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 (下册)
2023-05-15 19:45:11
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暗狗:体制人的免费资料库 –请点击:zl.wenyixie.com 材料交流群,请加微信tizhisiri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下册目 录XX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应急预案1XX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2XX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3XX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59XX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4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85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99XX县口蹄疫应急预案118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36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149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149XX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69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189XX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预案208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28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46XX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75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99XX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26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49XX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79XX县粮食应急预案435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453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468XX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489XX县通信突发事件应对置流程图509XX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14XX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我县交通运输应对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包括: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事故、公路养护安全事故和公路、 桥梁和隧道垮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障能力,确保全县公路、水路交通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交通。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 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和《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 级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镇(乡)级人民 政府牵头处置,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的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需由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县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生 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优 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效预防,平战结合坚持平时预防与事件处置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物质准备,加强宣传、培训、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整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安全事故经验丰富的决策咨询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重视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警预测及应急处置的软科学研究和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先进科技、专家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依法规范,系统联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升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 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2、组织体系和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根据我县公路、水路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组织体系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两级应急机构组成。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各成员单位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实施处置;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处置。同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职责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职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应急指挥机构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是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的指 挥机构。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 心,统一领导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指挥 中心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决定或部署重大应急处置措施时,由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同时,充分征求和咨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发挥好 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由县相关科局和各镇(乡) 负责人组成。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交通应急机构的能力,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办事机构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相关科局和各镇(乡)负责人组成。专项管理机构各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案的起草与具体实施,贯彻落实和承办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协助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权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事件发生地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应急行动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各级应急机构及人员的联络、调配;应急机构的责任分工;联络各级、各部门应急机构,寻求帮助与合作; 综合观察事故形势,提出参考性意见。现场处置组:负责成立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按照各专项预案的要求,配合各级政府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预案的管理, 不断加以修改完善。新闻信息组:负责与事故相关联的情报信息搜集、分析、上传下达以及整理汇总;按规定向社会传播正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信息;通过大众媒体向群众做好引导、宣传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的建议和有关措施。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物资、设备、人员和资金保障工作。发生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情况, 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地方机构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报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报请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交通运输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事后处理等工作。应急咨询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托社会团体开展交通应急 技术及管理技术的研究,建立交通应急咨询专家库,处置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咨询专家组,为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主要职责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县和市交通运输关于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审定县综合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决定启动与终止县级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落实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 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级交通应急预案;整合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资源,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局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有关的应急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参加有关的市、县内合作。3、预测、预警安全事故风险分级县交通运输有关成员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 蓝表示。详见《XX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信息监测县交通运输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监测可能引起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并搜集整理和分析由镇、乡及街道人民级政府以及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卫健、发改、经贸、公安部门等事故监测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与应急值班3.1.预警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 当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省政府、交通部、市政府、县政府、市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Ⅰ级(特别重大, 红色)预警、Ⅱ级(重大,橙色)或Ⅲ级预警(较大预警,黄色)预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及相应的专项预案。一般事故(Ⅳ级):当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Ⅳ级(一般,蓝色)预警指令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3.2 应急值班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实行 24 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 0851-22520260。各成员单位都要做好应急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对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报送有关综合交通运输安 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属于 IV 级预警(一般预警)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作出报告,启动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判断可能属于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信息、Ⅱ级预警(重大预警)或Ⅲ级预警(较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在事发接警后 1 小时内如实向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县交通 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各成员单位上报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信息、Ⅱ级预警(重大预警)或Ⅲ级预警(较大预警)信息后, 应在 1 小时内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县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应对处置分类响应根据《遵义市综合交通运输应急预案》、《遵义市交通运输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Ⅰ级和Ⅱ级特别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或影响范围涉及全省;或急需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救助;或需要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或由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特别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对人身财产安全、行业稳定、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协调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处置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由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重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Ⅲ级和 IV 级较大交通运输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态影 响范围在本县内,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响应、处置措施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由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其他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IV 级)指事态影响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由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主要组织实施、响应、处置措施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由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其他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各类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按照不同类型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启动并实施相应的专项预案。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处置评估当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时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必要时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应急结束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理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处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和研判,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适时决定和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处置奖罚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调查和总结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在善后处置阶段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对一般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各单位负责做好调查总结工作。7、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职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应急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应急经费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科普宣教宣传教育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基层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介开辟应急知识公益栏目,在有关学校普及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常识,让公众掌握发生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教育应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演练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视情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 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8、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是XX县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政府部门预案,按照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要求,主要参与XX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相关的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理与协调。本预案是XX县交通运输预防和处置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 故的总体预案,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的各单位依据本预案建立专项应急预案及其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接受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各成员单位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时参照本预案所遵循的原 则,要注重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应急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名称、目的任务、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 规范化、具体化,并附上必要的操作示图和通讯表格,便于实际操作使用。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 化及时修订,由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本标准参照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XX县交通运输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作为全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依据。一、交通运输群体性事件类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交通运输建设、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或交通运输改革、改制等引发的交通运输系统外或系统内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一)交通运输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 100 人以上,影响重大的上访请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2、阻断国道、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 8 小时以上,或阻扰、妨碍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造成 24 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3、出现跨越我县范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众性事件;4、其他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二)交通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影响较大的上访请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 广和有可能进京、赴省、到市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阻断国道、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 4 小时以上 8 小时以内,或阻扰、妨碍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造成 l2—24 小时停工的事件;3、已出现跨越我县范围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已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4、其他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三)交通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 10 人—29 人以下,影响控制在本县内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事件;2、阻断国道、高速公路、重要交通枢纽,或阻扰、妨碍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建设工程,造成停工的事件;3、其他需要县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四)交通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 10 人以下,影响控制在县内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事件;2、阻断公路及交通枢纽,或阻扰、妨碍县交通建设工程, 造成停工的事件;3、其他需要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二、交通运输保障类(一)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国家或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Ⅰ级预警、或出现特别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或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需要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5 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时,需要 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3、公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50 人以上生命安全,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4、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事件时,需要在交通运输环节实施有关控制措施,或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人员运输的;5、剧毒品运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遭到严重破坏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6、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严重短缺,或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按交通部、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二)重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省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Ⅱ级预警、或出现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 需要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 4.O 级以上地震(含 4.0 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 30 人以下、l0 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 疏散人员运输的;3、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以下、l0 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l 亿元以下、5000 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时;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 30 人以下、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l00 人以下、5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需要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5、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短缺,或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按省、市政府应 急指挥中心指令,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的。(三)较大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Ⅲ级预警、或出现较大公共突发 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平, 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本县可以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 4.0 级以下地震(含 4.0 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 l0 人以下、3 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3、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 l0 人以下、3 人以上, 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 10 人以下、3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下、3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l000 万元以下、300 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四)一般交通运输保障类公共突发事件是指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布 IV 级预警、或出现一般公共突发事件需要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的,或按照县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1、赤水河、XX河、桐梓河等主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 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本县可以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保障的;2、城镇或人口密集地区 4.0 级以下地震(含 4.0 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3、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下,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特大事故时;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可以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或抢险、疏散人员运输的;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的。三、交通运输安全类(一)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5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l 亿元以上的;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影响范围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需要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二)综合交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以下、10 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l 亿元以下、5000 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影响范围大,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三)综合交通运输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 l0 人以下、3 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影响范围在本县内,县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四)综合交通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包括: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我县境内从事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活动和道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下, 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l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2、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影响范围在本县内,县级交通运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协调处置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XX县分管交通运输副县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或副局长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接警处置核实了解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XX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启动预案XX县分管交通运输副县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善后工作情况调查、总结表彰完善预案,归卷进档XX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XX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预案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文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 凡是未注文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 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南方电网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运行准则》。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因严重自然灾害及电力生产、供应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XX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本预案用于规范在XX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 各相关地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供应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或中心县区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本预案中重特大电网事故是指: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重、特大电网事故有关解释条款的事故。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重、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统一指挥。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及相应 “黑启动”实施方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站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重点企业、重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组织体系及职责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XX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经贸局局长、县供电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供应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督查、协调XX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XX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XX供电局,XX供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常规管理工作。当预案启动后,在XX供电局应急办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及时了解和汇总电网事故情况,提请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落实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协助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预案的实施;督促和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监督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培训和修订情况; 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会,指定信息发布发言人;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局、水务局、 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经贸局、供电局、教育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发改局等。经贸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和参与停电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工作,协调指导有关企业防范因停电发生的灾害事故。公安局:负责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对相应地区加强交通指挥和治安保卫及消防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不发生骚乱,使电力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电力供应。水务局:做好应对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群众生活用水供应工作,特别加强水库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库安全事故。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措施。教育局: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时,启动各学校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林业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因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维持公共交通秩序。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供电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领导,就县电力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县政府和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应急援助与配合,统一指挥、督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重大电力应急决策和部署,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电力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本县辖区内发电企业发布指令,对其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向市供电局、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方案, 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抢险物资的储备,资料统计上报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保障群众生活燃气的供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受伤人员应急医疗救治、疫情预防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资源的落实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后的新闻宣传报道,避免由于大面积停电造成群众的恐慌。通讯单位: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启动通 信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监测与预警风险分级按照停电范围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风险状态分为特别严重(红色、Ⅰ级)、严重(橙色、Ⅱ级)、较重(黄色、Ⅲ级)、一般(蓝色、Ⅳ级)四级状态。监测预警特别严重风险(红色、Ⅰ级)状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红色、Ⅰ级)预警 状态:Ⅰ、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40及以上,或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50;Ⅱ、权威部门发布特别严重自然灾害预警并可能影响电网运行。监测严重预警(橙色、Ⅱ级)状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预警(橙色、Ⅱ级)状态:Ⅰ、因自然灾害或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5以上 40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或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 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Ⅱ、权威部门发布严重自然灾害预警并可能影响电网运行。较重预警(黄色、Ⅲ级)状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预警(黄色、Ⅲ级)状态:Ⅰ、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 25以下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或造成除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 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Ⅱ、权威部门发布较重自然灾害预警。一般预警(蓝色、Ⅳ级)状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预警(蓝色、Ⅳ 级)状态:Ⅰ、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5以上 20以下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或造成习水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 以下隐患发生几率极大;Ⅱ、权威部门发布一般自然灾害预警可能影响电网运行。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响应分级XX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Ⅲ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Ⅳ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应急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Ⅰ级)应急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 40及以上;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50;重大应急响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应急(Ⅱ级)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 25以上 40以下;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40;较大应急响应(Ⅲ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应急(Ⅲ级)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 25以下;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 成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30。一般应急响应(Ⅳ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应急(Ⅳ级)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 15以上 20以下;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遵义第三区域调度当值值班调度员是电网状况的直接监控人,当值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收集电网运行情况,判断电网存在的风险,将信息发送至XX供电局应急办成员及相关领导。供电局应急机构加强对电网事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Ⅰ、Ⅱ级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Ⅳ级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由应急办公室及各生产部门决定。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 1 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Ⅲ、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 4 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期处置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其中Ⅰ级、Ⅱ级停电事件要经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方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应急响应和处置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拟定信息发布方案、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散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XX供电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小水电、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县城中心重点区域、医院、政府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 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医院、化工、冶炼、煤矿及非煤矿山等对电力供应要求高的企业应制订停电专项应急预案。化工企业要特别注意高压容器的工况,要防止因易燃气体引起的爆炸和防止有毒物质的泄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冶炼企业要特别注意电炉的运行工况,及时按预案调整闸门开度;通讯企业要启动备用电源,确保通信畅通。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 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物资供给。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灾害的发生。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XX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威胁,并通知相关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对应急装备、物资等保障措施进行检查。应对处置应急响应XX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Ⅰ级)应急响应、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Ⅱ级)应急响应、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Ⅲ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Ⅳ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应急响应(Ⅰ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特别严重(Ⅰ级)应急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 的40 及以上;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等,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 ;重大应急响应(Ⅱ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严重应急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25 以上40 以下;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 ;较大应急响应(Ⅲ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较重应急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20 以上25 以下;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 成XX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 。一般应急响应(Ⅳ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一般应急状态。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XX电网事故前总负荷的15 以上20 以下;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 造XX县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 。善后处理事件报告Ⅰ级或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 1 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Ⅲ、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信息由XX供电局应急指挥 机构在 4 小时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事故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向遵义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提请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事件的以下信息: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对人身、电网、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县应急指挥部按遵义市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部署宣布启动预案。事件通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按照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应急结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同时并入遵义电网; Ⅰ级、Ⅱ级事件停电损失负荷恢复80%以上,城区、乡镇负荷恢复90%以上;Ⅲ级、Ⅳ级事件停电损失负荷恢复60%以上, 城区、乡镇负荷恢复70%以上;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 或严重威胁的事件。5.3.处置评估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其中Ⅰ级、Ⅱ级停电事件要经市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方能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应急响应和处置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拟定信息发布方案、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散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各级相关单位应按资产和管理权限,在XX县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工合作,各施其责,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的兄弟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 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各相关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5.4 处置奖惩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 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大面积停电事件重要情况或则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干扰电网调度机构进行事故处理,对于无理纠缠、干预影响事故处理者,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调查处理大面积停电之后,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备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 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 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物资保障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资金保障XX县财政应为大面积停电处置、善后工作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组,供电局应配备应急发电车,在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各部门要积极将自备发电机组等保电设备运用到重点保电单位,如党政机关、医院、通信等宣传、培训和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 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物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供电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预案解释由XX供电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停电范围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状态。红色、Ⅰ级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40及以上,或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50;橙色、Ⅱ级)因自然灾害或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5以上 40,或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40;9.1.3(黄色、Ⅲ级)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以上 25以下;或造成除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30;9.1.4 一般预警(蓝色、Ⅳ级)状态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15以上 20以下,或造成XX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 20;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XX供电局应急值班电话:22736025XX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建筑工 程实际,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习府办函〔2016〕18 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 程中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 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统筹协调现有资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实现统一指挥,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科学决策。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科学提供决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纪委县监委、县电讯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疏散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置;负责与上级部门衔接,及时报送事故信息;负责传达和督促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与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及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负责安排警犬组织人员搜救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交通管制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故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受伤人员搜救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经费保障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援,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 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县市监局:参加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取证;提出事故现场提升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工作,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做好事故相关事宜;做好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和 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县供电局:负责供电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及燃气管道的抢险恢复工作。县水务局:负责供水管道抢险恢复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有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及地质灾害分析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支持。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事故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县电讯办:负责统筹协调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广电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电信公司:负责电信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移动公司:负责移动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县联通公司:负责联通网络线路抢险恢复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置转移受灾人员; 接洽伤亡人员家属及安抚家属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 统一指挥、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负责事故应急行动中的协调、提供应急对策、处理应急后方支持及其他的管理职责,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能有序的进行, 减少因事故救援不及时或救援组织工作紊乱而造成的额外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3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公布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变更名单;调查、统计救援物资状况并定期公布;协调与各直接支持单位、部门的关系, 确保联络畅通;组织编制可预见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组织预案演练培训;接受安全事故报告及转告。综合协调组职责: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时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抢险救援组职责: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 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医疗救护组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 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基本生活物资保障;负责确保通信正常。治安疏散组职责: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负责伤亡人员人员的火化事宜;专家技术组职责: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事故调查组职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县住建局、110、119,县住建局应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县应急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各单位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上报。报告内容险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 其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 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资格;险情基本情况或者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事故抢险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的单位、人员、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先期处置当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 置。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县住建局、120、110、119 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 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 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当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应对处置响应启动按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特大、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Ⅰ级、Ⅱ级):建设工程发生Ⅰ级、Ⅱ级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调度我县相 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同时由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较大和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III 级、Ⅳ级):建设工程发生 III 级、Ⅳ级事故时,由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在抢险工作进行中,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处置措施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及时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抢险救援组:由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 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营救受困人员。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配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县住建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县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县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县电信公司确保通信正常;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治安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县住建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专家技术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处置奖励对在建筑施工应急工作中贡献大,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奖励文件要求给予奖励、表彰。对在建筑施工应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二次灾害, 或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县纪委县监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响应结束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住建局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保障队伍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保障。资金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应急资金保障。其他保障。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诸如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内容。应急演练。按照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相关知识的培训, 指导预案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预案和使用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 涉及单位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能力。宣传教育。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事故调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调查,由县建筑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特大、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将调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事故调查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解释、实施。本预案由XX县住建局代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 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事故分级标准本预案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 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以上五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突发事件流程图专家组单位名单单位人数联系电话县住建局7县自然资源局1县应急局1县供电局1县水务局1县综合执法局1县市监局1县公安局1县消防救援大队1XX县恒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1XX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确保全县林业生产健康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④《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⑤《植物检疫条例》;⑥《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⑦《贵州省森林条例》;⑧《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适用范围XX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组织体系及职责XX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领导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 长由XX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发改局、供电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 健康局、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管局、气象局、邮政 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局、自然保护管理局、武警中队、入驻习有关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林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指导、督促、检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应急工作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处理。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做好监测、检疫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经济林、苗圃、花木生产 基地等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各自职责负责检疫检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违法流通;与林业部门相互协调做好农林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按照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 定,负责筹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检疫执法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强化疫木 封堵,凡是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利用、使用疫木的,严肃查处;违规调运种子、苗木、草皮的,依法及时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业部门做好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或复检工作,强化道路运输疫木管理,防止疫病传入。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 保障应急车辆快速通过。县邮政局:负责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对所管理的企业进行检疫 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协调企业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其营造的 水源林、水保林以及苗圃地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对 木材市场和木材生产加工单位、经销单位、物流公司和个体工商 户进行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督检查,防止带疫木材和木制品流通。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检疫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检疫法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的有关气象信息。县供电局:负责做好应急电力供应,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 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保障应 急通讯畅通,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或复检工作。