已告知父母,并征得父母同意,在《XX学院留校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作出以下承诺:一、留校住宿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或值班老师的安排、管理,坚决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二、留校住宿期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三、留校住宿期间不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玩耍,不组织或参与集体旅游活动。四、留校住宿期间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夜不归宿、不晚归或留宿他人,不走楼门、爬楼、跳窗。如有外出不回学校住宿,必须向辅导员报告。五、留校住宿期间,在宿舍区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保证在宿舍不私藏刀具、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不私自调换寝室。六、留校住宿期间不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不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不吸烟。七、留校住宿期间不在学生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八、留校住宿期间不在宿舍打闹、大声喧哗、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干扰他人。九、留校住宿期间不在宿舍内从事非法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十、留校住宿期间不养宠物,爱护公物,不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十一、留校住宿期间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注意节水、节电和防火防盗。本人诚信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诺言,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学生科各执一份。家长签名可短信微信截图打印粘贴XX学院学生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营造良好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好学生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推进学生生活环境的优化和建设。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各学院学生科负责本学院的学生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后勤公寓管理中心按学校职能要求,做好公寓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文明宿舍评选条件(一)宿舍文化宿舍同学团结一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助友爱,有集体荣誉感。宿舍布置简洁明亮,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兼有个性化及健康积极向上的氛围。宿舍内张贴字画健康向上,具有高尚的情操和时代精神。(二)宿舍风气政治风气浓。宿舍全体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学习氛围好。宿舍全体成员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宿舍生活健康丰富,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不在宿舍酗酒、赌博、吸烟、打麻将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归寝、熄灯就寝。(三)宿舍卫生制定并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室内清新,无异味;地面清洁,无垃圾;墙面整洁,无蛛网;门窗明亮,无灰尘。宿舍整齐有序。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主要包括地面物品,卫生洁具,阳台悬挂衣服等;书桌无杂物,书籍、电脑放置整齐有序;床面平整,床上用品叠放整齐。(四)宿舍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实行一票否决。主要检查方面有火灾隐患、用电隐患、门窗家具使用隐患、学生行为类隐患等。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五条文明创建的申报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与“武职群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文明宿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第六条文明宿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符合文明宿舍评选条件的,均具备申报相应申报资格。第七条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组织下,由各学院学生科、后勤公寓管理中心、保卫处综合治理科、校学生会配合和参与下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学生科设立本学院“文明宿舍”考核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由本学院的辅导员老师、本学院学生会、各班级的相关学生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本学院学生宿舍的考核检查和评定工作。校学生会组成抽检小组,主要负责开展对各学院评选出的“文明宿舍”进行抽查,每次检查结束,将具体情况通报学生工作处,抽查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四章管理与奖惩第八条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宿舍总数的5%。第九条学校对获奖宿舍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第十条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优评先,学校优先推荐参与省文明宿舍评选。第十一条被命名的宿舍在届期内发生与文明单位称号不符的问题,学生工作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有重大事件的,撤销相应荣誉称号和待遇。公寓环境卫生管理细则一、工作时间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每天6:30~9:00和13:00~15:00做清洁卫生两次。上午9:00前彻底打扫完毕,特殊情况下8:00以前打扫完毕;下午14:00前清扫第二次,特殊情况下14:00以前清扫完毕。其余为保洁时间。二、监督检查各区域主管应全面负责责任区域的卫生工作,并负责组织、召集每周卫生检查工作。三、清洁卫生标准(一)楼道地面清扫干净。无纸屑,无痰迹,无积水,无杂物。墙壁洁净、无蛛网。楼道门窗干净明亮、天花板、灯罩干净、无蛛网。楼道无积尘、无卫生死角。(二)厕所大小便池冲洗干净。无便迹、无污垢、无异味。隔板(隔墙)干净,无尘土、无痰迹。地面、墙壁冲洗干净。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杂物、无蛛网。门窗干净,灯罩干净无蛛网。(三)盥洗间水池(水槽)冲洗干净,池(槽)无堵塞、无污垢、无杂物、无臭味;水池(槽)外无污垢。地面(包括阳台)冲洗干净。无积水、无污垢、无剩饭、剩菜、无杂物。墙壁、门窗擦洗干净。墙壁无污垢,无蛛网,门窗擦洗干净,无尘土、玻璃明亮干净。(四)楼梯台阶拖洗干净:无泥土、无痰迹、无杂物。扶手擦洗干净:无污迹、无蛛网、干净无尘。墙壁无蛛网、无粘贴物。窗房玻璃无污迹、无泥土。(五)室外环境地面清扫干净、无杂草、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外墙壁干净、无乱写乱画、无泥垢。垃圾箱和周围干净,每天清洗一次,无脏物。散水沟畅通、无积水、无垃圾。说明:本考核办法采用分值考核,有公共卫生间楼栋和室外保洁员的总分为100分,无公共卫生间楼栋的总分为85分。每次检查的分数及排名将在中心公示。保洁员考核分值(适用于普通宿舍楼栋)保洁员考核分值(适用于标准化公寓楼栋)学生公寓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公寓住宿服务质量。结合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制定学生公寓巡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巡查范围包括学校所有学生公寓。第三条组织领导学生公寓的巡查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寓服务中心楼区管理员为专职巡查人员,对责任楼区进行全面巡查,记录巡查结果,按程序及时反馈、解决和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寓服务中心成立专职巡查队伍(含学生),对学生公寓进行巡查和督查。第二章巡查内容第四条安全巡查(一)日常管理:门卫在岗执勤情况;各种登记簿记录是否完整、清楚;应急工具及钥匙是否编号清楚、摆放有序整齐;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门卫值班室有无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学生使用违章电器情况;学生公寓墙体、屋面等建筑结构完好情况;公寓内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学生公寓内有无推销、诈骗和非公寓内人员。(二)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栓门框以及玻璃是否完好,消防管道是否有水、能否正常开启,消防通道是否通畅。(三)技防安全:门禁系统、防攀爬系统和监控系统等运行状况。第五条卫生巡查(一)内部卫生:地面、楼梯、台阶、扶手、墙面、门窗玻璃、天棚四壁、厕所、盥洗室、学生服务用房等是否干净整洁;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垃圾桶周围是否干净。(二)外围环境:外围各种车辆摆放是否整齐有序,挡雨平台及公寓四周是否干净整洁。(三)学生宿舍内务情况。第六条维修巡查(一)学生所报修的家具(床、桌椅、门窗、橱柜)、灯具、线路、开关、插座、窗帘、电风扇、空调等的损坏能否及时维修。(二)公共地段的灯具、线路、开关、插座、水龙头、窗户、闸阀等是否完好无损,出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及时维修。(三)公寓服务中心维修工人解决不了的维修任务是否及时上报公寓服务中心。第七条服务育人工作开展情况巡查(一)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管理,学生座谈会开展情况。(二)联系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三)学生宿管会、楼层长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三章巡查基本方法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巡查的基本方法与频次(一)中心巡查小组巡查;管理员日常巡查、内务专项巡查、违规专项巡查。(二)巡查频次:中心巡查小组巡查每周1次;管理员日常巡查每日1~2次、内务专项巡查、违规用电专项巡查每周1~2次。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一)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认真的做好巡查记录,必要时拍照留存,巡查人员必须按时认真填写相关巡查表。随时接受公寓服务中心专职队伍的抽查和检查,公寓服务中心将各楼区管理员上报的材料月底汇总,予以通报,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及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二)巡查人员对所有问题的处理必须保存书面记录和材料,以备各方随时查询,同时为复查提供支撑材料。(三)对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巡查人员可直接上报公寓服务中心快捷处理,公寓服务中心难以处理的,可直接上报后勤服务中心校园110,处置时效为当日。(四)属一般性问题,由公寓服务中心或楼区管理员按照轻重缓急及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时效不得超过一周。(五)属于公寓服务中心维修人员解决的问题,按程序报请维修人员当日解决,属于其他部门和外来人员维修的问题,按程序上报公寓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维修问题由公寓服务中心或楼区管理员向同学作解释工作,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属于立项维修的问题,公寓服务中心统一汇总上报后勤服务中心。第十条复查和反馈对外包服务项目的问题,在《提醒通知书》下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巡查人员应复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给外包服务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三个作日内巡查人员应复查,问题还未得到解决的,下达《处罚通知书》。第四章责任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公寓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对公寓的巡查工作,中心主任是学生公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区域主管是学生公寓巡查工作的间接责任人,对学生公寓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公寓服务中心的楼区管理员是所管辖学生公寓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巡查内容和时间要求做好巡查工作。第十二条后勤服务中心将把公寓服务中心对巡查问题的处置时效作为公寓服务中心效能考核的主要依据,因公寓服务中心负责人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本部门年度评奖评优资格、酌情扣发管理服务奖、上报学校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对具体负责巡查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中心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酌情扣发管理服务奖、年度考评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第十四条上述各级巡查人员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巡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宿舍内务巡查标准分值表附件1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巡查登记表巡查人:巡查楼区:巡查时间:年月日附件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宿舍内务巡查标准分值表XX学院学生公寓门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提高学生公寓信息化管理水平,学校建立学生公寓门禁系统。为做好门禁系统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所有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其所持校园卡为授权卡,可通过门禁系统认证出入。第三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经授权后可通过门禁管理系统查询学生出入公寓信息,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第四条所有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服从管理。第二章学生公寓的进出管理第五条凡出入公寓的学生及进驻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必须持校园卡进入,管理人员从无障碍通道进入,来访人员及非本公寓学生或校园卡遗失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出,其他校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学生公寓。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门禁系统将自动断电开放,可自行出入。第六条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或使用他人的校园卡,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进入学生公寓。第七条若校园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进行实名补办。第三章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八条后勤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公寓门禁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二)负责对学生晚归、违规进出等信息进行统计,定期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三)配合学院对违规学生进行管理教育。(四)负责门禁系统服务器、计算机、刷卡器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五)负责通道机、刷卡器等的日常保洁。(六)负责对出入人员刷卡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进入进行制止,对其他人员出入进行登记。(七)门禁系统刷卡器、服务器等损坏或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并做好维修记录。(八)负责对门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第九条学生工作处及学院的工作职责(一)学生工作处是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应主动通过门禁管理系统及后勤公寓管理中心上报的信息对学生出入公寓情况进行查询、分析,适时召集相关部门研判形势,研究措施,并指导各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二)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管理教育,宣传学校相关规定,定期通过门禁管理系统查阅本学院学生出入公寓情况,对违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保卫处工作职责保卫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把学生公寓的出入管理统一纳入到学校安全管理之中,应主动协助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外来人员违规进入公寓的处置,做到行动迅速,处理果断。第十一条信息中心工作职责信息中心负责门禁系统软硬件的维修维护,对门禁网络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凡未按本规定执行而进入学生公寓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对违规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因违规进入,造成严重后果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报到、宿舍调整等特殊时段制定相应的临时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公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公寓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整洁的生活环境,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保障,以便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符合条件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公寓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员工住宿须熟读本规定再提出申请.中心同意后才能入住。(二)不符合条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患有传染病本人及家属影响他人健康者。明显不良嗜好影响他人生活者。无法保证遵守本规定者。第三条本中心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寓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职、退休等)时,终止房屋的使用权,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公寓内宿舍统一由公寓服务中心办公室指定住宿区域主管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一)区域主管监督一切内务,督促维持好公寓楼内环境,负责管理检查违规使用水电秩序。(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公寓管理中心: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留宿亲友者及其他不明身份人员。女生宿舍楼栋严禁住宿(留宿)男性人员。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意外灾害时。员工身体具突发或重大病情需送医就诊及照顾时。在宿舍饲养猫、狗等宠物。第五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玻璃、门窗、桌椅、床铺等)本中心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第六条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公寓主管管理。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存放危险、易燃及违禁物品。保持个人生活物品的整洁及卫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注意防火。音响器材声音应控制音量,不得大声喧闹,以免妨碍他人。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在大厅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清洁整理。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不当行为。宿舍增设大功率电器,如空调等需报批,禁止使用电炉等大耗电量及具潜在危险的用电器。第七条住宿要求每个住宿者中心需收取100元保证金,退还宿舍后返还。第八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做出批评、警告、罚款、直至取消住宿权利等处理:不服从主管的管理。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经常破坏宿舍正常生活秩序、屡禁不改者。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有偷窃行为者。第九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主管检查,办理宿舍移交登记手续后,才能迁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寓住宿学生自身及公私财物的安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公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住宿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贯彻学校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安全作为经常性重要大事来抓,经常对学生公寓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法规、防火安全培训和教育。二、学生公寓工作人员必须把做好防火安全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坚持定期对公寓内所有房间及公共部位逐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三、学生公寓实行出入门禁刷卡验证,非本公寓住宿人员禁止进入楼内,本楼住宿学生不得将门禁出入卡转借他人出入本学生公寓。如有特殊情况要进楼的外来人员,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四、严禁学生在公寓楼内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有明火的器具,不准点蜡烛照明。五、要使用有合格标志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转换插座,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快、电热杯、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严禁乱拉电线,电线不准穿过床铺。六、个人所有的微型充电设施或电脑,严禁在无人情况下使用。