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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办事指南方案汇编(10篇)

2023-05-17 21:02:24

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暗狗:体制人的免费资料库 –请点击:zl.wenyixie.com 材料交流群,请加微信tizhisiri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目录1、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1)2、中共x镇委员会x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范文(2)3、x县x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3)4、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4)5、x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5)6、关于上报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范文(6)7、x流域综合治理x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调整设置方案的报告范文(7)8、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范文(8)9、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范文(9)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办事指南范文(10)x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1)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关于印发《x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x人发〔2008〕28号),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x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20xx]306号)等省市县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各类人员都是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的用人机制。二、实施范围x镇所属事业单位共有5个,分别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单位基本情况、实有人数情况及单位主要职责(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按照两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员6名。领导干部职数1名,副科级1个,实际配备领导0名,副科级0个。1.1现有事业管理岗位5人。其中:管理九级岗位4人,管理十级岗位1人。1.2现有专业技术岗位1人。其中:初级1人。1.3主要职责和任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技、农机、林业和草原、水利、渔业等各类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企业服务、项目开发、劳务输出、移民搬迁、土地开发流转经营等工作;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负责电子商务服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乡容乡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公路管理、维护等工作。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按照两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5名。领导干部职数1名,副科级1个,实际配备领导1名,副科级1个。2.1现有事业管理岗位5人。其中:管理八级1人,管理九级岗位3人,管理十级岗位1人。2.2主要职责和任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民生保障领域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救助对象安置政策的协调落实等工作;负责救济救助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各类数据信息采集;负责退役军人、现役军人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宣传、文化娱乐和全民健身活动;负责文化交流、民间艺术的挖掘、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服务工作。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按照两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2名。领导干部职数1名,副科级1个,实际配备领导0名,副科级0个。3.1现有事业管理岗位2人。其中:管理九级岗位2人。3.2主要职责和任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牵头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各项制度;负责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县级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镇政府的便民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基本情况按照两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3名。领导干部职数1名,副科级1个,实际配备领导0名,副科级0个。4.1现有事业管理岗位2人。其中:管理九级岗位2人。4.2现有工勤技能岗位1人。其中:技工五级1人。4.3主要职责和任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以及信访案件的接访、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5.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情况按照两办发[20xx]4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3名。队长由分管副镇长兼任。5.1现有事业管理岗位1人。其中:管理九级岗位1人。5.2现有工勤技能岗位2人。其中:技工五级2人。5.3主要职责和任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旅游、水利、安全生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领域执法活动;负责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执法过程的协调工作。(二)岗位设置情况1.岗位设置总量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全部按照管理型单位核定,核定岗位总量22个,设置管理岗位18个,占81.8%;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4.5%;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13.7%。2.管理岗位设置情况核定管理岗位18个,管理八级4个;管理九级12个,管理十级2个。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核定初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0%。其中:专技十二级1个(名称为:助理农艺师)。4.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核定技工三级1个,占工勤岗位比例33.3%。核定技工四级1个,占工勤岗位比例33.3%。核定技工五级1个,占工勤岗位比例33.3%。四、岗位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4.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其他条件。五、岗位聘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及其他不良记录。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六、本方案实施程序本方案报请县人社局核准后,按照核准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进行聘任管理。中共x镇委员会x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范文(2)县人社局:按照《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关于报送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紧急通知》(x人社发〔20xx〕x号)文件精神,为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特制定此方案。一、实施范围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编制情况本镇事业单位设置2个类型﹐核定事业编制总数13个,具体情况如下:1、农村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数8名,其中管理岗位5人,专业技术岗位1人,工勤技能岗位2人。2、公用事业服务站: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数6名,其中管理岗位4人,工勤技能岗位2人。三、岗位类别、等级设置(一)农村综合服务站设置情况设置岗位总数为8人,具体设置为:管理岗位5个,3个为九级岗位,2个为10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个,为十二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2个,均为初级工。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业生产经营、集休资产管理等工作职责。经济综合服务站承担生产经营、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流转、科技推广、就业创业等具体服务工作。(二)公用事业服务站岗位设置情况设置岗位总数为6人,具体设置为:管理岗位4个,皆为九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2个,其中四级工1名,初级工1名。公用事业服务站主要承担镇道路管护、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职责。四、岗位聘用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4.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5.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五、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x县x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以及x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所属事业单位实际,依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x镇只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两办发【20xx】4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设置岗位情况根据《关于印发《x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x人发〔2008〕28号)有关规定,我镇事业单位统一按照管理型单位核定。1、岗位类别设置设置管理岗位13个,占65%;专业技术岗位3个,占15%;工勤技能岗位4个,占20%。2、管理岗位等级、名称、数量管理岗位13个,其中八级4个,九级8个,十级1个。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技工三级1个,占工勤岗位比例25%。(2)技工四级2个,占工勤岗位比例50%。(1)技工五级1个,占工勤岗位比例25%。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两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两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聘用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形式,择优聘用。