县自然保护管理局:负责所管辖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防治和灾后重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人民政府请求,驻地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中队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 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组织体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由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应急专家组: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XX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 场应急处置。监测预警风险分类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性质、面积和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监测预警风险监测: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 主要依靠乡镇(街道)林业站(农服中心)、国有林场、保护区管理站监测人员的调查和护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群众举报。再次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航空遥感监测等,乡镇(街道)林业站(农服中心)、国有林场、保护区管理站、森林公园等单位监测人员和护林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林业有害生物鉴定:发现和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必须及时进行种类鉴定和调查核实。县级检疫机构是采集和接收林业有害生物数据的第一级机构,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如不能鉴定确认的,要及时送市、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直至送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预测预报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县级森防机构在核实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调度到上一级森防机构,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必要时报请上级专家进行复核和鉴定。风险预警预警分级: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国家将其确定为四级灾害进行预警。分别为: 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灾情所在的以及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下级林业部门。按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 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封锁灾害现场。预警响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 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通知后,其乡镇(街道)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县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除治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导和监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救治工作。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指挥部审批的应急防治实施方案,强化疫情封堵,防止扩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应急结束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榷后,报请上级指挥部。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 后,应迅速决定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其指挥部要依 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应 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害地区政府,接到 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动向。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Ⅱ级以上灾害预警标准时, 指挥部要立即请示市林业局,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先期处置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原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事处)启动本级权限应急预案时,安排部署好相关的工作,及时 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对处置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响应启动程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应急准备当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Ⅰ级或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响应级别后,县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 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随时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其应 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和 草原局增援,并积极配合国家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对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立即成立应对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维稳组、保障组、宣传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 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应急终止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上报后,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终止应急响应和级别。III 级、Ⅳ级响应启动程序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发 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 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和级别。应急准备当启动 III 级或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后,县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按照职责规定,进入应急准备和处置状态,负责做好各项工作。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随时为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现场应对处置①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立即成立应对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灾害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现维稳组、保障组、宣传组,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②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逐级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疫情发生地点及范围, 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③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④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以及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⑤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要求接到通报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专业技术力 量,密切监测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动向。⑥根据需要迅速成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 疫情,严禁疫木流通,防止疫情扩散蔓延。⑦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应急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障工作。⑧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实施方案。涉及灾情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派专人现场全程监管。⑨做好受林业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 毒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应急终止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处置完毕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 III 级或Ⅳ级应急响应建议,Ⅳ 级应急响应经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终止;III 级响应经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响应和级别。善后处理:本预案实施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重建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处置评估:本预案实施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级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指挥部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林业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处置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调查处理事件发生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赴事件发生地, 对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 提出下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 生形势,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物资保障:林业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资金保障:处置较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科普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林农, 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技术培训: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每年要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附则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林业局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遵义市林业局备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附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Ⅰ级灾害:①属国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②属国内或省内首次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林业有害生物;③省内首次发现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④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Ⅱ级灾害:①省内首次发现的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②省内分布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县级区域发生;③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市(州)区域发生;④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 10000 公顷以上,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⑤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Ⅲ级灾害: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 4000-10000 公顷, 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 400-1000 公顷以上;②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较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Ⅳ级灾害: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梢成灾面积在 4000 公顷以下,危害根、干、枝成灾面积在 400 公顷以下;②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并造成一般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专家组人员名单XX县有害生物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序号专业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业务专长联系方式备注1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2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3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4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5森保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6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7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8林学XX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9林学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10林学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师林业县级专家XX县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提高XX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XX教育,特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遵义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原则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 县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下,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但任何情况下不得组 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原则:①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③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④坚持稳定压 倒一切的原则。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适用于XX县各级各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为加强对XX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成立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各 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向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监测预警风险分类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 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食品药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1.3 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工地施工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化学药品类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师生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受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单机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泄密等重大影响的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其它诱发的各种灾害等。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市统一考试,在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泄密事件。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预警响应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等必要的经费开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送原则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学校, 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属地政府报告,不得延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续报。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并报告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后续变化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先期处置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教育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指挥部,在未接到县教育安全应急事故处置指挥部指令之前,按属地政府和学校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对处置应急响应Ⅰ级和Ⅱ级响应Ⅰ级的处置①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事态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 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公安局。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秩序维持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③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劝说学生离开现场, 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要掌握好时机 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 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④必要时,由教育局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县委、县政 府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Ⅱ级的处置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县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教育局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 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 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各学校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组、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III 级和Ⅳ级响应III 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相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 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 序。Ⅳ级的处置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善后处置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 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事件平息后,学校要落实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 防止反弹。要及时仔细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评估事件平息后,学校要落实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 防止反弹。要及时仔细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育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处置奖惩实行校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教育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推荐表彰;对因工作不实、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调查处理事件平息后,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对此次事件进行倒查, 因工作不实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从各相关单位抽出精干人员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物资保障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必要时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部门,协调 民政调集物资支援。资金保障教育局和学校预算专项经费作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科普保障将教育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课程内容,组织 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密切联系社区(村居)、家庭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共同做好教育安全工作。应急演练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 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演练每学期至少应开展一次。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一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作适时调整。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 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学校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督学成 员:公安、武警、消防、民政、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交通运输、水务、市监、卫健、生态环境、电信、联通、移动、供电部门(单位)等方面专家。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 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发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疫情分级根据动物疫情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Ι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及职责XX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动物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研究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措施;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产品进行追踪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饲养场所、污染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成立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县发改局:负责扶持动物防疫和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对疫情发生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筹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经费,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检疫消毒、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疫区道路畅通。县教育局: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疫情救灾和物资储备工作。县经济贸易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国家储备动物产品及活畜储备基地的监管工作,维护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动物产品的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疫区内人间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和救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为和以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情发生期间比赛动物的检疫监管工作。县司法局:负责为因疫情受损而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县电讯办:负责疫情处置期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疫区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驻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属地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指挥扑灭Ⅰ、Ⅱ、III 级疫情;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扑灭Ⅳ级疫情。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疫情需要,下设六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专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为疫情应急处置、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二)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政府 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疫情信 息,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三)处置组。由属地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处置工作。(四)保障组。由属地政府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落实处置动物疫情的相关经费,安排、调运应急处置物资及设备,做好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等。(五)宣传组。由属地政府和县文体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防控和有关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六)维稳组。由属地政府和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与疫情应急处置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监测预警监测监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预警,按照相关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监测结果。预警发布预警级别。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重大(Ⅰ 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较大(III 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预警发布。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由县政府报经上级政府和省农委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和市农委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及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措施。特别重大(一级)预警,要求加强疫情监 控,实施紧急免疫接种,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根据需要开展疫情调查。重大(二级)预警,要求加强疫情监控,实施紧急免疫 接种。较大(三级)预警,要求加强疫情监控。一般(四级)预 警,对监测中发现的病原学阳性动物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加强疫情监控。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可 能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疑似病例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开展调查、诊断;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样送检和采取控制措施,在得到诊断结果后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并按照疫情报告制度上报疫情。信息处理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处理疫情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及处置情况。应急响应疫情认定程序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 2 名以上具有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和病理诊断,提出疑似诊断意见。对疑似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按规定采集病料送上级实验室确 诊。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启动 I 级响应,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和农业部、省市农委的指导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启动 II 级响应,县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委的指导下,按照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政府和市农委同意启动 III 级响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动物疫情,由属地政府启动 IV 级响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措施(一)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 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二)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规模养殖场(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户以染疫动物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的以患病动物所在的市场为疫点,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场(厂)为疫点;疫区是指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受威胁区由指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 公里的区域。(三)疫区封锁。划定疫点、疫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消毒站,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活畜(禽)交易市场,禁止易 感动物及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四)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扑杀动物及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五)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饲养,对临床症状明显和监测阳性动物实施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饮用水具、用具、圈舍、场 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加强疫情监测。(六)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同时加强疫情监测。扩大应急当疫情有扩大趋势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扩大应急、予以支援。应急响应终止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宣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解除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现场清理处置疫情后期,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现场污染物等进行清理清除;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必要时请专家进行指导。解除封锁自疫区最后一头染疫动物扑杀或死亡一个潜伏期以上,经过监测,未出现新的疫情,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市 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经济补偿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毁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对因参与疫情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财政部门对因疫情处置需要,进行强制扑杀的动物,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对开展疫情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政府救助疫情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调查、核实、上报疫情造成的损失,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后期评估突发疫情处置完毕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在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 疫情,延误处置的;对在处置疫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造成疫情扩散的;对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对 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由县纪监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措施人员保障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预备队,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经费。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要相应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 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必要时,采集病料送省、市级兽医实验室诊断。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编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Ⅰ级Ⅱ级III 级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3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疫 情,或在县内有 2 个以上乡镇(区) 连片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 14 日内有 5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3、暴发猪链球菌病、布鲁氏菌 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 并继续大面积扩 散蔓延。4、农业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5、因特殊情况需划分为Ⅰ级的。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有 1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2 个以上。2、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 14 日内,有2 个以上、5 个以下乡镇(街道)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发生,或有新的病毒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 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20 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 2 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5、农业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 门、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1、口蹄疫在14 日内在 1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1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1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 上行政村发生狂 犬病、布鲁氏菌 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 疫病呈暴发流行。4、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认定的其 他较大动物疫情。1、猪瘟、高致病性猪 蓝耳病、鸡新城疫疫情在 1 个乡镇(街 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疫点数在 5 个以 下。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狂 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猪链球菌病 等二类动物 疫病。3、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男县草地中心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长高级畜牧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高级兽医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高级兽医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高级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主任兽医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副主任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副主任硕士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副主任畜牧师女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畜牧师女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畜牧师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 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四)依靠科技,平战结合。依靠科技,建立健全疫情预防、 信息处置等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用范围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适用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扑灭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职责是: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损失补助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专家 组,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专家组初步结论和上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置的依据。指挥长职责负责下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部门完成疫情处置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启动(解除)应急预案,是否发布封锁令和扑杀命令,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和报告、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采取病畜标本送检,开展实验室检测;组织强制免疫工作。对家禽采取隔离观察和扑杀措施;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家禽及其产品追踪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家禽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点、疫区内及污染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成员单位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理,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家禽和同群家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家禽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家禽及产品进行追踪处理,对疫点、疫区内的饲养场所、污染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对受威胁区家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县发改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灾害后恢复生产支持。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经费和扑杀补偿经费,加强对应急处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县民政局:协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疫区内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开展生活救助。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检疫消毒、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疫区道 路畅通。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控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县教育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县经济贸易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国家储备家禽产品及活禽储备基地的监管工作,维护家禽及产品交易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禽类产品的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行为和以家禽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监管工 作,关闭疫区内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配合驻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疫区气象预测预报。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属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本 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高致 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程序上报监测结果。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要立即派两名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疫情确认(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诊断。(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疫情分级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性程度,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 和一般(Ⅳ级)四级。(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疫情:在 21 天内,5 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片发生疫情;在 21 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20 个以村居发生疫情;在 21 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10 个以村民组连片发生疫情;一次疫情发病禽类达 5000 只以上;一次疫情疫点达 25 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疫情:在 21 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上 4 个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疫情,且发生村居达 10 个以上;在 21 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5 个以上 10 个以下村居连片发生疫情;一次疫情发病禽类在 2500 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I 级疫情:在 1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且疫点在 10 个以上 20 个以下,发病禽类在 1000 只以上;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 III 级疫情的。(四)在 1 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 为Ⅳ级疫情。疫情预警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 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一)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定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发生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周边地区及经评估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发出预警。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预警,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二)严重(Ⅱ级)预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街道办事处)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 级)时,确定为(Ⅱ级)严重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该地区发出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地的疫情通报,毗邻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三)较大(III 级)预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V 级)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时,确定为较大(III 级)预警, 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四)一般(Ⅳ级)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Ⅳ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 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周边县(市、区)发生较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II级)时。信息处理(一)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二)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自疫情确认到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疫情时启动本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按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处置程序基本应急程序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 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毗邻县(市、区)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县或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重大及特别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 定。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 挥。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处置疫情 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 情况,判断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 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做好现场处置 的各项工作,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查看疫情现场,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扩大应急当特别重大、重大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疫情处置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疑似疫情的处置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禽群,对扑杀家禽、病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 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 3 公里的家禽及其产品移动。确诊疫情的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为患病家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 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疫区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 公里的区域。封锁。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 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的禽只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扑杀疫区内所有家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禽类产品;禁止禽类进出疫区及禽类产品运出疫区;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所有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对所有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关闭疫点及周边 13 公里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 21 天内售出的所有家禽及其产品,并销毁处理。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分析。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全县所有存栏的家禽必须强制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野生动物监控。了解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易感禽类分布状况和发病情况,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避野禽与人工饲养家禽接触。县林业局应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有关信息。现场清理。处置疫情后期,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现场污染物等进行清理清除;对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解除封锁。疫点、疫区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 21 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经市或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新闻报道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高 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知识,疫情统一由国家农业部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后期处置后期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报市农委。奖励县人民政府对参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责任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在高致病 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灾害补偿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 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被扑杀家禽的单位和个人。抚恤和补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恢复生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流行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家禽,恢复生产。社会救助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疫情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其本人申请,司法局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措施人员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组建由有关专家、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 工作人员等组成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加强培训和演练。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疫苗、器械等 应急物资。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资金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必要时,采集病料送省兽医实验室诊断。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县有关部门要用广播、电视、报刊、版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并负责组织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级标准Ⅰ级Ⅱ级III 级Ⅳ级1、在 21 天内,5 个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片发生疫情;2、在 21 天内,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20 个以村居发生疫情;3、在 21 天内,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10 个以村民组连片发生疫情;4、一次疫情发病禽类达 5000 只以上;5、一次疫情疫点达 25 个以上;6、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1、在 21 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上 4 个以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疫情,且发生村居达10 个以上;2、在 21 天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 10 个以下村居连片发生疫情;3、一次疫情发病禽类在 2500 只以上;4、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的。, 1 、 在 1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且疫点在 10 个以上, 20 个以下,发病 禽 类 在1000 只以上;2 、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III 级疫情的。在 1 个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确认疑似病例的,为Ⅳ 级疫情。XX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男县草地中心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长高级畜牧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高级兽医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高级兽医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高级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主任兽医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副主任硕士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副主任畜牧师女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医学畜牧师女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股长畜牧师XX县口蹄疫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口蹄疫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 口蹄疫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持续发展,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其严重性、可控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 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四)依靠科技,平战结合。依靠科技,建立健全疫情预防、 信息处置等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用范围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口蹄疫疫情时,适用本预案。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XX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XX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全县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扑灭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职责是: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损失补助资金、物资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口蹄疫防控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 提供口蹄疫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 专家组初步结论和上级实验室的检测与诊断结果作为县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疫情处理的依据。指挥长职责负责下达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部门完成疫情处置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启动(解 除)应急预案,是否发布封锁令和扑杀命令,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口蹄疫疫情监测和报告、风险评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提出疫区封锁、解除封锁实施方案;采取病畜标本送检,开展实验室检测;组织强制免疫工作;对牲畜采取隔离观察和扑杀措施; 对疫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牲畜及其产品追踪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牲畜饲养和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点、疫区内及污染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情况进行监督。(五)成员单位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口蹄疫疫情信息的调查、分析、处 理,疫情的监测、疑似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 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感染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扑 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 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对疫 区封锁前已出售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产品进行追踪处理,对疫点、 疫区内的饲养场所、污染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受 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成立口蹄疫 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县发改局:负责口蹄疫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灾害后恢复生产支持。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口蹄疫应急防控经费和扑杀补偿经费, 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县民政局:协同口蹄疫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疫区内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开展生活救助。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动物检疫消毒、流通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疫区道 路畅通。县教育局:负责口蹄疫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研究项目。县经济贸易局: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国家储备动物产品及活畜储备基地的监管工作,维护牲畜及产品交易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动物产品的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疫点内流通环节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为和以易感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质 量监管工作,关闭疫区内牲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口蹄疫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配合驻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口蹄疫疫情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疫区气象预测预报。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口蹄疫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负责做好属地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监测与报告疫情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本 辖区内牲畜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报告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口蹄疫防 治技术规范》规定程序上报监测结果。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发病急、传播快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要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初步认为属于口蹄疫的,按照规定上报。疫情确认(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口蹄疫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二)对怀疑为口蹄疫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进行诊断。(三)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确认为口蹄疫疑似病例后,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四)口蹄疫疫情的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疫情分级口蹄疫疫情分为四级。(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疫情(1)在 14 日内,5 个以上(含)乡镇连片发生疫情。(2)20 个以上村(居)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3)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确认为Ⅰ级疫情后,按程序启动《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疫情在 14 日内,在 1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上(含)相邻乡镇(办事处)的相邻区域或 5 个以上(含)村(居) 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2)省、市认定的其他重大口蹄疫疫情确定为Ⅱ级疫情后,按照程序启动《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 III 级(较大)疫情在 14 日内,在 1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 1 个以上村(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含)。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口蹄疫疫情。(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疫情在 1 村(居)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市、县认定的其他一般口蹄疫疫情。发生口蹄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根据疫情趋势,及时调整疫情响应级别。疫情预警按照口蹄疫疫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口蹄疫疫情的预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口蹄疫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特别严重(Ⅰ级)预警发生口蹄疫疫情,确定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发生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周边地区及经评估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发出预警。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预警,毗 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严重(Ⅱ级)预警发生口蹄疫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I 级)时,确定为(Ⅱ级)严重疫情, 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该地区发出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地的疫情通报,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启动应急响应。较大(III 级)预警发生口蹄疫疫情(IV 级)或周边县市发生特别重大口蹄疫疫情(Ⅱ级)时,确定为较大(III 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一般(Ⅳ级)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Ⅳ级)预警,由县农业农村局针对疫情发生区域发出预警。在监测中发现口蹄疫病原学监测阳性样品,根据流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有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的。周边县(市、区)发生较大口蹄疫疫情(III 级)时。