七、公寓楼内请勿吸烟,严禁躺在床铺上吸烟,严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八、公寓内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除,自带下楼,不得乱堆乱放。九、楼道和安全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及自行车,更不能改作它用,应时刻保持通道畅通。十、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位存放,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十一、每一个公寓工作人员和住宿学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十二、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学生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得火灾的危害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学生公寓会客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使广大同学正常生活不受干扰,特制定《学生宿舍会客管理制度》。一、所有非本楼栋人员进入本楼栋(老师和工作人员除外),必须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并交押来访者有效证件。会客一般在公寓门厅进行,会客完毕后由被访者在会客单上签名后交值班室领回来访者证件。二、会客时间:12:00~13:00;16:00~18:00。来访者不得超过上述时间范围。三、女生楼不得接待男性来访者到楼幢内,可打电话到楼栋外会客。夏季因天气炎热不方便异性互访,男生楼一般不接待女性来访者到楼内。四、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一般不接待来访,有特殊来访者可以打电话到寝室。确认被访者在寝室方可按正常程序会客。五、外来小商贩冒充来访者,经查实后交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派出所处理。六、学生家属来访要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经学生本人确认后,同性家属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异性家属须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批准。家属进入学生寝室一般时间不要太长,不要影响其他学生。家属要在21:30前离开宿舍,不许留宿,离开宿舍要到门卫值班室注销登记。七、文明会客,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宿舍安静。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能力和基本素质,及时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总结经验,传达贯彻学校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例会制度:一、每周工作例会每周工作例会由中心经理主持召开,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进行学习、讨论、布置工作的会议。二、例会时间每周一次,一般定于周一14:30~16:00。特殊情况需变更时,提前通知。三、参会人员本中心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中心职员、主管。四、参会地点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或部门办公室。五、会议内容(一)传达学校党委、行政的文件和后勤重要的工作部署。(二)传达上级对部门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三)通报本部门及班组的重要情况。(四)小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五)进行工作交流、民主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六)布置下一步的部门工作,提出下周工作计划。六、纪律要求(一)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确有急事不能参加会议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二)参会人员应于会前将手机调至静音,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三)参会人员做好记录。要求掌握会议精神,贯彻会议决定。(四)会议记录人员需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中心例会纪要存档。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一、用电管理(一)学生公寓售电执行XX市物价局文件,按居民电价办理。目前价格为0.585元/度。(二)学校给予学生8度/月/生(按学年10个月计算)免费用电配额,每月初会以宿舍为单位由智能控电系统自动配发至每间宿舍电表。(三)住员在配额供电指标内用电不收电费,免费用电额度超出部分需同学们自理,自行购电充值使用。(四)凡宿舍因住员或学籍变化等原因,房间剩余的购电金额由房间住员或学院协商解决;凡因学校规划等原因,房间剩余的购电金额由学校统一解决。(五)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作息习惯,落实学校对学生公寓的供电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停电的措施。具体停电时间公示如下:1.10月初至4月底实行冬令时供电制晚23:30至次日早6:002.5月初至9月底实行夏令时供电制全天24小时供电3.宿舍空调供电属专用供电线路,不受照明线路控电控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供电时间时,由后勤公寓管理中心报学生工作处批示决定。(六)为杜绝使用违章电器,供电管理系统对电阻性电器(电炉、热的快、电褥子等)实行自动控制。当使用功率超过规定的数额后,电路断电,自动进入保护状态。二、电费的充值目前学校共有两种不同售电系统针对宿舍楼也各有不同(一)A类计量内容1.涉及楼栋:东十A、东十B、东十C公寓电量查询:本楼栋宿管值班室处充值地点:东十B门厅充值时间:周一至周五(18点至19点)周六、周日(19点至20点)2.涉及楼栋:东六公寓、东七公寓、东八公寓、东九公寓电量查询:本楼栋宿管值班室处充值地点:东六106(靠马路窗口)充值时间:每晚21点至22点。3.涉及楼栋:西一公寓、西三公寓电量查询:本楼栋宿管值班室处充值地点:西一公寓门厅充值时间:每晚21点至22点。(二)B类计量内容自助机进行圈存充值涉及楼栋:东十一A公寓、东十一B公寓、东十一C公寓、东十一D公寓、东一公寓、东二公寓、东三公寓、东四公寓、东五公寓、东B宿舍、东C宿舍、西二公寓电量查询:自助机操作查询充值方式:自助机进行圈存充值充值地点:本楼栋下自助电量圈存机三、供电管理系统的限电功能:由于智能控电系统在设置时,对电阻性电器加以限制,因此,不可使用电炉、电褥子、热得快、电饭锅等。当宿舍违规使用电阻性电器时,保护措施起作用,室内停电,此时应先拔掉电器电源,到管理室向管理员说明情况,并由管理员按程序操作后方可恢复供电。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奖惩办法一、奖励(一)及时发现并抓住作案分子的楼管员每次奖200元。(二)及时制止重大火灾苗头的楼管员每次奖200元。(三)及时制止重大事故苗头的楼管员每次奖200元。(四)宿舍内全年未发生被盗案件的值班人员每年奖200元。(五)受到学生书面表扬的,核实后,视情节每次给予奖励30-100元。二、处罚(一)上班时间未带工作牌,每次扣10元。(二)上班时间串岗,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逐次累计递加扣罚。造成宿舍被盗的罚款100元,并酌情赔偿公私财产损失,同时作停工、辞退处理。(三)无故离岗、脱岗者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逐次累计递加扣罚,脱岗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每学期超过五次(含五次)者,中心予以辞退。(四)旷工一天以内者,第一次罚款100元。旷工两天以上者(含两天),中心予以辞退。因旷工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中心将酌情加重处理。(五)未经批准私自找人代班,每次扣30元。(六)为外寝室人员提供钥匙开门,每次罚款50元,造成宿舍被盗的罚款100元,并承担所有财产损失。(七)不按有关规定将钥匙交给学生开门,第一次扣30元,第二次扣60元,逐次累计递加扣罚。(八)上班时间喝酒、下棋、打牌、做私活每次扣30元,视情节轻重,中心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九)对携带贵重物品出入学生宿舍不进行检查登记,每次罚款30元,造成宿舍被盗的罚款100元。(十)严禁经商,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必须立即整改。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中心予以辞退。(十一)不遵守作息时间,不按时开关宿舍大门,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逐次累计递加扣罚。(十二)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住宿,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十三)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若发现不整洁,每人每次罚款20元;要爱护公物,人为损坏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十四)因服务质量遭到投诉者,经中心核实确属个人原因的罚款50元;打架者斗殴者中心予以辞退。(十五)对搬弄是非,影响团结,不认真完成中心布置的工作,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的,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教育和处罚。(十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楼栋,当班职工罚款100元,并取消当年本楼栋全体职工年终安全奖以及评先评优资格。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工作制度为了加强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管理水平、服务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执行学校和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校及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营造并宣传服务文化,做好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形成良好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三、在后勤服务中心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中心工作职责。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协助与其它中心之间的工作,做到不懈怠、不推诿。五、在发挥民主的基础上,严格遵守组织管理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工作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六、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荣誉感,做到认真负责,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七、认真管理和维护中心所管辖的公用设施设备,做到及时报修、节能降耗、确保安全、整洁美观,保证学校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八、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改进。九、及时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任务。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工作例会制度为完成好中心各项工作任务,传达上级精神,及时通报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协调各班组力量,统一部署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周工作例会每周工作例会由中心经理主持召开,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进行学习、讨论、布置工作的会议。二、例会时间每周一次,一般定于周一15:30~17:00。特殊情况需变更时,提前通知。三、参会人员本中心的经理、副经理、职员、主管。四、参会地点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或部门办公室。五、会议内容(一)传达学校党委、行政的文件和后勤重要的工作部署。(二)传达上级对部门工作的有关指示和精神。(三)通报本部门及班组的重要情况。(四)小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五)进行工作交流、民主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六)布置下一步的部门工作,提出下周工作计划。六、纪律要求(一)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确有急事不能参加会议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二)参会人员应于会前将手机调至静音,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无关之事。(三)参会人员做好记录。准确掌握会议精神,及时贯彻会议决定。(四)会议记录人员需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中心例会纪要存档。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高空作业安全(一)日常绿化养护、花卉生产、绿化施工、卫生保洁等工作过程中,凡涉及高空作业项目,如高空剪枝、高空清洗墙面、雨棚、屋顶、牛皮癣等工作,应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好防护措施,作业人手需两人以上。(二)高空作业项目难度较大的,不得擅自进行作业,需报中心经理审批,确定作业可行性,方可实施。二、机械作业安全(一)日常绿化养护、绿化施工、花卉生产工作过程中,凡采用机械工具用来割草、剪枝、锯木、吊运、装卸等作业的,应按照机械工具安全使用说明书及行业操作规范等要求,施行安全操作。(二)作业过程中,遵守校园环境秩序,作业半径30米内分派机械作业安全协管员一名,维护作业周边安全。(三)机械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方面用途。(四)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保养,交还主管,清点检查后,集中库存。三、药品安全(一)用于杀灭病虫害、用于环境消杀的各类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全操作使用。(二)实施药品严格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到药品保存完好,台账可查、账物相符、签字领用。(三)使用完毕后的剩余药品,不得随意倾倒,交还主管处理。空瓶必须回收、清点检查后,集中处理。(四)过期药品需报中心经理审批,集中销毁。不得用于其它方面用途。四、交通安全(一)员工穿行东、西校区马路,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翻越交通护栏通过,应走地下人行通道。(二)在校内驾驶、停放车辆,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校内禁止超速行驶。(三)校内路边作业时,须设立安全护栏或其他安全标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通行。五、劳动安全(一)在进行绿化养护、绿化施工、花卉种植、清扫保洁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秩序、按照正确的劳动方法作业。(二)保持头脑清醒,劳作清晰,确保劳动安全。(三)严禁带病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隐瞒病情。(四)劳动安全风险性较大的工作任务,未经中心经理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作业。六、员工宿舍安全(一)严禁校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内私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禁用电器,严禁私拆电表。(二)严禁占用公共空间,严禁损坏公共生活设备设施和毁损消防设备设施。(三)严禁黄赌毒邪等违法活动,不得有酗酒、叫骂、斗殴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四)严禁偷盗、毁损他人财物。(五)严禁留宿他人。(六)严禁饲养宠物。七、仓库安全(一)仓库钥匙由各班主管保管,未经中心经理批准,不得转交于他人。(二)仓库物品领用过程中,未经主管许可,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对擅闯人员提出严正警告,并驱逐出库。(三)物品领用完毕后,主管应及时关好仓库大门、窗户,做好防盗工作。(四)主管应对仓库内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做好仓库内防毒泄漏、防火防爆工作。(五)主管应在每学期期末登记库存物品情况,登记情况交由中心经理审核。八、山体防火安全(一)在进行山体的绿化养护、绿化种植等工作过程中,禁止焚烧枯枝败叶。(二)员工应尽职尽责,细心检查山体及周边动静,遇到火情,应及时通报中心经理和校保卫部门。(三)员工应阻止闲杂人员随意上山放火、野炊、燃放烟花炮竹、放孔明灯等,对拟纵火人员提出严正警告,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的,通报校保卫部门处理。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工作检查制度为了落实中心各岗位工作责任制,督促每位员工履职尽责,保证中心工作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一、参加人员为:中心经理、副经理、主管、组长。二、主管、组长负责每天所管辖岗位的工作巡查,发现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及时纠正直至达标。三、中心每月进行一次各岗位工作检查考核,并结合员工月度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月度考核结果分班组讲评公布,全年度的工作考核结果在年终员工大会上公布。四、中心不定期抽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抽查结果作为月度检查考核的评分依据。五、员工临时性的集体劳动表现,作为月度检查考核的评分依据。六、工作巡查、不定期抽查、月度检查考核时,做到严格要求、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记录全面、公平公正、及时公开。楼管员检查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1.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内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在岗,评分自动降一级。保洁员检查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1.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内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在岗,评分自动降一级。绿化工检查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1.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内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在岗,评分自动降一级。花卉工检查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1.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内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在岗,评分自动降一级。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员工奖惩制度为了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员工“十做到”(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二)上班时间统一穿工作服、带工作牌。(三)服务态度热情,言语和气,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四)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指挥,积极参加完成各类集体劳动。(五)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和劳动工具用品,厉行节约,不故意破坏、不浪费。(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做到措施有效得当。(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八)学习岗位业务知识,同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提高专业技能和劳动效率。(九)拾到他人物品及时上交。(十)按要求做好本岗位工作,不敷衍、不懈怠、不推诿。二、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员工“十不准”(一)未经主管及中心同意不准擅自换班、换岗。(二)上班时间不准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三)不准酒后上班,禁烟场所不准吸烟。(四)不准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和工具用品。(五)工具用品不准私用,未经中心同意不准外借。(六)学校公共场所不准乱搭乱建,不准堆放杂物和废品,不准乱贴乱挂,不准晾晒衣被等物品。(七)学校公共场所和员工宿舍不准私自接水接电,不准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八)学校公共场所不准养家禽、家畜,不准养宠物。(九)工作和学习场所不准打牌、聚会、嬉戏打闹,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十)不准制造、传播谣言,不准在工作岗位骂人吵架、打架斗殴,不准有破坏团结、损害中心声誉和利益的言行。三、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员工“十处罚或辞退”(一)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旷工扣除当天工资,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予以辞退。(二)月度检查考核不合格扣款50元,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予以辞退。(三)在校园内吵架、骂人者、打架斗殴者,违反者扣款50~100元,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造成伤害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故意损坏、盗窃中心财物或破坏学校公共财物者,违反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构成违法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不执行指令,打击报复同事及领导者,违反者扣款100~500元,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构成违法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在工作岗位打牌、聚会或从事其他活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违反者扣款100~500元,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七)工作渎职、懈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中心声誉和利益者,违反者扣款100~500元,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构成违法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煽动其他员工懈怠工作或罢工,干扰工作正常开展者,违反者扣款100~500元,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九)违规操作机械工具,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者,违反者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并向中心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构成违法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其他中心认可的严重过失。四、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员工“六奖励”(一)中心月度检查考核优秀的奖励100元,连续3次获得良好可记优1次。(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措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者,奖励100~500元。