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汇编26篇12万字
2023-05-15 14:50:55
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暗狗:体制人的免费资料库 –请点击:zl.wenyixie.com 材料交流群,请加微信tizhisiri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区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区人大:现将我区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以简要汇报。20XX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为主线,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一、突出整体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文件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成立大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二)认真部署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大庆市大同区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同政办发〔2019〕24号),罗列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45项具体任务内容,分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序推进。(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4月13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大同区人民政府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确定按程序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月,按程序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四)组织清理区级政府所属部门权力项目清单。为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营商局精心清理区政府所部门权力项目清单,经过清理,最终确定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确认等各项行政权利851项。明晰了区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项目内容和依据,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二、服务政府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持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庆政办发〔2019〕7号)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9个配套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则层面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方式,保障依法决策。(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审查,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4件次。二是积极办理政府涉法事务,由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及履行法律论证、处置工作,审查区政府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共计34件,切实维护区政府合法权益。(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围绕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审计监督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XX年区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1件。(四)积极完成各项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区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过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2件、废止11件。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8号),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过清理,共保留证明事项33项,取消自设证明0项,20XX年至今未再设新的证明事项。三、突出体制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推进综合执法领域体制改革。完成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9号),明确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和具体实施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经费投入、考核制度、区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等内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二)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68号),积极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系统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XX年,我区共有258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经测试221人通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达85.6%。(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大同区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区司法局对全区23家执法单位发生行政许可案件396件,行政处罚案件120件,行政强制案件0件。区司法局根据市局要求对其中68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是优秀卷宗是28件,合格卷宗为40件,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通过案卷评查,规范了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高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执法卷宗评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定了评查卷宗的种类、数量、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了贯彻《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6号),我区制定了《大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9〕28号),全区37个执行部门均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行程序及实体合法。四、突出法治思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一)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对复议案件坚持合议审理制,确保案件质量。20XX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6件,已办结6件,其中维持5件,撤回1件,驳回2件,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按照《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要求,会同让胡路区法院积极推动区政府、区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工作,20XX年,区政府作为被告应诉的5起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均按规定参加案件的审理,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明显。目前,这5起案件正在审理中。(三)加强完善社会监督渠道。20XX年初以来,共办理“市长热线”235次,处理各类信访复查案件31件,始终把社会监督作为提高法治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五、突出宣传培训,加强法制保障能力建设(一)持续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根据《大同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同政办发〔2018〕15号)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常务会议议题,由区司法局负责人及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灵活开展法律宣传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7月15日,区政府领导和区属各有部部门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活动,由司法局专题解读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围绕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与公布、评估与清理以及审查备案等进行了讲解。(二)强化法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安排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司法局工作人员赴省参加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区政府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全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进一步引领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通过典型案例解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存在问题一是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区属部门的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依法行政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相矛盾时,首先服从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把依法行政抛在一边,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部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不平衡情况。二是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全面的遵循。没有完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多数行政部门主动执法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被动执法较多。重事后整治,轻事前预防;重审批,轻管理,且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不到位,三是打造公开政府、透明政府有待努力。20XX年区政府对部门职权进行了集中清理,23家区级部门共梳理出职权事项2551项,清理后公布的权力清单为2551项,虽然“瘦身”近半,精简幅度达48%,但清理后的权力事项仍然数量庞大,被清理的大多数是一些虚置的权力,“手续繁、办事难”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七、下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认识,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契机,继续按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建设这个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县级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XX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信宜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信宜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要求,抓好规划,扎实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20XX年工作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我市市直各职能部门已将行政事项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所有事项实现了“十统一”(即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等十项要素统一),压减了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优化了办事流程,有效防止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卸,理清了责任。2.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市编制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规定社会公布,所有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已按茂名市要求录入相关系统,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条件。同时,拟印发《信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3.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按照省委改革办提出的“20XX年底完成省市县三级涉企办事证明文件清理,全面取消‘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的要求,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证明事项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规定进行清理,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规定。依法处理证明事项投诉事项,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的行为,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对查实缺乏事实和理由的投诉事项,耐心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4.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办”。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职能,一改过去“多头跑路、多处办理”的局面,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原则即可统一办理登记业务,利用系统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的双向反馈和联动,统筹优化市场监管登记、涉税信息、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等环节,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压缩企业开办全流程。(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1.20XX年,我市继续按上级部署开展事项取消、下放等调整事项的承接工作。对重心下移、改由县级就近实施的事项,已纳入本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及时做好了承接,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录入;对上级要求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并及时在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以及办事窗口、办事指南等载体中按程序予以删除。2.我市对上级下放的事权不存在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放责不放权和变相回收等情况。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后,各有关单位都承接到位,明确了直接对口的机构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承接,也明确了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承接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承接的事权基本都建立了后续监管制度,落实了所需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三)落实权责清单负责清单制度。经过调整、修订,我市权责事项总数为5940项,涉及44个单位,权责清单已在信宜市政府网站公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推动各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四)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1.根据“一门式一网式”要求,我市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受审分离”服务模式,科学设置了受理服务窗口,使办件更优质、高效、廉洁、便民。2.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信宜分厅),我市将行政处罚等11类事项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所有事项实现了“十统一”,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3.积极推动广东政务服务网往基层延伸。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4.加强宣传推广“粤省事”、“粤商通”等移动政务服务。目前,“粤省事”茂名版微信小程序已上线49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茂名本地特色事项为25项;涉及办理类295项,查询类195项,其中419个事项实现“零跑动”。通过多渠道推广宣传,目前信宜市“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已突破17万人。5.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积极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广受群众喜爱的“法律淘宝网”,为群众提供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从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后的使用情况报告来看,我市按照茂名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广其门户网站、“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并获得了高度的点赞率。(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是加强自查。我市各单位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查摆有无妨碍营商环境的规定和行为,积极整改、加以改进。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我市在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过程中,既审查合法性,又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三是通过清理证明事项,杜绝奇葩证明,让企业、投资者少走弯路,提高办事效率。四是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六)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职能,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全市40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驻村(社区)律师坐班制度,以解决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村(社区)律师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提供法律培训等专业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特别是强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环节,对涉及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了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会签外,还要求通过网络公示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解释、答复。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把好文件质量关,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对没有发文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不发,防止违反法律和上级规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等带病文件的出台。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同步向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备案,20XX年开始,还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网上报备。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推动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规范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20XX年,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试行)的通知》(信府办〔2019〕5号)。《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颁布后,我市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学习。市领导要求行政决策既要实体合法,也要程序合法,特别是未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文件精神,20XX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落实了分工、明确了职责,细化任务。我市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印发操作指南、接受电话咨询等方式,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单位从5月1日开始,应在广东省行政执法数据采集平台上公开执法信息的要求,指导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做好执法数据公示工作。(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市在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深化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合理配置部门职能,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向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荐执法文书格式示范文本,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的市监管机制。我市印发了《关于成立信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信宜市20XX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市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0XX年10月24日,我市启动了首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对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现场随机抽取了2家企业。其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市交通局开展两次联合抽查工作,共抽查42户企业,抽查结果统一公示到信宜市人民政府网。通过将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扎实推进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市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为突破口,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执法活动。20XX年5月,我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省确定为“法治广东考评”的受检单位,以此为契机,我市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提高执法质量。20XX年9月,我市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有10多个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的案卷,目前,市司法局现正在对执法案卷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将向被考评的行政机关反馈。(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市司法局按照省的要求,严格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一是及时为机构改革后设立或者变更的行政执法单位申请开通行政执法证办理用户;二是组织开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截至20XX年9月,共有300多人参加我市举办的6期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及时指导相关单位为考试合格者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鉴于机构改革,我市于20XX年7月3日及时调整了信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市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制度和信息内容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到位。(二)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1.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我市制订了《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同时要求我市各单位制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2.做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XX年我市下发通知对报告的标题格式、编制内容、编制时限、统计质量、发布要求进行了明确。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工作。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茂名市统一建设,上线单位共有47个,我市各单位均按要求及时更新。4.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我市已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政府政策解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信宜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截至20XX年11月,全市共发布政策解读35份。(三)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按省、茂名市的统一部署,我市除保留信宜市政府门户网站外,永久关停了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20XX年,我市按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加强了政府网站的规范建设管理。(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XX年8月9日,我市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办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截至20XX年12月10日,全市共收到25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24份,受理中1份。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及时研究方案并答复。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市委开展巡视工作和纪委监察机关的党纪政纪监督工作,对巡视组、纪律监察机关提出的存在问题积极整改。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列入监督检查的范围。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我市构建了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各方智慧的相互协同、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是成立信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宜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信宜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宜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86人。二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通过市司法局与市法院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扎实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积极招聘专职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我市19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了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组织参加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二)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市行政复议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在全案审理、全面掌握案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双方之间达成共识,实现减少损失或利益双赢的目的。20XX年,我市已审结的10宗行政复议案件,就有4宗案件的申请人在复议办案人员的行政协调或调解下撤回申请,这样既维护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运行成本。推进行政复议案件便民化,我们积极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配合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加强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具有裁决职能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尽量保证民间纠纷的及时化解、依法处理。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指导、监督有关市直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应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我市按照《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XX年)》要求,规范全市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定了《信宜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压实各单位各部门普法教育的主体责任。我市20XX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进入社会评议阶段。二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我市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积极筹办“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我市印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XX年理论学习计划》《20XX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将党的法治理论、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列入领导学法内容,不定期地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开展法律学习活动,并要求全市机关单位参照市委、市政府的学法计划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信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积极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每年向市委报送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委常委会议列入议程、听取市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按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市委的议事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市委批准。(二)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我市以专项督察为契机,推动重点工作法治化开展。20XX年5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进行司法督察。20XX年10月我市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20XX年,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作出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不足之处: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机构的人员配置存在薄弱环节。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存在任务重、人员不足的问题,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监督工作。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存在薄弱环节。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存在个别单位不够重视、业务开展不够规范的情况,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力度存在薄弱环节。仍有一些部门、个别乡镇自以为本单位没有执法权、没有严格按照《信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的实施方案》(信发〔2017〕5号)确定的目标和上级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XX年工作计划一是制订全市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按时完成《信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XX年)>的实施方案》既定的任务。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四是加强法治督查,通过开展法治信宜考评、依法行政考评、专项督察等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省科技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XX年,省科技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一、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一)突出创新政策关键支撑,着力打牢法治工作基础。省科技厅先后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分别以省委、省政府或两办等文件印发施行。以部门联发文件出台《吉林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负面清单+诚信+绩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以省科技厅文件出台了《吉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0余个政策文件,大力营造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生态环境。工作中,围绕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先后深入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和延边7个市(州),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活动13场,解读宣讲政策文件20余项,累计培训人员达到2500余人(次)。政策宣讲期间,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通过科技创新政策“市州行”“校园行”“企业行”“园区行”“专场宣讲”,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大讲堂”“科技致富带头人”等多种形式,采取菜单式、互动式的宣讲手段,使相关人员深入了解了各类科技创新政策,促使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快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深落细落实,为全面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突出“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法治工作进程。省科技厅以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推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下大力气做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三加三减”的“加减法”,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亲企、惠企、帮企优良营商环境,20XX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33户(新认定800户、重新认定133户),总数达到1699户,同比增长89%,是20XX年的3倍多。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358户,同比增长92%,总数达747户。分四批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53户企业,5部门联合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1户,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率先实行科技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减少科技项目的管理程序,提升了管理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权力事项清单6项。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 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节约了经济成本,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切实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提高了群众满意度。(三)突出法治理念和精神,着力打造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之一。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省科技厅制定了《吉林省科技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方案》,开展了党组会议学用党内法规和学法用法活动。为强化法治理念和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从近两年国家和吉林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中精选了20个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制作了《吉林省创新驱动政策法规新编(2019)》,涵盖了科研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税务加计扣除、股权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政策、新型研发机构等政策。通过学习培训活动,20XX年度累计向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企业科技管理人员、科技研究人员发放《吉林省创新驱动政策法规新编(2019)》近4000册。(四)突出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完善法治工作机制。20XX年度,省科技厅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全年依法办理信息公开300余件,并逐件落实。全年共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9件,全部答复。为了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公众参与专栏,20XX年共接到留言40条,其中厅长信箱5条留言、在线咨询31条、建言献策3条、网上调查1项,均已办结。在信访工作方面,出台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XX年受理并办结网上信访9件,处理闹访4起,对缠访人员做解释工作3起,接待来访9次,维护了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及办公秩序。(五)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规范法治工作管理。为进一步创新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方式,规范项目监督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环境,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负担为目标,出台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设定不同阶段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比例,避免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20XX年,共抽查了29个项目,全部合格,其中有16个项目被评为优秀、12个项目被评为良好、1个项目被评为合格。强化诚信管理,营造以诚信为底线,尊重规律,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出台了《关于开展“负面清单+诚信+绩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惩戒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在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下,因科研不确定性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失败、延期等,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项目单位和人员免责或减责。同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任何环节、任何单位、任何人的违反规定行为均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及严格的处理程序。(六)突出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扎实法治工作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避免实验动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吉林省实验动物设安全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XX年度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及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在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等6个市(州),对吉林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76个许可证环境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与年度检查,检结果全部合格,均符合国家标准。为了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在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开设了实验动物治理合格证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实验条件、证件管理、培训考核、法规与标准、监督检查等栏目。