信息处理(一)利用国家动物疫情网络系统,处理口蹄疫疫情信息。(二)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送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自疫情确认到解除封锁,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发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的启动在下级应急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应急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 疫情时启动本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按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处置程序基本程序确认为疑似病例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 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疫情无法得到控制,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毗邻县(市、区)发生疫情可能危害本县或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4.2.3重大及特别重大疫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疫情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应急指挥部研究决 定。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处置疫情 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 情况,判断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 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人员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 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查看疫情现场,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报告,传达上级领导对疫情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咨询专家组意见,按疫情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处置工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扩大应急当特别重大、重大疫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口蹄疫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疫情处置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牲畜、牲畜产品及有 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疑似疫情的处置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牲畜,对扑杀牲畜、病死牲畜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 3 公里的牲畜及其产品移动。确诊疫情的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点为患病牲畜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牲畜所在的养殖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疫区为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 公里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 公里的区域。封锁。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牲畜的监督检查任务。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牲畜进行扑杀,对所有病死牲畜、被扑杀牲畜及其产品、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 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 物品进行消毒;对疫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隔离饲养,加强疫情持 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易感动物的 免疫健康状况开展紧急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一旦出现临 床症状和监测阳性,立即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扑杀并作无害化处 理;关闭牲畜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进出和易感染动物产品运 出;对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根据需要,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对所有易感染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加强对牲畜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全县所有存栏的种用易感牲畜进行强制免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现场清理。处置疫情后期,由疫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现场污染物等进行清理清除;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解除封锁。疫点、疫区内所有牲畜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 21 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同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4.4新闻报道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口 蹄疫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疫情统一由国家农业部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后期处置后期评估口蹄疫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口蹄疫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委。奖励县人民政府对参加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责任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灾害补偿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 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 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口蹄疫疫情传播被扑杀牲畜的单位和个人。抚恤和补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恢复生产口蹄疫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口蹄疫疫情流行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 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牲畜,恢复畜牧业生产。社会救助发生口蹄疫疫情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作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对疫情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其本人申请,司法局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受灾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措施人员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组建由有关专家、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口蹄疫疫情应急预备队,加强培训和演练。公 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疫苗、器械等应急物资。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依法向社会征集交通工具及物资。资金保障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由国家给予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必要时,采集病料送省、市级兽医实验室诊断。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县有关部门要用广播、电视、报刊、版报、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口蹄疫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依靠广大群众,对口蹄疫实行群防群控,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并负责组织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县口蹄疫疫情分级标准Ⅰ级Ⅱ级III 级Ⅳ级1、在 14 日内5 个以上(含)乡镇连片发生疫情。2、20 个以上村(居)连片发生, 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3、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1、在 14 日内在 1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有 2 个以上(含)相邻乡镇(办事处)的相邻区域或 5 个以上(含)村(居)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的疫情。2、省、市认定的其他重大口蹄疫疫情, 1 、 在 14日内,在 1 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 1 个以上村(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含)2、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口蹄疫疫情。1、在 1 个村(居) 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2、市、县认定的其他一般口蹄疫疫情。。XX县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男县草地中心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长高级畜牧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高级兽医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高级兽医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高级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主任兽医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兽医副主任硕士男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副主任畜牧师女县动物疫控中心畜牧兽医畜牧师男县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医学畜牧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股长畜牧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股长畜牧师男县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股长畜牧师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XX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主要农作物重大有 害生物灾害,确保全县农作物正常生长,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制定的。该预案规范了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有效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扩展蔓延,将农业有害生物为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工作规定》、《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重(Ⅲ)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适用本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XX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全县应对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领导机构。县指挥部职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主要农作物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的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财政局、气象局、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农业农村局: 承担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调灾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灾后重建以及受理援助。县发改局: 负责配合做好监测和控制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资金。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县交通局: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运输的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在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县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济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疫情救灾和物资储备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作物有害生物危害致病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县经济贸易局: 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活动中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县统计局:负责搞好灾情统计和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 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县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联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驻习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 员,驻习武警部队,中央、省、市驻习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预警风险分类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其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其定为四级进行预警。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发 布红色预警信号;严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重(Ⅲ 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当 发现或发生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具有如下分述的特征之一时, 则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属于四个不同的灾害级别(详见: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监测预警风险监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测报人员的监测调查等发现的异常情况;其次是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报告。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测报人员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的责任人员。风险预警: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种植业发展中心是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 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是采集和接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的 第一机构,在核实鉴定后,按照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 制度。同时要对数据进行预测,并发布本辖区内农作物重大有害 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县种植业发展中心要及时汇总、分析调度数 据,并进行复核和鉴定确认,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上报到省、市 种植业发展中心,发布本辖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预警发布。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及灾害级别的确定与发布。县种植业发展中心要将田间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消长动态,及时分送同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报告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质及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按实际发生级别发布预警。县种植业发展中心的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要及时分送同级指挥部的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植保植检机构要及时归纳专家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并及时报告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属于Ⅲ级以上灾害的,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报市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农业农村局可确认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Ⅲ-Ⅳ级预警。农业主管部门发布预警报告必须注意保密。预警报告的对象是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接到预警报告的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启动前,要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4、信息报告基本要求。发生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发生乡镇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时限要求。乡镇农业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 单位,负责田间有害生物的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材料。5、应对处置应急响应: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组标准》的规定, 申请启动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报告省级批准后由省级发布响应预案,申请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的,报告省级批准后由市级发布响应预案,申请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的,报告市级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响应预案,申请Ⅳ级农业生物灾害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发布响应预案。启动本预案时,县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召开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挥部,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 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向毗邻县和可能涉及灾害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县指挥 部通知后,其乡级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村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组到达现场,调查灾情,分析发生趋势,组织制定应急操作规程。指定技术负责人,对应急处置现场实施全程技术指 导和监督。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发生地点和范围,并全程跟踪监测灾情发展趋势。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经县指挥部审批的应急操作规程。做好受农作物有害生物致病的病人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中毒或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应急结束。本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专家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善后处理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灾害发生乡镇(街道)组织灾后生产自救,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清理因应急处置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处置评估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向县指挥部报告。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处置奖惩。对在报告和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报告和处置主要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调查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经 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7、应急保障人员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加 强县植保植检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 服务中心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每个乡级农业服务中心明确 1-2 名农技人员专职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同时要加强防治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 建立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 理和技术队伍。物资保障县指挥部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作 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 行合同储备。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经费保障处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其它保障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的中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农业主管部门,在本预案启动时,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技术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专家咨 询机制,协助县指挥部组建专家咨询组,承担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 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培训演练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每年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践演练,提高应对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农民,广泛宣传和普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8、附则预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①稻瘟病发生程度①稻瘟病发生程度达 4 级以上,发生范围在7-9 个乡、镇(街道);②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 4 级以上,发生范围在 7-9 个乡、镇(街道);③稻飞虱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在7-9 个乡、镇(街道);④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在7-9 个乡、镇(街道);⑤粘虫发生程度达 5级,发生范围在 7-9 个乡、镇(街道);⑥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在 7-9 个乡、镇(街道)。①稻瘟病发生程度①稻瘟病发生程度达 4 级以上,发生达 4 级以上,发生范达 4 级以上,发生范范围在 10 个(含 10围在 4-6 个乡、镇围小于或等于 3 个个)乡、镇(街道)(街道);乡、镇(街道);以上;②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 4 级以上,发生范围在 10 个(含 10 个)乡、镇(街道)以上;③稻飞虱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在 10 个(含 10 个) 乡、镇(街道)以上;②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 4 级以上,发生范围在 4-6 个乡、镇(街道);③稻飞虱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在4-6 个乡、镇(街道);④稻纵卷叶螟发生②小麦条锈病发生程度达 4 级以上,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3 个乡、镇(街道);③稻飞虱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小于或等于 3 个乡、镇(街道);④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④稻纵卷叶螟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围在 4-6 个乡、镇程度达 5 级,发生范范围在 10 个(含 10(街道);围小于或等于 3 个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以上;⑤粘虫发生程度达⑤粘虫发生程度达⑤粘虫发生程度达5 级,发生范围在5 级,发生范围小于5 级,发生范围在4-6 个乡、镇(街或等于 3 个乡、镇10 个(含 10 个)乡、道);(街道);镇(街道)以上;⑥农区鼠害发生程⑥农区鼠害发生程⑥农区鼠害发生程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度达 5 级,发生范围度达 5 级,发生范在 4-6 个乡、镇(街小于或等于 3 个乡、围在 10 个( 含 10道)。镇(街道)。个)乡、镇(街道)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监测预警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职 务职称联系方式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研究员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高级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高级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高级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高级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高级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农艺师女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农艺师男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农艺师专家组成员名单XX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总 则编制目的为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公众群体健康产生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工作原则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习 水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在事件处理中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使各方充分协作。尤其在对受害患者的救治中要注意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及时开展抢救事故应急行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属地管理,群防群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群防群控, 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 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现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分级管理,科学处置。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发挥专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 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事故分级按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一级事件(Ⅰ级)为:发生跨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 湾)、跨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出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 5O 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 3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二级事件(Ⅱ级)为: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 2 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 30 人以上 5O 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出现死亡病例的;省政府或者省 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三级事件(Ⅲ级)为: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入数 2O 人以上 3O 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 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四级事件(Ⅳ级)为: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 人以上20 人以下, 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组织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县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等部门负责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 宜;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县应急局承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筹备和召集、信息的发布和收集整理、安排新闻媒体采访等工作,并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给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执法监督三个工作组。在县应急处 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保障 救治所需的药品、食品等物资的供给,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 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督导调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召回有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案件调查及行政处罚;由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由县纪监委负责对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后勤保障组。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 物资的调配。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协调、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 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由气象局负责预警的发布。有关部门职责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管;承担县应急领导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调查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安全事故涉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调处;配合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群体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调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县教育局:协助卫生等专业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 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 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的保障。县经贸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协调、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品(医疗器械) 安全事件的控制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 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业务技术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为县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行 为监测的业务技术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麻醉、精神药品滥用信息的收集、评价、汇总、报告与技术组织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抽检。专家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药理病理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生物工程、工程学、公共卫生管理、法 律、心理学、材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不良事件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预警与报告预警监测网络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信息通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 械应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 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 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 或医疗器械安全隐患。预警发布。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可能引发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及时上报批准后由气象局、电视台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报告报告。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通报。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险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政府及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3.3报告要求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Ⅰ级、Ⅱ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 大药品或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先期处置按照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本行政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先期处置工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保 持社会稳定。必要时,向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响应程序Ⅰ、Ⅱ级响应发生Ⅰ、Ⅱ级事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市药品不良反映监测中心报告。Ⅰ、Ⅱ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级和省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启动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行 24 小时值班。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级要求,监督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在 24 小时内暂停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指挥各部门对正在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封存。并于 24 小时内将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汇总上报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 对发生的不良反应要在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上报市药品不良反映监测中心。Ⅰ、Ⅱ级事件对外的信息发布分别由国家级和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实施。Ⅲ级响应接到三级事件报告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启动县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于接报后 2 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于 24 小时内组织调查确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24 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对事故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或对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统一封存。Ⅳ级响应接到四级事件报告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启动县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于接报后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并将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发生地 应急处置指挥部应于 24 小时内组织调查确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要求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在 48 小时内上报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指 挥部在对事故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对相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或对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包括原料)进行统一封存。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必要时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响应终结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保障信息保障。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 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人 员伤害的,卫生健康局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 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 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人员保障。各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技术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受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物资经费保障。县经贸局应当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突 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 资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 作所需资金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给予合理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 群体不良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治安维护。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维持现场治安秩序。根据 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 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 形式,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宣教培训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和医 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正确引导消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 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 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 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和医 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责任与奖惩。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 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评估和总结。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 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附则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 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级别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跨省、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出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 5O 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 3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Ⅰ 级 应急响应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 2 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 人以上 5O 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出现死亡病例的;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Ⅱ 级 应急响应级别标准响应级别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入数 2O 人以上3O 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Ⅲ 级 应急响应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Ⅳ 级 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库成员名单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男县医院临床副院长副主任医师男县中医院临床副院长副主任医师男中医院临床医教科长副主任医师男县医院药剂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师男土城医院临床院长副主任医师男中医院药剂主管药师女土城卫生院药学主管药师XX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总 则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及 时反应;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 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食 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食物中毒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者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中毒事件。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 质已扩散超过本县行政区域,但未超过本市行政区域;市(州) 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中毒事件。一般食物中毒(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食物中毒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以及主要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明确驻习有关单位、武警中队负责人担任。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疾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由分 管副局长(食安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决定启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负责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对较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预报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 施及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突发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控 中心)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 疾控中心)对非煤矿山等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控 中心)对煤矿等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县财政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及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 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原因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和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突发食品安全 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县司法局:负责对有关食品的执法单位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 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县指挥部下 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副局长郑晓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能保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 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三)研究解决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四)向县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五)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室。县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接受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咨询,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县应急专家组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如下: 县卫健局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县中医院院长;县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1、风险分类(一)预警级别的确定: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遵义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二)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IV 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重(Ⅲ级)食品安全事 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 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遵义市卫健局报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内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省卫健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3.2、监测预警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布蔬菜、粮食、水果等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挥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和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县卫健局定期汇总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及时提供预警信息。食物中毒事件的接警与报告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食物中毒事件信息,以现有的报警电话和其它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卫健局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食安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局。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县卫健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和预警级别,一旦发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发现特别重大、重 大、较大食物中毒征兆,及时将信息报县政府,以及市卫健局和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以遵义市卫生监督网络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作为食物中毒信息相关的支持平台,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3.3、预警响应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依次为特别严重警报(红色)、严重警报(橙色)、较重 警报(黄色)和一般警报(蓝色)四个级别。预警的发布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发生和可能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红色预警信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由卫健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4、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信息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馆单位。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3、县应急指挥部和政府相关部门。4、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二)责任报告人1、执行职务的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三)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进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 2 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 1 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和遵义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经县指挥部初步研判为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直接 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四)报告时限要求县相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 1 小时内作初次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报告。(五)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患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 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六)阶段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七)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进行总结, 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先期处置按照行业主管原则,各职能部门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卫生部门立即向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后,由县卫健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 县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处置措施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控制的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5、应对处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进入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并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Ⅱ、Ⅲ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地区指挥部组织,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IV 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一)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Ⅱ级) 1、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省指挥部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后,按规定上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眦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2、省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州、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1、遵义市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 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地区遵义市卫健局的报告和建议, 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遵义市卫健局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评估,根据评估作出相应反应。(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 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经调查、确认、评估,确定 事故级别,并按相应程序处理;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善后处理I 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分别由省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处置评估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 提出终止应急救援的建议,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通报处理结果。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处置小组应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小组的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处置奖惩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 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调查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 理建议。调查组分组情况:(一)事故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 门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作出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二)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 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负责,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 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四)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 移送公安部门查处。(五)专家咨询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六)综合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信息管理与发布。7、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 处理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县、乡镇(街道办)两级为单位,按合理布局、科学决策,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的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的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县、乡镇(街道办)两级财政应按照分 级负责的原则,保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各级 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他保障信息保障: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 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指挥部同意后发布。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中毒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 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要建立由医疗和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乡镇和街道办要建立医疗救治队伍, 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按照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现有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科普宣教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 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县、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食物中毒事件教育纳入全民和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增强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民应对危机的心理 承受能力。应急演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 排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8、附则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县级政府及部门也要编制或修订预案。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如遇有国家 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其它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修订。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 制定本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当预案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后,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预案解释本预案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 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县卫健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件食物中毒事件级别认定标准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者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中毒发生的场所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分级标准级别判定依据备注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 级)有证据证明食物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省级行政区域,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市行政区域;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本预案所称“以; 上”含本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出现死亡病例;有证据证明中毒范围或者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或者其他引起中毒的可疑物质已扩散超过本县行政区域, 但未超过本市行政区域;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中毒事件。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一般食物中毒(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100 人,无死亡病例报告;中毒范围局限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食物中毒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专家组成员名单以本预案为依据,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家库,并动态更新。专家库内容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专业、 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详细名单待会议讨论通过后附上。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游客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XX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 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件灾难、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 大交通运输事件;其他各类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 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要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 救助。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行政领导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发地行政部门要按照“首接 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旅游安全事件等级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将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XX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安全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文体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应急救援联络方式。县旅游安全应急办公室 24 小时联络电话:0851-22605190,传真:0851-22605190旅游企业应急机构。各类旅游企业应建立健全旅游突 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 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联动机构。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联动机构职责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在重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县应急机构协调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发布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县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 根据县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派出所:组织做好旅游安 全事故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交警大队:负责事件中人员公路疏散,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县应急局:负责为旅游安全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指定方案;配合做好受灾救助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配合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配合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高速交警做好地方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分流工作。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县纪委县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旅游安全应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中的相关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群众的临时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县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负责提供事故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 确保旅游景区现场用水;对旅游景区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消防救援大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XX县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处置, 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县市监局:负责提出旅游安全应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工作。