(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实有成效者,奖励100~500元。(四)节约日常工具,爱护劳动工具,领用物品有节余者,月度检查考核加分。(五)服从调配,积极参加各类集体劳动表现突出者,月度检查考核加分。(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年度无一次不合格,且无处罚记录者,12月份月度检查考核加分。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仓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中心仓库管理,及时掌握仓库各类工具设备的库存情况,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保证工具设备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一、参照学校、后勤有关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中心安全讲座相关章节执行。二、中心设有保洁班仓库、绿化班仓库、花卉班仓库、会务班仓库。各仓库负责人由相应业务主管承担。三、仓库钥匙管理,除各班主管掌握所辖仓库一把钥匙外,其余钥匙交中心办公室保存。严禁其他任何人持有或使用钥匙,一经发现,给予持有者收回钥匙并通报批评的处理,同时扣除主管一天工资并通报批评的处理。四、各班主管必须落实仓库的三防工作(防火、防偷、防鼠),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制止私人物品存放,保持物品存放有序,保证室内卫生达标。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心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给予赔偿、扣款、检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构成违法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各班主管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物资库存量及时申报采购工具物品。废旧物品及时申请报废,报废后由后勤统一处理。对擅自处理仓库物品及报废物品的,中心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给予赔偿、扣款、检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六、各班主管要做好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用品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不发生因维修保养不力而造成延误工作的事。七、各班主管必须严格落实进出物品登记手续。如发现假冒签字、物品丢失,中心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给予赔偿、扣款、检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八、各班主管必须接受中心不定期的常规检查和定期核对账目。保证所管物品清单与实物相符,与中心管理的电子账目相符。如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不相符,中心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给予赔偿、扣款、检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劳动工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中心劳动工具的管理,做到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一、申购劳动工具由各班主管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提出采购计划(应包含名称、数量、规格等),由中心经理复核批准,经后勤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物流中心实施采购,必要时主管应陪同物流采购员一起采购。二、入库劳动工具及用品的入库工作由各班主管负责,依照采购计划的标准验收、核对,并登记入册,做到数目明晰,账物相符。库房内务管理依照《仓库管理制度》执行,做到物品存放整齐有序,防火、防盗、防鼠。三、领用劳动工具及用品由主管统一发放,主管根据各岗位劳动情况及劳动性质实行定额领用发放,并由主管做好领用、使用记录,存档备案。每学期仓库盘存数据交中心审查。四、保管员工领用的劳动工具及用品由使用人保管,做到专人专用,爱惜工具,厉行节约;劳动工具及用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库存的劳动工具及用品,以及公共使用的工具由主管负责保管。五、维修保养工具用品在使用过程损坏的,报主管核实安排维修,并由主管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大型工具用品(如割草机、绿篱机、油锯、水泵等)的日常保养由主管负责落实。日常保养包含工具用品的清洁、零部件的检查、润滑剂和机油的添加更换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大型工具用品(如割草机、绿篱机、油锯、水泵等)的维修由主管报中心核准后实施,并由主管做好相关记录。六、报损劳动工具自然损耗后,报主管核实,可申报领用新工具;塑料桶、翻斗车、机械工具等以破损物换领,破损物品由中心统一回收处理。校园绿化管理制度一、目的改善校园环境质量和花木生长态势,增强师生员工保护环境、爱护花木的责任感,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二、适用范围XX学院三、职责绿化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本规定。四、规定(一)本校园林工程,庭园管理,白蚁防治,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树木花草的栽种、培育、养护、更新均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二)绿化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运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每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美观,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三)树木养护标准:不缺水、不缺肥、无杂物、无病虫害、植物形象美。(四)花卉养护标准:品种多、数量多、投入少、浪费少、花卉品质优。(五)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砍伐(偷挖)树木、折枝摘花、践踏(碾压、穿越)草坪绿篱、损坏园林设施,违者按市场价值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六)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在校园树林、绿地、草坪、园林建筑等绿化场所堆放、倾倒、焚烧各种物品、污水、垃圾。违者责令其补救整改和按市场价值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七)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园林建筑、绿化设施、树木花草上张贴、涂画、刻写、牵绳挂物、晾晒物品、摆摊设点。违者责令其补救整改和按市场价值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八)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偷拿、索要、赠送学校的各种花卉、盆缸、农药、肥料。违者责令双方当事人退赔物品。(九)以上赔偿金均由后勤服务中心核定,经后勤服务中心办公会批准,由当事人向后勤财务缴纳赔偿金。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后勤服务中心将情况通知校财务处和当事人所在部门,由校财务处从其工资中代为扣除;当事人为校外合作单位的,通知校财务处和相关管理部门,由校财务处从合作单位账款中扣除;当事人为社会人员或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报所辖派出所立案处理。(十)热爱校园,保护环境,爱护花木,人人有责。望广大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和维护本制度。校园植物分片包干养护责任制一、校园植物是指所XX学院属地域内(含围墙外部分)的栽种植物。为了更好地养护所属栽种植物,参照《校园绿化管理制度》《植物养护工作标准》《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责任制。二、根据学校校区面积、植物分布密度、养护难度、养护效率、养护标准等因素,划分片区确定植物养护责任人。实行人员定岗定责。三、各片区员工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栽种植物(含今后新栽植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即通过适宜的中耕松土保墒、浇水抗旱或排涝、沤制农肥、施用肥料、疏通沟道、清理杂物(杂草、杂藤、杂树、垃圾)、防治病虫危害、支撑防倒、架网防晒、缠绳防冻、修剪整形、树干涂白、作业清场、制止对植物钉挂缠盖折摘挖等毁坏行为,确保所辖栽种植物生长正常,根正树直枝繁叶茂花艳果硕。四、员工必须遵守学校和后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领导,听从主管调度指挥,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五、员工要不断学习植物养护知识,提高日常养护工作水平。同时也要加强园林绿化施工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绿化工程施工(参与者可获得当天工资外的临时劳务费用)。中心鼓励员工业余自学考证,争当优秀园林工。六、员工在独立作业有困难时,要与相邻员工及主管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克服困难,安全作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七、中心有权派人参加达不到《植物养护工作标准》的区域劳动,以确保栽种植物处于正常状态。被参与者承担参与人的劳务费。八、对连续三次发生“代劳现象”或达不到《植物养护工作标准》的员工,中心有权予以解聘。九、对各责任片区的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结果评定按照《植物养护工作标准》执行,对检查和考核结果的奖惩按照《物业管理中心员工奖惩制度》执行。花房管理规定一、目的提升校园美化效果,确保花木生长态势,增强师生员工保护环境、爱护花木的责任感,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二、适用范围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花房三、职责花房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本规定。四、规定(一)花房大门定时开关,钥匙由花卉班主管使用和保管,不得外配或外借。花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或逗留。(二)花房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花木盆景培育技术,不断提高花木盆景培育质量。(三)花木盆景每年6月、12月核查两次,做到账物相符。账物不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不得将花房内花木盆景、工具物品等私自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花房财物。(五)全校性活动和会议,重要节假日,行政楼门厅、会议室、各教学楼栋门口摆放鲜花和绿植,花房应保证鲜花和绿植供应。(六)本花房生产的所有花木,均不用于销售、租借。(七)花房员工不得擅自代养或托养私人(其他单位)的花木盆景。确有场地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代养或托养。(八)花房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各类物资、工具存放合理,保管齐全。(九)做好花房“防火、防盗、防鼠、防毒、防冻”工作,设施设备及时有效维护,确保安全使用。德礼堂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明确德礼堂使用单位与管理单位的责任,规范双方的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使用单位:学校一级行政单位、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等管理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三、职责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规定四、规定(一)德礼堂的使用申请与管理权限使用单位申请使用德礼堂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德礼堂场地使用申请单》。申请单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内容主题、参加人数、责任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等内容。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学生社团或协会申请使用德礼堂,先由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批准盖章,再由校团委批准盖章方可使用。使用单位申请时间与其他使用单位冲突的,遵循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或者双方自己协商调整。使用单位的活动申请,原则上批准当天彩排、当天演出。使用单位申请经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德礼堂。在规定时间内放弃使用的须重新申请。校外单位申请使用德礼堂,只能安排在寒暑假使用,双方签订合同后执行。(二)德礼堂的使用与服务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使用单位负责人是德礼堂使用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时间由管理单位工作主管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使用过程中,所有涉及人员及财产安全的所有事项(如人员组织、门卫安全、使用策划等)进行安排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安全。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对德礼堂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火灾、盗窃、爆炸、斗殴、损坏公物、超载等)承担完全责任。对事件有争议的,可提请上级或国家法律机关裁决。如因使用单位人员造成德礼堂各种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按市值赔偿。使用单位有演出安排的,在演出前向管理单位业务主管提交节目表和装有对应节目资料的手提电脑、U盘、光盘,并对此质量负完全责任。管理单位业务主管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在节目正式演出时,使用单位须派专人到设备控制室负责手提电脑、U盘、光盘的使用播放;专人借用话筒等器材物品,并负责演出完成后归还。德礼堂物业管理员在正式使用前60分钟,打开德礼堂两侧大门,交使用单位人员看守直至使用结束。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德礼堂物业管理员在岗位责任区域进行保卫巡查,协助使用单位维护礼堂秩序,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德礼堂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由管理单位负责人指派,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前30分钟到岗,按操作规程检查音控、光控设备,确保服务效果达到要求。德礼堂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根据使用单位节目要求有序操作音控、光控设备,禁止随意改变播放内容。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操作控制室,有权谢绝播放与节目无关的内容,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操作设备。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让使用单位满意。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爱护设备,勤于检查,善于保养。严禁无故使用、拆装、外借设备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为保障德礼堂整体安全和活动秩序,德礼堂容纳上限930人,设备控制室容纳上限6人。(三)德礼堂的物业管理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会务主管按《德礼堂管理员岗位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德礼堂的卫生清洁、物品保管、值班保卫、会务服务等物业工作。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按本规定相关内容和《德礼堂设备控制室工作制度》,负责落实设备控制室内的设备操作与管理及维修。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德礼堂的维修、设备的检修与更新、易耗品的购买与更换。有权对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四)德礼堂有偿服务及补贴标准为盘活德礼堂资产增值率,在寒暑假闲置期间可向校外单位提供有偿服务,规定如下:对校外单位申请使用德礼堂的,会议类按照每天1.5万元的标准实行有偿收费服务;演出类按照每天1.8万元的标准实行有偿收费服务。管理单位与校外使用单位签订《德礼堂服务合同》,相关款项由校外使用单位按合同规定向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缴纳,管理单位凭后勤财务收费票据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所收款项纳入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收入。对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管理员实行法定休息日工作补贴制度。对设备控制室操作员按1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值班补贴,对物业管理员按5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值班补贴,补贴费按月结算发放。校外单位租用礼堂,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和物业管理员均按2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值班补贴。所发补贴、易耗品更换费用纳入中心开支。因服务人员态度、能力、操作造成使用单位投诉的,经查实无误则按200元/人/场次的标准予以扣除工资。五、相关记录《场地使用申请表》《德礼堂服务合同》《会务设备借用登记表》《会务易耗品更新清单》《员工考勤记录表》《会务补贴申报表》德礼堂设备控制室工作制度一、会务主管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前30分钟到岗,检查、启动舞台上和控制室内的音控、光控设备及其他电器用品。二、按使用单位提交的节目表和手提电脑、光盘做好播放准备工作。此时可播放有关内容试机,使控制室内和舞台上的电器预热,并营造与现场节目内容相融洽的气氛。三、按操作规程和节目内容的要求,集中精力正确操作音控、光控设备,及时提醒、耐心解答、密切配合、热情服务,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让使用单位满意。四、根据使用单位的节目顺序、内容播放节目。不得擅自播放其他内容。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德礼堂设备控制室内限容纳6人)。五、保持控制室内安全整洁,爱护设备,勤于保养。严禁无故使用、拆装、外借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和用品。六、在使用结束后30分钟内,清点所有设备和用品,并归放原处。及时关闭控制室内所有音控、光控设备及照明电器一级电路总闸,关窗锁门。七、定期检查设备控制室内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中心。避免因设施故障而影响德礼堂活动正常开展的事故。凌锋楼C21多功能会议厅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明确凌锋楼C21多功能会议厅使用单位与管理单位的责任,规范双方的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使用单位:学校一级行政单位、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等管理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三、职责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规定四、规定(一)C21多功能会议厅的使用申请与服务权限使用单位申请使用C21多功能会议厅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C21多功能会议厅场地使用申请单》。申请单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内容主题、参加人数、责任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等内容。申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学生社团或协会申请使用C21多功能会议厅,先由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批准盖章,再由校团委批准盖章方可使用。使用单位申请时间与其他使用单位冲突的,遵循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或者双方自己协商调整。使用单位申请经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21多功能会议厅。在规定时间内放弃使用的须重新申请。校外单位申请使用C21多功能会议厅,只能安排在寒暑假使用,双方签订合同后执行。(二)C21多功能会议厅的使用与服务在规定的C21多功能会议厅使用时间内,使用单位负责人是C21多功能会议厅使用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时间由管理单位会务主管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使用过程中,所有涉及人员及财产安全的所有事项(如人员组织、门卫安全、使用策划等)进行安排落实、督促检查,确保安全。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对C21多功能会议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火灾、盗窃、爆炸、斗殴、损坏公物、超载等)承担完全责任。对事件有争议的,可提请上级或国家法律机关裁决。C21多功能会议厅不接受彩排和演出,不接受舞台布置,可使用课件播放形式。如因使用单位人员造成C21多功能会议厅各种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按市值赔偿。C21多功能会议厅管理员在正式使用前60分钟,打开多功能会议厅两侧大门。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C21多功能会议厅管理人员在岗位区域进行保卫巡查,协助使用单位维护C21多功能会议厅秩序,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C21多功能会议厅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由管理单位负责人指派,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前30分钟到岗,按操作规程检查音控、光控设备,确保服务效果达到要求。9.C21多功能会议厅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有序操作音控、光控设备。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控制室,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操作设备。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要保持室内整洁,爱护设备,勤于检查,善于保养。严禁无故使用、拆装、外借控制室内的所有设备。为保障C21多功能会议厅整体安全和活动秩序,C21多功能会议厅容纳上限300人,设备控制室容纳上限2人。(三)C21多功能会议厅的物业管理C21多功能会议厅管理员按《C21多功能会议厅管理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多功能会议厅的卫生保洁、物品保管、值班保卫、会务服务等工作。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按本规定相关内容,负责落实设备操作与管理维修。校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C21多功能会议厅的维修、设备的检修与更新、易耗品的购买与更换。有权对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究。(四)C21多功能会议厅有偿服务及补贴标准为盘活C21多功能会议厅资产增值率,在寒暑假闲置期间可向校外单位提供有偿服务,规定如下:对校外单位申请使用C21多功能会议厅的,按照每天1万元的标准实行有偿收费服务。管理单位与校外使用单位签订《C21多功能会议厅服务合同》,相关款项由校外使用单位按合同规定向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缴纳,管理单位凭后勤财务收费票据办理相关使用手续。