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录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51家,许可证信息97个,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23291个。二、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仍然有一些工作需要不断继续提高。一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二是政策法规宣传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要拓宽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让政策法规能够服务更多的公众和社会群体。三是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要更详细、更易懂、更具有操作性。三、20XX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科技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扛起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20XX年度主持召开定期议党会议2次、专题议党会议3次,破解机关党建工作问题15个,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5次,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20余项。以党建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专题扶贫会议13次,学深吃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谋划全省科技扶贫工作。加大科技扶贫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扶贫项目12项,投入经费185万元。深化扶贫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组成扶贫攻坚科技特派团,实现全省科技特派员贫困村科技服务全覆盖。我省2名个人、1个集体在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获表彰。四、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XX年度,省科技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加强科技立法调研,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做好《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制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我省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多措并举,推动研发投入水平不断提高。(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量质齐升。(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坚决惩处违法犯法行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技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力度,促进法治队伍专业化,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省住建厅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并省委: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对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20XX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 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我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领域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及时提出“立改废释”建议,使法规体系能够与上位法的调整、与“放管服”改革进程相适应。20XX年以来,完成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调研、修改、论证工作,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颁布施行。完成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内、省外调研,现已形成草案,并上报省司法厅,争取年底前出台。完成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民用节能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我厅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办法。向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力推行“三项制度”实施。(二)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坚持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我们在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说理式、疏堵并用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规范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二是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我厅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联系单位,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后召开15场案卷评查调研座谈会,20场案卷评查现场交流会,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等文书标准,统一规范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文书。20XX年9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我厅在会上介绍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20XX年9月26日在白城市召开了“吉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单位介绍了案卷评查工作经验,厅分管领导在会上就深入推进案卷评查工作进行部署;住建部法规司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我省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给予现场指导,对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三是制作标准化执法案卷样本,有效提升全省执法案卷制作水平。被评选为优秀的行政处罚案卷制做成PPT下发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规范案卷制作提供实物样本和参考资料,极大提高了全省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经过全省住建系统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执法案卷评查等有效监督手段,极大提高了全省住建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三)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XX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全部胜诉。为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我们主要采到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制度建设。出台了《厅行政复议规程》《厅行政应诉规程》,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更加规范化。二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厅里有3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职律师,聘请了一位具有律师资格并长期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本厅提供复议、诉讼和立法咨询等法律专项服务。三是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们始终坚持事前的防范比事后的补救更重要的理念。厅里每年都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省厅本级多次组织宪法知识讲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常用法律知识等专题学习培训。四是强化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无论行政机关的官司“打赢还是打输了”,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从中检视我们自身的工作,把在执法过程中的瑕疵或需要完善的地方找出来,加以克服和纠正,有效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五是增强科学决策意识。对疑难案件或涉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聘请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及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的形式,广泛研究听取咨询意见,从而保证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四)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我厅始终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领导。厅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普法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一季度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法制工作计划,对普法宣传教育提出要求。二是落实制度。我厅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学习主要内容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当前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知识为主。三是狠抓学习培训。为了不断提高公职人员队伍素质,我们每年都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院行政庭长、省委党校教授等专家学者为全厅公职人员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方面进行授课培训。20XX年,厅党组邀请厅法律顾问、省委党校法学院客座教授张兆军同志为厅领导班子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收到良好效果。(五)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用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众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厅领导和有关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1.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下放各类行政职权248项,占总量的85%。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我厅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3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事项9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现网上办理。三是推行安全许可证和岗位证书电子化,对13万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放了电子证书,安全许可证书实现电子化。四是全面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我省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特别是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招投标和施工现场查验过程中极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2.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实现了房建、市政、消防、人防、气象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多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查,审查时限由原来的90天缩短至15天,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二是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限长问题,我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9〕2号),并同步修改完善了我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前置条件、增加承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三是全面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吉建联发〔201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吉建联发〔2019〕351 号),建立“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通过实行全过程综合测绘,实行信息数据共享,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行联合验收后,变分散验收为集中验收,待联合验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将缩短到12个工作日,其中: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备案5个工作日。3.推进方便企业获得水气热改革。我厅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精简了前置审批事项,规范了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大幅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效率。指导各地成立用户“一站式”服务中心,制定服务导则,公开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4.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一是简化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信息登记流程。采取对入吉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制,实现网上全程自动办理,在窗口不再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要求所在地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据初步统计,该项政策出台后,到我厅窗口办事的人员数量大幅减少,减少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组织对22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进行系统清理,针对受理要件过多,办理流程不优,承诺办理时限较长等问题,重点从受理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清理优化,做到能取消的取消、能简化的简化、能优化的优化、能缩短时限的缩短时限,所有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必须进政务大厅。清理后,审批要件平均减少20%以上,80%的事项减少1-2个审批节点,审批时间平均缩短30%,所有办事窗口不再出现排长队的现象,切实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清理非企业群众办事事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制定、公布”、“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墙体材料管理革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与管理”等7个权力事项均属于行业管理事项,不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因此将其在政务服务事项中予以保留,但不进驻政务大厅办理。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我厅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要严格制定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法治思维能力建设需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教育缺位,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专题学习培训时间非常有限,致使很难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三)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当前,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众志同志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一季度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亲自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各处室、单位年终述职报告要专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草案论证工作亲自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对“放管服”改革等重大问题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担任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一把手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我厅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四、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我厅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狠抓推进落实,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建设法治吉林贡献力量。(一)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工作;完成《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和审议工作;继续跟进《吉林省供热条例》审核论证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二)依法履职尽责,围绕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抓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组织好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培训工作,全面抓好后续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我厅各项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逐步向智能化审批迈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构建行政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每年四季度以集中评查或抽查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对全省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四)努力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纠错和行政监督作用。按照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五)树立法治思维,有针对性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做好《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市卫健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9﹞18号),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了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服务能力,提高了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水平,现就20XX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用法制度,形成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制定了法制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市人民医院为法治建设实施试点医院。三、加强宪法学习。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将宪法列入了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进行了集体学习。开展了一系列学法用法活动。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宪法,要求解读并全文抄写新宪法。②组织集中收听收看《中央宣讲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法治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③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了局党委会、办公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会前学法制度。四、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加强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共检查297家企业。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力度,全面清理影响环境和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制审核力度,不允许出现影响营商环境限制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现。六、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力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相结合,集体讨论决定,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对三个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法制审核小组和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今年共审核重大处罚案件5例。七、进一步加大了公正文明执法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八、开展了多种多样宣传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参加了在文博园广场集中进行的宪法学习和教育活动,相关科室人员在宝塔广场开展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发放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册(页)1000余份。并在各单位电子显示屏上播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制作并悬挂了法制宣传标语条幅;开辟了法治宣传专栏;在网站发布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内容。在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贯彻执行《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力度,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务会制度;在制定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先经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文件制定后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等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进一步健全学习宣传宪法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一下事项: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宪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二是要在进一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卫健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学习与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与先进单位加强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四是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宪法学习宣传骨干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要重点对本系统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以点带面,取得更大成效。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市统计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本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1.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8.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9.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地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11.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 号)精神,已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20XX年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四)完善监管方式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统发〔2018〕14号)精神,20XX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更新随机抽查事项5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变更1人,完成20XX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及录入、公示工作。2.参与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接收和认领“双告知”和“多证合一”推送数据,实现与工商部门数据应用与共享。20XX年接收双告知信息1423条,多证合一信息2157条。(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XX年第3号公告)、《桂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2017-20XX年,共检查76家企业,立案查处53家,依据统计执法抽查、检查结果,将31家统计上严重失实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0XX年度无处罚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1.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布实施。2.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林市统计局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市统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局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发布。(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于20XX年1月前已完成规范化文件清理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市发〔2017〕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的要求,续聘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高强(执业证号:14503199910220106)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三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并将续聘法律顾问情况在门户网站公布。(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市统发〔2018〕10号),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的决策机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记录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编制了20XX年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一)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文件,执法检查人员须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得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1.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桂林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桂统字〔2017〕108号),20XX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2.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7号)要求,参照“两单融合”的10类权力,依法依规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桂林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通过政府及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布。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桂统办字〔2017〕176号)要求,落实法制审核制度。20XX年对立案查处的4家违法企业行政执法案卷依法进行法制审核。(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1.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XX年统计行政执法查处4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结果在信用桂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因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涉及被处罚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将统计行政处罚决文书向外公示。10月21日至29日,组成20XX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随机抽取叠彩区、象山区、灵川县、全州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6个县(区)的36家“四上企业”,检查上报的20XX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真实情况,并通过桂林市统计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17-20XX年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49家企业,罚款152万元。20XX年立案查处4家企业,罚款1.6万元。我局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违法企业正视检查,接受给予处罚结果,无一家企业申请听证、复议。(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年分别与自治区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桂林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执法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无权进行统计执法工作。桂林市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2.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XX年以来,组织3次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共计培训60多人次。20XX年组织统计系统共21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全市有13人成绩合格,合格率达到62%,到20XX年6月,全市取得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将达到32人。(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20XX年9月,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桂林市统计执法支队,增加参公事业编制4名,统计执法队伍不断壮大。20XX年投入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律宣传经费约32万元,其中投入统计法律宣传费用27万元。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一)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统计信息》月报,满足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全面直观了解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20XX年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二)落实出庭应诉制度认真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XX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每年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计局案卷评查工作,20XX年度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14件,全部案卷在自治区统计局评查待审核。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市法办通〔2019〕5号)的要求,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局20XX年14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得到一致好评。(四)完善社会监督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访(来信)地址,链接中纪委网站“四风”监督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推进政务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桂林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纪检监察、统计法规、指标解释、制度标准、失信企业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栏目,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XX年1-12月,在桂林市统计局官网主动公开统计动态127篇,文件通知26篇,进度统计分析报告53篇,主要经济指标13篇,统计公报1篇等共计333篇信息。(六)加大问责力度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文件,20XX年9月10日,我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市统发〔2019〕12号),进一步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力度。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通知》(桂统字〔2018〕122号)的规定,我市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每年度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工作记录情况。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规定,20XX年我局未发生信访事件。(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统办发〔2013〕14号),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XX年无单位、企业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严格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5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约12学时。(二)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宣传。20XX年将自治区3部统计法治宣传系列动漫片,在全市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开展广泛宣传,截止至12月,桂林市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法人、统计员共计600余人观看了宣传片。9月6日,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制作法规宣传展板8块,发放统计法规宣传手册800余份,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传效果。11月运用移动通讯平台,向全市200万移动用户发送统计法治短信400万条。通过改进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公众知晓率。(三)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5月2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视频会议室观看《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典型案件警示录》。中共桂林市统计局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扫黑除恶我先行夯实基础勇担当”主题党日活动,观看了扫黑除恶宣传片《焦点访谈—扫黑除恶打掉“伞”》,签订了《桂林市统计局干部无涉黑无涉恶行为承诺书》。12月1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桂林市“勤廉榜样”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了思想和纪律防线。(四)抓好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20XX年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加53人全部合格。20XX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加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1月,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桂林市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照《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17--20XX年)》要求,印发《20XX年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李强局长是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九、工作亮点(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2017-20XX年全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45件,在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案卷评查中,我局有30件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15件案卷被评为良好案卷,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 66.7%。(二)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本届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桂林市统计局副局长粟峥群、副调研员林福元,临桂区副区长于荣升,市统计局和临桂区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临桂区部分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等参加本次活动。本次活动中,社区、企业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与统计“零距离”接触,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传效果。(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难点突破年重点目标,强化统计工作保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县乡统计力量建设,扎实推动桂林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经自治区、市统计局检查,20XX年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5.3%、达标率100%;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4.7%、达标率100%,达到了自治区统计局20XX年设定目标,全市四个层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较大提升。(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20XX年5月1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全面开展桂林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全市17个县(市、区)政府和54个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9月10日,桂林市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及问责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十、存在问题20XX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还待加强普法宣传效果一般,针对性、有效性不是很强,存在普法宣传手段陈旧、方法落后,严肃有余、活泼不足,吸引力不够等问题,要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市上下依法统计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二)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待加强20XX年经自治区核查,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率低于自治区20XX年设定目标,距自治区目标标准分别差22.8%、15.8%,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两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十一、下一步打算及其他报告内容(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将创新普法介质,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学院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三是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自上而下反复地学,把统计法律规定的“26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五是充分利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做好对企业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二)抓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压实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市县二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及其责任人有关信息。