县供电局:对旅游安全应现场及时采取断电措施;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 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贵州水投·水务集团XX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旅游安全应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各旅游景区:负责制定景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旅游突发事故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旅游企业:及时报告,即时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 好各项救援工作;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应急组织及职责:乡镇(街道)应成立本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适用单位旅行社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 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订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旅游星级饭店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 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索道、参观游览车、 游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加强对景区防洪、森林防火、古镇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坚决避免发生洪灾火灾等事故。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件隐患,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 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报告。县旅游安全应急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 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信息报告内容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应依照《市、县旅游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告表》 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如下: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发生轻微和一般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将情况及时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 10 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预警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县旅游安 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预警发布发布方式。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应急响应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各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响应处置先期处置。发生事故后,所在地、有关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现场处置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或由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各相关联动单位、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信息发布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人员到位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预案启动发生轻微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会同所在地行政村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发生重特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旅游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1)及时与事故发生旅游企业建立联系,协调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县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4)将应急决定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5)随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分类响应发生重特大旅游活动突发事故,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指导或协助旅游企业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公安、消防、卫健等相关处置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通报信息,必要时,请求应急中心给予支持, 协调采取应急措施;(3)协调相关部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指导旅游企业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稳定群众;(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县应急机构;(6) 协助旅游企业及所在地行政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在陆地的,由XX交警大队按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发生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在 30 分钟内上报县卫健局,由县卫生防疫站组织有关部门按《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消防部门处置,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旅游企业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2)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3)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应分别按县三防指挥部《XX县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处置,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处理:(1)及时了解暴雨、洪灾动态,要求各旅游企业做好防风、防雨准备;(2)通知各旅游景点通过广播等方式通知游客;(3)通知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协助做好企业的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在本县内,按县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在本县外,按以下程序处理:(1)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文体旅游局,由县文体旅游局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救援;(2)带团领队保持镇定,清点人数,就近采取措施安置游客、稳定游客情绪;(3)随时向本单位通报团队情况,随时向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团队家属通报情况;(4)组织游客配合救援。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处置,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协助处理:(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游客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3)出面做好游客的安抚善后工作。发生其他涉及游客的旅游突发事故,按照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处置。发生旅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时,由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处置。应急结束。 按照预案“谁启动,谁终束”的原则, 由预案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综合报告。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在 24 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分别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保险理赔。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调查评估。旅游企业和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 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公安、卫健、交通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 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的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施救;各类旅游企业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场所保障。各相关旅游应急单位、旅游企业应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临时安置。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社会动员保障。县政府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 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经费保障。县财政根据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 关规定,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 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 出需要。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 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宣传、培训和演习分级制定预案。各类旅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类旅游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有关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演练。县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种旅游 安全应急救援演习,每年不少于 2 次,演习从实战角度出发, 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会整 体的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各类旅游企业应制订 旅游预警与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适时开展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年演练次 数不少于 1 次。监督检查与奖惩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 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 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 追究责任。工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坚守岗位,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值班电话 24 小时有人值守,值班人员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熟知预案。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全局机关干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杜绝失职、渎职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附则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编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发现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预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 报县政府办和县公安局备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游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分级标准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名游客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名游客以上 30 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名游客以上 10 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事故发生接 警报警指挥人员到应急资源到信息收集 联络、上报扩大应急否警情判断应急响应是启动预案应急救援信息反馈有关人员赶赴现现场抢救 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现场清朝解除警戒否不 可事态控制是应急恢复人员撤离、疏散信息传递 应急避险善后处理应急结束总结评审事故调查XX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了规范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程序, 保证文化文物场馆救援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高度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 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制订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文化文物场馆发生的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扑救及善后工作。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文化文物场馆突发事件 要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群众提供救治、救援、救助。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 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地行政领导和专 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协调和配合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发地行政部门要按照“首 接负责”原则,在第一时间向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报告接警信息,或边协调救援边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件等级根据文化文物场馆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 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依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文化文物场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XX县人民政府根据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的 需要,成立XX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安全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文体旅游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总指挥长,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处 置工作;协调、调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和决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事故的危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确保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文化文物场馆信息;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文体旅游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接处警工 作,根据文化文物场馆情况,调度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在文化文物场馆处置过程中,负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面整合、疏理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指挥部;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县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对预案进行管理和演练;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县文体旅游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市监局、 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贵州水投·水务集团XX公司等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县政府办: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扑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调动相关单位参与事故处置;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理,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情况,传达县政府领导关于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办;按照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县文体旅游局:具体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综 合分析全县各类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和文化文物场馆安全救援建议;加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应急演练;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全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调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做好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及 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加强对文化文物场馆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交通畅通。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好消防救援力量对文化文物场馆的 火灾事故就行灭火救援。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 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发布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保障 工作。县纪委县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中的相关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群众的临时救助,协助做好 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县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设计和相 关设施资料;负责提供事故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文化文物场馆现场用水;对文化文物场馆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消防救援大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文化文物场馆安全救援人员 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配合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配合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高速交警做好地方道路和高速公路车辆分流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文化文物场馆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 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文化文物场馆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 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指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县市监局:负责提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现场锅炉、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救援提供气象资料, 并对特殊灭火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进行鉴定。县供电局:对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现场及时采取断电措 施;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 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贵州水投·水务集团XX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文化文物 场馆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县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自然灾害事故时,根据县 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文化文物场馆 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满足应急所需;负责本辖区内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根据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 要,在县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现场处置机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文化文物场 馆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救援专家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 况,适时调整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方案和力量,根据县指挥部决策,下达救援指令;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保持与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预警与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县文体旅游局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 值 班 , 24小 时 联 络 电 话 : 0851-22605190 , 传 真 : 0851-22605190 ,准确、迅速受理文化文物场馆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文化文物场馆预防县文体旅游局要依法加强对文化文物场馆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文化文物场馆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文化文物场馆要自觉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县文体旅游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县文体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 加大文化文物场馆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各地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处理信息报告的基本要素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之后再补报书面初报。初报信息包括文化文物场馆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事故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和先期应对措施等;续报信息包括救人的措施及进展情况、文化文物场馆现场相关情况、伤亡数据核实情况、事故单位详细情况、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情况等;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目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如发生救援人员伤亡的情况,需报送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个人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经过及伤亡原因,受伤人员救治措施和善后工作情况等内容。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和个人应第一时间通过 110、119、0851-22605190 专线报警或向当地政府报告, 事发地政府和接警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核实事故情况, 并于事发后 1 小时内(较大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 30 分钟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办书面报送事故信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书面上报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超过初报时限 1 小时(较大以上事件 30 分钟)的视为迟报,超过 24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 48 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 应急办公室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处理和上报工作,接报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领导汇报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情况,并提出事故应对和处置的建议,及时将领导指示(批示)和要求向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传达。按规定应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办应立即编辑书面信息,于事发后 2 小时内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1 小时内上报),较大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须同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发生较大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立即启 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办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调动应急力量参与处置的准备;发生重大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省、市政府请求援助并提请省、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发生文化文物场馆的单位要立即按照本级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和单位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派出所民警、专职(义务)消防队救援人员、卫生院医务人员等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先期救援,及时控制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防止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局、 县指挥部请求救援。县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根据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 故救援指挥部,开展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需要协调邻近地区力量配合处置时,应迅速向市政府办和市指挥 部报告情况,请求援助。处置措施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 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其基本处置措施如下:进行事故灾害侦察,确定事故灾害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抢救被困人员、疏散围观群众;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方案展开救援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救援阵地;疏散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事故现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事故现场,消灭安全隐患,清点人员和装备, 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及 损失核定。指挥与协调县政府办、县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现场文化文物场 馆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政府办、县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单位服从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县指挥部根据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及时 调集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现场的无线、有线等通信联络畅通。到达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现场实施指挥的领导,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救护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 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群众安全防护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由县委宣传部统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发新闻稿、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信息。应急结束一般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已消除,次生 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其中特别重大、重大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批准应急响应结束,较大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批准应急响应结束,一般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在文化文物场馆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文体旅游、生态环境、卫健、应急管理局、消防、公安等 部门要对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认真检测、检验和消除,对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调查文化文物场馆原因,核实损失情况。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办要对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时开展 事故理赔工作。事故调查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进行,参与调查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在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事发地政府和参与事故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应急保障资金保障一般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 由文化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量和装备保障县指挥部根据全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特点,确定由公 安、消防、交通、文体旅游、卫健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通讯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技术的基础上,由电信公司、移动公 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火场与外界通信畅通。其它保障抢险抢修保障是由县住建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行动、配合救援队控制危害源。气象保障由县气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和对现场附近的居民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提供人力和设备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 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实施监测和处置。贵州水投·水务集团XX公司负责提高现场附近市政消防管网的压力,确保消防用水充足。县供电局负责切断现场不安全的电源,同时确保消防用电正常。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场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弘扬应急救援上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和突出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确保指战员思想稳定、高度集中统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公众宣传教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防火用火及文化文物场馆应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文化文物场馆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培训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文化文物场馆内部的培训和训练工作, 对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组织对文化文物场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和熟悉各种文化文物场馆监控和自动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培养组织疏散和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自救的基本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兼)职救 援队伍,并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下, 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演练县文化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种文化文物场 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不少于 2 次,演习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地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演练次数不少于 1 次。附则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置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或英勇牺牲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以及国家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编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 施。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发现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预 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报县政府办和县公安局备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文化文物场馆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重大文化文物场馆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受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较大文化文物场馆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一般文化文物场馆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文化文物场馆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事故发生接 警报警指挥人员到位应急资源到位信息收集 联络、上报扩大应急否警情判断应急响应是启动预案应急救援信息反馈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抢救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否现场清朝解除警戒事态控制是应急恢复不可控人员撤离、疏散信息传递 应急避险善后处理应急结束总结评审事故调查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 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政策。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 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 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组织体系与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执行省、 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配合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特大型、 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工作,对重大险情进行会商、决策,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 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 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抢险 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体系成立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 县文体旅游局、市生态保护局XX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等部门领导同志和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及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 象预警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批定意见; 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应急防治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部门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会同气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 指导乡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处置工作落实;负责对救灾款项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 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及本行业煤矿等企业因工程活动 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和隐患治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 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 使用的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在 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 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 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 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 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 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县卫健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县市监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街道(点)主管部门处 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市生态保护局XX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 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 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 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 作,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生态环 境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进行抢险救灾。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 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负责协调通信 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 作,负责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善后处理工 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 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 地点;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 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事项。组织体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兼 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根据处置需要可开设现场指挥部。 在现场指挥部周边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 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 施抢险救援,全力控制现场态势。主要职责执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另外,还要设置临时党组织。工作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 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 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专家技术组:由县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 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 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 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后勤保障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 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善后处理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 织。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县应急专家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在地质灾害发生 后,从地质灾害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地质灾害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地质灾害专家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监测预警风险分类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 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监测预警我县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进行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灾情并进行研判。监测每年汛期前,县地灾办组织自然资源、建设、水务、交通等部 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 监测人,搞好日常监测。群众报灾、报险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县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 所属乡镇、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 警电话。预警响应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 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征兆,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 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地质灾害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应急 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并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进 行信息报告。报告时限要求⑴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乡镇(街道)应在接到报告后 30 分钟内速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经分管领导 签字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始上报市自然资源 局。市人民政府接报后,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 时可直接速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⑵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乡镇(街 道)应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速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报告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 导审核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始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 政府接报后,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可直接速 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⑶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乡镇(街 道)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 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⑷各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 2 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的内容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先期处置⑴接警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应立即予以核实,将具体信息 上报县委、县政府,并由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联动处置程序,向有关单位指挥(值班)机构下达指令,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 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处置过程中,由 县应急管理局或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灾害有 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地质灾 害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⑵相关单位应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相关资源, 密切配合,协同应对,迅速有效地处置地质灾害。⑶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相关责任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 责任,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应对处置应急响应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 级,分别应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Ⅰ级和Ⅱ级响应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县政府视情 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我县相关应急力 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 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赴灾害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 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地质灾害及处 置情况报告县政府。Ⅲ级和Ⅳ级响应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害发生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分析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及其发展趋势,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进行灾情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响应等级调整地质灾害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地质灾害发生在重要地段、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信息共享与处理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信息整合, 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和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发布⑴县有关部门要配合县政府新闻机构做好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⑵县应急指挥部或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灾害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 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⑴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消除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自然资 源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灾情 已得到控制,报县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决定和公布。⑵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 应急管理局,经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有 关部门。善后处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房屋重建工作。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污染物的收集、监测及清理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置评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 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处置奖惩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调查处理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 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 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 议。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 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街 道)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 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物资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和救 灾物质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发改、经贸等部门负责 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 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资金保障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 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相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排查、 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日报制,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人员和监巡查监测责任,做好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科普宣教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公众防灾、 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要不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 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习。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预案不断进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应急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应急演练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附则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也要编制或修订预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 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⑴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 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⑵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 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⑶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⑷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XX县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监测预警信息地质灾害发生信息报告(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先期处置( 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视其情况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信息反馈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N(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Y应急响应(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应急结束不启动县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运作县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和专家组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特大型、大型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型、小型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发生地当地人民政府善后处理(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调查评估(县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恢复重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XX县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单位联系电话1男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2男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3男高级工程副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4男高级工程水调部经理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5男工程师县级技术保障负责人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6男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7男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 102地质大队8男研究员副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9男高级工程副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10男高级工程副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11男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12男高级工程总工办主任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13男高级工程师院长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遵义分院14男高级工程师副院长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遵义分院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以及境外涉及或影响到我县的各种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依法加强乡县两级政府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 发性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分级负责根据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 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突出重点确定环境事件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 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及技术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 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 环境事件。就近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防治结合构筑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 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 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 附件 1。组织机构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 环境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体系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公路段、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承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共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工作,对外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措施; 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协助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对流 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 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卫生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故人员伤亡医学鉴定工作;协助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XX公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救援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参与因地震引发或学校附近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协助应急、生态环境部门对造成事件的设备进行调查。县经贸局:参与组织协调对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负责向专家咨询组提供事发工业企业相关技术参考资料,便于决策,尽快消除污染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县发改局: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维护物价稳定。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对突发环境事件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协助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县水务局: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资料,协调水文站提供水文资料,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饮用水源和河流污染事件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农牧业污染的处置工作;负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态功能的影响,调查事故对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恢复生态的相应措施;协助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牧业污染级别进行鉴定。县林业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负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生态功能和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恢复生态的相应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县住建局:协助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开展对城市集中供排水网管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县民政局:做好困难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预算,并纳入县财政经费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在旅游景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 舆论引导工作。县供电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保证电力供应。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应急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洗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以下简称“县环境事件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体系县环境事件应急办,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科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县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召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局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公安局等组成,县应急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传达县指挥部指令,并协调各组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信息 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公安局、市监局、事发地政府等组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开展应急监 测,进行现场处置等。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和开展后续处置。应急监测组: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气象局等组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事发地政府等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及各级医疗机构、事发地政府组成,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派医疗卫生 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 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污染控制组: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事件调查组:由县应急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纪监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监局、事发地政府等组 成,县应急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 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应急保障组: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教育局、供电局等组成,县 民政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 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 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应急通信组:由县经贸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县经贸局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应急通信 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文体旅游局、事发地政府组成,县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管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监测预警风险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划分为水污染风险、大气污染风险、噪声与振动污染风险、固体废弃物污染 风险。监测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效利用各种资源,构建纵横交错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监控体系,对全县主要流域、重点水源、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场所进行监测监控,重点监测监控对象主要包括:赤水河、XX河、桐梓河、天鹅池、天池、目里潭等河流水域,三岔河自然保护区;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经开区的各类企业和周边环境;渔溪坝水库、关门山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环境空气污染事件、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 港口水域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务、气象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负责因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监控。县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预警响应预警发布预警级别的确定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XX县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警发布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环境保护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 挥部授权发布。