所收款项纳入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收入。对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管理员实行法定休息日工作补贴制度。对设备控制室操作员按1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值班补贴,对物业管理员按5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值班补贴,补贴费按月结算发放。校外单位租用C21多功能会议厅,设备控制室操作人员和物业管理员均按20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值班补贴。所发补贴、易耗品更换费用纳入中心开支。因服务人员态度、能力、操作造成使用单位投诉的,经查实无误则按200元/人/场次的标准予以扣除工资。五、相关记录《场地使用申请表》《C21多功能会议厅服务合同》《会务易耗品更新清单》《员工考勤记录表》《会务补贴申报表》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为了明确多媒体教室使用单位与服务单位的责任,规范与强化双方的责任意识和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申请二级学院对各自所属的多媒体教室拥有使用权。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各学院每学期提供的课表安排提供服务,如需调整经各二级学院领导和校教务处领导签字同意后,书面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物业及绿化管理中心为多媒体教室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单位。各使用单位每学期应向管理单位提交《多媒体教室课程表》,以便管理单位及时安排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物业服务工作。使用单位的教师根据教务部门制定的《多媒体教室课程表》有权使用相应的多媒体教室,每次使用签字确认。未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允许,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多媒体教室。如有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临时发生变化或调整,使用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员。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教室号、上课教师姓名、课程主题、通知的单位名称和签章等。如无书面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有权谢绝开放教室。课程表计划外的一般集会、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在多媒体教室进行。特殊情况须经使用服务单位的领导签字批准。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与服务责任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使用单位的教师是多媒体教室的责任人。其他时间由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负责。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入柜、上锁、使用、检修、更新等管理工作,柜门钥匙由使用单位配置和管理。教室门锁的钥匙由服务单位配置和管理。严禁任何人将两种钥匙互借互串或私配外借,对违反造成相关事故的责任人,则令其作相应赔偿并予以行政处分。教师上课前,到管理员值班室签字拿钥匙开门,检查多媒体教室的所有设备。如齐全安好开始上课,如有丢失或损坏设备则应及时上报。教师应爱护多媒体设备,按程序操作。有权制止其他人员的不良行为,对损坏设备的人员要及时记录并上报。下课时,教师应请同学们及时离开教室,关闭电源,清理物品,锁牢机柜及门窗,交还教室钥匙。下课后,管理员必须及时到场,检查多媒体的外部设备和机柜上锁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则应立即上报使用单位,如正常关窗关灯锁门。课余时间,保洁员进行清扫服务工作,每间教室每次使用前确保整洁,寒暑假对窗帘和灯具各清洁一次。管理员如发现桌、椅、门、窗、灯等物品损坏,应立即向“校园87760110”报修或填写报修单报修,以便及时处理,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管理员必须经常巡查所辖的多媒体教室内外的安全状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多媒体教室。当有维修、安装、施工人员时,管理员应全程跟班。严禁管理员擅自将多媒体教室改作他用。东风劲卡洒水车、可卸式垃圾清运车安全作业及保养规定一、安全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用户手册,遵守作业章程,严禁酒后及疲劳上岗作业。(二)在使用车辆作业前,做到对车体周边进行有效查看和分析,对有可能影响车辆安全作业的情况,进行合理处理,安全作业。(三)车辆(气制动)严禁气压低于2.5kg/cm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kg/cm2时,不得滑行发动。(四)在保养和维修前,做到先停车熄火,并取下钥匙,停放地点尽量选择人少区域,不得将车辆停放马路中央及弯道处。妥善保管钥匙,不准私借钥匙、他人代驾、出校驾驶。车辆每日入库(或在指定地点)存放。(五)不准在危险、易燃或者爆炸性气体的地方使用车辆,做到电瓶远离火星、火焰和烟火。(六)使用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戴影响作业的配饰和服饰(含拖鞋类)。(七)车辆库房做到整洁有序、安全可靠。禁止存放无关物品。二、作业规定(一)车辆在校内作业时速不可超过20km/h。经过减速带或者不平整的地面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0km/h。(二)在非作业区域的时速做到遵照交通法规驾驶。行驶中必须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档位低速行驶,严禁急踩刹车和急打方向,不准高速行驶。(三)驾驶时驾驶员做到注意力集中、仔细观察周边情况。避免车辆与人员(物体)碰撞和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四)遇到陡坡、弯道时,做到减速行驶,防止翻车等危险事故。雾天行车要打开防雾灯、小灯和大灯、勤鸣号,浓雾可见距离小于50米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不准冒险行驶,同时打开遇险警报开关,左右转向灯同时闪烁。(五)不准车辆直接行驶过电线、油气管道、玻璃瓶等危险物品,禁止车辆在油、气等易燃易爆的场合停放。(六)严禁车辆驾驶员及未经允许的人员对车辆私自拆卸、改装、改造等行为。(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向中心申报,审核通过后,由中心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一起到维修点进行维修,并由维修点如实出具维修发票(证明单)。三、保养规定(一)每天使用车辆前,做到对车辆刹车系统进行检测。(二)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随车工具用品及使用手册等。(三)每天使用车辆作业后,对车辆做到有效的安全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清洗车辆,清洗时严禁对车体内部不能用水冲洗的地方乱冲洗(如发动机、电瓶等)。(四)每次使用洒水车后,要对车辆的取水装置和出水装置做安全检查。对出水装置的水管、枪头等物件的存放需严格按流程操作,做好防盗措施。(此条款适用于东风劲卡洒水车)(五)每周做到车辆垃圾斗内部清理,避免积水、污垢过多后造成箱体腐烂。(此条款适用于东风劲卡车厢可卸式垃圾清运车)(六)每月做到对车辆发动机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因发动机问题造成的各类车辆损坏。每月做到对车辆电路进行安全排查,不准因松动造成电路电流过大而烧毁线路等设备。(七)每月做到对车辆油路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因油路问题造成的各类车辆损坏。每月做到对车辆驱动桥变速箱内润滑油(机油与黄油的混合物)的检查、补充。(八)每月底对车辆油款要按后勤服务中心要求与报销流程集中一次报销。车辆用油由中心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由中心登记报销后发放垫款,每季度将登记表交中心存档。加油后如实出具加油站正规发票。电动扫地车、垃圾清运车安全作业及保养规定一、安全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用户手册,遵守作业章程,严禁酒后及疲劳上岗作业。(二)在使用电动扫地车、垃圾清运作业前,必须对扫地车周边进行查看,是否有其他杂物。(三)在任何保养和维修之前,必须先关闭电源,并取下总电源开关上的钥匙。(四)车辆电瓶必须远离火星、火焰和烟火。不要在危险、易燃或者爆炸性气体、液体水蒸气的地方使用。(五)在使用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禁止穿戴影响作业的配饰和服饰(含拖鞋类)。车辆每日入库(或在指定地点)存放。(六)车辆库房做到整洁有序、安全可靠。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二、使用操作(一)电动扫地车按作业开关,检查主、边刷及风机运转正常。(二)扫地车清扫时速不可超过10km/h,垃圾清运车不超过20km/h。(三)经过减速带或者不平整的地面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km/h。(四)避免车辆与其他物体的碰撞。(五)驶过陡坡以及急转弯时低速行驶,防止翻车。(六)扫地车在雨水地面工作时应关闭风机避免滤芯的损坏。(七)扫地车不可清扫绳状物体及大于6cm的硬物,不可清扫电线、铁丝、长树枝。(八)车辆不可直接行驶过电线、油气管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油、气等易燃易爆的场合使用和充电。(九)在驾驶过程中有任何不正常现象或者出现异响必须断开电源进行检查。(十)车辆充电、停止工作、维修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十一)严禁车辆驾驶员及未经允许的人员对车辆私自拆卸、改装、改造等行为。(十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向中心申报,审核通过后,由中心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一起到维修点进行维修,并由维修点如实出具维修发票(证明单)。(十三)遵守用户指南的规定进行使用。三、保养规定(一)在每次使用扫地车作业后,对扫地车主刷、边刷进行检查是否有缠绕物。(二)在每次使用扫地车、垃圾车前必须检查刹车系统。(三)每次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身的清洁,并存放于通风干燥处。(四)每星期清理车辆内部粉尘,避免粉尘过多造成电器元件短路。(五)每星期对扫地车主刷、边刷离地高度进行检查(在水平地面对扫地机进行检查)。(六)每月对车辆进行零部件检查,避免因零部件松动或缺失而造成安全事故。(七)每月做好扫地车边刷、主刷升降链条及驱动链条的润滑养护,避免链条生锈,确保主边刷的正常升降。(八)每月做好垃圾车升降台的润滑养护。(九)每月检查扫地车电机碳刷。(十)每月检查滤芯,检查滤芯刮尘片有无磨损。地埋式垃圾站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地埋式垃圾站的管理,保证垃圾站环境整洁,确保设备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按照地埋式垃圾站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如操作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及带来的损失,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二、地埋式垃圾站表面及周边需全天保持洁净,不准有残留垃圾和污水。三、地埋式垃圾站基坑及设备每周清洗3次以上,并每月用84消毒水消毒清洗1次。四、保持地坑卫生干净,无残留垃圾,同时需保证积水坑内的积水不能溢出坑外。五、设备投料口在操作员离开时要求关闭,严禁拾荒者扒拾垃圾。六、操作人员操作垃圾压缩过程中,箱体垃圾快满时,及时联系环卫部门派对接垃圾车清运垃圾,避免因垃圾积压导致垃圾乱倒行为。若存在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心报告。七、地埋式垃圾站若发现机械故障,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维保单位联系,并上报中心,尽早排除故障,确保垃圾站的正常运行。八、地埋式垃圾站日常的管理、清洁维护、维修保养,垃圾站管理人员要做好书面记录,存档备查。XX学院超市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关山校区东、西区两个校区的校园超市。第四条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代表XX学院。第二章超市经营服务要求第五条经营场所要求(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等。(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识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六)商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不低于10厘米,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七)售卖残损或临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十)经营场所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十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十二)超市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所外设立“免费包裹存放处”,设立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第六条经营管理要求(一)超市经营者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三)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证件。(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须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七)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九)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十)超市经营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十二)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第七条服务要求(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后勤服务中心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第八条其他要求(一)超市经营单位须按照全国教育超市“样板店”标准进行统一装修布局。(二)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具体参数由保卫部门制定。第三章考核第九条后勤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的超市考核工作。第十条对超市的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学校超市综合评价考核表(拟)》、《超市问卷调查表》。第十一条《学校超市综合评价考核表(拟)》、《超市问卷调查表》由后勤服务中心、学校职能部门、部分学院、学生代表共同完成。第十二条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校超市综合评价考核表(拟)》内容,每月对各超市进行一次考核,并结合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进行打分测评。第十三条后勤服务中心、学校职能部门、部分学院、学生代表根据《学校超市综合评价考核表(拟)》内容,每学期对超市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结合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进行打分测评。第十四条后勤服务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超市问卷调查(《超市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学校职能部门、部分学院、学生代表。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一)“合格”等次判断依据为:问卷调查服务基本满意以上人数占90%以上+价格基本满意以上人数占90%以上+测评分数在90分以上,三者必须同时达到,缺一不可。测评分数计算公式:测评得分=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测评分平均值×50%+学校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考核测评分平均值×20%+学生考核测评分平均值×30%。(二)后勤服务中心针对超市各阶段考核出现的问题下发《XX学院超市整改通知单》,各超市要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处理及书面回复。(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四)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年提交的20%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考核不合格除扣除当期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外,同时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超市经营的每月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实际情况,依据规定价格,向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缴纳。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XX学院门面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学校管理的出租房屋(门面)。第二条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是校内门面的主管单位,对照此办法、双方合同以及相关政策,负责对门面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门面安全监督、服务经营行为检查等工作。第三条学校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后勤服务中心与承租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各门面承租人应认真遵照国家规定,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合同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门面,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停止其经营。禁止转租、分租。第五条各门面承租人在装修、装饰门面时,应严格按照投标方案进行。经营过程中需要重新装修的,须经后勤服务中心书面同意后进行。第六条后勤服务中心严格对门面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第七条各门面承租人应执行和定期学习国家、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以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共同做好学校综合治安环境管理工作。第八条各门面承租人是本门面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门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本门面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门面负责人每周需至少到店一次(至少半天时间)进行日常管理、安全检查。第九条门面承租单位应依法自行管理,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教育。门面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居(寄)住证,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第十条各门面不得在校内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张贴。第十一条未经后勤服务中心书面同意,门面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场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水、电线路以及设施设备。经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同意后,门面装修时,要以不损坏建筑物为前提,室外装饰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安装或重走电线需与学校水电部门共同完成。第十二条各门面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二)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公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扩建、改建、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门面内不得生火做饭、住人,禁止在门面内经营被絮、床上用品。(五)门面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同时向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报告或报警。第十三条各门面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将用房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第十四条门面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因经营需要,需使用非常规用电设备的门面,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备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不得擅自占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如有临时特殊需要,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六条各门面要保持清洁整齐、道或室内通道通畅,所经营门面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各项商品应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要保持门前周围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经营场所。门面所有出入车辆,须停放入附近停车棚,或按校方指定地方停放。第十七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围环境以及治安秩序。(一)禁止在门面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二)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变质或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商品。(三)门面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第十八条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第十九条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与同行恶性竞争,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第二十条考核(一)后勤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的门面考核工作。(二)考核详见《学校门面综合评价考核表(拟)》。(三)《学校门面综合评价考核表(拟)》由后勤服务中心、学校职能部门、部分学院、学生代表共同完成。(四)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校门面综合评价考核表(拟)》内容,每月对各门面进行一次考核,并结合检查情况和投诉情况进行打分测评。(五)后勤服务中心针对门面每月考核出现的问题下发《XX学院门面整改通知单》,门面要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有效处理及书面回复。(六)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年提交的20%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二次考核不合格除扣除当期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外,同时启动退出机制,终止经营合同。