对于企业故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纳入部门联合惩戒之中。(三)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统筹协调好、管理好全市执法力量。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着力解决好有人会执法、能执法的问题,力争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专业,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四)持续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明年将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县(区)进行调研,查找原因,帮助推动,确保经过一年的努力,基层统计工作实实在在得到加强,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到20XX年年底,全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2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如下目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有30%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0%达标,其中有25%的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等相关指标数据的解读。三是不断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继续创新统计科普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贵州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的要求。现将我委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下放则下放的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20XX年我委取消1项行政许可、下放1项行政许可。积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已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省政府办公厅,由其审核后统一发布。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我委大幅度压缩了行政审批办理时间,其中有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即时即办。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机构改革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网公示,全面更新了省政务服务网上审批事项。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经多年反复清理,我委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委管理的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护士资格等)全部纳入了委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已将国家2018版负面清单全面与我委权责清单对接,对禁止事项严格加强执法监管,对限制条件的事项全部已纳入权责清单管理。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委积极配合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我委分管领导列入“贵州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4.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并督导落实。全面对执业医师、护士实行电子注册登记。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医疗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全面开展自20XX年7月以来的公平竞争政策的清理,经清理,我委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清理情况。大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我委不涉及相关中介事项。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单位职责,大力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设。5.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目前全部审批项目均已入驻政务中心并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开展各种证明事项的清理,坚决杜绝奇葩证明和不必要证明事项,真正做到“减证便民”。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等五张服务事项清单(我委不涉及就近办理、承诺办理两张清单)。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社会办医。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引起的水源性疾病的治理。深入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行动,把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作为医院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按时向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报送立法(调研)计划,并按时提交了立法草案。积极吸纳中医药专家(第三方)参与调研并起草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等文稿。在规定期限内对省司法厅发出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等进行回复。按要求参加省人大、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并提供书面意见。8.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开展中医药、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控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年内建议把《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列入20XX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已上报省人大法工委。根据省司法厅安排,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修改工作。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提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做到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共审查拟以我委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件,已完成全部文件制发流程备案7件;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的多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按时提交省司法厅审核;年内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严格实行制定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年内规范性文件报备无逾期、未被纠错。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印发各处(室、局)学习,并在单位公告栏粘贴,提示各处(室、局)认真贯彻落实。配合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按时间要求报送、处置清理结果;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0.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XX年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11.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建立了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积极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并在有关重大决策中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开展评估工作。20XX年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出台《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2.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政策法规处2名工作人员具有法学背景,另外聘有5名律师为法律顾问。(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卫生和计生执法体制改革,充实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将卫生和计生两支执法队伍合并后成立省卫生计生监督局。20XX年,我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后,加大了对全省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得到王世杰副省长的批示肯定,王世杰副省长在《关于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项工作开展得好,要不断提升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行业监管的能力”。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委执法事项自由裁量主要集中在卫生领域,沿用了《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 试行)〉的通知》规定,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制订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执法清单并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每一执法事项,均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20XX年,我委即出台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支持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建立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等制度,并明确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公安、检查等部门建立了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并正常运行。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了《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创新执法方式。我委充分运用“云上贵州”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委对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逐步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大力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1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和临时工。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能从事执法活动。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经发现,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并追究责任。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已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同时,将各种执法设备的配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保障执法活动创新推进。(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体系。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由省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我委所有政务服务实行诚信约束和问责,纳入单位二级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将公务员诚信纳入档案管理,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20.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每年均按期答复“两代表一委员”的有关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在被诉案件中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出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暂行规定》,明确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21.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已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制度;对审计单位的审计活动,予以支持配合,自觉接受审计监督。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便捷性和及时性。要求每一件文件在制定之初就明确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年内全部做到及时公开。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部门新闻发言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3.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明确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以医政医管为主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号)中,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明确了积极探索并依法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医疗纠纷功能。2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暂行规定》(黔卫计办发[2016]78号),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特别是加强从源头上提供依法行政水平,减少相关案件发生。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集中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和实施,大力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及时总结宪法学习情况。今年我委多次举办卫生健康法治专题培训,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组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换发执法证的网络学习和考试。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26.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我委明确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积极组织新任命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大力开展网上学法等活动,注重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量、测试,建立相关考查、测试制度。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27.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XX年6月,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并按照党组会议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20XX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法规处主动向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委党组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20XX年11月,专题研究了省卫生监督局委托执法有关事宜。明确部门内设处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分工,充分发挥委政策法规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委已报告主要负责人,明确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一季度要向省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部门网站等处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我委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上半年,已拟定并下发了全省卫生计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了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处局发出工作提示,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自20XX年以来,我委在委机关年度二级考评工作方案中,均提高依法行政在二级目标考评中所占分值,从此前的10分提高到15分,并具体打分考核到人。20XX年度二级目标考核文件已下发,但考核工作尚未开始。30.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汇总到省社会信用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出生医学证明一网通办”系统。印发 《关于规范和加快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数据汇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卫计发[2018]10号)和《关于推进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27号),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在省卫生监督局建成云上贵州执法平台——贵州省医药监管平台。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XX年)》和《河南省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郑邦山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垠亭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厅常务会,研究和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推动全厅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对原有权责清单进行逐项梳理,正式报告已报省委编办,待正式批复后开始实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截止目前,我厅已有60个政务服务事项部署到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涵盖了大部分教育方面群众办事高频事项,目前网上办件量10.8万件,位居省直单位成绩单第三位。在省级系统中涉及我厅“互联网+监管”数据目前已上传1.37万余条,覆盖率84.6%(省大数据要求覆盖60%以上)。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努力使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与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20XX年度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共参与处理涉法事项、出具法律意见22份,办理复议应诉案件10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相关制度,20XX年,我厅共对7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向省司法厅进行备案。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培育指导新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20XX年4月、9月、10月赴洛阳、新乡等地对示范点进行了3次培育指导,帮助其加强能力建设。确定鹿邑县教育局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点单位,并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最大限度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教育系统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执法规范用语。按照要求和行政执法实际,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积极开展我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并已导入省级平台,目前正在完善“两库”建设。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我厅建立了覆盖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生均拨款制度和公办学校支出标准体系,走在了全国前列。组织专业力量编写了全国第一份涉及高校行政业务全覆盖、全流程的《省属高校内部控制手册》,为省属高校打造一个可参照的内部控制模板,为内控上水平提供遵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对全省15所大中小学进行为期一周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3个月内整改并在全省会议上进行通报。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XX年,我厅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98件,政协提案205件,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寄送至代表和委员,答复率均为100%。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XX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20条,其中政府文件368份。建立依申请公开审批程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函23件、网上依申请公开40件,均按时回复。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我厅“融媒体中心试点”已经获教育部批准建设。20XX年我厅微信公众号关注数306万,发布内容1300多条,连续12月在省级教育部门政务微信排行榜中排名第一。我厅微博粉丝达到158万,成为粉丝数最多的全国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短视频平台共发布视频作品262条,粉丝共76万,播放量共1.777亿次,政务新媒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七、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信访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XX年,我厅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应诉案件4起,办理行政复议2件,处理上级部门行政复议答复1件,努力维护了全省教育系统的稳定。20XX年,全省教育系统共收到群众举报投诉2123件,其中网上投诉694件、来信投诉1040件、有效电话投诉161件,人民群体来访228批1067人次。我厅采取“建立工作台账、依法分类受理、按期给予回复”的工作机制处置各类举报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八、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我省“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20XX年10月26日至28日,在郑州举行了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河南赛区决赛,赛事活动被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学习强国平台等10余家新闻媒介媒体宣传报道。11月19日至20日,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举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礼赞宪法”主题教育活动,中国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依托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及“宪法小卫士”活动,20XX年,我省在网上开展学习7.17亿人次,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位。在第四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我省选手荣获小学初中组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亚军和组别唯一最佳表达奖,教育部领导对河南选手的精彩表现给予高度评价。九、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20XX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坚持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XX年共组织开展了4次厅领导班子集中学法活动,并为厅机关全体干部配备法律法规读本。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5月,在新乡举行全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培训班;12月,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200余人参加学习。20XX年,我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20XX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不断发挥法治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省生态环境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将我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公开如下: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政策文件精神,在我厅已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召开部门班子会议,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听取、研究、部署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厅长办公会议、生态环保大讲堂等形式,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做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法制意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科学管理体系一是推进地方立法。修改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启动《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配合修改《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完成170余件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制发要求,全年对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14件。三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在实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的基础上,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部完成挂牌,省级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二是推进执法数字化。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使用率均为100%,积极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1270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30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2500家次。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建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加强取证勘查和鉴定评估。全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829件,罚款金额8.72亿元,行政拘留288人,刑事拘留329人。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及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表扬肯定。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出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人员语言规范等系列配套办法。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 “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一是出台助推经济发展措施。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在简政放权、执法监管、完善服务等方面出实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改革环评审批制度。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省有136个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109个省级特色小镇实施了改革。改革区域内环评文件编制时间平均缩短65%,编制费用平均减少55%。大幅减轻企业负担,被国务院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进行通报推广。三是跨部门实现审批最优化。突破原有辐射安全许可模式,协调省卫生健康委推出“一次申请、两证同发”,实现事项同级办理,确保申请人全过程只需要跑一次或跑零次。四是通过数字化转型提供便捷服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应用省市县三级全贯通,整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数据线上共享率100%。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规范行政争议应对。修订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工作规定,加强法律顾问单位等应对行政争议力量,行政争议解决专业性、规范性不断提升,全年配合省复议局审查13件复议案件,应对我厅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0件,办理各类诉讼案件10件。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深入推进信访依法分类处理,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71689件,同比下降12.01%。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地积极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4件,办结51件,生态损害赔偿金累计4631.41万元。六、丰富宣传教育手段,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一是组织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邀请法学专家通过视频形式开展专题讲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3000余人参加;组织8期执法培训,培训755人。二是加强执法指导。编印《环境保护法规汇编》等资料,组织召开法制研讨会,编写相关资料下发基层。借助微信、钉钉等,开展执法交流,指导各地执法。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在厅内网和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及时更新法律知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20XX年12月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第三督查组到我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然,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现行按照环境要素进行立法的模式客观导致各项法律之间制度衔接不畅,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相对滞后制约了改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治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基层法治力量相对薄弱,法治建设还不能满足当前繁重、复杂的工作需要。20XX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为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实的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进程。开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等立法前期工作。做好化学纤维、制药、水泥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推动长三角环境标准一体化工作。二是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驱动作用,推进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建立办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推进改革成果向部门间办事延伸。三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免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法检机关的协作,推动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发布案例分析、专家学者法治论证意见等形式,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省商务厅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XX年,省商务厅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商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一)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工作,制定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全年组织厅党组法律学习会4次,厅党组成员全数通过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三是带头发声宣讲商务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研讨班、主题论坛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商务政策,开展商务领域政策解读宣讲近10次。(二)商务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推进电商、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等相关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开展专项清理2次。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新增及存量文件37件,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商务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内容。四是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及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三)法治保障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下放行政许可各1项,1个事项实施承诺。取消办事证明8项,清理率达到53.3%。二是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就91个处罚事项编制处罚、监管和职责边界清单。三是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率100%。全系统开通执法账号893个,掌上执法使用2次以上人数占比98.5%。互联网+监管工作业务应用成效度排名在全省厅局中排名第三。四是推进商务系统13个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印发配套措施。(四)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一是推进商务执法规范,执法岗位持证率达95.7%。商务系统案卷评查中检查许可案卷142卷,及时发现并反馈、整改存在问题。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抽查,检查企业853家,问题检出率5.8%。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年3件复议、诉讼案件均以有利结果结案。(五)涉外法律服务品牌成色更亮。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帮助企业做好清单产品排除豁免工作。邀请中美律师在线解析听证会,培训涉案企业员工4000余人次。指导企业应对来自美国、印度等25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132起贸易摩擦案件,在浙江瑞星化油器制造公司应诉美国337调查案、巴西尼龙线第一次反倾销案等一批案件中取得佳绩。(六)商务法治氛围日趋浓厚。一是开展法治培训学习,全年举办法治领域培训、讲座5场。厅机关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二是开展“法律进企业”服务活动,组织“外经贸法律大讲堂”52场,为全省外贸企业2340余人次提供法律指导服务。三是通过数十家国家和省级媒体宣传贸易救济、外贸、外资领域商务法治工作和开放型经济政策。二、20XX年主要工作思路20XX年,我厅将继续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法治商务建设,推进商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依法保障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互联网+监管”、“证照分离”等改革,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及时调整与改革要求不相符政策文件。(二)提高商务地方立法质量。落实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继续推进《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商务领域地方立法。完善立法起草、评估、报送等工作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立法工作指导。(三)推动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强化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决策作用。推进商务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四)加强商务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有关规定,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五)做好商务普法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学法。突出涉外法律服务特色,继续开展“法律服务月”活动,组建部门、专家、律师、协会、龙头企业组成的法律服务工作团队,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研究、服务及商务政策宣传、咨询,为我省营商环境优化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特此报告。省应急管理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XX年,省应急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XX年)》,着力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为促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应急管理职能过去一年,省应急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和应急管理“建体系、建平台、建中心、建队伍、建机制、建责任”的工作要求,坚持边组建、边应急,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动实现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由“物理反应”向深度“化学反应”转变,迅速构建起防灾、减灾、救灾、指挥、监管、执法、保障等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在全省规划建设森林火灾、危化品事故等5个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购买2架H135直升机提供应急救援服务。三是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和自然灾害救助。积极应对台风“利奇马”。依法对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靠前驻防,有效应对了泰安徂徕山火灾等森林火灾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专项执法和安全整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异地执法检查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是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管控,对排查确认的风险点全部落实管控措施。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积极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措施,实施应急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将“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向深入。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贯彻实施方案》《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认真做好应急部下放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承接工作,研究制定了相关资质审查要点和审查流程。依法委托下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实现了权力事项的安全下放和有效承接。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工作,未发现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及无谓证明问题。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推动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6个事项推行优化准入服务。二、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立法进程。起草了《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两部省政府规章草案。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完成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初稿)起草工作。(二)积极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提升行动和省政府关于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批准立项地方标准37个。(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认真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程序要求,依法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对20XX年出台的《山东省应急管理三年规划(2019-20XX年)》《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重要文件深入开展调研座谈,认真征求意见建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提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确保了政策的合理可行。