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本县预警级别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措施发布预警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将预警信息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县有关 部门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令所有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保障工作到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解除,经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基本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规定应向省市报告的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信息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发展趋向等内容;续报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 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 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事故鉴定结论、下 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件的具体情况,编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书面向县应急局、县环境事件应急办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于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于事发后 30 分钟内报告。按规定应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应急局和县环境事件应急办书面对上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如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先通过电话报告, 并于电话报告后 30 分钟内补上书面报告。先期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先期抵达事发地的单位做好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救援受伤(中毒)人员,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应急处置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地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经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应视情况同步报告省政府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5.1.2分部门响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准确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 全天 24 小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并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迅速执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局、县环境事件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县应急局、县环境事件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向县应急委、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 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调度应急处置力量参与处置。县应急局、县环境事件应急办保持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县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随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将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及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时,根据 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 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现 场应急指挥部及县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应 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县应急局、县环境事件应急办负责做好事件的跟踪报告和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度工作。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县应急局、县环境事件应急办开通与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县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预案规定实施先期处置,并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县人民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申请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县人民政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区、市)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报省、 市人民政府。安全防护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群众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环境事件特点等,告知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转移方式,指定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结束的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且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 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量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 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 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 结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人民政 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 由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特别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 急处置工作。信息发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后期处置调查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建事故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听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关于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情况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于事故处 置结束后 15 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善后处置善后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事发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 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恢复重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对参加环境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标准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对防止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县、乡镇、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等救援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污染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物资保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会同县民政、卫健、公安、发改、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 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防护装备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日常维护、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县政府申请。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急费用划拨按照财政部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经贸局组织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公路段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 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环境技术保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科普宣传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应会同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教育部门应把环境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日常教学的一项基本内容,加强对学生群体的教育培训;卫健部门应把环境污染与卫生防疫有效结合进行宣传,增强普通群众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应急演练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综合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活动。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编制修订并负责 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修订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附件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三:序号名称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123456789环保专家组成员名单XX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大气重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 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贵州省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县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县范围内可预见的具有环境隐患的大 气污染源和重度污染级别以上大气重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对象为水泥制造等工业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导致大气重污染事件,燃煤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扬尘等聚集排放导致大气重污染事件等。工作原则统一领导依法加强乡县两级政府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大 气重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分级负责根据大气重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 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危 害和造成的损失。突出重点确定大气重污染事件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 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及技术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大气重污染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环境事件。就近应急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防治结合构筑全县大气重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逐步建立大气重污染事件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事件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5 级)和严重污染(6 级)。大气重污染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的制订、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大气重污染事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XX公路段、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承接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救济物 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会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共同开展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工作,对外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协助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 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按法律规定,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卫生部门对大气重污染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住建局:参与组织协调对发生污染事故发生地周边建筑工地扬尘的控制处理;负责向专家咨询组提供事发地周边建筑工地资料,便于决策,尽快消除污染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组织协调对发生污染事故发生地周边露天焚烧、落叶焚烧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活动的控制处理;负责因大气重污染事件造成污染, 致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故人员伤亡医学鉴定工作;协助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XX公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救援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 作;负责对大气重污染情况进行通报,参与因大气重污染引发或学校附近发生的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经贸局:参与组织协调对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的控制处理;负责向专家咨询组提供事发工业企业相关技术参考资料,便于决策,尽快消除污染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县发改局:做好事发区域市场物价监管,维护物价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大气重污染事件造成农牧业污染的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大气重污染事件对农业生态功能的影响,调查事故对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恢复生态的相应措施;协助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对大气重污染事件造成的农牧业 污染级别进行鉴定。县水务局:负责因大气重污染事件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 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县民政局:做好困难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预算,并纳入县财政经费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预防大气重污染气象资料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 舆论引导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在旅游景区的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县供电局:负责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电力供应。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通信保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安全管控工作和社会治安保障,必要时提供专用通信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大气重污染隐患的清除、洗消; 参与大气重污染应急监测和医学救援行动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大气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时,根据县政府、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大气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大气重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大气重污染事件情况,研判大气重污染事件发展趋势,核定大气重污染事件级别,向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大气重污染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完成县人民政府、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根据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县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 部,负责组织指挥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大气重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辐射污染控制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召集单位,由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参与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修订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监测预警监测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工业污染源排污信息,分析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扬尘等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防范大气污染应对措施。加强工业企业的监管, 预防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发生。完善监管体系。负责开展工业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工业污染源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工业污染源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安全隐患。规范工业污染源监管、监测。及时按规定监察、 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污状况,对工业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性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对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及建筑施工扬尘进行跟踪监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信息共享的预警网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同省、市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工业企业负责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污染物事故性排放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 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发生。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发生大气重度污染事件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信息;发 生大气严重污染事件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橙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措施1.发布预警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以下 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采取停运、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大气重污染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大气重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大气重污染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的级别。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大气重污染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关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义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大气重污染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解除,经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支持系统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建立XX县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大气重污染应急资料库。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建立XX县大气重污染数据库系统,并与上级大气重污染数据库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大气重污染应急平台系统。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建立XX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平台系统,并实现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平台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基本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大气重污染事件情况,按规定应向省市报告的事故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大气重污染事件责任单位、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大气重污染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件的具体情况,编辑大气重污染事件事件应急信息,书面向县应急局、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办报告,一般大气重污染事件应于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较大以上大气重污染事件应于事发后 30 分钟内报告。按规定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大气重污染事件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大气重污染事件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应急局和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办书面对上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如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先通过电话报告,并于电话报告后 30 分钟内补上书面报告。先期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先期抵达事发地的单位做好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救援受伤(中毒)人员,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气重污染事件信息和有关地方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准确分析研判大气重污染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 24 小时与事件发生地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事发现场调查,监测大气重污染事件动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发生大气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事件后,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做好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事件时,县政府应及时研究采取必 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市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大气严重污染事件时,县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开通与突发大气严重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组织现场监测和处置,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加强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确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以及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迅速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为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 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大气重污染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大气重度污染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大气严重污染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后期处置调查总结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发生后,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建事故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听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关于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相关情况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于事故处置结束后 15 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善后处置善后处理大气重污染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事发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大气重污染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恢复重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险建立大气重污染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对参加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对存在大气重污染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对防止或避免大气重污染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责任追究。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大气重污染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大气重污染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或者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建大气重污染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县、乡镇、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 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等救援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物资保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会同县民政、卫健、公安、发改、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所需物资、器材、防护装备和生活 用品等的应急供应。资金保障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日常维护、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县政府申请。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将大气重污染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应急费用划拨按照财政部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经贸局组织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通信 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公路段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气重污染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气重污染事件医疗 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大气重污染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环境技术保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做好技术储 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 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专家组,为处置大气重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科普宣传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应会同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教育部门应把环境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日常教学的一项基本内容,加强对学生群体的教育培训;卫生部门应把环境污染与卫生防疫有效结合进行宣传,增强普通群众预防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综合能力。应急演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 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大气重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县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综合性的大气重污染事件实战演练活动。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一:大气重污染事件分级标准重度污染(II 级)AQI 指数为 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 级) 的大气污染严重污染(Ⅰ级)AQI 指数大于 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 级)的大气污染。注:大气重度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 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大气严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300,空气质量达到 6 级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为此, 本县大气重污染事件级别分为 II 级预警和Ⅰ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附件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三:序号名称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1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2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3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4遵义 061 厂环评工程师5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党组成员6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7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主任科员8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9贵州遵义博源环境科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环保专家组成员名单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饮水危机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 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以及境外涉及或影响到我县 境内的各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依法加强乡县两级政府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织 协调各部门,保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 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分级负责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 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 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 减轻或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突出重点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 重点指导。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及技术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现、报告、处理、善后 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环境事件。就近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防治结合构筑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防范的长效机制,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事件分级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的数量、影响的范围、扩散的趋势和区域及引起社会恐慌的程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四个级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 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的制订、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 境事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1.2组成部门及职责县应急局:承接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 产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进行突 发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事业 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制定相 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危化品运输过程中泄漏行为的监管处置;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集中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 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后应增加负责协调组织受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 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根据县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指导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会同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共同开展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 舆论引导工作,对外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安排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参与组织协调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现场警戒及突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县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 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集中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 的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借机散布谣言、恶意破坏 等违法犯罪。负责抢救现场被困人员,统一指挥武警中队、消防 大队参与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控制和降 低环境事件产生的危害,负责特种危化物品应急处置分队的建设。县民政局:做好受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能力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处、高管办协助):负责协调通往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人员疏散、救灾物资运送和按有关规定转送危险物品;协助收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县水务局: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负责大中 型骨干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等水务工程的管理,消 除环境隐患;负责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供水 保障工作,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加强物资储备, 强化水质处理,保障供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的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 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疏散和转移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疫情防治及医疗鉴定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故人员伤亡医学鉴定工作;协助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各类工程抢险设备的调集,参与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供水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参与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县气象局:负责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 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县供电局:负责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为突发辐射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应急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 内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性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县政府、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饮用水水源事件应急办)在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核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向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人民政府、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工作。饮用水水源现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环境污染控制 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专家组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水务工程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召集单位,由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组建和管理。专家组参与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监测预警监测监控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渔溪坝水库、塘房水库、关门山水库等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监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监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饮用水水源水域和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 污染事件、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国家安全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导致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活动进行收集、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有可能引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预警响应预警发布预警级别的确定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报信息和基础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并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警发布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 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环境保护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本县预警级别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措施(一)发布预警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 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 将预警信息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令所有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 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集中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二)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 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根 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解除,经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支持系统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XX县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环境事件应急资料库。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环境事件应急平台系统。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适时建立XX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平台系统,实现与省、市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基本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 事件情况,按规定应向省市报告的事故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时上 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件的具体情况,编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书面向县应急局、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报告,一般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于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较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于事发后 30 分钟内报告。按规定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应急局和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书面对上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先通过电话报告,并于电话报告后 30 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先期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先期抵达事发地的单位做好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救援受伤(中毒)人员,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分级别响应发生一般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地力量进行 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 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集中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经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应视情况同步报告省政府及省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分部门响应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响 应工作程序:准确分析研判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发生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 24 小时监测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并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保证社会稳定。迅速执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 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发生一般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时, 县政府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逐级报告至市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时, 县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现场监测和消毒,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除采取 5.2.2 所述措施外,还应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应急响应终止程序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 程序实施:一般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影响 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后期处置调查处理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 建事故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听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情况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于事故处置结束后 15 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善后处置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督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受事发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 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 关部门应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对防止或避免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 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责任追究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不按照规定制定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拒绝承担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 的其它行为。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县、乡镇、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等救援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污染应急知识、充分掌握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物资保障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会同县民政、卫健、公安、发改、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处置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防护装备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资金保障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日常维护、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县政府申请。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将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急费用划拨按照财政部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经贸局组织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公路段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 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环境技术保障县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科普宣传县、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 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应会同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教育部门应把环境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日常教学的一项基本内容,加强对学生群体的教育培训;卫生部门应把环境污染与卫生防疫有效结合进行宣传,增强普通群众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 )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综合性的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活动。附则预案实施主体本预案实施主体为县人民政府。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一:一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Ⅰ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 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三:序号名称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1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2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3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4遵义 061 厂环评工程师5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党组成员6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7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主任科员8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9贵州遵义博源环境科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环保专家组成员名单XX县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遵义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核材料 和放射性物质的运输、放射性废物暂存等生产、使用、运输、贮存以及其他情况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因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的突发辐射事件。事件分级按照突发辐射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将突发辐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 级)、重大辐射事件(II 级)、较大辐射事件(III 级)和一般辐射事件(IV 级) 四个等级。组织体系及职责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 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突发辐射事件的排除、减害工作方案的制订、措施以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突发辐射事件及其处理进展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县应急局:承接突发辐射事件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突发辐射事件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件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做好社会捐助、救济物资发放、 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辐射事件 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融 媒体中心共同开展突发辐射环境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舆论 引导工作,对外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县经贸局:参与组织协调对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 源头进行控制处理;负责向专家咨询组提供事发工业企业相关技术参考资料,便于决策,尽快消除污染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辐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突发辐射事件现场警戒措施;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协助生态环境局对流动危险源的防范与监控;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 以及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按法律规定,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卫健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民政局:做好困难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 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预算,并纳入县财政经费进行管理;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监管救灾资金;确保突发辐射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因突发辐射事件造成污染,致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因突发辐射事件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突发环境事故人员伤亡医学鉴定工作;协助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放射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XX公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救援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对突发辐射事件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协助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对突发辐射事件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辐射事件造成农牧业污染的处置工作;负责调查突发辐射事件对农业生态功能的影响,调查事故对 濒危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恢复生态的相应措施;协助生 态环境局对突发辐射事件造成的农牧业污染级别进行鉴定。县气象局:负责制定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 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控制提供气象资料方面的技术支持。县电讯办:组织、协调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通 信保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 舆论引导工作。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突发辐射 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安全管控工作和社会治安保障,必要时提供专用通信保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为突发辐射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应急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放射性污染的清除、洗消;参 与辐射应急监测和医学救援行动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 内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突发辐射事故时,根据县政府、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突发辐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遵义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掌握全县突发辐射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辐射事件情况,研判突发辐射事件发展趋势,核定突发辐射事件级别,向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突发辐射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完成县人民政府、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现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突发辐射事件 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辐射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县突发辐射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突发辐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现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辐射污染控制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小组, 具体负责突发辐射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县突发辐射事件专家组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辐射事件应急管理专 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 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为召集单位,由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参与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制定、修订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监测预警监测监控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突发辐射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县内核与辐射活动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的运输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预防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完善监管体系。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调查,建立全县辐射工作单位监管信息系统;严格按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规定实施监管,收集和分析辐射工作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安全隐患。规范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监测。及时按规定收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 事件隐患;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实行跟踪监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建立信息共享的预警网络。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我县突发辐射事件监测网络。建立同省、市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突发辐射事件预报和报告的准确性、时效性。公安部门负责导致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活动进行收集、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 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预防突发辐射事件的发生。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发生一般突发辐射事件时,发布蓝色(四级)预警信息; 发生较大突发辐射事件时,发布黄色(三级)预警信息;发生重 大突发事件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辐射事件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上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本县预警级别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措施发布预警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 期,将预警信息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令所有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辐射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辐射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辐射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辐射事件的级别。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辐射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辐射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辐射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义务。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解除,经县人民政府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支持系统辐射安全预警系统。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在上级 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建立XX县突发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并与省、市辐射安全预警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辐射应急资料库。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建立县突发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并与省、市突发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辐射应急平台系统。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根据上 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建立XX县辐射应急平台系统,并实现与省、市生态环境厅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平台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基本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情况,按规定应向省市报告的事故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突发辐射事件责任单位、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事件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件的具体情况,编辑突发辐射事件应急信息,书面向县应急局、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办报告,一般突发辐射事件应于事发后 1 小时内报告,较大以上突发辐射事件应于事发后 30 分钟内报告。按规定应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辐射事件信息,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辐射事件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应急局和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办书面对上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 1 小时。如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先通过电话报告,并于电话报告后 30 分钟内补上书面报告。先期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先期抵达事发地的单 位做好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救援受伤(中毒)人员,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一般突发辐射事件,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地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辐射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 III 级应急响应。经确认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辐射事件的,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应视情况同步报告省政府及省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启动Ⅱ级、Ⅰ级应 急响应。