XX学院门面装修管理办法根据《XX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加强和规范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校内门面综合管理质量,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经营服务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装修申报(一)门面经营户需对门面进行装修的,必须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申报,同时提供门面装修装饰申请表及装饰方案、图纸,填写《学校门面装修申报流程表》,经后勤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签字同意审批后施工。(二)门面装修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要求,遵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由于不符合相关标准、指标而对其他门面或人员造成影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学校对门面装修过程进行监管、落实责任。二、施工人员(一)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二)施工人员应遵守后勤服务中心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并接受校保卫处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三)施工人员施工中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冒险操作。(四)施工人员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工作,工作证应在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要求时出示。三、装修材料(一)装修材料应采取防火及环保材料。(二)装修材料应集中门面内堆放,整齐有序,远离易燃、易爆物,配置有效灭火器材,有专人负责,并且不得侵占任何公共区域。(三)材料运送进校园内,应注意对所经之处的地面、墙面、顶面等部位妥加保护,车辆进出损坏学校公共设施要按价赔偿。(四)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应尽快搬离现场。四、装修工程(一)装修工程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二)规范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超越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违章施工。(三)认真处理好排水系统的安装,如因施工问题造成渗水或其他破坏,门面经营户须负一切责任。(四)安装空调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等要求。门面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须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如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的,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拆除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五)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用电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以配合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检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将终止租赁合同。(六)对装修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堆放到指定地点。(七)不得将水泥浆、碎砖、砂石、油漆、溶剂、硬件物等倒入下水道。(八)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不得向外抛垃圾。(九)如电话线、宽带网络线等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应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门面经营者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十)施工人员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应办理停车手续,停放在指定地点,运货车在卸下物品后应立即驶离,不在校园内停泊。(十一)门面外立面装修所用文字要规范、图案美观、文明大方,须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审查时需将外立面平面示意图及景观图、规格、材质、灯光、配置等相关资料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并服从后勤服务中心对该区域商业环境的统一规划。凡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树广告牌、指示牌等,后勤服务中心有权拆除。(十二)施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学校水电管理要求,装修期间水电费由门面经营户自理。(十三)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不得擅自外墙打洞。(十四)装修期间,不得侵占、损毁绿化或围护设施。五、作业时间装修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对校园师生的干扰与影响,后勤服务中心对门面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作如下规定:8:00—21:00。如需要在超出规定时间外施工及使用大噪音工具,须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六、装修施工离场(一)在装修施工结束后,门面经营户及施工人员应办理终止和退场手续。(二)门面经营户应以书面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施工已结束,并提供工程竣工图和文字说明,由后勤服务中心验收。如施工未按原设计或擅自更改的,则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将再予复查,直至合格。检查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设施损坏等后果,则对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或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验收合格后,后勤服务中心向施工单位退还装修押金。附件:1.学校门面装修申报流程表2.门面自行装修承诺保证书3.XX学院出租用房安全责任书附件1学校门面装修申报流程表附件2门面自行装修承诺保证书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本人系承租商,身份证号码:。本人主动向XX职业技术学后勤服务中心提出对位于的门面房屋在寒假期间进行装修,并承诺如下:本人已知晓《XX学院出租用房租赁合同书》、《XX学院门面装修管理办法(暂行)》内容,并将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合同及规定,服从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规定。本人所附装修图纸,真实有效,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内容进行装修。3.装修时间:。装修押金:本人于装修前向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缴纳房屋装修押金5000元,若装修期间,本人违反本承诺书,贵校可直接从押金中予以扣减,若无违约行为,装修完成后,贵校可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本人。本人承诺严格按照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的要求,对门面装修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清运、确保无建筑垃圾,确保装修门面干净、卫生。本人对装修期间的人员、施工安全负责,加强装修期间的安全措施管理,严格按各项装修管理规定督导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因本人在装修期间,造成本门面周围公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公共走道等)损坏,本人负责修复,确保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装修期间,贵校对本人装修提出异议的,本人承诺立即停止施工,配合学校的管理和要求。因本人自行装修致使其他相邻门面利益受到损失的,本人负责对所有装修的问题进行协商和赔偿费用,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本人承诺,待与贵校签订《XX学院出租用房租赁合同书》后,本人将按该合同书内容执行相关条约。承诺人(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3XX学院出租用房安全责任书甲方: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乙方:为了加强出租用房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学习、生活环境,按照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房屋管理“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安全责任书:一、房屋租赁,甲乙双方必须签订此责任书。二、合同期间,甲方代表XX学院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和监管,乙方应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三、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在乙方的装修过程中,要确保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承租后,发生的房屋维修及房屋安全事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合同期内,乙方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用电的自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经营门店范围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因违反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五、乙方应保持房屋门前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门前三包)。服从学校的校园整体环境管理。六、严禁在房屋内生火做饭、住宿。七、甲方应随时检查乙方是否在房屋处违法搭建建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如因违反发生事故,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八、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九、乙方必须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进入店内,确保商品的质量。从事食品加工出售的,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并将以上相关证件在甲方处备案,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发生食物中毒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十、根据保卫部门要求,乙方需在房屋内至少配备两个以上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需在房屋内安置两个监控摄像头(一个对着收银台,一个对着店门口),以防安全事故追查。十一、乙方对招聘的员工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进行管理,并交甲方备案。如发生聘请员工违法乱纪现象,或与顾客产生争执冲突情况,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二、乙方原则上不准在校园内门面房屋外进行宣传、零卖活动,特殊情况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通勤用车的服务质量,规范车辆的运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一、通勤车辆主要负责院内教职工上下班班车安全、正常接送,保障教学及办公用车开展的相关运输业务活动。本制度是规范车辆管理及驾驶行为的工作准则。二、通勤车辆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本校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细则》。服务宗旨是为学校行政、教学、实习、科研等提供高效、优质的行车服务。三、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所管理的通勤车辆,学校实行“拨改付”标准向后勤进行付费。四、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每月向后勤财务管理中心提供油耗圈存月报表,接受学校和后勤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五、通勤车驾驶员实行“单车成本核算经济责任制”;车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一车一卡”油耗成本管理。六、车辆调度、车辆维修及其它经营活动要按照“统筹兼顾,确保服务,方便灵活,追求实效”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安全准点、不徇私情、按章收费。七、车辆管理员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驾驶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主人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爱护公共财产,提高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后勤服务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用车管理制度一、用车单位如需用车,应提前半天以上时间向派车人员(车辆主管)提出用车申请(书面、口头、电话、现场方式均可),如实说明单位名称、用车车型、用车事由、出行地域、用车时间、上车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用车的准确信息。二、经派车人员同意后,用车单位(单位代表)方可视为申请有效。派车人员有权根据车辆运行状况、驾驶员合理建议调整派车安排。三、用车单位无权直接向驾驶员要车用车,必须服从派车人员的调度。四、用车单位上、下车时有权看公里表。有权对照公里数在出车单上如实填写公里数、给予驾驶员服务评语(优、良、一般、差)和签名。五、用车单位申请用车,由用车单位负责完成签字结账手续,结算时间按后勤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六、在特殊活动安排现金交易提出用车申请时,按《车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向后勤财务管理中心缴纳相应的款项并向车辆管理人员出示缴款单据。否则,派车人员视为其用车要求无效,有权拒绝其用车要求。七、因紧急情况用车的,用车单位或单位代表必须在事后补办用车手续和缴纳相应的费用。八、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与劝告,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不得大声喧哗说笑,不得动作过于猛烈,不得将垃圾扔向窗外,不得违反交通规则要求下车,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因此造成处罚或事故等一切责任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九、乘车人员必须爱护车辆及设备设施,做到保持清洁垃圾入篓(桶),不得污染、涂画、划割座位、坐垫和窗帘、太阳膜以及车厢地板(地毯),不得损坏车辆设备设施。驾驶员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管理。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十、当学校各部门需要车辆运输服务时,应本着“友好支持、互助互利、实现目标”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通勤用车的前提下,按照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派车管理制度一、派车人员必须公开车辆服务电话号码以及个人手机号码。并保证个人手机随身携带、及时充电、24小时开机、手机费用充足、手机工作无故障、在网络服务的有效区域。当不能满足前述条件时,派车人员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障。二、派车人员必须公开车辆收费标准,按标准进行说明、收费。收费实行“一视同仁、按章收费”的原则。按了解实情、开单缴款、凭财务单据(特殊情况可补缴费)派车、账目登记存档的程序进行。三、派车人员必须认真仔细、热情耐心地接受用车单位的申请要求,及时做好记录(填写《行车结算登记簿》),并及时通知驾驶员出车的相关完整信息。四、派车人员必须遵循派车原则(学院领导、二级单位、教学优先;急事、外事活动优先;公事优先;申请时间优先),在不影响职工上下班、正常车辆出行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安排,予以调度,及时回复。五、派车人员必须及时掌握车辆及驾驶员状态,应该尊重和尽可能满足用车单位的点车要求。牢固树立“安全与服务并重、效率与效益并举”的思想,及时满足用车单位的用车需求。如车辆或驾驶员的状况确实不能执行出车任务时,应该向用车单位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六、派车人员必须及时(于次月6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经理出示车辆出行记录(即《行车结算登记簿》)、各项车辆结算报表,以利行车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七、派车人员必须做到接待文明、用语规范、及时回复、真实记录,报表准确及时。八、当管理员(车辆主管)因病或出差有可能影响车辆调度工作时,可由经理临时指派人员代理履行派车职责。代理时间超过15天以上的,由中心经理报请后勤服务中心另行安排。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行车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必须符合后勤服务中心规定的驾驶员任职聘用资格,必须遵守后勤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以及XX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细则。二、驾驶员必须使用手机,保证随身携带手机、及时充电、24小时开机、手机费用充足、手机工作无故障、在网络服务的有效区域。驾驶员变更手机号码时,必须提前(或当时)向派车员报告。三、出车前,驾驶员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油料充足。行车时,驾驶员必须保证随身携带行车证件、IC油卡、车辆钥匙。四、驾驶员必须根据派车人员的指令执行出车任务。做到随叫随到、准时到达乘用人员上车的地点、热情服务。五、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管理,熟悉路况和交通状况,按照指定的出车地域行车。凡因交通事故依照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及比例扣除当事人工资。交通事故、交通处罚的办理及经济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如一个年度内“扣分”达8分者,取消其评选年终先进个人的资格。因此造成车辆年度审核工作延误和经济损失费用均由当事人承担。六、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保证行车时不参与聊天、谈笑。保证不开酒后车、超载车、超速车、赌气车、英雄车、带病车。如有乘车人员违犯乘车安全规定时,驾驶员必须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如因未及时提醒、纠正而发生安全事故,驾驶员应付一定责任。如乘车人员不听驾驶员的提醒,不纠正自己的错误,驾驶员有权路途停车;当其纠正了错误,驾驶员应该及时继续执行出车任务。七、驾驶员必须为乘车人员提供文明礼貌、热情规范的服务。不得穿脏破衣服、穿背心、穿拖鞋、打赤膊上岗。做到言行文明、操作规范,不说脏话、粗话、不说长道短、说是论非。八、在规定开启空调的月份内(当气温低于摄氏5度或高于25度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开启空调或暖风机,并控制好温度,尽最大程度地(油量不足和加油不便除外,但应当向乘坐人员说明情况;当可以加油时,应当及时加油)满足乘车人员的正当需要。九、在行车途中,驾驶员应该开启音响设备,播放新闻、音乐、相声、小品等健康高雅、轻松快乐的内容,调节乘用人员的心情,缓解乘用人员的疲劳。并保证音量适宜。当乘用人员提出音量的大小要求或接、打电话时,驾驶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音量,或是暂时关闭音响。十、驾驶员执行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任务时,必须尽可能地保证车辆准点发车、匀速行进、按时到站到校。严禁发生“故意甩人”(职工超时未到者例外)的违规现象。十一、如因办事有变化而乘车人员要求改变出行线路的、或因路况有异的,在不影响通勤车的要求下,驾驶员必须当时在车辆行驶登记表中注明情况。十二、行车过程中发生的过路(桥)费、停车费由用车单位(单位代表人)即时承担。十三、后勤服务中心严禁私车行为的发生。未经调度员同意的驾驶员出车行为一律视为私车行为。对私车行为,后勤不计算其车辆油耗,按200元---500元/次的标准扣除其工资,由此产生的事故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对情节严重的、或一年中有三次(含三次)以上私车行为的,后勤有权无条件取消其驾驶车辆的资格。十四、如车辆行进中途发生故障而影响工作的,驾驶员应当接受管理人员的批评;对一个月内发生两次的驾驶员,扣除其当月岗位工资;对一个年度内发生三次的驾驶员,并取消其驾驶车辆的资格。十五、考勤按后勤服务中心制度执行。当车辆进行维修、年审、事故处理时,视为出勤,保障车辆环节的正常处理。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一、维修定额(一)车辆维修定额是指后勤服务中心根据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车况、维修项目等因素确定的车辆维修最高费用额度。(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在年度维修定额范围内的部分或在年度维修定额范围外的部分均实行维修申报统一管理。(三)维修定额范围是除更换轮胎(自然磨损),发动机、空调大修,车辆油漆(饰),保险赔偿之外(此类由后勤服务中心承担)的车辆维修项目、保养项目等费用。(四)车辆维修定额为1~3年车辆是6000元/年以内、4~6年车辆是7500元/年以内、7~9年车辆是9000元/年以内、10年车辆是30000元/年以内。(五)如维修费用超过单车年度维修定额的资金范围,则取消该车驾驶员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并根据后勤服务中心福利标准取消其年终绩效奖励。(六)车辆维修保养坚持严格的程序控制制度。二、车辆保养(一)驾驶员必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尽可能地及时发现、排除车辆故障和隐患,把维修成本减少到最低程度。(二)驾驶员按国家规定完成“三勤保养”车辆保养工作任务。(三)凡因三勤三查不到位,未发现车辆故障、不申报维修造成出车中途车辆抛锚或迟到或事故的,按100元/次的标准扣除工资,按代替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50%的标准扣除工资。(四)不得因车辆保养、故障、年检影响职工上下班,否则所有费用由驾驶员支出,也可由驾驶员自请车辆予以保证,车辆大修除外。(五)凡因保管车辆不善、损坏车辆或车辆零配件(含电瓶、音响器材、工具用品、座椅、证件资料等)等因素造成后勤经济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量扣除其工资(如数额较大,可延续至下个月份)。对情节严重的,后勤可当即取消其驾驶员岗位资格并不负任何法律或民事责任。(六)在晴天时,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车内外的整洁;在雨雪天时,要保证车辆内部的整洁。对车容整洁度,实行“每周一评”制度。即在每周一时,由调度员检查车整洁度,予以评分并记录。评分记录分为“五个档次”。即“优级”“良好”“合格”“差”“未做”。对评分为“差”“未做”的驾驶员,后勤服务中心按20元/次的标准扣除其工资。对评分不实或未评的调度员,后勤服务中心按20元/车/次的标准扣除其工资。(七)按后勤规定的制度与要求进行车辆保养、维修、结算、兑现。三、车辆维修(一)车辆维修程序:申报、批准、维修、签字、结算。(二)当车辆需要维修、更换配件、进厂维修时,应提前向中心经理或车辆主管进行报告,并上传需更换的配件图片。由中心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待上级领导审批完成后进行维修。并注明时间、维修内容等必要项目;驾驶员应该到指定维修点现场察看后,进入维修程序。未经同意的维修,由驾驶员承担一切维修费用。维修或更换非自然磨损的轮胎、零部件、配件等,后勤服务中心认定为车辆事故。后勤按其折旧费扣除驾驶员工资,并取消其年度绩效工资。