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评估。出台《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组建了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的制定,参与重大审批项目的现场核查、评审把关,参与专业领域问题调研,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认真制定并执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双人审查制、AB角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审查、容缺受理、能办即办,让企业和办事群众申报“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编制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方便申请人快速了解相关流程,并在省应急厅网站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发布;推动不见面审批,通过快递和网络接收企业和群众办事申请、邮寄证书批复,证照免费快递月均邮寄率已达到90%以上;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审快办服务。(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加强指导和规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联合省最高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建了部门间常态化衔接和协作机制。组织制修订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9版)》《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督办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制度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三)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编制实施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110家企业及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阶段性、季节性特点,聚焦重大风险,组织开展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冶金行业(钢铁)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或者异地集中执法检查;按照分级监管执法原则,组织对10家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开展省市联合执法检查;开展了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工序,在全省部署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全省持证运行的88座尾矿库开展了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全省365家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81家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了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在全国率先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总结推广东营市危化品装卸运输全流程信息化监管经验做法。加强危化品登记工作,20XX年共完成1000余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的信息审核工作,提供咨询3000余次。(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实行随机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公示随机抽查结果。还组织开展了“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和监管事项编制完善工作,按要求形成监管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两个清单,并指导市县做好认领工作。(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充分依托全省安全监管移动执法云服务平台,融合“重点执法公开”“行政处罚公示”“联合惩戒‘黑名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参考目录”等5个模块为一体,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执法服务平台自动提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的违法行为信息,同步传输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并通过数据预处理,实现按时段、区域、行业领域、监管类型、违法行为等类别,对违法行为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汇总和显示。通过违法行为信息库,能够查询全省或者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执法频次、执法数量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并可以实时查询某一企业具体违法行为查处、整改以及是否按规定公示等内容,为实施科学执法和精准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四、强化对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编办统一部署,按系统梳理编制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制定印发《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暨省应急厅权责清单》,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为权责清单,实现应急管理系统权责清单“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和编码四同)。共编制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事项367项,其中省厅356项,全部向社会公布,并指导市、县进行认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按系统组织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对照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十一统”要求,对本系统367项事项进行拆分、对比、审核和发布,并指导市县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工作。(二)强化权力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省应急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了处室自查、厅党组监查、驻厅纪检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处室、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督促厅机关全体人员查找廉政风险点并落实防控措施。对查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加强执法监督,依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了《省应急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工作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同时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开展法制审核,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并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和复审。(三)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印发了《省应急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报备、清理等程序,并将文件抄送各市应急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登记和备案,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对47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XX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规定,不断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省政府网站、省应急厅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在省应急厅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政策解读等内容。建立政务微信微博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山东应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等政务信息。(五)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20XX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工作,20XX年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一并纳入开展。省应急厅作为牵头办理部门,认真制定落实分工方案,将省人大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所提问题梳理细化为75项问题,并印发给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有力地推动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并给予充分认可。按照省政协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视察建议,认真接受政协监督,抓好各项工作整改落实。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应急管理舆情监控,做好敏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引导和治理。建立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制作了《省应急厅来访登记表》《省应急厅来访登记册》《省应急厅来访告知书》,按要求建立登记、呈批、移送办理、答复、存档、保密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处置办法》,对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闭环管理。(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按规定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立法与宣贯、执法与监督、复议和诉讼等活动,帮助化解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起草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对认定标准,信息采集、告知、报送、审核、公告、移出,信用修复等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信息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分级管理,逐级审核,归口直报,并督促各市对20XX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企业进行了信息采集。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企业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向“信用山东”等网站进行推送。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大力开展应急管理普法工作。持续推进实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XX年)》。制定了省应急厅20XX年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责任单位和普法对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制定了实行国家执法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分工方案,明确了应急系统内部普法、面向企业及社会群众普法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实现精准普法。会同省司法厅组织参加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全省116万余人参加,参与网上竞赛答题2千万人次,答题总分超过1.11亿分。(二)推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XX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举办了3期全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暨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全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部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培训,省应急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全体参加,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三)强化应急管理业务技能培训。采取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形式,组织举办应急管理大讲堂活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重要论述等知识,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共培训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10万余人次。举办4期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制定并实施厅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周二、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和应急管理法律制度。虽然20XX年省应急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法治观念有待于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有待于规范,执法监督有待于加强,“放管服”改革有待于深化,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于提高。20XX年,省应急厅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推动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有效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省农业农村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XX年,我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20XX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涉农地方立法。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完成草案初稿。围绕农业农村领域发展实践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今后5年需要制修订的法规和规章项目13个。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定《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个。先后围绕公平竞争、民营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政府投资等主题,开展涉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根据机构改革职能整合情况,全面清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62件。三是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破法”改革,争取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浙江“三农”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对国家、省、市三级共100多件立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一是动态调整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流程。拆分细化办事事项506项,精简优化办事材料130余个,办理环节压缩到平均3个。建立完善一窗受理、网办公开、出证公告等一系列办事服务制度,完成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对接,网上办事率和网上申请率分别达到99.5%和88.4%。二是落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分批梳理全省农业农村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省级权限办理事项13项、市级权限办理事项6项、县级权限办理事项4项。(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工作规则》;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厅年度重大决策目录,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层层制定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二是完善法制审核监督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健全厅法制员队伍并加强培训,常年聘请政府法律顾问2名、配备公职律师2名,形成以法制机构为主体、法制员队伍为补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支撑的法制工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共80余件,审核信访复核、涉法涉诉等各类法律文书100余件,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厅本级内设法规与执法指导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保留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授权或委托履行海上和渔业执法职责。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挂牌,实现应建尽建。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动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梳理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处罚事项412个,编制监管检查项目1537个,全面完成省平台检查事项与国家平台的对接,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应用。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执法、渔业“亮剑”行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全年农业综合执法立案查办1023起,移送公安机关14起,查获假劣农资320余吨;立案查办各类海洋涉渔案件2282起、内陆渔政案件1969起,有力保障了农(渔)业生产安全和产品安全。(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加强信访化解。厅本级共受理信访事项754件、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32件、农业农村部转办24件、复查(复核)事项7件、同意信访听证事项的终结程序4件,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回复,未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加强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全省共调处各类生产事故253起,为农民争取赔(补)偿款422余万元。三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依法答辩、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做好答辩举证等出庭应诉工作。20XX年,涉及我厅行政诉讼二审案件1件,经法院审理,我厅胜诉。(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年度计划。二是聚焦普法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落实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分管领导和法治机构负责人旁听法庭庭审;突出重点多数,举办厅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全省法规处科长及厅法制员专题培训、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加强重点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编印《常用农业农村法律法规选编》分发全省。三是创新普法形式。结合建国七十周年大庆、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组织开展“我丰收我学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系列普法活动,组织现场咨询培训200余场次,接待群众咨询9.3万余人次,发放资料32.6万份。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自觉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厅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建设法治政府相关会议精神,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学习传达《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国家和党内法律法规。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在签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行政合同、实施重大行政行为以及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核等工作,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一律不予研究。四是推动重点工作。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乡村振兴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等重点工作,亲自部署、经常关注、主动协调、推动落实。厅党组专题听取机构改革以来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对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地方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还有待深入推进。二是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未单独设置法制机构、法制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特别是人员编制和配备尚未完全到位,执法装备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干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仍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相对单一、载体不够丰富,典型宣传有待加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认识不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工作合力不够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不够突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还不够浓厚。我厅将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合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四、20XX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我厅将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系统研究部署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指标任务列入对厅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机制。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制工作和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开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组织开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前期调研和起草论证工作。配合省人大开展动物防疫和“消薄”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和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规范有效。(三)全面优化政务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细化拆分网上办事情形,优化审批服务措施,规范完善办证服务制度与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办件率、掌上可办率、承诺期限压缩比。探索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互信互认。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指导,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佳营商环境。(四)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推动综合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和人员全面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提升农业执法监管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实现案件线索互联互通,提升执法合力。持续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使用,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和随机抽查,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渔业“亮剑”执法及农资打假等行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普法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内法规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履职相关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供浙江样本。深化推进万村善治示范工程,完善认定办法,创建2000个善治示范村。规范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加大兼职调解员培训力度,优化生产事故鉴定专家和调处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涉农行政调解。省国资委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并省委: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和任务部署,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制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20XX年度基本情况一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省国资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深入研究谋划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多次研究法治建设和职能转变重点工作。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职能转变和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省国资委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经营工作,并就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扎实推进省国资委职能转变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和20XX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积极推进省国资委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研究制定《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监管方式,细化监管内容,界定监管职责,有效规范监管行为。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XX年)》制定出台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明确授权放权原则和具体事项。围绕规范四户投资运营公司运行,组织开展调研,对所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产权管理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加强产权管理瑕疵问题整改。加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对临省省属企业薪酬水平进行调研,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积极指导市州做好国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监管机构情况调查,并协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三是全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全面梳理省国资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省委办公厅要求,组织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改制、破产重整、股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大事项,法规处均全程参与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同时积极发挥委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协助提供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进章程管理,通过章程体现出资人意志,组织对监管企业开展章程修订工作。四是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自觉接受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国资委党委进行的巡视,组织开展“边巡边改”,制定印发《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7个方面、18项、70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措施211项,按照省委巡视办要求持续整改。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及时总结、整理20XX年度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情况,综合形成省国资委监管企业20XX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省政府。完成政协委员《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推动吉林省产业振兴的建议》提案,及时答复提案意见,获得政协委员认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数局要求,依法主动在省国资委网站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委领导带头接访、带案下访,亲自研究重大、重点信访案件,同时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大力推进积案化解工作,截至20XX年10月31日,委机关共接待受理群众来访387件,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均得到有效化解和缓解。五是加强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积极组织省国资委系统学法用法。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深入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内法规,通过理论中心组带动作用,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举办7期专题培训班,850人次参加培训。按照《20XX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主题党日,组织机关和监管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组织机关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的“法治讲堂”,促进委机关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提升。六是推进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制定印发《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范围,发挥企业领导人关键少数作用。深入调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情况,研究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积极组织监管企业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法律培训活动,提升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转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一年来,省国资委及监管企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离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和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监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还需要深入推进。二、20XX年度主要安排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工作。依照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和国务院国资委权责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本监管职能转变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一次大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修订完善省国资委权责清单。同时组织开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监管企业的授权放权工作,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切实把省国资委工作重心聚焦到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和加强企业党建上来。二是继续推进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对监管企业落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深入研究企业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监管企业三项法律审核达到100%,推动落实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完善对下指导监督机制,健全国资监管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全省国资监管一盘棋。省水务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和省普治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中发〔2015〕36号)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琼发〔2017〕9号),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全面落实法治海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法治水务建设,依法履行部门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务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提升了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1.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为深入推进水务系统法治建设,作为省水务厅主要负责人,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强亲自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厅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经常召开厅党组扩大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琼发〔2017〕9号)和《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XX年初,分别向水利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按时报送《海南省水务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了《20XX年海南省水务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水务系统法制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处室,细化了工作标准,有序推进法制工作。20XX年2月,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组对我厅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给予了肯定;10月23日,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第一督查组对我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对我厅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我厅在全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中获得“海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在水务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了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头作用。2.法治能力建设情况。今年,我厅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提升水务人依法治水管水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XX年5月20日,组织厅全体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和消防宣传活动,并邀请省保密委国家保密局专家为大家授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约150人参加了学法活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利用处务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各类法制学习教育,有效的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省普治办《关于在全省开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的通知》(琼普治〔2018〕6号)、《关于在全省开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的补充通知》(琼普治办〔2018〕24号)要求,20XX年4月,我厅印发了《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的通知》,厅机关、厅直属各单位开通运用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并指定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8月,我厅又印发了《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在线学法考试操作指南的通知》,目前,我厅公务员在线学法已完成100%;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20XX年4月24日至25日,我厅举办了一期全省水务行业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市县水务局、厅属单位、业务处室及重大水务项目法人等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近90人参加了培训;为提高全省水行政综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20XX年10月25日,我厅在海口举办20XX年水行政综合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了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李巍教授为大家讲解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实务,结合水事违法案件卷宗详细讲解了水行政执法中立案、扣押、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文书等关键节点的注意事项及程序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水政执法实务能力,为我省各市县水政综合管理人员、市县综合执法局从事水事执法业务人员今后更好地开展日常监督巡查、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做好我厅“七五”普法工作,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鉴于机构改革、厅人事变动,及时印发了《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确保了我厅“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搞好法制宣传栏。厅机关办公楼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1期法律知识,做到通俗易懂;三是重点抓好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的普法教育活动。20XX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我厅订购了水利部制作的主题宣传画20套、节水主题宣传挂画5套用于“水周”活动期间宣传;向水利部水情教育中心(中国水利社)订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特刊》9400份在“水周”期间向省政府办公厅、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水务局和厅直属各单位发放。厅政法监督处创新性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联合海口广播电视台、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东山镇人民政府、海口市龙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别在海口市东山镇、海口市龙塘镇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主题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文艺演出,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知识展板宣传、发放法律法规读本、河湖整治宣传彩页、节水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寓教于乐,深入浅出地为村民讲解生活中哪些行为违反了水法律法规,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提高乡村居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乡村居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活动共发放河湖治理宣传彩页800份、水法律法规读本1800份、河长制和水资源保护宣传特刊1000份,并在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及时播出了活动新闻,效果显著。此次,厅直属单位、市县水务局也通过多主题元素活动,深入宣传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中央治水方针,以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大力普及国情水情、政策法规、水务知识和节水常识。