分部门响应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准确分析研判突发辐射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发生突发辐射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 全天 24 小时监测突发辐射事件动态,并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保证社会稳定。迅速执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一般突发辐射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研究 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突发辐射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现场监测和处置,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 伤害的群众。加强突发辐射事件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 测动态走向。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 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辐射事件时,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除采取“(三)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还应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辐射污染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一般突发辐射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辐射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辐射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应急处置工作。(4)特别重大突发辐射事件影响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后期处置调查总结突发辐射事件发生后,县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组建事故调查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认真听取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关于突发辐射 环境事件的相关情况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于事故处置结 束后 15 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善后处置善后处理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事发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县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 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组织有关专家对 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恢复重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险建立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对参加环境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在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对防止或避免突发辐射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责任追究。在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突发辐射事件的。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辐射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或者在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 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应急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县、乡镇、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县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 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志 愿者队伍等救援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污染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物资保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公安、发改、应急、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所需物资、器材、防护装备和生活用品等的应急供应。资金保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应急演练、应急日常维护、应急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县政府申请。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将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急费用划拨按照财政部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相关规定执行。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经贸局组织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 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 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交通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公路段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 辐射环境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等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医 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县公安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治安 保障工作。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环境技术保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做好技术储 备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专家组,为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科普宣传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 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应会同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宣传工作,进行环境安全教育,普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教育部门应把环境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日常 教学的一项基本内容,加强对学生群体的教育培训;卫生部门应把环境污染与卫生防疫有效结合进行宣传,增强普通群众预防和应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应急演练各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在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县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县级综合性的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实战演练活动。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编制修订并负责 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突发辐射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的具体工作方案,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XX县突发辐射事件 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修订本地区突发辐射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一: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辐射事件(I 级)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重大辐射事件(II 级)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较大辐射事件(III 级)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一般辐射事件(IV 级)V、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附件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三:序号名称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1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2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3贵州省劳科院环评工程师4遵义 061 厂环评工程师5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党组成员6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7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副主任科员8XX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9贵州遵义博源环境科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环保专家组成员名单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总 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 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 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分级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XX县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9.1)组织体系及职责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 以及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高速公路五中队和六中队、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职责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县减灾委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 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救灾资金协调安排,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地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 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 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 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指导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灾区因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并配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县内主要公路干线、 运输航道安全畅通,确保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运达。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文 化和旅游企业,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督促指导相关文化 和旅游企业及时修复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基础设施。负责协调广播、 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评估,与气象部门健全灾害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防救工作。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在县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后,应通过手机短信快速进行分区全网发布,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县高速公路五中队、六中队:负责组织做好全县高速公路、公路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公路运输安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报道,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习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体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气象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组织开展重特大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 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值守工作,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监测预警风险分类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因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天气气候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风险监测县气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气象探测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区域自动气象站等现有 气象监测途径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恶劣天气期间做好持续性监测,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风险预警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根据不同类型气象灾害的特征、影响情况及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XX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见附件 9.3),由县气象台进行发布,具体如下。发布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 高温、暴雪等十类气象灾害预警。制定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 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十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制作及审批县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县级气象灾害预警时,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Ⅰ级(红色)预警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Ⅱ级(橙色)预警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审批,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发,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备案。Ⅲ级(黄色)预警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并报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Ⅳ级(蓝色)预警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预警发布县级气象灾害预警,按以下要求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发布方式职能部门: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区域政府应急责任人、基层信息员发送手机短信。紧急情况同时由气象部门电话报告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及主要涉灾部门负责人。社会公众: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户外媒体、移动信息终端等向社会公众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针对受影响区域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或小区广播。发布时效县融媒体中心、通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 对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在 15 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对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在 30 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预警响应响 应 措 施 3.3.1.1Ⅰ级(红色)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局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 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加密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 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Ⅱ级(橙色)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气象局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 路径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路、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必要时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Ⅲ级(黄色)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县气象局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 子显示屏、应急广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 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Ⅳ级(蓝色)预警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县气象局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县气象台站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对县级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Ⅳ 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由县气象台负责人批准后解除;Ⅱ级(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解除,由县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解除信息。(XX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见附件 9.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报告制度县气象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县气象台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期间, 每日 3 次向县应急局通报全县及气象灾害中重点区域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视情况增加通报频率。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当预计可能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当已经发生一般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当已经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第一时间、最 迟在 1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 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气象灾害事发现场,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调集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投入救灾工作;组织公安、交通、路政等部门对主要交通线路实行有效管控,确保交通组织有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快速运达;明确临时安置点和集结地,加强灾区社会秩序管控,确保处置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对有序。应对处置分级响应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由高到低设定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XX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见附件 9.5)启动程序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 时,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应急办公室提出启动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应急 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由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向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发出启动命令通知。较大( Ⅲ级)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较大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级人民政府发出启动命令通知,并报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一般(Ⅳ级)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一般等级应急响应建议, 县气象局局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局向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出启动命令通知,并报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备案。根据防灾减灾需要,确有必要启动一般等级应急响应时,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并报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 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应急措施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抢险救灾需要 加密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应急办公室,通报县相关防灾减灾机构、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气象 灾害影响评估,组织现场气象服务,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 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在县气象局指导下,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 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 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在 1 小时内向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市气象局支持。较大(Ⅲ级)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 预警技术指导,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视情况派出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县气象局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一般(Ⅳ级)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 预警技术指导,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气象局派出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县气象局开展现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防灾减灾机构、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终止程序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灾害性天气结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 72 小时灾害性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应急响应终止程序重大级别或特别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或总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较大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由XX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县级较大等级应急响应时,经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 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一般级别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县级一般等级应急响应时,经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灾害处置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处置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做好全面评估工作,并负责将最后报告抄送县人民政府。较大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 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 60 个工作日内报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备案。一般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 60 个工作日内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备案。处置奖惩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对防止或避免气象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调查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当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一般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县气象局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准确、及时、高效;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专业应 急防治与救灾队伍、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 基层信息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 害预防与救灾能力。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 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 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其他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 1 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融媒体、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科普宣教县人民政府及融媒体中心、文旅、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 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应急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 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附则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 年 12 月 25 日印发的《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XX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XX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XX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XX县突发气象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 9.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灾害性天气影响 50 平方公里灾害性天气造成 10 人以上、30灾害性天气造成 3 人以上、10灾害性天气造成 3 人以下死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 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紧急转移安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紧急转移安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5000死亡或失踪,或紧急转置群众 3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置群众 1 万人以上、3 万人以下,人以上、1 万人以下,或农作物移安置群众 5 万人以上,或农作或农作物绝收面积 10 万公顷以或农作物绝收面积 5 万公顷以上、绝收面积 1 万公顷以上、5 万公物绝收面积 15 万公顷以上,或上、15 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10 万公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顷以下,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失的气象灾害。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高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高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高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等级) 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内的气象在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内的在 12 小时以内的气象灾害。在 48 小时以上的气象灾害。灾害。气象灾害。XX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367 -附件 9.2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暴雨Ⅳ级(蓝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检查县城、集镇、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Ⅲ级(黄色)过去 24 小时有 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检查县城、集镇、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Ⅱ级(橙色)过去 24 小时有 13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做好县城、集镇、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Ⅰ级(红色)过去 24 小时有 1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雨,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较大范围大暴雨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XX县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防御指南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干旱Ⅳ级(蓝色)全县有 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干旱将持续或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做好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Ⅲ级(黄色)全县有 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备用水源调度,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Ⅱ级(橙色)全县有 13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Ⅰ级(红色)全县有 1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 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大范围出现特旱并对生产生活造成了特别重大危害,且预计上述地区的干旱仍将持续或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凝冻Ⅳ级(蓝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有 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凝冻,且持续时间达 2 天及以上。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Ⅲ级(黄色)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 3 天及以上,且预计上述地区凝冻仍将持续。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对准备工作;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Ⅱ级(橙色)全县有1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 7 天及以上,且预计上述地区凝冻仍将持续。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凝冻应急工作;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行人出门注意防滑。Ⅰ级(红色)全县有1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凝冻,持续时间达 10 天及以上,且预计上述地区凝冻仍将持续。交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凝冻应急和抢险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大雾Ⅳ级(蓝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县有 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大雾天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高速公路、公路段、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注意交通安全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小心驾驶。Ⅲ级(黄色)全县有 13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 4 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高速公路、公路段、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户外活动注意安全。Ⅱ级(橙色)全县有 1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 5 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高速公路、公路段、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的行进速度;减少户外活动。Ⅰ级(红色)全县有 2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已出现或将出现大雾天气,或者 6 个及以上(县、区)已出现或将出现浓雾天气。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高速公路暂时封闭;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不要进行户外活动。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寒潮Ⅳ级(蓝色)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全县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 10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 8°C 及以上、最低气温达 4°C 或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注意添衣保暖;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做好防风准备工作。Ⅲ级(黄色)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全县将出现明显降温天气,其中有 10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 10°C 及以上、最低气温达 4°C 或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做好防风工作。Ⅱ级(橙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强降温天气,其中有 10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 12°C 及以上、最低气温达 2°C 或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做好防风工作。Ⅰ级(红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全县将出现大范围强降温天气,其中有 10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 16°C 及以上、最低气温达 0°C 或以下;或者有 1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最低气温下降 12°C 及以上、最低气温达 0°C 或以下。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注意防寒保暖;3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3. 做好防风工作。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暴雪Ⅳ级(蓝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 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天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Ⅲ级(黄色)过去 24 小时 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Ⅱ级(橙色)过去 24 小时 13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Ⅰ级(红色)过去 24 小时 1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上述地区降雪天气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必要时高速公路暂时封闭;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Ⅲ级(黄色)预计未来 6 小时内 10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雷电Ⅱ级(橙色)预计未来 2 小时内 15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发生雷电活动,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等扛在肩上。Ⅰ级(红色)预计未来 2 小时内 1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发生雷电活动,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大风Ⅳ级(蓝色)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 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级以上,或者 8 个及以上(县、区)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Ⅲ级(黄色)预计未来 12 小时内 8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8级以上,或者 8 个及以上(县、区)阵风 9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8~9 级,或者阵风 9~10 级并可能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Ⅱ级(橙色)预计未来 6 小时内 13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 级以上,或者 13 个及以上(县、区)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 12 级并可能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 浅和碰撞;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 森林、草原等防火。Ⅰ级(红色)预计未来 2 小时 13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 级以上,或者13 个及以上(县、区)阵风 13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13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灾害类别预警等级预警标准防御指南Ⅱ级(橙色)预计未来 6 小时内 1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冰 雹Ⅰ级(红色)预计未来 2 小时内 12 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附件9.3XX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流程图实时监测预警制作县气象台审批签发I 级(红色)II 级(橙色) III 级(黄色)IV 级(蓝色)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县气象台负责人县气象台负责人签发签发备案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备案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预警发布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广电通信●邮件、传真、互联网发布;●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应急 责任人、基层信息员发布手机短信;●紧急情况气象部门电话报告受影响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涉灾部门负责人。●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网站、大喇叭、显示屏等发布;●I 级(红色)预警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预警响应●I 级(红色)、II 级(橙色) 预警信息15分钟内向社会公 众播发;●III级(黄色)、IV 级(蓝色) 预警信息30分钟内向社会公 众播发。I 级(红色)II 级(橙色)III 级(黄色)IV 级(蓝色)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守。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 加密气象信息通告频次。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救援队伍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进入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路、旅游景区(点) 等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值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路、旅游景区(点)等必要时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 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受影响区域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做 好应急响应准备。●气象部门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警信息。预警解除批准预警解除批准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台负责人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解除信息预警终止附件9.4XX县突发气象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XX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XX县是水旱灾害频繁的地区,尤其是洪涝灾害突发性强, 需要加强防范和应对。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XX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结合XX县实际情况,特制定《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 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雨、地震、地面塌陷、恐怖 活动引起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 次生衍生灾害。编制依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XX县实际,制订本预案。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 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 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 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XX县武装警察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的攻坚任务。抗旱用水以XX县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和生态环境;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需求。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 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工作目标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 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全县水旱灾害的应急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指挥。 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指挥。有关工程单位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县、乡(镇)和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指挥体系,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实施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如下图。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XX县人民政府设立XX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由县水务局副局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机构县防指由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队长、县应急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纪委县监委、县综合执法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武警中队、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 30 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权限(一)县防指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负责相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的编修及演练,全县防 汛抗旱风险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元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和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 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县防指权限防汛工作具有战线长、任务重、突发性强、情况变化复杂等 特点。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 须确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赋予 防洪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 者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蓄滞洪措施。成员单位职责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 期特别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 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 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事件及处置的宣传工作导向, 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紧急防汛期间参与协调全县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协调武警参加抗洪抢 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要任务。县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县水旱灾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 县防洪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乡镇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 理和预报;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监督《防洪法》的执行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并督查县指挥部命令的执行。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 复的项目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 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 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县武警中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有关重大的防汛抗旱紧急任 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抗洪抢险,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抗旱应急送水等有关重大的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做好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储备好紧急抢险用的木竹,抓好本系统 的防汛抗旱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县经贸局:负责沿河及低洼地区受洪水影响的粮食转移,灾区救灾粮安排调度和抢险麻袋储备工作,并协助县农业局搞好灾 区需用的农作物种子调配,筹足紧急抢险用的麻袋,抓好本系统 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灾民疾病治疗工作,抓好本 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住建局:协助指导全县各个城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以及城区排涝工作。县民政局:做好困难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 人员遗体处理等善后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汛期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 期间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指 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汛期,及时插播由县气象局提供的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地矿局提供的四级、五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县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紧急通知。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安全管理,落实强降雨期间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情况,调度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项目、路线,确保游客安全。及时督促旅游景区(点)修复水毁旅游设施。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按时向县 防汛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提供全面气象信息。县供电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排涝和抗旱用电,确保 线路畅通,抓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电信XX分公司:负责确保防汛抗旱的通讯联络畅通工作, 确保在汛期内的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的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负责及时派出电台,保证上下联络,并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移动XX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抗旱工作,做好防汛网络和水利工程通讯线路维修,保证防汛抗旱信息和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 保证上下联络畅通。联通XX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抗旱工作,做好防汛网络和水利工程通讯线路维修,保证防汛抗旱信息和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 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县防指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个工作组。成立的各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技术专家组:由水务、应急、交通公路、电力、通讯、 气象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参与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并随时奔赴现 场解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有关技术问题,根据实际,现场修 订单项工程防洪抢险和抗旱预案。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应急、消防、交通、公路、供水、供电、住建、水务、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处置,负责水、电、通讯畅通, 管制交通。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健、疾控中心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疫情控制工作。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 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革、财政、林业、经贸等部门组成, 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社会动员和生活保障组:由灾害发生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抗洪 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 等生活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新闻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 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水旱灾害防御办职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检查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等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建 落实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及防汛物资。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县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镇)长、分管领导及有关站所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防办主要承担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参谋意见。汛期负责组织防汛、 抢险、救灾等工作,非汛期负责水库日常管理和水利技术指导及涉河建设管理等。主要有以下内容:督促辖区内各地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接到强降雨预报后,负责通知各地做好防御工作和避灾准备。当水旱灾害发生时,负责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和灾情并及时上报。负责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水利技术指导、汛期对防洪工程的巡查和河道涉河建设管理。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及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防汛抗旱的宣传工作,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等有关 知识的宣讲深入基层的村、组,增强村民的防汛抗旱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务部门所属的管理和施工单位,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重点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辖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间的组织协调指挥部是代表县政府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最高权力机构,汛情、旱情发生时,指挥部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与乡(镇)防指必须无条件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抗旱的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工作。乡(镇)防指在各乡镇和县防指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与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指挥、组织、协调工作。指挥调度、指导监督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自身指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督查;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要加强与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联系,及时、准确掌握防汛抗旱信息,对洪涝干旱灾情进行分析预测,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各类重点水工程、重点城镇防洪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汛抗旱预案,为政府领导决策、部署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预防和预警机制预防预警信息管理管理部门职能指挥部是辖区内预防预警信息管理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气象、农业、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收集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险情等基本信息资 料,对洪涝干旱灾情可能发生情况加强分析预测;严格执行洪涝干旱灾情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辖区内洪涝干旱灾情动态和防汛抗旱措施,为政府领导决策、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信息监测、预测机构的部门及职责指挥部是辖区内信息监测、预测部门,其主要根据汛情、旱情信息监测资料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水雨情预测预报资料以及旱情信息系统采集到的水雨情与工旱情等资料,对我县洪涝干旱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与预测。防汛抗旱信息报告、传达与发布的程序与制度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分为水雨情实时报,洪涝干旱灾情分旬报、 月报、季报、年报四类,具体报告制度要求:水雨情实时报和洪 涝干旱灾情旬报、月报、季报主要是报表。水雨情实时报在汛期 要在每天 8:30 时前上报;洪涝干旱灾情旬报要求于每月 10、20、30 日上报,月报要求于每月底上报,季报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5 日前上报,年报为每年 12 月底上报并附文字报告。汛情、旱情严重时,要在正常报告基础上,实行不定期加报,并附文字报告;汛情、旱情解除后,旬报、月报、季报可暂时停报。信息传达、发布的形式有报表、简报、文件通知、专题报告等,有关重要旱情信息、文件,要及时传达、发布,包括上级向 下级传达、发布,下级向上级报告的旱情信息与文件,均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以报表、简报、文件通知、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下 发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预防和预警信息气象信息县气象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 结果及时报送当地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县气象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 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乡(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宜春水文局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 及时上报测验成果,雨情、水情应在 1.5 小时内报县防办,县防办在 2 小时内向市防办上报,特别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县防办,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工程信息堤防(防洪墙)工程信息a、当江河出现设计洪水及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防洪墙)、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发生洪水的乡(镇)的防指每日 8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30 分钟内报到县防指。b、当堤防(防洪墙)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 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崩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 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水库工程信息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 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县防指。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县防办,县防办在 1.5 小时内向市防办上报。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 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 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 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 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 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预防预警行动预防预警准备工作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 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 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 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防洪墙)、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保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 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镇防洪预案、 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溃坝应急方 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县城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 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 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 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 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江河洪水预警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乡(镇)防办及时 将重要气象信息、水情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 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 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县、乡(镇)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内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 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密 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 报警报。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县防指组织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 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应由地矿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 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 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 时组织抗灾救灾。干旱灾害预警县、乡(镇)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 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县、乡(镇)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乡(镇)防指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 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 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预警支持系统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 统,提供雨水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 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洪水、干旱风险图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 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防御洪水方案县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 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县防指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各类水工程洪 水调度方案。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 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 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乡镇、各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抗旱预案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 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各类抗旱预案由县防指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 案,各乡镇、各部门应贯彻执行。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 分为四级。