(三)当同意车辆需要进厂维修时,驾驶员才能将车辆开进指定的维修点,向维修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陪同。驾驶员无权向维修人员另外要求维修其他部件或增加维修项目。经车辆主管或经理同意后,方可根据实情增加维修项目。并须在申请单上补充注明、签字。车辆在市外发生故障,要及时向中心报告详实情况。本着“尽快、就近、节约”的原则对车辆进行维修。报经车辆主管同意由驾驶员付款,携正规发票交车辆主管确认签字报销。(四)所修车辆的费用与项目必须由驾驶员经办、经车辆主管确认、中心负责办理申报维修流程,并完成车辆维修的结账手续。(五)更换轮胎(自然磨损)、发动机,或发动机、空调大修必须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六)维修点必须是“湖北省政府采购汽车维修供应商”入围单位。维修点指定2~3个维修定点厂家。与维修厂家的结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中心每半年实施一次。(七)如驾驶员隐瞒、不(少、多)报修车辆的隐患、维修项目,后勤服务中心则取消其驾驶员岗位。因此而造成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额的10%予以经济处罚。并给予取消年终奖资格和先进个人资格。(八)由中心和财务中心记录、核算、报表、兑现车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管理事务。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辆油耗管理制度一、油耗定额(一)按后勤服务中心规定的制度与要求进行车辆油耗的核定(油耗定额)、充值、加油、计算、兑现。(二)车辆油耗定额为金旅车43座28升/百公里,金旅考斯特17座24升/百公里。(三)由财务中心办理车辆油耗的核定、充值、计算、报表、兑现等管理事务。二、油耗管理(一)坚持“定车定卡定点定量定油品”的原则。即严格按照要求,驾驶员使用的IC加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对指定的车辆加注规定的油品。驾驶员自行承担超出油耗定额部分的油耗款。(二)充值是在IC油卡剩余500元时,驾驶员提出申请,由车辆主管申请、进账、收卡、充值、发卡。必要时经批准可用主卡或现金加油。用主卡加油必须办理登记与签字手续。未经同意的加油或超出油耗定额的加油(含油款)一律由驾驶员承担。因加错油品而造成车辆损伤的,其车辆油料费用和维修费用一律由驾驶员承担。(三)坚持油耗量与车公里数严格挂钩原则。车辆主管必须按规定核对各车公里数,必须如实做好车辆行驶公里数的记录,必须依照车公里数核算其油耗量。每月进行核算时,对车辆可按正常公里数3%的标准予以放宽,对车辆公里数超出正常部分(含放宽数量)的公里数,按4元/公里的标准扣驾驶员工资。(四)在油耗定额与公里数的“积”基础上,车辆油耗的核算按下浮2%的标准进行。车辆油耗兑现为油款的节余部分归驾驶员或转下年度使用,超出部分全部由驾驶员承担。(五)对违反加油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后勤服务中心按等比例扣除其工资。对遗失或损坏IC油卡的,由当事人承担其油款损失、油卡工本费。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驾驶员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每月考核制对无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给予安全奖。二、凡因违法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责任划分,对当事人予以以下处罚:(一)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负有全部责任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和岗位津贴。(二)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负有主要责任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40%。(三)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负有同等责任及次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含酒后驾车,将车交予中心以外人员驾驶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的)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且无条件解除合同。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必须对事发现场进行全方位拍照取证,向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决不能逃逸或不及时报案,如因无事故现场有效照片,逃逸或不及时报案造成事故责任认定困难,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等后果与责任均由驾驶员负责,中心依据损失大小在原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四、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予以扣分、经济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勤车辆综合管理条例为了更好的落实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切实加强驾驶员在工作中的责任和集体责任感,使中心的服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完成好学校各方面的用车任务,特制定如下处罚办法:一、凡违反中心所制定的职责范围,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扣除当月绩效奖励的50%。二、不服从调度安排的,一次扣除200元,第二次由中心考核小组研究是否适合驾驶员岗位。三、无故不出车或出车误点,影响老师上课、教工上班、行政办公造成不良影响,除给予严厉的批评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励。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酒后驾车,误点或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执法部门的处罚外,暂停工作一月整改,并扣除全月工资,由中心考核小组研究其是否适合驾驶员岗位。五、在工作中与乘车人员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奖励的50%。六、在工作中故意刁难客户,向客户索要财物、请吃请喝的,经调查核实,扣除当月绩效奖励的50%。七、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集体利益受到经济损失的,扣除当月的全部绩效奖励。八、在工作时间内,影响团结、发生打架或恶语伤人,因此而延误工作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解除合同。九、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使车辆或机器设备损坏造成事故的,将依据设备的价格、损坏的程度,给予适当的赔偿,并扣除当月绩效奖励。十、无故不参加中心安排的各项学习、会议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励的20%,第二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十一、私自用公车,第一次罚款200元并补偿油钱,第二次罚款500元并补偿油钱,第三次由中心考核小组研究是否适合驾驶员岗位。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通信服务管理办法一、固定电话管理办法(一)后勤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与电信公司联系,处理校内座机电话的新装、移机、拆机等基本业务。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与电信公司联系,及时、主动处理相关业务,保证服务质量。(二)凡校内“8776”开头的固定电话线路出现故障,由使用人直接拨打“8008800800”或“10000”故障台报修(使用座机拨打)。(三)校内办公电话新装或办理迁移等业务,需由使用部门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申请需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家属区需办理电话业务的,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四)按照电信部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装、迁移、串(并)联电话,如有违反规定,单位或个人用户负责。(五)校内各部门须加强对电话使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话费开支,电话费用自行按时缴费报销。二、校内通信设备管理办法(一)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内在用及获准新建并验收移交的通信基站、以及公共通信设施等的安装协调和日常维护管理。(二)负责提供管理相关项目所需要的场地,对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监督实施。(三)负责学校通信基站的设置审批、监督及基站备案管理。通信运营商在校园通信基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校貌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向学校提交通信基站设置申请与建设方案,信息化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组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四)校外单位在学校进行通信线路施工,须首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业务规划、施工方案及相关资质等。已经建设使用的通信线路须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及以上相关资料,后勤服务中心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施工。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校内邮政服务管理规定一、学校邮政业务代办点要保证院内邮路畅通和邮路速度,即寄件人的邮件尽快的准确的投递到收件人手中。二、邮件的流通过程:寄件人发邮件→邮政局分拣、运送、投递→邮政所(收发室)分拣、投递→收件人签收。三、学校邮政代办所业务(一)出售邮票、邮品、邮资信封、明信片。(二)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三)收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包裹。(四)收订、零售邮发报刊。(五)其它邮政业务。四、普通包裹类、汇款类邮件的代取,必须经收件人同意后实施,否则由收件人自行到邮政局领取。五、保管类(包括快递、汇款单、包裹)邮件,在邮件到达代办点后,按代办点工作人员通知收件人之日的第四天起计算,按邮政局标准收取托管费用。六、代取严禁多收乱收。如有违反,中心接到收件人的书面举报,经核实后有权责成代办所按收费额的十倍款/次的标准退给收件人。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校内资源服务管理规定一、在学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资源,完善校内商业服务环境,为师生提供学习、生活相关的服务经营内容。二、根据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对学校指定的房屋进行资源出租。三、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出租程序:学校指定出租房屋→市场调查分析→分析调研报告讨论→房屋对外出租立项报告→立项审批→公开招标→合同签订→准入监管→合同期内管理。四、把握市场规律,及时了解学生需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五、校内门面管理:(一)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对校园门面按照《XX学院门面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手段科学、记录完善。(二)校园门面经营项目布局合理,服务覆盖面全、门面装饰美观,与校园文化融为一体。(三)门面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和商贸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四)门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质量高,经营和服务行为按合同内容履行,安全措施到位,经营记录档案完备。(五)租户按时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商业服务与资源管理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强化学校内门店、超市销售食品的安全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维护广大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商品的质量品质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保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侵害,树立与维护服务形象和信誉,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制度。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人员应立即换岗。二、货源渠道必须把好质量关(采购货物时,向售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将进入卖场的商品与验收员做好移交,并填写进货清单,登记商品有效时限。三、食品应严格按储存环境下,进行销售。营业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商品整齐有序,符合出售要求,食品陈放必须离地。四、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五、过期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六、认真做好防霉、防盗、防火、用电安全。七、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商品过期,所造成的后果,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八、师生投诉,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由此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2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合同,并承担所有责任。九、必须拒绝接收供货商家配送的过期、腐烂、变质食品、无QS标志及“三无产品”,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十、经营者要随时检查库存商品,发现有即将过期变质、腐烂食品,应在过期前15天内进行下柜、退货。短期食品包括:面包、糕点、冷藏酸奶系列食品,有效期在当天的不得销售,应提前一天下柜。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做好计划用能、安全用能、节约用能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及能源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校水电管理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后勤服务中心为全校统一管理水电的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水电管理办法和改革措施,督促检查有关水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中心按协议具体负责各校区水电使用、维护、维修等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校内机关各部、处和学校二级学院是本单位用水用电管理和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依法、计划、节约及安全用水用电负有领导责任。第三条凡由我校供水供电的单位、集体、个人和住户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对违反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正者或因违章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经济罚款,直至纪律处分。第四条为了解决学校日益增长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用能开支和家属区管理的需要,逐步创造条件将教职工住宅、外租门面房、生产经营单位用水用电进行联网改造,纳入水电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完善校内各单位水电表计量系统,建立校内使用水电核算和收费机制,实行使用水电的市场化运作。校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配套二、三级计量装置。第五条水电收费管理:全校水电费收费标准一律按相关文件执行。学校逐步创造条件对各二级单位实行“指标到户、计量收费、节约留用、超用收费”的办法。对职工生活用水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对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限额管理、超用收费制度。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将其辖区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制作报表,按时报后勤服务中心。第六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对新增配电房、水泵房等设施方案,各用电单位新增大功率负荷,均须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提前预估相关线路的承载能力,按行业标准制定可行性方案。每年按相关行业规范做好水电大型设备和主干线路的消缺、巡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七条水电表是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户不得擅自拆除、伪装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不得绕越法定的计量装置用水用电,不得故意损坏法定的计量装置,不得故意使法定的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违者按盗用水电处理。水电表的安装、维护统一由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管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水电表。第八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水电设施及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后勤服务中心、各校区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电设施及其使用运行情况的管理和监查。管理单位将组织有关人员查处违章用电、用水。在对各用户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佩戴由学校颁发的监查证,用户应主动配合,无理取闹、干扰检查的,将根据情节加以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学校水电管线,特别是地下水电管网加以保护。任何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前,需通过建设单位,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各种管线情况向学校做详细的了解,并作好施工方案。在施工中若发现电缆、上下水及天然气管线等应当暂停施工,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否则造成水电系统的损坏,将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修复,并承担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用电管理细则第十条学校拟按一、二、三级配置的计量装置,作为计量和考核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动。对具备计量条件而不同意装表计量的单位、部门,供能管理部门有权停供。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总供电系统和用电点负荷性质、容量等情况,配置公共线路和接入点开关,用电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动公共部分线路及用能接入点的开关,也不得擅自转供电。用电单位增加大功率电器,必须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勤服务中心会同水电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根据负荷性质、开关与线路容量等情况,提出具体的意见,严禁私自更换开关、拉接线路。第十二条无论任何资金来源的公共设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实施前,必须经过详细的设计,未经后勤服务中心参与会审的电气施工图纸,不得在校内进行施工,否则施工的工程不予供电。施工验收合格后,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全套电气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和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第十三条新增5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改变大功率电器安装地点应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在购买设备前进行技术论证,否则出现事故、跳闸或超供电能力等情况,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按《XX学院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新增电力设施不得使用淘汰、伪劣产品,应选用技术先进、节能产品。第十五条校内职工住宅、学生宿舍和生产经营用电按《XX学院教职工宿舍、家属区水电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和《XX学院生产、经营水电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各办公室、教室、实验楼的室内照明由使用、管理单位及使用人负责管理,教学楼的公用照明由大楼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并将能源管理及节能情况纳入其考核范围。为节约用电,各校区晚间学生自习应相对集中,避免灯开无人教室,管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熄灯时间:每晚10时。对特殊课程、考试等需要,经申报同意后,可开放少量的通宵供电教室。第十七条当我校供电容量与实际用电量差额很大时,或遇到城市供电能力有限需限制负荷时,将本着优先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的原则实行对局部电力线路拉闸,对部分生产、经营部门的用电负荷和时间实行限电或停电措施。对拥有10千瓦以上用电设备或需要24小时连续运行用电设备部门,实验室有要连续不间断供电的重要实验,需到校区供电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保电手续,否则后果自负。第十八条在校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临时用电申请,说明用电的原因、时间、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等,经审批并按规定的接入地点、容量、敷设路径、计量装置等进行安装,并由施工单位交纳用电押金,按月缴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否则由此造成影响学校电力系统的运行、影响学校的供电质量,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拆除临时供电设施,否则校区水电管理部门将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第三章用水管理细则第十九条公共管网、表计、阀门严禁私自改动。第二十条凡需要新装大容量用水设备(5T/h以上)或改变原用水设备管路、安装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完工后由所在校区水电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安装大容量用水设备或改变管路,否则不予供水。设施需使用大量用水时,应报用水管理部门安排计划,分段在用水低谷期进水,不得影响全校供水系统正常供水。第二十一条用户选择用水设备、器具时,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器具,不得采用己淘汰产品、伪劣产品,否则,水电管理部门有权令其拆除、更换,直至停水。新建工程项目应执行XX市的有关文件,采用节能型用水设备、器具。新建供水项目的初步设计图,应由校职能管理部门派人参与图纸会审。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后不予供水。