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水务系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深入校园、街道、公园、乡村,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共组织宣传活动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悬挂节水海报、横幅200余张,参与群众达15000余人次,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微信等媒体平台集中报道相关新闻和资讯信息20000余条;今年6月份以来,我厅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宣教主体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摆在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营造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良好氛围;开展20XX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厅政法监督处根据会议部署和厅领导批示,起草下发了《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XX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指导厅机关、各市县水务局和厅直属各单位认真开展好法律宣传活动,在12月4日上午,我厅隆重组织开展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强领誓。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共80余人向宪法庄严宣誓,并向在场工作人员发放宪法单行本80余册。四是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节约〔2019〕92号)和《海南省水务厅节水机关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作安排,20XX年9月19日至20日,厅水资源节水管理处结合“节水护水惜水从我做起”宣传主题与厅直属单位开展扶贫活动、党日活动,通过有奖问答、分享生活节水妙招、节水游戏、义务植树等多种趣味活动,将“节水”意识带进农村、带进社区。20XX年10月16日,厅水资源节水处将“节水”宣传活动带进校园,活动中根据同学们提前做好的100幅节水手抄报,根据现场200多名师生投票选出的前40幅优秀手抄报颁发精美奖品。此次活动充分体现学生们对节水活动的重视和对主题活动的领会。五是持续开展全覆盖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水务厅党组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加大宣传经费投入,扩大宣传主体,丰富传播载体,用好线上、线下传播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邮箱,引导、动员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将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的工作优势。20XX年5月22日-23日,我厅在海南日报、法制时报、南海网等省内主流媒体上刊登了《海南省水务厅致全省广大群众关于开展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和“砂霸”专项行动的公开信》,将9类水事违法行为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群众踊跃举报,目前已收到群众举报各类线索33条。六是创新宣传方式,立体化落实宣传效果。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督导工作要求加大扫黑除恶宣传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务行业特点,针对9类打击重点,厅党组优先拨付专项经费20多万元,组织制作了《西游记之沙僧改行篇》动漫宣传片,在《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通过海口市城区4路、43路、K2等34条线路公交车车载电子屏、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信兴电器商场大型LED显示屏、海南河长微信公众号(10万条/天)、海口广播电视台一套(全省覆盖)、二套、三套在全天6个时间段播放6分钟的普法宣传,有效地扩大了宣传受众人群;印刷了《水务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宣传漫画,我厅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墙报、LED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并将《水务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宣传漫画册页分发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进行张贴,从而达到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4.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我厅紧紧围绕全省水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和报送工作。《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是为解决当前我省城乡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水源水质保护、供水运营服务以及迫切需要规范的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等问题的地方性法规。20XX年以来,我厅组织起草小组在开展调研和借鉴兄弟省份城乡供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条例》初稿的起草工作,近日,已将《条例》作为我厅20XX年立法计划项目及时向省人大、省司法厅进行报送。5.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我厅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好《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今年我厅共备案印发1个规范性文件即《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水报装改革的意见》。(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6.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近年来,我厅积极完善依法决策相关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务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在《厅机关工作规则》《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55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为更好履行我厅水务监督职责,规范水务督查行为,印发了《海南省水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对涉及我厅的重大工作、资产等事项均通过厅党组扩大会认真讨论研究商定;对技术难度高,影响面广的事项,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认证、听证公示三项目录的规定进行讨论,有效推进了我厅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7.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为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制度,我厅按制度要求,与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原海南弘纲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该事务所律师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8.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为规范我厅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推进法治建设,按照《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规范性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对重要文件及合同均经厅聘请的法律顾问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共对136份重要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核意见书》136份。(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9.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制度。20XX年11月8日,我厅政法监督处组织了一批通过20XX年下半年-20XX年上半年海南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部分)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全省水行政综合管理人员参加水务系统专业法考试。10.加强日常巡河,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我省拥有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97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3329条。17名省级领导担任52条省级河流河长,省、市、县、乡四级河长2023余名,竖立河长公示牌5017块,落实河道管理员3826名。20XX年全省各级河长共计巡河3.8万余人次,其中,省级河长巡河108人次。做到边巡河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省约10万群众接受普法宣传教育。11.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20XX年8月至今,我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分别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紧急通知》(琼水资源〔2018〕379号)、《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琼水资源〔2018〕387号)、《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深化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琼水政法〔2019〕152号)等一列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稳定建立水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打击机制,防止河湖非法采砂“死灰复燃”;20XX年10月,我厅与省公安厅再次开展了水务扫黑除恶联合调研工作,并派出两个调研工作组分别对东方、万宁、海口、定安、琼海、陵水保亭 琼中、乐东、昌江、白沙、儋州、临高、澄迈等14个市县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所到乡镇、村庄加强群众法律普及教育工作,沿途村庄、群众约3万人受到宣传教育。同时,调研组还查阅了各市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打击非法采砂案件卷宗,对水事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适用法律条款的准确性、办理程序合法行及立卷归档等方面,并提出指导意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河湖日常巡查30775次,查处、取缔非法采砂点1748处,查获采砂船291艘,抽砂浮台1710个,铲车、挖机等1216部,各类运输车3060辆,行政立案568起(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459起、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109起),罚款873.35万元。1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完成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主体名录库更新工作,并将两个名录库目录在省水务厅门户网上进行公布。13.对接水利部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做好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本目录库的核查,对我厅现有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将“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和“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查”两个事项合并,对应水利部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将国家基本目录没有的“大坝运行方式变更审批”和“改变水利工程设施用途审批”列入省级目录库。14.市政报装工作。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水报装改革的意见》,就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缩短报装时限、降低接入费用、提升服务提出指导意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近年来水务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目标高,有的同志因业务工作繁忙而忽视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我省从事水事执法业务工作中,有执法资格人员的比例较少。三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指导各市县加快提高依法治水的能力水平,水务机制创新有待加强,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创新水务管理,仍需不断探索。三、20XX年工作打算20XX年是我省水务“十三五”建设的总结收官之年,也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总结之年。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厅党组专题学法制度,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或法制讲座;加强对全省水行政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水行政综合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水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全省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加强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依据“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河湖三年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针对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管理力度,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巡查,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等制度,建立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加强全程监管。加强河流生态基流管理,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三)狠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继续加大水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实现20XX年海南省水务行业安全亡人事故“零控制”目标。(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不同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区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委、市政府:20XX年,安居区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和省市相关要求,不断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20XX年安居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直面改革难点,全面推进政府依法履职。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划转19个部门125项行政许可事项至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提交材料减少比例达到40%,"网上可办"事项比例达到90%。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办理各类登记事项1343件,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654户,"先照后证"业务反馈率达92.43%。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570户市场主体。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216490条,归集个人信用数据1.5万余条,整合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工作全省排名第二。三是推进"立改废释"。清理29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5464项。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审批条件和流程,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二)完善机制体制,扎实推进依法科学决策。一是推进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3次重大行政决策、36份(次)重大合同、180余件涉法会议纪要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强化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法律顾问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建议50余份,审查政府重大合同36件。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并公布政务公开基本目录,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00余条。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互发机制,同步发布信息达50余条。(三)立足中心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一是统筹行政执法。完成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立区综合执法局和区行政审批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利用"互联网+"模式培训考核执法人员369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制定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开展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评查重点行政执法部门12个,案件34件。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组建安居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办结行政复议案件5件。推动"告官见官"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出庭应诉率达100%。(四)致力高效透明,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一是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82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69件,回复率均为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审结完成各类审计项目共计32个,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167%。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106条,促进行业和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机制4项。三是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和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公开综合执法监督举报热线、12345热线投诉等各类举报平台,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003件,办结率100%,反馈率99.8%,满意率94%以上。(五)聚焦基层治理,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强化矛盾化解。建成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787个,选任人民调解员1969名,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623件,受理18509件,调解成功18250件,调解成功率达98.6%。二是强化诉源治理。完善多源化解矛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3次,研判化解重大信访问题和涉稳隐患5个。三是强化法律服务。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街道、园区)工作站19个、村级工作室247个,办理援助案件545件、援助2572人次。在全市率先引进高科技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引领"智慧司法"建设;在全市首推"春风"助老法律援助行动,调处赡养纠纷95件;在全省首推"法治村官"护航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写进"全市加强社会基层治理实施意见"在全市推广。二、存在问题对标中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安居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有所欠缺,执法制度保障仍需增强。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延伸方式不够创新。专业人才匮乏、宣传形式单一,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公益性没有充分彰显出来,尚不能完全满足辖区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设情况(一)拧紧责任发条,带头落实法治责任。完善工作机构,成立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一办三组",督促各协调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全面依法治区20XX年工作要点,梳理形成全年工作23条具体举措、25个特色创新工作。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6点共51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带头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县级干部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将责任压实到牵头县级干部和责任部门,切实把法治建设与安居区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二)树牢法治思维,带头提升法治意识。推动定期学法,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区委常委会开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规学习16次,区政府常务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17次。加强法治引领,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任前考察必备内容。加强法治档案建设,建立县级干部、科级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法治工作"一人一档"。(三)强化考核督促,带头推进联治联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报告、公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安居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自查、"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和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联治联动取得明显成效。四、20XX年工作打算20XX年,安居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坚持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邀请高校知名专家教授开展法治讲座,不断提高"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能力。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市场监管、镇(街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队伍具体职能,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事项。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后公示。细化、量化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推行规范化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执法长效培训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县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XX年,新县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稳妥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一)坚持党政统揽,全面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机构重组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及时调整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小组和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草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相关规则,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升法治新县建设质量和工作水平。二是规范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明确凡是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经济事务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不断加强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修改政府合同协议15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为20XX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及民生实事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实行常态化督导。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扎实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对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多家单位进行执法工作检查的同时,督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二)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整合促便捷,推进审批服务“一网通办”,新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网对接,全年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送办件信息54403件,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及24个单位609项行政检查类实施清单的录入、管理、审核等工作,上传数据9977条,覆盖率52.05%。坚持以集成提效能,推进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持续推动“三集中三到位”,强力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让更多事项集中进驻、集中办理;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已初步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坚持以创新促精简,对照国家“四级四同”通用目录,20XX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1139项,县直单位和乡镇区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服务大厅开展“领导体验服务日”活动,查找问题“堵点”169个,采取针对措施182条;持续开展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的“五减一优”行动和“减证便民”工作,对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及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对审批部门可信息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到60%以上,取消各类证明151项,真正实现了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清理规范性文件和中介服务事项。出台《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法政办〔2019〕5号)和《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9〕133号)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及全县各单位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3项。依托“信用新县”平台,强化中介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化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让群众办事少花钱、少跑腿。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立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设立新县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开通企业服务热线,接受企业维权、咨询和服务申请。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通过“新县非公经济之家”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服务,搭建培训平台,带领民营企业家参加各类宣传、专题培训等活动5次。县司法局组织11名律师组建3个律师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46次,进行风险分析67次,提供法律意见49次,有效地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维护合法权益。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督查。20XX年9月,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共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补齐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司法工作短板,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三)坚持严格规范,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根据机构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各行政执法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等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二是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家和河南省“三项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印发《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列出新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积极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新法政办〔2019〕7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到位,20XX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评查案卷48件,提出整改意见60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件。四是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实际,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荐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国家税务局新县分局为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并进行验收;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晾晒”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33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最多跑一次”电视承诺,提高群众知晓率,倒逼改革落实,新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比率达到93.9%,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五是坚持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XX年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各类媒体公开信息约11000余条,其中,重大决策、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类信息约240余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149条,公开政协提案130件。全县各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4件,其中,网络申请150件,书面申请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四)坚持多措并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2月份成立新县人民调解中心,在五个试点乡镇组织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42名,组织新老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0余期,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全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06件,调解成功3266件,调解成功率达98.7%,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复议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20XX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5件不予受理,2件维持,1件确认三是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分管县领导、司法局及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共同研判的案件处理机制,对行政应诉案件逐案分析、逐案协调、逐案化解,加强与当事人、承办法院的沟通协调。20XX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27件,已结案25件,撤诉率28%,胜诉率40%,支持原告部分诉求率16%,支持原告全部诉求率16%。四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20XX年,督促和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开展服务,全年为村民提供专业法律意见220余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40余起;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15件,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法援中心;县公证处主动跟进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积极为县团竹园、将军新区、上榨三处棚户区改造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全年受理公证事项1846件,其中涉外公证1150件,国内经济、民事公证696件。(五)坚持全民普法,全面提高法治思维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全县20XX年度普法工作会议,制定印发《20XX年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启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弘扬宪法精神、礼赞伟大祖国”宪法日主题征文、演讲等各类青少年主题法治教育活动,在全县乡镇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巡演活动,重点对象守法普法工作实效明显。20XX年新县荣获全国和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称号。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县政府印发制定《新县人民政府20XX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守法普法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县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常态化,县政府常务会议4次,传达学习《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期,法治培训班1期,全县领导干部个人集中学习和自学次数达到每人40学时。三是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举办20XX年全县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和办案能力,有力保障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将依法行政知识列入“七五”普法和新任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一)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县法律专业人才匮乏,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基本由相关的业务股室或办公室兼任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足,法律素养普遍不高,同提升规范化水平要求和日益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不相匹配,教育和培训任务较重。(二)执法人员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一些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或违法,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较为普遍。如在行政处罚中未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回证等。在县政府法制机构已办结的行政案件中,因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而导致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求或全部诉求的占4件,占总数的16%。三、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督查考核体系。提前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领导干部20XX年度学法计划,做到法治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方案,年中有督查、有反思,年底有经验、有总结,完善台账管理,实现工作推进更加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建设思路更加清晰,法治建设成效稳中有进。(二)充实法治力量,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推行科技执法、整合执法力量、强化专项整治等措施,不断强化法治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提高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深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常态化,促进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运行。(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好查漏补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安排,及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灵活有效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改变问题年年有、年年似的不良循环。(四)增进典型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县依法行政水平。县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20XX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决策,规范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有效化解矛盾,狠抓推进落实,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我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做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一是严格落实《陇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规定,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镇、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二是为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了《陇县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陇办字〔2019〕61号),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分工,确保责任明确、举措有力、落实到位。三是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原县政府法制办与县司法局已完成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明确了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及时消除了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四是要求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每年1月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布。五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评分数按比例分值计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责任总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今年年初,对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的2个镇、7个部门提请县政府进行了表彰,激励先进。六是强化督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下发《关于做好迎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先后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证明事项清理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明确督查重点内容和责任单位,逐项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积极引导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了各级中心组学法制度,各镇、各部门将宪法法律和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了集体学法和法治讲座。县政府坚持开展常务会前学法活动,结合会议议题,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坚持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了依法决策。今年先后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2.严格坚持决策制度。