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预警级别按全县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 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预警的条件与应急响应的条件相对应,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县的水利、防 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 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 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须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可越级 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 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 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 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未达到Ⅳ级响应的其他险情,应由相关乡镇处理。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局部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43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48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124mm、1 小时降雨量超过 94mm)(50 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或较大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03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26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5mm、 1 小时降雨量超过 80mm)(20 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XX县城区出现严重险情,并将危及桥梁,城区交通 及街道建筑物等重大险情;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溃坝;全县 44 万亩以上农作物受旱;全县 10 万人以上人口因干旱饮水困难;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 30;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者其它需要启动 I级响应的情况。Ⅰ级响应行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前款情况时,指挥部应迅速向市防指和县总指挥部报告,启动I 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会商会,各成员和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县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 期, 启动相关预案。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并在 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加强值守,视情况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措施。县防指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协同有关部 门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 县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 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 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 关工作。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 14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组织 24 小时值勤;及时收集水情、雨情、气象信息;加强影响分析工作;将水、雨情信息、 分析成果及时上报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及时下达上级和领导的指示;收集整理各乡(镇)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抗灾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受灾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 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 防指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 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抢险,由县人武部负责组 织、协调。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应全力抢险。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局部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03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26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5mm、1 小时降雨量超过 80mm)(20 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或较大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72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8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90mm、1 小时降雨量超过 68mm)(10 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重点山塘出现溃 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全县 28 万亩~44 万亩农作物受旱;全县 5 万人~10 万人口因干旱饮水困难;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 20且小于等于 30;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者其它需要启动 Ⅱ级响应的情况。Ⅱ级响应行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前款情况时,指挥部应迅速向市防指和县总指挥部报告,启动Ⅱ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和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部分 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 期,启动相关预案。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按 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 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加强值守,视情况在 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 洪抢险、抗旱救灾措施。县防指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 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 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 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 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 14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组织 24 小时值勤;及时收集水情、雨情、气象信息;加强影响分析工作;将水、雨情信息、 分析成果及时上报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及时下达上级和领导的指示;收集整理各乡(镇)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 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抗灾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受灾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 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 防指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抢险,由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应全力抢险。Ⅲ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局部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72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8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90mm、1 小时降雨量超过 68mm)(10 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或较大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40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90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75mm、1 小时降雨量超过 58mm)(5 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全县 17 万亩~28 万亩农作物受旱;全县 3 万人~5 万人口因干旱饮水困难;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 10且小于等于 20;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者其它需要启动 Ⅲ级响应的情况。Ⅲ级响应行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前款情况时,县防指应迅速向市防指和县总指挥部报告,启动Ⅲ级响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和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视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 3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加强值守,视情况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措施。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 14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组织 24 小时值勤;及时收集水情、雨情、气象信息;加强影响分析工作;将水、雨情信息、 分析成果及时上报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及时下达上级和领导的 指示;收集整理各乡(镇)防指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抗灾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 临时应急事项。受灾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 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 防指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相关乡(镇)防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县防指视情况 增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应相关乡(镇)防指请求,县 防指视情况可派出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抢险。Ⅳ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局部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40mm(或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90mm、3 小时降雨量超过 75mm、1 小时降雨量超过 58mm)(5年一遇),且降雨仍在持续;全县 17 万亩以下农作物受旱;全县 3 万人以下人口因干旱饮水困难;县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 5 且小于等于 10 ;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者其它需要启动 Ⅳ级响应的情况。Ⅳ级响应行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前款情况时,县防指应迅速向县 应急委员会报告,启动Ⅳ级响应,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和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视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视情况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加强值守,视情况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措施。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安排领导带班,加强应急值守,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 14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组织 24 小时值勤;及时收集水情、雨情、气象信息;加强影响分析工作;将水、雨情信息、 分析成果及时上报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及时下达上级和领导 的指示;收集整理各乡(镇)防指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抗灾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和临时应急事项。受灾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县 防指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相关乡(镇)防 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县防指视情况 增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应相关乡(镇)防指请求,县 防指视情况可派出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抢险。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江河洪水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乡(镇)防办及时将重要气象信息、水情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防指应按 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且降雨还在继续,要以确保人 民生命安全为重点,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的工作。当河道洪水继续上涨,危及县城、乡镇集镇时,县、 乡(镇)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 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涵管泄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 洪水调度方案,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 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5)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 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 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指挥部负责,水务、国土、气象、 民政、住建、文体旅游、交通、公路、电信、移动、电力、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 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 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 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 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 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动用武警、民兵预备役并同时向 市政府请求救援。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水务、自然资源、 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 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 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 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指。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应 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相关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干旱灾害当发生干旱时,县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 4 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各级防指要 掌握旱区的抗旱准备工作,检查抗旱物资是否到位,通报旱情信 息和抗旱信息,及时上报抗旱行动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旱目标、任务、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重点易旱区域, 确定后备水源及其启用程序和管理办法,分析了解社会用水需求,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2、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各级防指要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适时派出抗旱工作队分赴各旱区督导抗旱,检查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设备等以备紧急调用。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3、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各级防指坚持24 小时值班,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工程队处于紧急动员状态,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处于临战状态,以备随时调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县防指每3 日组织成员单位会商抗旱节水对策,重点是旱情急剧发展时的应急抗旱节水和供水措施,必要时由气象局依据未来天气形势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落实抗旱专用资金并及时下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国家特大抗旱经费,加强对抗旱物资、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4、特大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时,县防指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并按照省、市防办要求填报旱情报表。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在继续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 从县财政预备费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每天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指挥部应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科学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县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 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顾,以泄为主。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全力抢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蔓延。江湖抗洪紧急处置措施防洪重点为赤水河、XX河、桐梓河所涉及乡镇。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 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群众和财产。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规程或度汛方案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将溢洪道挖低拓宽,并提前通知水库下游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 作。当发生不可抗御超标准洪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水库溃坝失事时,按照事先制定的水库风险图和下游群众安全转预案,迅速 做好水库下游相关地区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报送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 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 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 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市防指帮助、指导处理的,应经县防指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市防指上报。凡经省级或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 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 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 防指,同时报上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县外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当县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要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信息报送气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要组织联合监测、会商、预 报和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办。县防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联系,积极主动收集、掌握旱情基本信息,同时要按照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处理 的原则,科学、合理、分析、利用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准确、高效地指导、服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当主要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出现接近或预测超汛限水位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启动防洪预案,防汛责任人 要靠前指挥,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安全检查观测,并将运 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报告。当重要堤防和重点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工程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 2 小时内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在 3 小时内向市防指报告。当遇到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水库、堤防决堤、水库垮坝、山洪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 关单位人员迅速抢险,并提早向影响区域预警,组织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同时向市防指和县防指通报险情基本情况、抢护方 案以及险情处理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 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抢险决策。指挥和调度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灾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 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 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 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重大水情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群众转移和安全制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确定转移路线,设立灾民避难所。避难所可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单位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安置疏散转移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居委会、村委会领导和各级防汛部门,应事先划分堤段、区间及各居民点,统一危急情况下转移的通讯方法(或信号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施安全转移时,要听从县政府或县防指的命令,任何人不得越权擅自做出决定。但在情况十分危急时,又来不及请示的情况下,现场指挥抗洪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当机立断临时做出决定,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机关报告。群众转移应按照就近、就高;先老、弱、病、残、妇幼,后其他人员;先国家重要文书档案、贵重文物后基本生活、生产物资的程序进行转移。出现灾情后,对转移的群众,县、乡(镇)人民政 府应负责提供灾民避难所,予以妥善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条 件。县民政局负责灾区人民生活安排和救济工作,向社会开展救 灾募捐活动,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同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 专项救灾款物。县粮食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做好食品供应工作。县民政局应立即下拨紧急救灾专项款,并对该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同时积极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 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 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 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 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 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 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 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 用被污染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 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事发地人民政府批准,对灾害地实施 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事发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 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 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信息发布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县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 抗旱动态等,由县政府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 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 核;乡(镇)信息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新闻报道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对新闻报道统筹安排,必要时统一组织新闻单位记者赴防汛抗旱一线采访。新闻报道的重点是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县防指发布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乡镇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干部群众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的情况;各部门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情况; 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勇抗洪的感人事迹;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具体行动和可贵精神。应急结束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 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并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 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县、乡(镇)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 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县、乡(镇)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运营机构,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运营机构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 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 命的安全。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县、乡(镇)防指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防指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应急队伍保障防汛队伍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 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和突击力量。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 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 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 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 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 动。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县防指向市防指 申请,由市防指向市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市军分区报其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 备等。抗旱队伍a、在抗旱期间,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乡(镇) 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各战、组自为战, 抗御旱灾减少损失。b、县、乡(镇)防指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 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d、消防部门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部门在 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供电保障XX县供电局及其下属各供电所,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 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 险、救灾车辆和船舶的及时调配。医疗保障县卫健局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 作。治安保障县公安局和驻县军警,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 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 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 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紧急 防汛期,负责抢险道路的交通管制。物资保障物资储备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 省级、县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a、县级储备。县防指按计划储备移动照明系统、彩条布、救生衣、橡皮艇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有关单位汛前做好麻袋、 编织袋、木材、汽车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b、乡镇储备。乡(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物资储备点,根据防汛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 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c、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河各乡镇,普遍实行群众 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 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物资调拨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 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县、乡镇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 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县防指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省、市防总请求物资支援。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 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的应急抢险和灾后应急工程修 复补助。积极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争取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 于赤水河、XX河、綦江河段及其主要支流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 建设。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安排的特大 防汛补助费、特大抗旱补助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 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防汛经费、省级抗旱经费和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应急度汛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县级防汛经费、县级抗旱经费;县 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乡镇和群众自筹的防汛抗旱经费。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抗洪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县政府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 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社会动员保障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 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旱工作的责任。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 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 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技术保障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1、建立覆盖县、乡(镇)防指以及重点水工程的计算机网 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各主要报汛站的水情信 息能及时准确传输到县防指。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 延长有效预见期。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 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5、建立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6、建立县防指与市防指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 共享。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 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建立专家库县防指应成立由县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 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指挥,根据汛情、旱 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 息由县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赤水河、XX河、綦等流域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 水以及暴雨引发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 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 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信息网 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培训。县防 指负责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 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以及乡(镇)防汛负责人、其他防洪工程等 防汛抢险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 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同时,培训工作要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演习县、乡(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 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 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 对性的每年进行 1 至 2 次抗洪抢险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县总指挥 负责组织,一般 2 至 3 年举行一次。善后工作水旱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体制、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 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 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 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救灾募捐, 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物。县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 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防汛抗旱物料补充水旱灾害过后,县、乡(镇)防指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 及时补充到位。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 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灾后重建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调查和总结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报县应急局。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县、乡(镇)防指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 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 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 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保险理赔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 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 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附则名词术语定义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强度R<1010≤ R<2525≤ R<5050≤R<100100≤ R<250R≥250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 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 24 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库)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 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设计水位和汛限水位。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 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 水位。设计水位:河道堤防设计标准下相应水位。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 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 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 5-10 年的洪水。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 10-20 年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 20-50 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 50 年的洪水。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 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在 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 20以下。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达 30-50 ;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 20-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达 50-80 ;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 40-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在 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 60。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 35L/d 且持续 15 天以上。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城市旱情等级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 )5<Pg≤1010<Pg≤2020<Pg≤30Pg>30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 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降雨笼罩面积:降雨笼罩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公里”计。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每 3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 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防洪抗旱 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办备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向有 关单位发布。各乡(镇)防指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 实施。奖励与责任追究汛期过后,县、乡(镇)防指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 由县防指上报市指挥部,通过有关部门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 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 规定(试行)》等防汛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XX县防办制定,其条款由县防办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X县粮食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 食市场异常波动,切实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给,健全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和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 方面的应对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不同,将本县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 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见附件 8.1)。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 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针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组织机构和职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 任、县应急局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粮食市场供应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 报请县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领导、组织、协调、督察 粮食供给应急工作,指挥各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按各自 职能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建议县政府动用县级储备粮库存、价格补贴等;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建议动用省市级储备粮库存;完成县委、县政府 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预案建议;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根据形势需求和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做好动态维护;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交警大队、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发行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办:负责粮食安全应急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同志关于粮食应急工作的指示(批示),抓好预案有关工作落实和督查。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和方案,依法查处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粮价平稳。负责粮食供给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粮食市场状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及启动相应预案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粮食应急工 作;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及时、有效的监测粮食市场变化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县民政局:负责统计缺粮人口,提供缺粮数量,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协调应急救济物资发放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配合做好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相关经费,保证执行政府销售限价所发生的差价及有关费用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研究和制定粮食生产计划,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指导粮食生产和粮食作物种子供应工作;加强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确保在必要时,尽快将改种的基本农田恢复粮食生产;会同经贸、财政等部门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市监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监测成品粮质量,防止有毒有 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确保市场供应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市场准入规定、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县公安局:安排警力维护储备粮仓、运输工具和储备粮运输时的道路交通保障,加工厂、粮食供应点的安全和秩序;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 乱。县供电局:负责电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优先需要。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所有在校学生人数、供应标准等信息, 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粮食供应组织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运力调度,保证优先粮食调运的需要。县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疏导及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县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为粮食收购、外采和调入提供足够的资金。县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县审计局:负责粮食应急经费开支审计。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掌握信息, 分析舆情,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和社会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 指导新闻报道工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突发粮食应急事件信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XX县粮食应急预案》,结合地区实际,编制修订粮食应急预案,并成立粮食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监测预警市场监测县粮食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尤其要加强对县行政区域内和遵义市范围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 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启动本预案和本县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县粮食应急办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的信 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经贸、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对县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 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信息报告县粮食应急办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应急办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应急响应响应程序当粮食市场出现Ⅳ级及以上状态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处置,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报县政府、县粮食应急办。接到粮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后,县粮食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准确判断, 确认出现Ⅰ级、Ⅱ级、Ⅲ级状态之一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 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上报上级政府,上级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启动相应粮食应急预案;确认出现Ⅳ级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办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并对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意见建议予以回应,迅速部署应急行动。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办全天 24 小时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粮食安全情况,并派员实地调查。新闻媒体要在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的指导下做好正 面宣传和典型报道。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响应措施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 急措施。I 级响应措施进入 I 级应急状态后,县粮食应急办 24 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 粮食市场秩序。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活动,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报告,并建议动用省市级储备粮。迅速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Ⅱ级响应措施县人民政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迅速执行省、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 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县经贸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要市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部 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行价格干预,由经贸、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以及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政府及粮食应急机构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Ⅲ级响应措施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国有粮店、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 投放和供应粮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 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油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如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市级储备粮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集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安排好运输工具。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走向。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 造谣惑众者。Ⅳ级响应措施各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机构与县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 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处置。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级地方储备粮。向县政府请示需要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动 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动用 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 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 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其他配套措施。响应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 复正常秩序。后期处置评估和改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 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应急经费和清算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 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 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会同收储公司及时清算、 收回贷款。应急能力恢复县经贸局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应急保障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乡镇政府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出现 I 级、II 级、Ⅲ级应急状态的情况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由各 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保障需要。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设施较 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 供应任务。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 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县城和集镇粮食加工、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通讯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有关地区和部门,须向县粮食应急办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明确通讯联络人。通讯行业主 管部门要及时协调运营商对通讯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指挥通 讯畅通。培训和演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 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 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 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粮食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粮食应急工作的能力。附则名词术语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 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争购或抢购、粮食脱销 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奖励和处罚对粮食应急工作有以下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 急措施的;违抗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 职守的;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预案的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修订并负责管理,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三年修订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预案解释与生效时间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XX县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XX县粮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辐度以及影响程度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一般(Ⅳ级)状态全县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 20-30 ,部分群众开始争购粮食, 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较重(Ⅲ级)状态全县超过一半以上的乡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 并且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 30以上,群众争购粮食,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严重(Ⅱ级)状态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县年度粮食减产 30以上,超过一半的乡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 10 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 50以上,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特别严重(Ⅰ级)状态粮食紧急状态持续 15 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 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 部分乡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并出现治安问题。XX县粮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XX县粮食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专业职务联系方式男XX县粮油储备库XX县粮食小区遵义粮校副主任男XX县粮油储备库XX县西城区贵州粮校主任男XX县粮油储备库XX县东皇粮管所遵义粮校副主任男中储粮遵义市红花岗区贵州粮校总经理男XX县红都公司XX县粮食小区贵州粮校总经理男XX县丰田公司XX县粮食小区遵义粮校总经理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总 则编制目的为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危害,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 预案。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 461 号令)、《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5 号令)、《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适用范围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和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按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在 4 个以上乡、镇、街道办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 7 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 5—7 种,波动幅度达 50%,市场开始有抢购现象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在 3 个以上乡、镇、街道办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 7 日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达到 3—5 种,波动幅度达 50,市场有抢购迹象。价格应急预案中重点监测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品种依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我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黔价监调〔2004〕236 号)规定执行。组织体系及职责成立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组织机构:县成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价格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领导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应急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经贸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医保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盐业公司、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必要时明确驻习有关单位、武警中队有关负责人担任相关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县价格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应急资源,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财政资金、储备物资; 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决定和启动实施、终止应急预案。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工作机构: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下设“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办公室” (以下简称"价格应急办")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监控组及督查组。工作职责:综合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指导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市场价格动态,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 动建议;按照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根据形势及任务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完成县价格应急办和省、市价格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监控组负责开展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监测、监控、处置;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督促预案编制,掌握和报告事件情况和动态,协调部门配合工作,指导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负责预案编制,预测全县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 加工、调运和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因价格波动引发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价格波动期间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众、少数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的统计和救助工 作。经贸部门负责提供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审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经费开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负责生产环节产 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制假售假行为。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检查食品质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罚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处罚制假售假行为。医保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盐业部门负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 存,最低库存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 1 个月的平均销量,并相应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供销部门负责化肥、农膜、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 料的市场供求、价格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肉食性食品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肉食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期间各项经费保障。