第二十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水电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说明用水的原因、时间、用水量等,经审批并按规定的接入地点、管径、敷设路径、计量装置等进行安装,并由施工单位交纳用水押金,按月缴费。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拆除临时供水设施,否则校区水电管理部门将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第二十三条无论任何资金来源的公共设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实施前,必须经过详细的设计,未经后勤服务中心参与会审的给水施工图纸,不得在校内进行施工,否则施工的工程不予供水。施工验收合格后,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给排水竣工图(包括地下管线图),否则不予供水。第二十四条使用冷却水的空调机组及各种设备原则上应采用循环水装置,校内除食堂外,无特殊需要一律禁止直接用清洁水冲洗地面、车辆,不得用“长流水”冲洗物品等。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教学楼、院系楼等公共场所的供水管理纳入其物业管理、考核的范围,管理和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并及时修理公用供用水设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单位或个人发现用水设备或器具损坏时要及时报修。教职工下班前及各楼值班人员在晚间锁门时应检查关闭水龙头、阀门等,以防通宵漏水造成浪费。第二十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关系到学校的正常、安全用水,使用、维护单位要按规定切实加强巡查、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各种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凡非水电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进入水泵房、配电房的,需填写水泵《配电房、水泵房准入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水泵房、配电房。人身安全由申请自行负责。第四章水电收费及奖惩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水电收费标准执行XX市统一水电费标准。若水电费单价发生变化,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凡使用校内水电确定应回收费用的单位和部门使用水电量由水电管理中心定期抄表,核算报表双方确认无误后,由使用方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水电费。部分公共区域水费按合同约定收取。第三十五条家属区住户由水电管理中心每季度进行水电抄表,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抄表员入户抄表。抄表核算后在每单元门口张贴水电费清单,公示时间3天,如有异议需在3天内联系水电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统一从工资中扣除,非本校教职工的,用电安装卡式表自行充值,水费在每季度张贴后由用户自行在水电管理中心开具水电费清单,交由后勤财务。逾期不交的,水电管理中心将停止供水供电。第三十六条家属区内用户,水电管理中心负责水电入户,截止水电线路的水表和电表,其它水电线路及设施属于用户私人财产,水电管理中心不以任何形式无偿或有偿进行维修。用户因装修等遮挡或改造阀门及水表的,出现故障由用户自行维修。第三十七条校内水电原则上不对校外用户供给,确需供给的必须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必要时报政府相关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按月缴纳费用。第三十八条所有回收水电费应统一缴财务处。应缴学校水电费而不缴,一经查出除收回应缴水电费外,罚款20%,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责任。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节能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鼓励措施,对发现DN50以上供水管漏水并报修的,给予每次50元奖励。对发现常流水或渗漏的给予每次30元奖励。第四十条凡计量水电表,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查验铅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封,若私自拆封水电表或窃电窃水者,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并加收六个月水电费(以历年最高月份用量为依据),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直至行政处理。凡未经批准,私接水电施工,除追收水电费外,按用电设备容量每千瓦30元、供水管按截面积计算用水量后每吨用水罚款5~15元,直至停供水、电。第四十一条住户的水电表计、总开关和阀门不得私自更改,对违章拉接和安装的水电设施,校区水电管理部门有权令其拆除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直至停供水电。任何住户和个人无权私自将水电接出他用,一经查实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外接水电使用期间的水电费按3倍基价收取,违章用水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四十二条如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用电器,处于没收。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按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或冷却食物或使用“长流水”冲洗地面和便池。宿舍水电用量在计划内,节约部分可在学期内累加使用,每学期开学水电量清零重计。第四十三条教室及办公室内不得出现“长明灯”和白天光线好、室内无人而亮灯的现象,违反以上规定对该教室楼宇管理人员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责任人按5元/灯头罚款。第四十五条凡查处水电用户违章罚款,一律使用学校的统一收据,全额缴财务处。凡举报违章用水用电者,经核实后,有关管理部门应给予举报者相应奖励,并为其保密。第四十六条鼓励节能,对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通过技术进步取得明显节能成果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将按节能所获经济效益的5%奖励。对引资节能改造并取得效益的,另行协议。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原有关水电管理条文同时作废,若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后勤服务中心。附件:1.XX学院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定XX学院教职工宿舍、家属区水电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XX学院生产、经营水电管理规定配电房、水泵房准入申请表XX学院水电报装申请表违规用水用电整改通知单水电处罚通知单水泵房、配电房巡查记录表附件1XX学院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定为了加强管理、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针对学校大功率电器作如下规定:一、因教学、科研、生活等确需增加的大功率电器,应经过科学论证和经济技术比较,使用新型节能产品,严禁使用高能耗、淘汰产品,选择合理的功率,避免“大马拉小车”的浪费能源现象。二、校内凡新增大于5KW电器,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供用电可行性先行论证,然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审批。申请单位持《XX学院水电报装申请表》办理购买、入库和报销手续。没有使用许可,不得购买、不予报销,不予供电。原已有大功率电器尚未办理使用手续的单位需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三、对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实行“五定”的办法,即:定地点、定用途、定责任人、定供电时间、定计划用电量。四、凡未办审批手续私自购买或私自制作、使用大功率电器具,给予以下处罚:(一)凡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具,停止该用电设备或供电单位区域供电,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所有费用,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二)凡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等事故者,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罚及前一条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五、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会同校办、校产处、保卫处、财务处共同实施。附件2XX学院教职工宿舍、家属区水电管理规定一、凡由我校供电、供水的住户(含单身职工宿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二、凡使用水电的住户一律按户装表计量收费,按居民用水电价格收费,临时性住户(含借房户)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收费。单身教工宿舍及周转房用水电原则上应装表计量按实收费,确因系统管线原因无法装表计量用水,则每月每人按3吨(住户按9吨)计算水费。三、住户的水电费按季度收取,居住我校的校内教职工的水电费每季度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其它住户的水电费于水单费清单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后勤服务中心交纳,逾期一月不缴,停供水电,待补交水电费和加收每天2‰的滞纳金后方可恢复供水供电。住户退房前必须先到后勤服务中心结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住户出售或调配搬迁住房应先结清水电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新住户入住前应核对水电表,过期责任自负。四、学校为住户统一配备电度表、进户开关。住户如人为损坏或要求更换,住户因特殊需要增大容量,均须报水电管理部门同意,费用由住户承担。住户发现水电表异常应及时报修,否则按当月总表与分表的差值计算该用户的水电量(无水电总表时,水电量以该住户历年同期最高用量计算)。五、住户可以对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核对和监督。管理人员上门查对用水用电情况,住户应给予配合和支持。六、凡出售房屋的,买卖双方应持相关证件至后勤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由双方自行商讨结清水电费用,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只提供计量抄表数据,不负责对双方不缴电费引发的争议解释。七、凡家属区房屋出租的,水电费由房东与租房自行结算,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只对房屋产权归属人收取水电费。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可提供水电抄表记录查询,但不出具任何水电证明,产生的水电争议由房东与租户自行解决。八、本规定自《XX学院水电管理规定》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3XX学院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电用水安全,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纳入全校水电定量管理范围,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日常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二、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节约和安全意识,杜绝浪费,避免用水用电事故发生。三、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及时发现、报修坏损的水电设施,督促违章的学生宿舍及时整改。学生离开宿舍后,管理员要及时断电。四、维修部门要加强对设施的巡检,一般的故障必须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修复。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五、水电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供水供电质量,杜绝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水停电,可以预期的停水停电应事先通知。六、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供应、超量自负、节约留用、按学期结算的有偿使用方式。超额用电按XX市物价局核定的居民用电价格交纳电费。七、走道、楼层公共卫生间用电暂由学校提供。八、后勤服务中心应做好宿舍售电充值工作,负责电控系统、充值系统的维护维修。由相关设备厂家维修的,应由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督促、协调工作。相关维护费用由后勤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九、后勤服务中心要切实做好安全用电、水电供应和服务质量、一卡通售电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受理学生的投诉,做好相关解答工作。十、由于学生宿舍是集体住宿,涉及公共利益,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等),确保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和卫生。违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水电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予没收,也可以视情节采取限制供电等措施。十一、学校将逐步推行智能管理系统,安装节水节电装置,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十二、学校对在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肇事者责任。十三、本规定自《XX学院水电管理规定》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4XX学院生产、经营用水电管理规定根据校办产业和各部门生产、经营、创收、有偿服务的需用水电状况,结合学校水电实际供应能力制订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校办产业、工程施工、后勤服务中心内经营型实体和校内各部门的有偿服务、创收等项目使用水电。二、上述用户均应安装水电表计量按实收费。对于集中区域学校将提供二级水电表、开关、阀门,二级表以下表计、线路、管网的敷设、维护、收费由上述各用户自行负责。三、各部门的水电费价格均按XX市物价局相关最新文件执行,收费类别参照XX市有关部门划分的等级标准执行。学校供电容量无法满足实际用量时,为确保校内基本的教学、科研、生活用电,将对供电时间和用电负荷进行调整限电或停电。四、上述各用户如需在学校水电系统内增容,经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后,增容的线路改造费、施工费和相应增容费自理。五、对学校直供各单位的门面房,门面房有条件的地方配备Dg15生活用水表;室内照明用电按2.5M2配备(含空调机用电)。特殊用途的门面房需额外增加用水用电容量,需由租房主管单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区域容量富余的情况下酌情加大用水用电容量,所增线路、管网改造费和增容费自理。六、用电设备及线路损耗由用户承担,损耗计算比例按相关文件执行。七、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水电表费用)由施工方全部承担,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指定水电接入点,由施工方自行接入。禁止未在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报装水电表私自接水接电,凡未报装水电的按估算用电量的2~5倍进行处罚。八、施工完成后未在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办理水电费结算手续的,将在工程保证金内双倍扣除。附件5配电房、水泵房准入申请表附件6XX学院水电报装申请表附件7违规用水用电整改通知单请接到本通知单7日内进行整改完成或出具可行的整改方案,施工需符合相关水电规范,如拒绝或拖延整改,水电管理与工程维修中心将停止供水供电,不再另行通知。附件8水电处罚通知单附件9水泵房、配电房巡查记录表XX学院水电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出现事故停电、临时停电及出现电力事故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控制局面,努力将因停电或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应急预案。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书记副组长:中心经理中心副经理成员:班组成员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制定学校停电及电力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建立健全学校停电及安全用电责任制度、违章用电和触电报告制度、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三)加强学校停电后规范学生行为及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督促相关部门经常对公共部位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五)组织各系(院)及公寓管理员定期检查教寝楼安全用电情况,对违章用电现象及时纠正。(六)一旦发生停电或电力事故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调工作。(七)做好学校内部蓄意停电及电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三、防范措施(一)经常对学校的配电房、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用电。(二)坚持夜晚值班制度,加强夜间的管护,确保夜间校园用电安全。(三)定时检查应急灯是否完好,如不能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四)经常做好安全用电知识宣传,让师生了解和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会用电、会防范。(五)全校水电维修报警电话87760110。四、两种情况下的停电处理方法及首要措施(一)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在接到供电部门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师生员工、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及学校教职工住宅区,以粘贴停电通知的形式发布停电消息,让大家做好准备。同时,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二)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全体在校电工对停电原因进行确认,弄清是学校内部故障停电还是校外原因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供电公司或拨打95598供电热线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五、停电应急预案(一)学校召开重大会议、开展重要活动遇到停电情况时,根据需要由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租用发电车进行发电。(二)教学楼晚自习大面积停电的紧急预案:若出现停电情况,教师首先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维护秩序,稳定学生情绪,等待来电或在教师和教楼管理员指挥下,使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教学楼管理员要迅速了解情况,通知水电值班室,值班室要及时告知中心负责人,水电管理及工程维修中心负责人要尽快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三)学生公寓停电的紧急预案:公寓管理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并听从值班领导的安排;停电后,各个宿舍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寝室长指挥本宿舍学生迅速就寝,并注意安全;在此期间,住宿学生严禁互串宿舍或到楼下;寝室楼门卫管理员一定要负起责任,及时解释情况,督促学生就寝并处理应急事件。(四)餐饮服务中心停电的紧急预案:餐饮服务中心在第一时间组织各加工班组职工用预先准备好的液化气和炉具进行热菜加工,以保证向师生供应热的主食和充足的菜肴,并在整个过程中注重食品卫生和质量。不能因为停电而不能满足师生就餐需要,影响学校的正常的生活秩序。六、调查与处理(一)根据触电事件发生的过程,分析事故的原因、结果、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二)对造成电力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对造成严重事故,通过学校保卫部门转送司法部门处理。IC卡充值管理制度一、由专人负责IC卡充值,其他人员不得动用电脑和充值程序。二、严格按照IC卡充值操作程序认真规范操作,爱护电脑。三、收费必须分类建账,要求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每月如实上报各类明细表。四、加强现金管理,现金必须及时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五、充值、插卡要认真仔细,做好记录备查。六、不许私自拆换电表和调节电量,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报请经理批准须经三人以上参与,调量或是换表,签字备查做好记录。七、严格执行用电标准,严禁给“人情电”。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一、水泵房管理员负责水泵房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供水。二、水泵房管理员要求身体健康,每年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三、勤保养设备及配件,保持水泵房内外和设施的整洁。四、熟悉有关二次供水的文件精神,并落到实处。五、每年邀请取得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许可批件的单位,对蓄水池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六、经常检查蓄水池盖、防护网及锁具,保持良好状态。七、经常对蓄水池区域进行清洁卫生,防止细菌滋生或污水渗入池内。八、每年定期请卫生防疫站进行水质检测(化验),做好记录。九、每年及时申请复核或更换卫生许可证。十、对规章要求的文件、记录、监测报告等分类建档存放。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从思想上增强安全观念意识。二、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三、严禁堆放积存易燃易爆物品。四、按要求堆放积存水消毒用化学物品。五、严格控制水消毒用化学物品量。六、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七、随时检查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可靠。八、配备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从思想上增强安全观念。二、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三、严禁堆放积存易燃易爆物品。四、按要求堆放积存专用配电工具。五、严禁配电房内各种动物活动。六、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七、随时检查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可靠。八、配齐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九、配电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合适温度。水电防火安全制度一、非水电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房、水泵房。二、配电房、水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三、定期对变压器、水泵开关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整洁,防止因灰尘造成的短路。