按照《陇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陇县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凡重大行政决策都要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实行重大决策听证、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陇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录管理制度,组建了陇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核办法》规定,对省、市、县年初确定的52个新建重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3名,前置审核县人民政府与航空动力(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环新城镇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开发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等县政府行政合同6件,防范了法律风险。3.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为充分发挥法制审查功能,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决策源头合法有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陇政办发〔2019〕5号),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和审核责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严扣细审。坚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登记及存档,全力避免备案审查查究错误。组织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参加了由省司法厅举办的为期3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网络视频培训。20XX年来,审核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出台7件。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以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含本系统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20XX年10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宝司发〔2019〕62号)文件要求,我县对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申领工作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12月20日到21日,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邀请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陈浩,主要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授课讲解,组织县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17个部门的48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省市县领导现场巡考。二是印发了《关于完善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有关信息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执法主体尽快完善单位、人员、权责清单信息,充分发挥《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司法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三项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陇法办发〔2019〕4号),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督查。9月20日,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司法局组成督导组对我县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出台了《陇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对20XX年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广告和拍卖企业等重要领域,进行了抽查检查。对省市随机抽取的我县77户企业,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45户个体工商户,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了公示。五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开展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对5部门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执法职责、队伍及拟划转上收的人员编制底数等问题,全面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为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四、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按期完成了县人大代表建议34件、市县政协委员提案87件的办理答复,办复率100%。完成审计项目26个。依托县长信箱、“12345”热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1071件,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4月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引娟带领调研组对我县“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镇、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普法力度,坚持“谁普法谁执法”,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普法形式,采用“菜单式”普法,提高针对性,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普法时效性,大力创建法治示范镇村、社区、学校。2.全面加强内部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妥善解决行政争议。20XX年以来,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4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1件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止,1件因涉及行政诉讼现予中止,均依法及时办理到位。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成立了县行政审批局,分两次划转行政许可事项240项。挂牌成立税务、户政、出入境、车辆管理4个政务服务分中心。全县9个镇、3个社区、94个村完成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并全面投用。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了“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20XX年,567个事项实行“一网通办”,591个事项“一窗受理”,223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通过网上政务平台和窗口受理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700余件。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组织召开三次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政银企座谈会,当场征集、交办问题67件,已全部办结。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落实县级领导包抓企业制度,深入开展联企活动,政企沟通更加顺畅。三是激发企业活力,清欠民企账款2307万元,减税降费4300万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9.7%。培育“五上”企业12户,新登记市场主体1467户、增长11.6%。四是净化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严肃处理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开展12个重点行业34个乱象整治,先后成功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恶势力犯罪案件6起,侦办涉黑涉恶类案件47起,逮捕41人,刑拘73人,移送起诉涉黑涉恶人员55人,判决9案42人,查获涉案财物共计735.67万元,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文件解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指南、公共资源配置、干部人事任免、办事流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截止20XX年12月,全县各镇、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专栏、群众会议、电子屏、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万余条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008条;发布政务要闻信息684条;发布政务微博信息558条,处置微博舆情47件;批转“县长信箱”留言289件,办理289件,办结率100%;批转政务热线工单786件,办结率97.6%。外事办公室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政府:20XX年,我办依法行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按照《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党员干部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外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办领导带头加强理论武装,通过理论中心组带头学和组织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引领学,以及采用互联网线上学和自主模式线下学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统一全办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机关、廉洁机关、效能机关建设。二是加强法规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20XX年,办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坚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央和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先后组织开展了对《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内容的学习,使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融入实际,切实做到学用结合。认真学习全会蕴含的新思想、新观点,确保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依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给党员干部发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书籍资料,组织开展自主学习和交流,加深全体党员干部理解掌握《准则》、《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认清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依托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能力,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相关任务一是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围绕推动建立健全海南自贸区(港)制度体系,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新加坡、迪拜、香港风险防控对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的启示及相关对策建议》《用好博鳌亚洲论坛平台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外资企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看法及相关建议》等10多篇高质量论文和内部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二是对分工事项任务“挂牌督办”,一周一督一报告,每周跟踪督办任务进展,有效确保了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积极加强与中央部委对接解决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支持省高院等部门派8批次团组出访,探索国际先进经验,以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打造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支持在海南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三是加大“不见面”审批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我办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急企急民务实举措。因公出国、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邀请等全部业务全部实现信息化。打造了全国首创“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外国人来华”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被外交部高度肯定,推进向全国推广,并作为海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公开发布,近期被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联席会议办公室纳入新一批拟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三、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强化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我办把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和决策部署与提高实际能力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超前谋划,在我省推进新一轮大开放、大发展等重大战略上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强化民主集中制,通过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班子协调合拍程度,努力营造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环境。对涉及全办建设发展和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完善决策机制和制度。我办健全完善了《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制度》等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意见》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积极推进极简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外事审批报文程序,对有关厅局负责人陪同省领导出访或其他任务的出访,已报省委、中央外办审批同意的,出访审批程序予以简化,不再重复报省政府审批。三是认真开展外事系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责任制执行规定》(试行),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省委开展外事系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清理处置14个相关文件,有效确保和维护了党内法规的效力和权威。四、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整理印发《外事管理工作手册》,为外事工作人员提供政策遵循。20XX年2月,我办对中央近年来下发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邀请外国人来华等方面政策法规要点整理成册,印发到省直单位和各市县的外事部门贯彻执行,为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对外工作提供政策遵循。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外通气会和培训班,及时通报中央和省里关于外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努力提升外事干部政策水平。先后5次召开全省涉外通气会和培训班,通报博鳌亚洲论坛20XX年年会等重大外事工作情况,宣讲对外交往工作重要原则,就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领事与涉外安全和因公出国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就中央对外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办理因公护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系统培训;举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题推介会,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申办商务旅行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推介和培训。三是加大对开展涉外工作的指导力度,主动上门宣讲有关规定和政策。派员到省旅文厅和省高院等部门就涉外旅游安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民商事与司法仲裁培训班”的境外安全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和培训,我省涉外干部的政策水平普遍提高,对外交往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四是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积极向社会普及涉外知识和业务常识。我办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专栏和业务办理专栏,积极向社会普及涉外知识和领事业务常识。五、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一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办王胜主任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该项工作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在主任办公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中,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相关任务落实,带头强化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大力推动外事工作领域法治建设,带头利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时机,组织授课辅导学法普法,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和督办,始终把法治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融入到各项学习教育和周一例会中,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一起谋划、部署和考核。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警示、教育约束,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从政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好岗位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零容忍”,用铁的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行为。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四是依法依规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通过召开外事通气会、统筹编制年度全省因公出国(境)计划、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审核审批流程等举措,有力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管理继续保持从严从紧、国别严控要求,强化出国管理,注重出访实效,坚决杜绝没有实际成效的出国考察访问和促销推广。全省审核审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团组批次和人数得到有效控制,出访团组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升。一年来,我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国际会议报批、外事礼宾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20XX年我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按照《纲要》要求,深入推进我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涉外体制机制建设;二是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研究,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完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维护海权同胞安全和正当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增强干部法治观念;五是进一步加强外事政策学习宣传,提高涉外部门的外事规矩和纪律意识。特此报告。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助力铜川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由市委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在区县司法局设立了依法治区县办秘书科并挂牌运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区县一级办事机构全覆盖。印发了《铜川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下达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工作职责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成运行,1455项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级“一网通办”率81.88%。制定了《铜川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共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9项146子项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810件,办结2799件,办结率99.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落实一门、一网、一次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受审分离”综合服务。2.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行“全天候无假日办照”,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新增市场主体3.4万户。制定了《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XX年工作要点》,开展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中介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20XX年7月2日,在人民日报社举办的“2019中国国际化营商环境高峰论坛”上,我市成功入选“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3.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制定市场监管部门29项88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检市场主体2403户。对特种设备、广告监管、价格监督等重点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结果等信息发布,公示各类信息123.8万条次。(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铜川市20XX年度立法计划》,突出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成了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XX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旧址保护条例(草案)》已进入立法审议程序。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铜川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报备审查工作已完成。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铜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15件,向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区县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确保“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促进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3次,市、区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259名,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审核市政府决策事项40余件。(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执法机构和职能整合,统筹执法资源和力量。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宜君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全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2.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制定了《铜川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公安局建成行政执法六大智能管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集中评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纳入“一案一考评”范围。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聘请45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组织全市89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考试,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换发申领,确保规范执法。(六)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制约更加有效1.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形成合力。加强纵向、横向联络沟通,主动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衔接,346件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复。坚持“月清零”“135”限时办结和回访制,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群众反映问题183件、省政府转办事项19件、市长信箱2692件,确保群众诉求得到解决。2.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五公开”工作,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年公开政府信息63099条。创新政策解读和信息宣传方式,增加GIF动图和二维码解读,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25条。在全省率先举办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政策,全年举办4期。编印《铜川市人民政府公报》4期,向全市各级机关、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免费赠阅。举办“政务公开+”活动7期,330名群众代表受邀参加。精心组织寒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138名大学生走进政府机关。遴选15名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阳光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3.不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印发了《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出台25条措施切实为基层减负。健全完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配套办法,把“三项机制”贯穿落实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七)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1.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实现点、线、面全覆盖,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90件,挽回经济损失3545万元。市医调委引导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工作经验被司法部推广,省委政法委作为经验交流材料采用。耀州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王玉理荣获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称号。制定了《铜川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整改提升实施方案》,“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不断健全。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其中依法撤销19件,通过行政复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20XX年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计划》,举办领导集体学法3次。组织开展了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624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宪法考试,合格率100%。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培训1期46人次、新录用公务员培训2期208人次,受到省委普法办通报表扬。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推进普法宣传。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平台进单位、进公共场所,各级党政、窗口单位实现全覆盖。创建全国宣传教育基地1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9个,法治文化公园2个、法治文化广场23个,长廊66个。铜川市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4个区县全部创建为全国先进法治区县。20XX年,我市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各区县、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职能虽然得到加强,但人员编制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开展不平衡,普法宣传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比较缓慢。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二、20XX年重点工作20XX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围绕铜川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开展示范创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体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风险。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3次以上政府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严格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市委、市政府:20XX年,江阳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江阳区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一)深化放管服改革1.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事、一支队伍服务”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将许可事项逐步划入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机制,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XX年版)》(泸江府办函〔2019〕93号)。20XX年,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医保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搬至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事项集中办理,让群众办事少跑路。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今年我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 全面清理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取消调整36项、保留95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事项不以任何形式保留和变相审批。3.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推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零上门”“承诺办”等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整合了项目建设报建手续,实现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重新优化窗口布局,设置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群众等候等服务区域,分类设置了社会事业、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医保、不动产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综合等八类综合服务区,群众办事“只进一道门、只跑一扇窗”。继续推行人社、不动产登记、税务、市场监管等窗口的周末延时服务,开领发票、查询、缴费、打印实行24小时自助服务。同时,免费提供审批文书、证照邮寄送达服务,不让群众多跑路。4.率先打造“0证明区”。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公布了《江阳区证明材料取消清单》(泸江府发〔2019〕27号),取消408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设定的各类证明材料674个,其中直接取消83个、替代取消591个,替代取消的证明材料中采取数据共享23个、部门间协查88个、部门自行调查核实130个、当事人告知承诺411个、其他替代方式308个,预计20XX年以后每年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减少的证明材料达21万件次。5.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一体化平台建设,“网上办”指标达到80%以上。推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一键查询、一键办理业务,切实推进公共服务便民化。打造“网上行政审批局”,将窗口前移到每个企业和办事群众,有效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区政务服务大厅启用智慧化服务排队叫号、触摸查询、楼层引导、电子样表、屏幕信息发布等系统,让技术服务成为工作常态。(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1.全面推行“三张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XX年本)》(泸江府发〔2019〕26号)。全区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20项,其中行政许可189项、行政处罚3177项、行政征收18项、行政强制130项、行政确认24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168项、行政奖励73项、其他行政权力128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印发了《20XX年泸州市江阳区区本级责任清单(第一批)》(泸江府发〔2019〕28号),逐步规范行政责任。按照《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转发<关于做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体改〔2019〕3号)精神,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XX年版)》,明确区属权限的全国性准入管理措施43项、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11项,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江阳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泸江财发〔2019〕8号)和《江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泸江财发〔2019〕9号),出台《20XX年江阳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泸江发改价格〔2019〕34号)和《江阳区20XX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泸江发改价格〔2019〕37号)。(三)加强市场监管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商事登记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次告知、一库共享、一网联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登记数据推送给各部门,变群众跑多个窗口为“一窗办结”,促进群众、企业办事更加便利化。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全区共办理“证照分离”3418件。严格落实“多证合一”,在“20证合一”基础上实行“33证合一”,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754户。2.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企业不同信用类别,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和守信的企业,主动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率。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失信、严重失信类别的抽取比例和频率;加大对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特殊领域的日常抽查监管力度。3.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我区自20XX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原则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截至目前,共有1472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江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的互联互通,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日双公示”制度。在全市率先上线“泸州联合惩戒系统”,守信主体将享受优先办理业务权利,失信主体相关业务将无法办理,直到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成功为止。定期在大型公共场所集中公示A级纳税人、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异常经营名录等红黑名单,督促失信主体自觉履行守信义务。(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实施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我区重点区域江南科技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严格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沱江流域水质下降或不达标断面的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权力行使日益规范(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今年8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方案等职能职责文件,对61个行政机关、239个事业单位和14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编制并公布了《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泸江府办发〔2019〕28号),61个行政机关和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列入清单,具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未在清单之内的单位、清单公布后因机构设置新增的但不具备行政职能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禁以自身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五个程序办理,转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商会意见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9〕62号)。结合机构改革,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泸江府办发〔2019〕6号)。今年9月,区级相关部门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泸江府布〔2016〕32号)中继续有效、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继续有效19件、废止2件、失效69件、需修改5件、因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改变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21件。20XX年,区政府分别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备了规范性文件6件。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水平持续提高(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区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持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把政府决策纳入制度化轨道。重视专家论证,对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强化风险评估,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进行风险评估,凡是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以上的重大决策,暂缓决策或者终止决策。落实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泸州市江阳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泸江府办函〔2018〕167号),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或未按合法性审查报告修改完善的决策事项,不得作出决策。20XX年,开展合法性审查312件次,其中区政府常务会议题206件次、区政府合同34件次,规范性文件19件次、其他涉法文件53件次。