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横幅

3篇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星级评定工作通知实施方案范文

2023-02-01 16:29:48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范文(1)局属各党组织: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x组通〔2022〕49号),以及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召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参加对象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按组织关系隶属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二)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党支部和党员根据《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六查六看”,党支部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要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采取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见附件1),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省局党组成员和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委员除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药监新篇章。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一)参加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二)主要内容局属各党组织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基层党组织评价标准。通过组织党员群众测评、广泛听取意见等,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底线管理深化推进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的通知》(x直委发〔2018〕18号)要求,凡出现底线管理标准中的十条情形的,应视情节评定为二星、一星或无星级党组织。对二星级及以下的后进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整转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转时限,落实领导联系帮扶制度,推进整转提升,推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工作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督导,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质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实效。如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按《中国共产党x省委员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执行。请局属各党组织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有关情况和统计表,通过报省局直属机关党委,并将结果通过“红色根脉强基系统”“x里机关党建工作台—支部工作在线”“省局党务在线”录入。联系人:x,联系电话:xx附件:1.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2.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3.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1党员党性体检评议表党组织名称(盖章):年月日注:请按照党员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宗旨意识、模范带头、履行义务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议,评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附件2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注: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附件3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填报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基层党组织数要核准,五星级党组织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其中,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2.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3.此表为省直单位党组织的统一格式报表,请局属各党组织按实际情况填写。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范文(2)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的工作部署,现将各基层党组织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召开范围市律师行业党委所属各党支部;行业党委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二、时间安排2023年3月5日前完成。三、主要方式本次年度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以党小组形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四、方法步骤(一)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各支部要结合所在律所实际情况,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会前准备工作、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后整改等作出具体安排。(二)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灵活方式,广泛征求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分析讨论,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扎实开展对照检查党支部和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检视查摆问题。1.党支部对照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2.党员对照检查。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3.制定问题清单。要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六)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召开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位同志自我批评结束后,其他同志对其提出批评意见,最后党支部书记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1.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查摆问题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2.切实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3.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同时担任上级党组织领导的,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要将律所流动党员一同纳入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测评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八)制定整改清单并抓好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做到整改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五、工作要求请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统筹,安排组织委员或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签到表等纸质材料及照片等电子材料的收集存档工作。请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于2023年3月5日前将《2022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xx及律所二级党委所属党支部,由区域和律所党委汇总后统一上报。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行业党委。联系人:x,电话:x。电子邮箱:。附件:1.XXXX党支部党员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登记表2.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记录表3.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4.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XXXX党支部党员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登记表(2022年度)2023年月日附件2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记录表主持人:记录人:评议时间:2023年月日注:1.由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组长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实事求是记录;2.若“意见”栏填不下,可另附页。附件3XXXX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评议时间:2023年月日注:本附件采用一页双面打印,其中民主评议内容在背面;请在选择的测评等级前打勾。附件4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党组织名称(盖章):2023年月日注:请将附件4于2023年x月x日前报送材料至党委办公室,邮箱:。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范文(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x“两个先行”、x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方法步骤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组织学习。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和党课辅导等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集中1天时间,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和党员要对照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1.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2.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三)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进行。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可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开展。1.开好组织生活会。在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通报支委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等方式,在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开展好民主评议。结合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可电子测评),对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各二级党组织的星级评定结果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产生,不再进行。五星级党组织从四星级党组织中联评产生,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组织的10%,三星及以下党组织要有一定比例;“优秀”党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数的15%。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结果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3.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和四星级及以上的党组织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三星级及以下党组织要加大帮扶推动整转提升,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四)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整改清单以及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经二级党组织核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班子成员要参加或派人列席指导所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四、其他事项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一般在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进行,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3年4月7日前,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将各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清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稿),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电子稿报送党委组织部(仓前行政楼1202室)。联系人:x,x;电话:xx;邮箱:xx附件1.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x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3.x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附件5.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附件6.x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附件7.x师范大学教职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附件8.x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附件1: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清单党支部名称:附件2x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党委(党总支)支部时间:年月日注:请在评议选项相应栏中打“√”。附件3x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表注:参加测评的党员群众不少于本单位党员群众总数的2/3。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本二级党组织共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参加民主评议人,未参加人,原因。“先锋指数”考评得分90分以上人,60分以下人,经组织评定,总体评价为“优秀”人,占比%;合格人,“基本合格”人,“不合格”人;组织处置人,其中限期整改人,劝退人,除名人。附:优秀、不合格人员名单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汇总(不含二级党组织)应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数个,实际召开的党支部数个。附件5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x组〔2016〕5号)、《组工通讯》2021年底65期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对照民主评议标准、严格要求,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也不制定空泛过高要求。2.民主集中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意见。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原则上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4.正面教育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稳妥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在民主评议中,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办法,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党性原则丧失,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4.大局意识缺乏,不支持、不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恶意阻挠重大项目建设;5.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6.法制意识不强,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规范;7.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8.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9.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沉迷低级趣味,参与“黄赌毒”,生活作风不检点;10.廉洁自律不够,恶意拖欠国家、集体资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谋取个人利益;11.其他需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不合格党员表现,但需报学校党委审核把关。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1.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2.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4.对预备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一般应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以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不合格党员认定的重要依据。需要及时处置且事实清楚、能够直接认定的可单独组织开展。1.评议初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测评情况,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个人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组织意见,由支委会作出初步认定。2.调查核实。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指派2名以上正式党员对其存在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材料。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派人参加。3.提出意见。调查结束后,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其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支委会提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初步处置意见。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并安排重新调查核实,待问题查清楚后,再提出处置意见。4.严肃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等材料报二级党委、党总支预审。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认定程序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预审意见,然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5.会议决定。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超过半数,大会方可召开;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派人参加大会,并进行监督指导。6.评定处置。经支部大会表决后,党支部应将《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调查核实材料、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及其它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批。其中各二级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集体研究后,需报学校党委审批。7.宣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书面批复后,应将上级批复意见告知全体党员,并及时找受处置党员谈话,传达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受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党员要求退党的,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8.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或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报送校纪委。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师生关注度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附件:1.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表2.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3.限期改正党员教育转化登记表附件5-1:不合格党员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5-2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审批表附件5-3限期改正党员教育转化登记表x师范大学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考评登记表填表说明: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直接填写的,必须用碳素墨水。x师范大学教职工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填表说明:1.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直接填写的,必须用碳素墨水。2.基本指数得分=单项评分总分×90%。x师范大学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填表说明:1.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直接填写的,必须用碳素墨水。2.基本指数得分=单项评分总分×90%。


扫码获取全文
直接下载全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