对水、电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值班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监视水、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工程维修中心管理条例为充分调动中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中心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明确各自职责,加强考核管理,特制定本条例。一、中心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运作,实行工作实际与劳动报酬相挂钩的分配原则。二、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评定标准评定月度考核等级,依照月度评定等级计取当月效益工资。三、对违反仓库出库管理,采用弄虚作假,多领冒领等不正当手段致使集体物料不正常流失的,除当月评定等级不合格外,全年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四、遵守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无故不按时上班作旷工处理,不服从工作安排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除两天工资,擅离工作区域的每次扣20元,累计超过8小时作旷工1天处理。5次旷工全年考核不合格。五、病假应出示医院病假条、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六、维修材料的申购,应遵循后勤原材料申购程序施行,对违反者每次扣50元。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因盲目操作,违章操作所引起的相应后果,由违章者自行负责。八、服务态度生硬、与报修单位相关人员发生争吵、谩骂、动手打人、敲诈用户者,视情节轻重扣50~200元,直至辞退。九、由于责任性不强,引发安全事故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刁难,消极怠工的,视情节轻重,扣50~200元,直至辞退。十、对于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扣50~200元,直至辞退。十一、对于工作确有成效,修旧利废和工作有明显成绩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奖励。十二、对于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将予以奖励。十三、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工程维修中心工作制度为加强中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更好地完成后勤的维修任务,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结合本中心的不同工作性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纪律(一)全体员工必须坚持服务全校师生的原则,加强理论政治学习,遵纪守法,遵守后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二)遵守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互帮互爱,爱护学校财产,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抵制不良思想和行为。(三)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工作,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服务态度做到主动热情,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五)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程,防止事故发生。(六)全体员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任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拖延、拒绝或停止工作。如有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二、工作时间(一)根据后勤服务中心的作息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突击任务外,其余一般不安排加班。(二)中心所属班组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特点和性质,自行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上班及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中午休息时间由全体成员轮流值班,不计值班补助,晚上及周末值班人员每月给予值班补助。(三)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正常休息的、应尽可能安排补休;未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加班补贴。(四)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工作和值班,保证服务的连续和完整,并做好各项安全及记录工作。(五)员工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六)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私人事务。(七)不得与其他员工、报修单位相关人员争吵及人身伤害。(八)不得酒后上班,不得在仓库及维修场所吸烟。(九)不得制造或传播谣言,不得教唆他人干扰任何部门的正常工作。(十)不得胁迫、诽谤报修单位相关人员;不得从报修单位相关人员处获取任何私人利益。三、礼貌接待客户(一)必须主动,礼貌而耐心的为报修单位维修;遇维修任务繁重时,要保持良好心态,维修过程不得敷衍塞责。(二)当报修单位相关人员对维修方案犹豫不决时,应做出合理的维修建议供其参考,坚决杜绝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三)遇到报修单位相关人员投诉或更改维修要求时,员工必须保持冷静态度,耐心听取意见,清楚地了解情况以后应及时向经理或技术主管报告,切勿在维修场所内争执。(四)工作时间内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推责。四、仪容仪表(一)着装应保持清洁、平整,禁止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维修地点。(二)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的头发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三)指甲应修剪整齐并保持干净。(四)工作时间,员工应精神饱满,维修及时准确。(五)工作时间不准抠鼻、掏耳,并注意保持口腔干净。五、考勤规定(一)中心考勤员,认真做好本中心的考勤记录工作。要求在当月29日前报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整理、核对后于30日前递交后勤综合办公室。(二)事假,病假应遵循后勤相关规定,中心主管级以上人员出差、请假,须经后勤分管副主任批准,主管级以下人员由中心经理批准。(三)中心考勤管理可参照《后勤服务中心加强人事管理的规定》执行。六、对违纪、违规的处理(一)对没有充分且正当理由不上岗,或拒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的员工,交由后勤人事进行处理;对未经后勤服务中心同意,累计脱离离岗一个月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二)员工违纪、违规可视情节和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记入员工年度考核,作为降职、降级的依据;严重的可按内部待岗处理或交由后勤人事处理。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应予追究责任,赔偿损失。七、保密制度(一)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非相关部门及个人传播或提供有关本中心或中心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个人薪金状况)。(二)中心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也不得复印,擅自携离办公地点。八、拾遗财物处理(一)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现不明所有人的财物,应立即上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转交中心办公室,并记录在案。(二)任何隐藏失物不报者,将严肃处理。工程维修中心维修人员值班管理规定一、值班人员须在下班前十五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并向对应班组长接班。上班之前向对应班组长交班,班组长或班组内其他维修人员没到达之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二、值班人员不能在值班时间饮酒,不能酒后上班。在值班时间内,不能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任何活动。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三、在值班人员有修理任务时,手机或其他联系渠道应保持畅通,确保维修值班期间能正常响应维修任务。四、要准备好正常维修所需要的工具和材料,不得以缺少工具材料为理由,拒绝为报修的用户服务。五、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记录维修单位、地点,报修人员、故障原因、处理结果,是否正常上班时重新修理,在与对应班组长交接时一并交接。并在记录本上记清交接时间。六、修理时,克制急躁情绪,注意安全,不得对报修单位相关人员有抱怨情绪,对报修单位相关人员误解要进行合理、耐心的解释。七、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日期与时间准时值班,主要负责在值班时间内报修的维修任务,并将维修的结果反馈到对应班组长。工程维修项目施工流程维修报告网络(电话)报修申报单位维修估算费用大于三万元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维修估算费用小于一千元工程维修中心申报、监理、施工单申报单位、工程维修中位、工程维修中心心安全协议、施工合同、廉政合同(5万以上)后勤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工程维修中心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工程维修中心填写派工及反馈单工程维修中心验收验收核算费用编制月报表申报、监理、施工单位工程维修中心申报、监理、施工单申报单位、工程维修中位、工程维修中心心原件送财务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复印件部门存档财务、工程维修中心工程维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工程维修中心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凡是本中心维修范围内从事的建筑工程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四、承包单位(个人)、工程班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五、中心负责所有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本项目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六、中心在进行维修任务时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七、勘察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八、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九、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十、从事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施工的,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不得施工。十一、中心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十二、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十三、中心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四、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十五、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十六、中心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十七、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中心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十八、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十九、中心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二十、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其管理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工地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增强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服务能力,依据建委、学校及后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下:一、管理体系(一)施工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专项招标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零星维修项目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二)工程维修中心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并设立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三)现场施工人员须带牌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二、施工现场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一)场地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上墙。现场材料堆放、临时设施、临时仓库、施工区要按平面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立统一规格和色彩的标语、标牌,尺寸大小符合建委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围墙、大门、门垛、围档(栏)需符合上级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符合要求的消防通道。工地生活用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二)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特殊情况应单独再编制分部施工进度计划。工程维修中心应该定期指定专人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本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保管。(五)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施工单位制定的设备技术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程。(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签定的质量要求完成。三、施工过程检查与监督(一)工程维修中心检查建立并坚持检查制度。工程维修中心必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管理、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进行自检,每项工程应至少检查三次。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有总结、有整改意见。施工现场主管人员要坚持“施工日志”制度。“施工日志”主要记录施工中发生的事项,包括:施工内容、施工班组、施工变更、人员调配、供应情况、质量事故(或问题)、安全事故(或问题)、上级指示、会议记录、有关检查记录等。必须坚持天天记,工程竣工后要存档备查。及时办理变更、洽商。无论是甲方原因、设计原因或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工程变更或延缓工期,都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二)上级领导及院主管部门检查对每个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大检查,检查内容与项目部自检一致。工程维修中心指派专人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施工隐患,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行评比。(三)以上规定适用于单项招标管理项目,零星维修工程可参考执行。附件:1.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2.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1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工地施工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增强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竞争能力,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施工项目责任书。施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落实项目。一、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的管理。依照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上的内容执行。二、负责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依照中心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上的内容执行。三、负责施工项目人员的管理。依照中心制定的《工程维修中心员工手册》上的内容执行。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项目负责人签字:中心经理签字:年月日附件2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XX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乙方: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地点:二、甲方安全责任:甲方在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口头教育后,甲方无相关安全责任)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乙方已接受甲方安全教育(确认签名)。三、乙方安全责任: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乙方要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乙方应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人: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盖章):法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工程维修中心安全制度一、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维修管理。三、维修人员定期接受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现场所有维修人员须配备相应安全措施后再进行维修操作。四、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五、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有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六、定期开展安全维修自检、自查,做到警钟长鸣。七、所有入职员工必须签订《XX学院后勤服务工程维修中心岗位安全责任书》。附件:XX学院后勤服务工程维修中心岗位安全责任书附件XX学院后勤服务工程维修中心岗位安全责任书为了强化员工服务意识,维护部门形象。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及本中心实际,特制定工程维修中心岗位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由工程维修中心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具体内容如下:一、责任人工程维修中心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二、工程维修中心岗位共性责任(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后勤及中心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后勤及中心的各类安全预防演练,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无偷盗、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工作态度热情周到,服务对象满意,无投诉事件发生。(三)坚守岗位、爱岗敬业。无上班时间做私事或擅自离岗事件发生。(四)廉洁自律,无不正之风。(五)全体员工之间工作协力配合,不拉帮结伙,员工之间无吵架、扯皮等不良现象。(六)积极配合学校及后勤做好各项检查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七)在员工宿舍内居住的员工,室内卫生要保持整洁,排除安全隐患,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住宿情况以中心安排及调整为准。(八)具备奉献精神,服从中心工作上的安排及岗位调动。三、工程管理岗位责任目标(一)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后勤制定的岗位职责进行管理。(二)接到任务(维修单)后,认真分析,迅速准备维修材料和施工工具。(三)维修时态度谦和,认真负责,按照施工工艺和工序进行维修。(四)按照中心要求,维修任务及时率达到98%以上,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维修优秀率90%以上。(五)维修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六)按后勤、中心要求完成维修工作。四、工程维修工作责任目标(一)维修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后勤制定的岗位职责,进行标准化、快捷维修,保证本岗位维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每次维修后认真、真实填写维修单维修耗材清单栏清单。交被维修部门(个人)签字认可。(三)维修任务完成后,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四)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和用品,爱惜、节约维修工具,无维修工具丢失、浪费及私人占用维修工具现象。五、施工安全(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心整体布置、管理进行安全维修,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中心管理人员。(二)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带与施工人员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如有私自进入施工场地者,发生安全事故者,责任由本人承担。(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展开维修工作,不得私自破坏消防安全设施,如有私自破坏消防设施者,发生安全事故者,责任由本人承担。六、在工作时间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如有隐瞒重大病史上岗,发生安全事故者,责任由本人承担。七、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八、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新任责任人应重新签订岗位责任书,在新任责任人未签字前,原责任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工程维修中心经理(签字):工程维修中心岗位责任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海量最新资料就在www.gongwen.cc会员,www.gongwen.cc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