(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江阳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江阳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5个制度,将21个行政机关和18个镇街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按2万元/年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出台了《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通知》(泸江府法发〔2018〕1号),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三)坚持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始终坚持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学法的内容主要针对当前的重点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确保会前学法的时效性。20XX年区政府常务会制度性开展会前学法45次。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梳理明确了三支执法队伍的主要职责。将原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及相关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城镇建设监察大队和市级下划的区城管执法队伍整合,设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和实施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整合设置了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及执法案件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查或法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指导结合区政府重点工作,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教育、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了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江阳区行政证据收集规范》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区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完善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20XX年,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其中 2件3人已获有罪判决。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今年开展离任审计 1件。(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推进网站信息公开,20XX年各单位共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3958条,其中重点领域735条,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上传信息6012条,在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上传信息33153条。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XX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全部按期回复。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20XX年发布政策解读24条。规范应用政务新媒体,坚持每周对政务新媒体开展1次全面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提醒更新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的账号立即整改完善。全区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正常运营的35个账号共计推送信息6958条。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社会治理成效明显(一)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方协作配合,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诉源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0XX年,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1684件,调解成功1673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其中成功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83件。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123名。大力推进以泸州“智慧云护城墙”为依托,信息感知源技术应用为载体的城市“平安智慧工程”、农村“乡村安全工程”,通过“六进六边”大走访、“一标三实”大采集等举措,切实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坚持深化和发展“枫桥经验”,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案件讨论机制和行政复议听证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XX年,区政府应诉行政案件24件,败诉1件,胜诉2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区政府被行政复议案件5件,维持5件。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结案10件(其中确认违法3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2件、维持4件、驳回申请1件)。(三)深入实施“法律八进”以宪法为中心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学法用法考试25场次,涉及2000余人次;法治专题培训97场次,涉及8000余人次;各类普法队伍开展活动45场次,法治宣传活动171次,受教育群众超过6万余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沱江法治骑游道,启动泸州奢香法治公园法治文化项目的修缮升级工作。20XX年,我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省级法治示范区。《宪法为每一个人守护》获全国“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十大微视频一等奖。(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XX年,全区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300余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共办理各类案件1288件;区属公证处办案1681件,其中涉外665件,为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30件。指导全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体制改革,从“其他”转制为“普通合伙制”。高标准打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依托司法所或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积极推进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省民政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省政府: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法治办〔2019〕37号)要求,现将省民政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措施和成效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厅党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书记、厅长卓志强落实责任、牵头推动,厅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各处室局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XX年)》精神,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一是做好省级民政权力事项压减和证明清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厅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开展省级权责清单的梳理压减工作,其中省民政厅拟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从33项压减为9项,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拟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从44项压减为25项。压减结果已按照规定时限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待公布后实施。按照省关于证明事项清理的规定,我厅取消证明3项,切实做到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清单之外无证明。二是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及标准化整理工作。按照省政务数据局的要求,在三级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及法律法规修订导致的业务变化情况对事项拆分并划转,其中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划转事项72项,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划转事项46项,向省应急管理厅划转事项6项,向省卫康委划转事项1项,向省医保局划转事项2项,取消事项2项,保留83项。同时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整理。通过优化,现全省民政系统共有12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可在线办理的事项有80项,在线办理率64.5%,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1次都不用跑,办理时限压缩率由12%提升到62%。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我厅转发民政部的通知,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行为的通知》,配合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广东省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省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明确不得重复收取会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及变相收费等相关要求,同时,将涉企收费列入社会组织20XX年度年报内容;重点调研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6家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派出工作组重点调研深圳等9市,要求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举措;加强公示公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单设栏目,公布社会组织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等。截止目前,271家省本级行业商会共减免会费收入1972万元。四是清理“红顶中介”,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省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联合工作组明确脱钩主体和范围,按照“应脱尽脱”的原则,对主管(指导)或本辖区(包括县(区)级,下同)内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涉及脱钩改革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81家和21个地级市。初步摸清我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数量为4304家,其中已脱钩4125家,拟脱钩179家,暂不脱钩94家(不脱主管)。同时,起草《关于广东省全面开展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安排》,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主体和范围确认意见的函》,与省本级89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再次沟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摸底确认,其中现已脱钩831家,拟脱钩101家。近期拟下发正式方案,全面开展脱钩工作,并及时向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上报我省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进度安排、工作举措等。五是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出台前,对申请四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强调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审核和把好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关,确保社会组织名称与组织性质、业务范围、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等相一致;加强对存量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等业务的规范审查。要求社会组织将党的全面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树立民政窗口的良好形象。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工作,并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完善办事指南、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审批流程,实现“8个工作日”业务办结、群众办事“一次也不用跑”的服务承诺。六是继续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继续深入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协助核准民政服务对象80065人,梳理登记问题家庭26688户,近5300名群众通过双百社工的协助,享受了应有的福利待遇,协助落实政策4628项,开展各类活动10734场,协同居民解决社区事务6015项,直接服务民政对象近28000户,培育恒常志愿者近4万名。联合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出台《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和《广东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办法》。实施领军人才遴选、评议和优秀案例评选,大力激励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开展20XX年度(首次)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和全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持续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水平。全年开展3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民政干部培训班、广东省社工民政政策镇街管理干部培训班、村居干部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培训班、社工实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多期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靠前培训班,多次邀请了港澳资深社会工作专家来粤交流授课,通过培训有效推动粤港社工合作交流与学习,提升能力水平。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建立“省项目办-地市督导中心-社工站”三级人才建设网络,通过开发实务课程、专业知识培训、陪伴式督导、朋辈团建、站点互访等方式,全方位提升社工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水平,开发培训课程5类10项,实施专业知识培训136场7596人次。七是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扎实推进相关立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修订列入20XX年省人大立法计划;联同省文明办、团省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持续主办“益苗计划”推动社会各界积极申报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共评选出20个省级示范项目、115个重点培育项目和49个持续扶持项目,15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专项赛示范项目和70个优秀项目,7个粤港澳大湾区专项赛优秀项目,15个公益创业赛优秀组织,并为资助项目和组织提供1-3万元经费支持。积极培育基层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全省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新建的207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注册成立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印发《广东省20XX年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引导全省各地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按照省禁毒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禁毒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八是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问题导向等原则,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包括倡导类、权益保障类、约束类内容,要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程序,并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落实,确保20XX年底全省60%的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到20XX年全省所有的村(社区)完成修订工作。各地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脱贫、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务公开、农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协商等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制定情况,指导尚未制定村规民约的村(社区)抓紧制定村规民约,对已制定村规民约的则联合有关部门、驻村(社区)律师等进行审查,确保村规民约内容合法合理、切合实际、通俗易懂;对于发现含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或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及时整改完善,全省村(社区)普遍制定和完善了村规民约。印发《关于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选编了一批省内外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各地加强学习借鉴,针对问题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做好本地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优秀典型的选树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4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被民政部作为优秀范例,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村规民约中关于“建筑风格统一与同质性促成”的内容作为地方经验在民政部专题报道中予以展示。(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法制建设工作推进顺利。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出台,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修订列入20XX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印发了《20XX年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出台了《广东省民政智库课题管理办法》,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和废止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修改和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文件4份,修改文件4份。按照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20XX年,全厅按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10件。三是狠抓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配合省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全省各地指导,进行针对性地整改。召开了《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并制作《实施办法》宣传海报5万份及政策解读小册子21万份,在全省每个村(居)委会张贴发放,方便群众及时获悉。翻印省司法厅制定的《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指引》,作为培训教材,向21个地市印发,进一步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三)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制定了《20XX年重大行政决策计划事项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在广东民政公众信息网上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并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媒介广泛收集意见。同时结合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部门优势,向涉及的行业协会征求意见。20XX年,共对1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众参与情况进行了说明。二是加强论证、评估工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新时代党领导的村民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广东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涉及底线民生重大政策出台过程中,主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及时根据各方意见对决策事项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严格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都由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竞争公平性审查后,提交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XX年共对10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此外,还对56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四是广泛引智辅助决策。20XX年,根据《广东省民政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XX年广东省民政智库课题立项的通知》,8个单位承担的课题项目均按课题任务书的要求提交了研究成果,其中有5篇在今年全国民政论坛中获奖。智库专家还发挥了决策智囊团的作用,通过参加论证会、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解读法规政策、参与厅决策风险评估等方式,为厅完善行政决策贡献力量。五是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厅领导同志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以问题导向,结合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点工作,开展针对性调研,为解决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政策引领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大部分程序,报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近年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启动《广东省民政厅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修订,起草《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细化执法方式、标准、步骤等具体内容,设定案件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明确执法领域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适用标准和条件,全面、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二是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的部署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我厅坚持边打边建,打建结合,通过以案说法、开展“回头看”、规范打非工作执法程序等形式,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截止20XX年11月底,我省共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108家(社团78家、民非28家、基金会2家);处置107家,其中依法取缔15家、劝散44家、自行解散14家、引导登记24家、查处总人次14人。针对省级登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53宗。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XX年,根据《广东省民政厅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4次,检查监督对象88家,涵盖区划地名管理、慈善信托及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领域。抽查采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检查为主,辅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方式开展。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XX年,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选取20XX年度已办毕归档的社会组织、区划地名、养老机构类行政许可案件22件、行政处罚案件4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案件8件进行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层层签订《广东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班子成员逐条分解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和事。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厅直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加强机关纪委各项建设,加大对总支和支部中建立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系员的业务指导。拓宽外部监督,充分运用党风行风评议、民声热线、厅长信箱等,查找党风政风行风存在问题,织密监督网络;根据国家审计署11号令精神和省内审工作规定,及时修订《省民政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加大对涉及民生业务领域的经济审计监督工作,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两个单位和2名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突出“关键少数”,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到省档案馆开展党性教育。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三公”经费同比大幅下降。注重抓早抓小,加大谈话提醒力度和广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20XX年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谈话提醒300余人次、诫勉4人次,党纪处分1人。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20XX年共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64件,其中主办21件、会办40件、参阅3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儿童福利、志愿服务、婚姻登记、残疾康复、慈善等12个方面;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81件,其中主办23件、会办48件(含6件省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参阅10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志愿服务、婚姻登记、残疾康复等10个方面。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且代表、委员均表示满意。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民生领域和重要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信息公开主平台、主渠道作用,通过“民政要闻”、“通知公告”、“市县动态”等栏目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省民政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以及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通过“政务”专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发展规划、招标信息、统计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人事任免等各类政府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布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XX年,通过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98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630条,厅会议、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类信息196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23条,财政预决算102条,人事任免类信息34条。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利用广东省民政厅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和推送相关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图解等,方便公众进行查询检索,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分别公开政府信息700余条和1469余条,截至20XX年12月20日,微信关注人数10.4万人,政务微博粉丝24万人。截至20XX年11月30日,通过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中央及省主要报纸媒体发布212篇新闻;在中央电视台、广东卫视等中央及省级电视台、电台发布信息76条;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府网等各大网站及其它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236条。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开设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提供申请表的在线填写与受理状态查询。我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高度负责、认真答复,20XX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办结率100%。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我厅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省民政厅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厅领导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省12349民政服务热线20XX年9月1日正式上线,提供婚姻登记预约、居家养老服务、投诉建议、便民咨询,截至20XX年11月30日,话务员共计接听70502通群众来电,即时解答率为99%。(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一是规范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出台《广东省民政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广东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从规范化入手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并在广东民政公众信息网上设置行政复议专栏,公布复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指导下级民政部门准备材料,保证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及时,实体处理合法、公正,确保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到位。20XX年,我厅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宗,其中3宗责令重作,1宗确认违法,2宗驳回申请,1宗不予受理,1宗因撤回申请而决定终止审查。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宗,1宗驳回申请,另1宗仍在审理中。20XX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宗,现仍在法院审理中。二是有序开展信访工作。我厅设有专门的信访场所,配置专门信访工作人员,并在厅信息网公布了联系方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严格执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等制度;有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继续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有需要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也为我厅依法分类办理信访诉求提供法律支撑。组织开展了“暖心接访月”活动,为信访群众提供雨伞雨衣、充电设备、基本紧急用药等便民服务。20XX年,我厅共接待来访群众252批366人次;其中集体访7批49人次。办理群众来信271件;办理网络诉求459件,接听群众来电咨询有关政策535次;为来访困难群众和生活无着人员解决返乡车票14张15人次。信访量连续下降,信访工作呈现总体平稳可控的良好态势。(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抓好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法治学习。推动厅党组中心组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民政系统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民政法治观念,提升执法素质。20XX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2次,对《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行政许可法》(修订)和《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进行讲解。二是开展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印发《广东省民政厅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工作方案》,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做好履职评议活动准备工作。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民政,努力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6月27日至28日,组织举办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对厅各处室局负责人、依法行政督导员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法制工作具体负责人进行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并组织学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法制培训有效提高了各级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组织参加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法院举办20XX年全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安排厅领导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现场参加旁听,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视频收看庭审直播。四是组织参加学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组织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110人参加20XX年度法律学习及考试;组织新入职公务员11人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八)狠抓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20XX年,厅党组共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3次,厅党组书记、厅长卓志强同志对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对行政诉讼案件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今年,为法规处增配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1名,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工作力量,厅法治政府建设的经费也得到充足保障。我厅按要求制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配套措施,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任务分工明确,落实成效明显。做到了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以及民政部报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二、存在问题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新期待,面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我省民政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差距和问题。一是部分制度建设尚未完成。《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程序规定》等制度仍在起草尚未出台。二是部分工作还需加大推进力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过程全记录工作配套的制度、装备、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是民政法治工作人才队伍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适应。厅执法队伍分散在各业务处局,执法人员年龄偏大,执法经验不足,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技巧掌握不够到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厅将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大《纲要》,按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检视、梳理我厅相关工作,有针对性地整改年度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巩固提高原有优势,查找、消除存在隐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上新台阶。(二)进一步加强民政制度建设。跟进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协调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新出台一批内部规章制度,如《广东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厅合同管理办法》等,确保民政各项业务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三)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落实年度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教育培训、日常学法年度考试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工作方案》,做好组织新入职公务员宪法宣誓、举办领导班子宪法法治专题讲座等普法宣教工作;充分发挥民政信息网等宣传平台作用,开展民政法制主题宣传等活动。(四)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功能和作用,切实依法有效化解民政领域的社会矛盾。(五)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工作,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对厅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对确有必要清理、修改和完善的要及时提出,新出台的要严格遵守制定和发布程序,使民政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和《江苏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19〕1号),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步伐,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被省政务办评为20XX年度“红旗窗口”。一、整体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始终把“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组织有力,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统筹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印发《20XX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将“法治人社”建设纳入重点工作予以部署推进,重点做好完善人社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提升人社系统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工作部署。5月,组织召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座谈会。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明确26项“法治人社”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厅党组(扩大)会定期开展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开展经常性学法活动,先后举办专职监察员初任资格、换证提升、养老保险、劳动关系等培训20余期,培训3000余人次。组建队伍参加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练兵比武竞赛和法治知识竞赛,在今年全国行风练兵比武省际邀请赛中我省代表队获得第一名,在全国练兵比武决赛中获得第二名,我省参赛选手在全国“人社知识通”奖项五个名额中独占三席,分别取得第一、二、五名。四是专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实施方案》要求,每年2月10日前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二、全面履行人社部门职能,“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加强与人社部和省委编办、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厅内各处室单位组织协调,确定年度“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不见面审批”“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各项工作。