交通部门负责畅通道路运输、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报道,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正面引导群众认知。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专家组成立XX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供智力支持。预警和预防机制风险分类价格实发事件风险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种级 别。为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在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价格应急办公室应对重要商品 和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县、乡级价格应急办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局的价格监测机构或相关业务机构承担。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常波动时,特别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等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价格应急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货源等 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分析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 价格应急指挥部,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 进行通报或反馈。出现跨乡镇(街道办)大范围价格异常波动时,警情所在地实行市场价格动态一天一报制度,专职人员及时对当地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将每天当地市场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趋势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情况于每日下午二时前报县价格应急办。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县价格应急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不同的应急值班制度。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确保工作时间 内有 1 人值班;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时,确保工作时间内有 2 人值班,并适时监控市场价格和接听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显著和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时,24 小时安排 2 人值班,接听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和监控市场价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价格应急办要建 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全县 12358 和 12315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级别的确定:县价格应急办根据上报信息和市场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前述价格异常波动的级别标准,确 定预警级别。预警的发布程序:可能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Ⅲ级) 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Ⅳ级)时, 发布蓝色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按程序报市发改委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苗头,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 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信息报告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价格应急指挥部、价格应急办、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县价格应急指挥部、价格应急办、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并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价格异动波动事件发生后,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及时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危险人员疏散、救援等工 作控制事态发展。在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 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应对处置应急响应按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明确启动条件。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 件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响应启动程序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发生时,立即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分别向省、市人民政府和价格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按照省、市的要求负责具体处置。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部门)执照各自职责,人员要迅速到位,进入紧急状态。现场应对处置县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职责任务成立应对处置综合协调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善后 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 作任务。各工作组要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其职责。职责要明确到工作组,任务要细化到部门,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应对处置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终止程序危害基本消除,按程序报批终止应急响应。显著(Ⅰ级)、重大(Ⅱ级)价格异常波动由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宣布。Ⅲ级和Ⅳ级响应启动程序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或根据县领导指示,组成工作组或指导组,赶赴现场, 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终止程序较大(Ⅲ级)价格异常波动由县价格应急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一般事件(Ⅳ级)由事发地政府对控制情况进 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 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县政府报告。善后处理应急解除后,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因实施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以减轻价格突发性上涨所带来的影响。已动用的物资储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半年内按原规模及时补足。实施预案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 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处置评估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结束后,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对处置工作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原则上 60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备案。处置奖惩对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 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处理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解除后,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调查总结报告应于处置结束后 15 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及省市驻习机构,要加强领导,保证工作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证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建立价格应急资金,制定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应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等。其他保障发改局: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信息传递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文件资料等应急 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输。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全价格举报电话网络、信息传递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网络维护,确保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 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传输。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保障道路运输通畅。 公安局: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部分商品出现抢购风潮,影响到社会安定时,由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工作。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调度相关车辆保障。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络的维护,必要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要求和通信畅通。科普宣教利用各种科普日、法制日,经常性组织宣传应急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以及各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的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积极宣传价格政策措施,稳定人心, 平抑市场波动;及时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经营者守法经营。应急演练按照本预案,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附 则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发改局牵头编制修订并负责管理,原则上每 3 年修订一次,如遇重大情况变化或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补充,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价格异常波动分级标准:风险分类预警信号标识标准Ⅰ级(特别重大)红色按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Ⅱ级(重大)橙色按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Ⅲ级(较大)黄色4 个以上乡镇(街道)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 7 日内异常波动品种达到 5—7 种,波动幅度达50%,市场开始有抢购现象发生。Ⅳ级(一般)蓝色3 个以上乡镇(街道)辖区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 7 日内价格异常波动的品种达到 3—5 种,波动幅度达 50,市场有抢购迹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应对处置流程图:- 466 -专家组成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XX发改局局长XX市监局局长XX执法局局长XX经贸局局长XX农业农村局局长XX供销社主任XX发改局副局长XX发改局副局长XX发改局党组成员XX发改局主任XX发改局副股长XX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为了规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程序,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高度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勤战 斗条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订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火灾事故的预警、预防、扑救及善后工作。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情 况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参加、组织灭火救援的义务。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县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供水、供电、医疗、卫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通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和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资支援灭火,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最高指挥员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被困人员。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分类分级火灾分类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井喷火灾、油罐火灾和酒厂火灾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火灾、商场(市场)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冷冻仓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类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火灾分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XX县人民政府根据火灾事故预防和处置的需要,成立XX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 管安全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长,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和决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事故的危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县火灾事故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 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火灾事故的接处警工作,根据火灾情况,调度相应灭火力量,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在火灾处置过程中,负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面整合、疏理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 建议报县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县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对预案进行管理和演练;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县纪委县监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XX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县政府办: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调动相关单位参与事故处置;负责火灾事故信息接报和处理,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火灾事故情况,传达县政府领导关于火灾事故处置的指示(批示),并跟踪督办;按照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负责火灾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县公安局:组织做好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交通畅通。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综 合分析全县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应急演练;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委宣传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事故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新闻发布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县纪委县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中的相关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县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负责提供事故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 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消防救援大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县卫健局: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 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指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县市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县供电局:对火灾现场及时采取断电措施;架设临时供电线路,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电力保障。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现场应急通信 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县供水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管网压力调整,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县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县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 确保满足应急所需;负责本辖区内火灾事故信息的接报和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根据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县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现场处置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救援专家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 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根据县指挥部决策,下达灭火指令;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县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预警与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派出所和专职消防队必须建 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利用已开通的“110”、“119”报警专线,准确、迅速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险或火灾事故,都应立即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火灾预防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火灾防范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冬春季节,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各地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与处理信息报告的基本要素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在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之后再补报书面初报。初报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和先期应对措施等;续报信息包括灭火救人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伤亡数据核实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情况等; 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目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如发生灭火救援人员伤亡的情况,需报送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个人基本信息,事件发生经过及伤亡原因, 受伤人员救治措施和善后工作情况等内容。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火灾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和个人应第一时间通过 110 或119 专线报警或向当地政府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接警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核实事故情况,并于事发后 1 小时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30 分钟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火灾事故应急办书面报送事故信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书面上报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超过初报时限 1小时(较大以上事件 30 分钟)的视为迟报,超过 24 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 48 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火灾事故应急办负责火灾事故信息接报、处理和上报工作,接报火灾事故信息后,应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领导汇报火灾事故情况,并提出事故应对和处置的建议,及时将领导指示(批示)和要求向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传达。按规定应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火灾事故应急办应立即编辑书面信息,于事发后 2小时内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1 小时内上报),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须同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办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调动应急力量参与处置的准备;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时, 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依靠本县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省、市政府请求援助并提请省、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程序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发生火灾的单位要立即按照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组织干部职工、派出所民警、专职(义务)消防队救援人员、卫生院医务人员等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先期救援,及时控制火灾,防止其蔓延、扩大,严防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请求救援。县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根据火灾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需要协调邻近地区力量配合处置时,应迅速向市政府办和市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援助。处置措施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其基本处置措施如下: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抢救被困人员、疏散围观群众;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疏散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指挥与协调县政府办、县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现场灭火救援指挥 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县政府办、县指挥部报告情况, 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单位服从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 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报到,由 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县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无线、有线等通信联络畅通。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的领导,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救护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 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 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群众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发新闻稿、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应急结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由省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火灾事故由县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县火灾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生态环境、卫健、应急管理局、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对火灾 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认真检测、检验和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调查火灾原因,核实损失情况。县火灾事故应急办要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 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事故调查火灾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参与调查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在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事发地政府和参与事故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应急保障资金保障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救援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量和装备保障县指挥部根据全县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通讯保障在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技术的基础上,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火场与外界通信畅通。其它保障抢险抢修保障是由县住建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行动、配合救援队控制危害源。气象保障由县气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和对现场附近的居民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人力和设备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实施监测和处置。县供水公司负责提高现场附近市政消防管网的压力, 确保消防用水充足。县供电局负责切断现场不安全的电源,同时确保消防用电正常。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机构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火场上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和突出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指战员的爱岗敬业精神,确保指战员思想稳定、高度集中统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公众宣传教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防火用火及火灾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队伍内部的培训和训练工作,对相关专 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 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组织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确保其掌握和熟悉各种火灾监控和自动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培 养组织疏散和火灾扑救的基本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火灾事故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演练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 习,每年不少于 2 次,演习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和依靠群众, 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救援能力, 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地区实 际,适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演练次数不少于1 次。附则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置火灾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英勇牺牲的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革命 烈士褒扬条例》、《军人优抚优待条例》以及国家民政部门有关规 定执行;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编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变化或预案实施过程发现问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预案,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报县 政府办和县公安局备案。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分级标准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受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事故发生接 警报警指挥人员到位应急资源到位信息收集 联络、上报扩大应急否警情判断应急响应是启动预案应急救援信息反馈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抢救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否现场清朝解除警戒事态控制是应急恢复不可控人员撤离、疏散信息传递 应急避险善后处理应急结束总结评审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从事行业联系电话1.大队长XX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2.局长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生态环境3.部长XX县人武部军事4.副县长XX县政府治安5.局长XX县应急管理局应急6.部长XX县委宣传部宣传7.局长XX县经贸局物资8.局长XX县纪监委事故调查9.局长XX县民政局财务10.局长XX县住建局建筑11.大队长XX交警大队交通12.局长XX县卫生健康局卫生13.局长XX县气象局气象14.局长XX县供电局电力15.指导员XX县武警中队军事XX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XX县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 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县委政府或县委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 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本预案指导全县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工作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组织体系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县政府设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乡镇(街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体系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牵头部门及主要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县电讯办、县经贸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XX分公司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县电讯办:负责全县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县内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委政府组织协调;承担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经贸局:协助电讯办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 挥、协调工作;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 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等资源供应;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应急通信抢险的公共交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对应急通信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依法打击盗窃应急通信物资器材和破坏通信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及应急通信车辆的 道路、水路紧急运输和通行;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督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并备案;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后 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突发事件应对 处置及后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自然资源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后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转用等审批手续;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供电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 任务提供必要的电力保障和发电设备;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人武部:负责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救援军队自身的通信 保障;与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保障资源共享和电磁频谱共管;在地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并负责组织部队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基础通信运营企业XX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完成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与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沟通协调。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调度通信资源。经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组织体系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电讯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县应急专家组构成与职责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3)受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监测预警风险分类按照影响范围,将通信风险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I 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 多处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急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处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Ⅱ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多个 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急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经研判,有可能造成全县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或多点(2 个以上乡镇、街道) 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升级可能造成全县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或多点(同上)通信故障的情况。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经研判,有可能造成 全县一个通信运营企业局部或 1 个乡镇(街道)通信故障的情况。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监测预警抓好源头治理,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和建设中, 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电讯办、县经贸局要加强对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 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 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 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 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预警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通信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收到涉及县内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 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预警级别并发布或通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 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批准。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2 信息报告报告的时限要求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故障及故障恢复信息的 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故障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乡 镇(街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报送。各单位(企业)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I 级、Ⅱ级事件信息:基础通信运营企业XX分公司应于 1 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企业、省市公司。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 应立即进行核实,并于 2 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Ⅲ级事件信息:基础通信运营企业XX分公司应于 2 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企业市级公司。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应于 4 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Ⅳ级事件信息:基础通信运营企业XX分公司应于 4 小时内将事件信息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企业市级公司。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应于 8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4.1.2 报告的内容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 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报上级机构。并立即开展事件严重性分析,及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设议,由县指挥部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上级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提前或同时启 动本级预案。应对处置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根据 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 设定 I、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I 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县多处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上级下达的急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任务。响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启动本预案。Ⅱ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县多个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 故障或上级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响应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启动本预案。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少数乡镇(街道)或通信运营企业多 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关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电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Ⅳ级:突发事件造成个别乡镇(街道)或通信运营企业局 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关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电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指挥联动县指挥部启动 I 级、Ⅱ级响应后,按照《XX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指挥联动工作。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境内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通信运营企业在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和乡镇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应急会商紧急情况下,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电力、油料、器材保障等重大问题,协调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事发地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会商机制, 协调解决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信联络预案启动后,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武。信息通报和发布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各成 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 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 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的口径,必要时报请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 般的顺序,具体如下:(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专线; (2)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专线;(3)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党政专网电路;保密、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应急、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网络拥塞处理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 络拥塞的情况,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 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的有效、畅通。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事发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相应的乡镇(街道)通 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县内其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在县内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向市通 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支援请求,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其他县(市、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县通信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启动军地联合通信保障机制,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包括天、空、地多种有线、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音视频和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军地联合保障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军地一方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 另一方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要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各级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 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 24 小时通信联络。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在情况紧急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报送 3 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 2 次或更低频次。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决策部署县、乡镇(街道)通信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 通信应急指挥部、县委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出有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通信装备的调用。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视情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周边县(市、区)应急通信力量进行紧急支援。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 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乡镇(街道)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 48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接收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 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现场指挥按照市、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以事发地通信保 障应急指挥机构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负责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根据事态发展和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军队应急通信力量的使用需求。后期处置总结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和评估上报县委政府。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征用补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 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政府和县通信应 急指挥部要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和县委政府,并组织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奖励和责任追究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武部及县政委府有关部 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和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全县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需要。物资保障各通信运营企业县公司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 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具有专用通信网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交通运输保障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 关部门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及运输通行保障,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必要时简化运输审批流程,为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开辟专用通道,优先保证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运输调配。电力能源供应保障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 急发电设备。由县发改局、经贸局会同煤电油气运相关单位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当地政府支援保障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协调当地交 通、电力、能源、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的及时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通信保障应急现场处置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化洗消、防辐射等防护装备支持,以及其他必要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资金保障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应急设备购置、宣教培训、应急演练、日常运行等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到县财政预算。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必备资料为做好县内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 挥机构和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全县及各乡镇(街道)1:50 万地图(含电子版);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关键通信节点列表。监督检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 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6)通信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突发事件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附则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电讯办在原有应急预案基础上修订完善,报县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电讯办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省、市、县相关预案变化情况及时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宣传、培训和演练县内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电信 运营企业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不定期地对应急保障人员进行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县通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流程图XX县通信突发事件应对置流程图图 1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图 2信息上报流程图图 3任务下达流程图 4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图 5任务结束流程XX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目的根据县政府要求,为建立健全XX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 急机制,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外国机构及人员在我县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依据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情况讨论会纪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用范围针对来我县旅游、投资的外籍人员以及驻我县机构及人员的突发性事件,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事件。在县境内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 等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到来我县旅游、投资的外籍人员和驻我县机构、人员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涉及我国主权、领土、领海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县内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外国驻我县机构及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我县境内发生重大突发涉外事件后,县人民政府外事侨 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外侨办)在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统一指挥协调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进行处置。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使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突发涉外事件情况、处置措施和情况。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全体涉外人员的忧患 意识,强化宣传教育的原则。开展防范突发涉外事件的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服从我国外交大局和国家整体利益,并注意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保障外国驻我县机构及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处理突发涉外事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涉 外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涉外突发应急处置工作。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政府分管(联系)副主任、县外事办主任及事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外事办报告情况,制定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应急措施,确定并指派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具体任务及分工,分析、研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应决策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决策措施建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商定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导向、新闻报道、 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县涉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接受并传达指令;根据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令,分别下达至应急职能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应急联动;负责信息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应急准备预防预警机制县外侨办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收集县外侨办建立与县公安局、县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的情 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 息,及时上报。分级响应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 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I 级)、重大级(II 级)、较大级(III)、。I 级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事件:造成死亡人数 30 人以上或死伤 100 人以上;造成外国驻我县机构及人士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II 级响应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造成死亡人数 10—29 人;造成港澳同胞、华侨及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伤亡人数在 50 人—99 人;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区机构及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县外侨办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处置或县外侨办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II 级响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III 级响应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造成死亡人数 10 人以下,或死伤 50 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县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县外侨办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响应5.1. 1 启动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书面或口头报请分管外办主要领导,根据发生涉外突 发事件级别,批准启动《XX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响应机制。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召集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由某领导担任 召集人,涉外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建议及联系方式。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小组、行动组织小组、新闻宣传小组、政策法规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承担相应的职责。处置程序应急机制启动后,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涉外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提出建议,并 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件的具体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参与应急,迅速采取处 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县属各相关涉外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 按照涉外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积极支持 和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联席会议, 通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县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确定报道口径。发现外国人死亡事件,应立即报告死者接待或聘用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外事办公室。严格按照《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 号)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属正常死亡,善后处理工作由接待或聘用单位负责。无接待或聘用单位的(包括零散游客),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如属非正常死亡,应保护好现场,由公安机关进行取证并处理。尸体、骸骨的托运,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发给出境许可证,方准运出。外国人死亡事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使、领馆索要材料、交涉、探视等事宜应严格按照外发〔1995〕17 号文件和外发〔2002〕19 号文件规定办理。外国人正常死亡, 由接待单位或者聘用单位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如死者 无接待、聘用单位,或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通知。在灾难事故中死亡,由当事部门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政府外事办公室予以协助。外国使、领馆索要材料、交涉、探视等事宜,请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或司法厅(局)提出。凡公开的材料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提供的材料,应予提供。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并通知有关单位。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外侨办写出总结报告, 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市外办、县人民政府。后期处置在突发涉外事件处理后,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外侨办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上报市外办、县人民政府,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 本预案。县外侨办可根据需要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 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响应处置措施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来源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来源。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 室、县各涉外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家安全局。信息接收处理。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市外办、 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获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涉外突发事件情况,与有关单位配合 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信息公布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县外侨办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商定,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涉外事件信息时, 必须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涉及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管理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由新闻主管部门决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和重点。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 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保障各部门职责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理涉外刑事、治安、灾害、交通事 故、外国人伤亡等方面的突发事件。XX国家安全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中涉外人员信息,对 接涉及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县财政局:负责在处置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的各项经费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处理涉外卫生突发事件中外国人的医疗救治、食物中毒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外国人遗体的 处理等方面事宜。县经贸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本系统邀请的外籍人 士有关的涉外突发事件。县人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与本系统邀请的外籍人士 有关的涉外突发事件。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系统邀请的外教和 留学生在习生活、工作期间,以及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习开展教育交流活动期间有关的涉外突发事件。县文体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处理来习的外籍游客有 关的涉外突发事件。通讯部门:负责做好通讯及网络设备的建立、维护,确保 通讯联络畅通及网络运转正常。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 则,由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涉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涉外法规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奖励和处分遇涉外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映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县外侨办应 急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报请县政府给予表扬、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时间为本预案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