二是组织调整全省人社系统权力清单15项,调整后,全省人社系统共有行政权力79项。梳理汇总全厅30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并在政务服务网上同步更新办事指南。重新梳理和调整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印发《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19版)》,包括行政权力、社会保险服务、就业创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关系服务等五大类,共65个主项、105个子项。三是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省政府要求,先后两次取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事项97项。根据人社部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我厅作为试点单位,共选择4项社会保险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在全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期间,全省按照告知承诺制共办理社会保险业务11854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41.7万件。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自20XX年12月1日起,调整厅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服务模式,全部6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制证、出件等集中在我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施,相关处室不再受理申请。对标浙江、广东,对我厅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增加服务项目,压缩办理期限,减少办事材料。目前,我厅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服务事项共有132项,承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五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省大数据中心要求,统一编制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53项,对《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联审,为下一步数据共享打好基础。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向省大数据中心提供了11项共享数据信息。梳理证照目录与电子印章对应关系,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向省一体化政务在线服务平台申报刻制电子印章13枚,为我厅证照加盖电子印章提供了保障。六是加强“互联网+监管”。在人社部“互联网+监管”事项和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对全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具有法定监管职责事项进行梳理,形成省级检查事项清单11项。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录入检查实施清单、年度监管计划、监管对象等信息,上传检查和监督信息22条,完成对异常数据的处理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在厅网站开辟“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及时报送数据,20XX年上传行政许可信息5条。七是积极做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完成国家层面审定的8项人社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认领、调整工作。梳理自贸试验区赋权清单19项,起草本业务条线改革事项所涉文书、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措施。八是建立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印发《关于动态调整<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的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15号), 公开发布全省最新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巩固减少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成果。制定发布《江苏省职业资格和职称比照认定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同步明确27项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制度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拓展社会各方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方式,提升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初印发《20XX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苏人社函〔2019〕103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及出台的时间、责任处室。严格按照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公布”制度。通过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办函【2019】101号),明确法制机构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办公会议审议。组织对《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6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将已出台的4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三是加强跟踪监督。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每两年对全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20XX年共梳理规范性文件330件,确定保留305件,废止15件,失效10件。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决策流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印发20XX年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7个厅重大决策事项。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在起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过程中,组织开展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自20XX年起,选聘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目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调研工作常态化机制。编制20XX年调研计划,共确定7个重点调研课题和34个专题调研课题,全面涵盖人社工作各个重要方面。跟踪各专题调研计划落实,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为各地制定完善政策、推动工作落实提供参考。四是跟踪检查决策落实。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人社部门8大项、31小项具体任务,均按计划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健全“年初全面部署、按月通报交流、半年梳理总结、年末系统盘点”工作落实机制,编发《督查专报》,有效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治欠保支持续发力。提请省政府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召开省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视频会,进一步健全根治欠薪工作体系机制。会同省住建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出台《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召开全省制度推进现场会,有效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治理长效机制。以良好业绩积极迎接国家对省政府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考核,在国家专项考核中我省继续获得A级,位居全国第三。二是执法机制不断创新。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网上书面审查、双随机抽查检查等执法方式,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建设,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为核心、各市数据系统为补充的指挥中心主体系统已基本建成,监控大厅、指挥大厅、监测预警、调度处置等功能模块上线运行,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完成硬件建设。三是加大劳动用工信用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同步推送至省信用办和人社部,20XX年在厅网站集中公布48家用人单位违法情况。四是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按照《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抓好落实。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目前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已全部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XX年3月29日至4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一是认真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和监察机关监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完成省“两会”153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3月17日,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十三届省委第五巡视组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三是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维护公众知情权,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9件,法定时限内办结率100%。四是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各类新闻通气会(发布会)6场,组织在线访谈5期;制作专题宣传片3个。厅门户网站获评20XX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先进单位。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全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5件,其中受理37件,作其他处理18件。受理的37件案件中已办结33件,其中维持29件,驳回2件,终止2件。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及复议答辩,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70件,已审结57件,其中驳回45件,原告撤诉12件。厅领导出庭应诉1件。被复议案件20件,已审结18件。二是规范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调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规范厅内行政争议处理程序,明确解决行政争议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推动行政争议处理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八、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我们将继续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继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水平的“法治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人社事业和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机制。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提前做好文件制发准备,严格执行专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和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在合法性、适应性、协调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二是进一步完善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规范编制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管理。继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跟踪评估,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三是进一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执法信息数据共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有计划有步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健全执法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水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报告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总结如下: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省发展改革委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XX年)》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治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发展改革各项中心工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20XX年,省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冲锋在发展改革的“第一线”,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1.推进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XX年版)》,实现了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修订及相关清理工作,共研究提出除直接保留外的修订建议86条。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有序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XX年7月1日建成运行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并建立了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为13个工作日,压减率30%以上;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合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工作的通知》,将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或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总时限由170天减少到8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梳理确认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拟保留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他行政职权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三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指导各州市外商投资管理人员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XX年版)制度。积极做好《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会同省商务厅、司法厅全面完成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订工作。积极配合省司法厅研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会同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纳入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适时对外公开发布。20XX年1-11月全省新设外商投资项目203个,同比上涨30.97%,合同利用外资55.71亿美元,同比下降15.58%;按商务部统计口径,实际到位外资6.54亿美元,同比上涨15.44%。四是规范中介收费。以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为重点,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深入治理中介服务收费,切断行政职权与经营收费的联系。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公布了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健康体检”2项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同时,指导并督促省工程咨询协会按期完成脱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由该协会的原主管部门变更为业务监督、指导部门。五是规范优化招标投标工作。圆满完成云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进行了网络化专项整治,全面筛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945个。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实现投标保证金到期自动退还,从根本上解决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建立跨部门行政监督平台,为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监管的技术支撑,畅通电子监管渠道。牵头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报送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投诉网址,统一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目前已公布14个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着力推进电子化交易,全力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基本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企业投标“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20XX年,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累计公开交易信息168675条,进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达98%。六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分析工作。溯源分析云南省营商环境现状,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遵循,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全面体检”,形成《云南省营商环境现状及溯源分析专题报告》并经省政府20XX年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认真开展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的指标问题清单整改销号相关工作。牵头制定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20XX年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和第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目前,第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初始数据已经形成并提交各州(市)自查、省直牵头部门核验;20XX年州(市)营商环境评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谋划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报请出台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指导意见、完善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等重大政策文件,谋划提出了一批事关云南全局和长远的思路建议。二是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科学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请出台稳增长22条措施,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年度经济工作思路和主要指标预期目标建议。坚持经济运行情况月监测、季汇报。三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定期举办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好猪肉和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启动我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科学提出稳就业、促增收、扩社保等措施建议,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基本同步。3.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一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上,绿色铝创新产业园暨200万吨绿色水电铝项目开工建设,全省近200万吨建成产能稳定运行,在建产能约230万吨加快建设,协议产能有序落实,600万吨水电铝材一体化产能布局基本完成。积极谋划炼化一体化前期工作,编制完成云南炼化一体化项目预可研报告。二是特色小镇建设上,紧盯“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创建目标,严守“4条底线”,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7大要素,按照田园牧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绝妙景观5种类型,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创建,报请省政府命名授牌了21个“云南省特色小镇”。三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在全国率先放开一般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133元、降幅达22%,受国务院通报表扬;报请出台了我省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贯彻国家支持云南辐射中心建设的15个实施方案。四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上,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全面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20XX年1—11月全省累计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1253.21亿元,预计全年降成本1350亿元左右。4.推动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XX年2月云南省信用中心揭牌成立,4月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截至20XX年12月31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覆盖40个省级单位、16个州市,归集信用信息数据8916万条。巩固完善信用制度,出台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印发《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和联合奖惩工作,集中开展政府机构、涉金融企业、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等专项治理。规范信用监管,完成了《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核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开展信用应用工作,在“信用中国(云南)”门户网站上发布了5款“信易贷”产品;加快推进云南省招投标平台建设,对接12家银行并上线9款金融产品。推动城市信用建设,云南省共8个城市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在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排名中,昆明排名第18名,较去年同期提升14个名次。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动。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出台《云南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二是积极争取项目投资资金,20XX年共争取到林业中央预算内投资19.2399亿元,林业国家储备林项目申请专债额度16.44亿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2.94亿元。树立投资管理全链条的理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重大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中央投资发挥效益。研究编制《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三是抓好节能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实施,截至20XX年12月办结节能审查12项。四是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抓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启动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抓化工污染治理,评估确认省级绿色工厂22家、绿色园区3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5户,审核推荐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11种;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省化肥使用量减少6.28%,全省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1%,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88%。抓船舶污染治理,在水富港和向家坝电站翻坝码头建立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点。抓尾矿库污染治理,全省已有50座尾矿库完成闭库。(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1.坚持科学立法,把立法工作放在法治工作首位。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跟进、落实立法项目,加强与省人大和省司法厅的汇报沟通。积极开展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坚持立法工作早准备、早研究、早规划,按法定程序抓好《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立法,统筹做好报送《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计划和修订《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工作,确保立法年度计划的落实。2.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抓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委内有关办法的落实,要求全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工作流程规定,委内规范性文件起草严把“决定、起草、协作、审核、通过”五道关,20XX年完成合法性审查法务咨政事项240件。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对20件以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重大政策研究起草过程中,始终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程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实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政策文件草案。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治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委内各业务处室的依法行政、业务决策工作严把法律关,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制定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办理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新修订《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暂行办法》,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了法律顾问的力量。目前,委内共聘请法律顾问4名,公职律师1名,20XX年委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61次,在立法咨询、重大行政行为法律服务、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开展法治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1.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对全省钢铁、铜冶炼等335户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了现场节能监察和书面节能监察,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给云南省313户企业的“20XX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手册》,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法》,梳理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一系列规范性清单,细化完善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了统一规范。3.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所涉5件案卷均能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初步完成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积极组织委内有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20XX年未接到执法监督投诉案件。(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1.建设“阳光发改”,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一是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阳光发改”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流程》,以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法治型机关为使命,以“转、放、防、简、管”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努力构筑决策科学、执行坚决、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监督工作,将内控建设、廉政风险防范、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增加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三是为加强干部的轮岗交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干部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2.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与代表、提案者充分沟通面商,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后,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199件,全部办结,其中87件主办件的复文满意率为100%,112件协办、会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得到主办单位充分采纳。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委内以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另有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通过办公场所LED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公开等多种信息公开形式。依据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牵头修订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介)》,通过OA系统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分办和答复程序。带头遵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公文审核过程中对公开属性严格把关。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在门户网站先后发布了《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等20篇解读材料。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依法发布各类交易信息近40万条,在“信用中国(云南)”发布各类信息近86万条,按月发布云南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建材市场价格监测情况、工业品市场价格情况,生猪成本收益月报“猪粮比价”数据等,公布电力、天然气、成品油、教材、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价费调整信息等。认真组织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XX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72件,依法办结67件,5件正在办理中。同时,面向委内公开干部录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内容。(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1.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机构,及时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普法工作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XX年共办理3件行政复议案件。2.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决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全委认真做好每一件信访事项的依法依规依纪妥善处置,耐心细致地疏导和化解每一件矛盾纠纷。深入推进诉访分离、逐级上访、依法分类处理等工作,推动从“信访”向“信法”转变。深入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创新,把信访办理工作流程引入委OA系统,实现了信访事项网上办,大幅度提高了办理效率。20XX年共受理信访件129件,已办结126件,办结率97%,未发生重复来访、集体上访、个人极端上访情况,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1.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委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发布,杨洪波同志向全委干部职工宣讲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发挥委党组领学促学作用,召开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XX年第十一次集中学习,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重点学习交流了20XX年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充分利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开展投资、能源、价格等涉及发展改革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和易地扶贫搬迁督导工作,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法律知识;要求有投资职能业务处室利用每次项目包装及检查验收、下基层调研督导、深入企业座谈调研等机会,加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扩大了宣传普法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3.围绕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结合“4.15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契机节点,围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活动主题,先后组织全委干部参加“五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492人次,保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322人次,举行集中升国旗唱国歌和集中宪法宣誓仪式,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就《宪法》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专题授课。二是积极参加新媒体宪法宣传活动。牵头组织全委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积极组织收听收看央视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用身边的真人真事激励全委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带头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网络答题、“法宣在线”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法治在线”微信平台活动等,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一是领导机制健全。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全委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形成了“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总把关,政策法规处具体协调,层层负责,级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依法治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洪波同志带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全委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多次以会议、批示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宪法》、《监察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外商投资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强调全委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向纵深发展。将法治建设纳入委党组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强调要把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作为省发展改革委“作风建设年”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项目资金审批等关键领域,以更“严”更“实”的作风和标准厉行法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进委机关法治建设。将“依法行政”纳入全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项目,推动全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三是强化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委政策法规处为正处级机构,编制8人,现有工作人员10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一级调研员2人,二级调研员3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2人。其中有2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力地充实了法制机构队伍力量。二、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省发展改革委在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三个需要加强”上:一是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需加强;二是发展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逐步向建章立制和依法依规办事转移,相应协调服务力度需加强;三是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和“堵点”逐步向优化营商环境转移,相应转变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力度需加强。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着力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终期评估评查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委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二是进一步做好法治保障工作。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严格审查程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于法有据、于法可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委重大决策中的法律咨政作用,发挥好专业优势,坚守好法律底线。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法治工作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系统法治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在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和“以案释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是聚焦企业关切,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和“痛点”,会同相关单位深入做好有关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州(市)营商环境评价,强化评价成果运用,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和服务,推动形成全省上下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助推云南经济发展。六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贯穿于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中,努力提高全委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程序,严把公示、记录、审核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合法行使法定职权,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