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文(4)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单位基本情况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人。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副科级)1名,综合执法队设队长(副科级)1名。主要职责和任务: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事务协调工作,集中受理和办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乡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扶贫等工作;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综合执法队,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以x乡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34人,其中:管理人员13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6人(中级4人,聘任3人;初级8人,聘任8人;技术员4人);工勤技能人员5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1人,初级工2人)。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x乡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三、组织机构(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事业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副组长:x成员:x(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宣传岗位设置工作政策,广泛听取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3.协调和处理岗位设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四、拟设置岗位情况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34个,其中:管理岗位18个,专业技术岗位16个。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2.9%。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6,占岗位总量的47.1%。(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总数1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2.9%。其中:八级2个,九级16个。1.单位领导岗位2个。其中:八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执法队队长;2.其他管理岗位16个。(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2.5%副高级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2.5%。其中: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2.中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3.75%。其中: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3.初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3.75%。其中: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3个。五、岗位说明书(一)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岗位说明书;(附后)(二)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说明书;(附后)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管理岗位单位名称(盖章):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编写日期:20xx年x月x日岗位类别管理岗位等级八级岗位职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执法队队长、八级职员岗位职责任务(具体职责单位自行制定)1.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中心人事、文秘等工作制度的审核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中心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对外宣传等工作;中心有关会议会务主任会议纪要、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报告的审核。2.负责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中心干部调整提出方案;3.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中心领导提出处理人事危机的解决方案;4.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5.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6.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7.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8.负责中心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9.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岗位工作标准(具体标准单位自行制定)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体现领导意图;2.综合协调有力、服务周到全面,能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单位对外的影响力;3.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岗位聘用条件(具体条件单位自行制定)1.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中共党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近四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3.熟悉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表一(1)-2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管理岗位单位名称(盖章):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写日期:20xx年7月15日岗位类别管理岗位等级九级岗位职务九级职员岗位职责任务(具体职责单位自行制定)1.协助办公室工作。协助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中心人事、文秘等工作制度的审核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中心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对外宣传等工作;中心有关会议会务主任会议纪要、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报告的审核。2.协助负责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中心干部调整提出方案;3.协助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中心领导提出处理人事危机的解决方案;4.协助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5.协助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6.协助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7.协助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8.协助负责中心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9.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岗位工作标准(具体标准单位自行制定)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体现领导意图;2.综合协调有力、服务周到全面,能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单位对外的影响力;3.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岗位聘用条件(具体条件单位自行制定)1.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二年且近二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3.熟悉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表一(2)-1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单位名称(盖章):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写日期:20xx年7月15日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6-7级岗位专业高级工程师、农业(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高级水产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任务(具体职责单位自行制定)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3.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展开合理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提出建设性意见,开展技术培训和各项指导;4.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5.开展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6.为上级制定和修订技术标准,提供一线实践资料。岗位工作标准(具体标准单位自行制定)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按要求开展业务工作;2.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光明磊落;3.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能出色完成各自领域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4.认真学习,不断丰富业务知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岗位聘用条件(具体条件单位自行制定)1.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相应资格职称,符合岗位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4.熟悉事业单位日常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表一(2)-2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单位名称(盖章):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写日期:20xx年7月15日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8-10级岗位专业工程师、农业(农艺师、畜牧兽医师、农经师、水产师)、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馆员岗位职责任务(具体职责单位自行制定)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3.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展开合理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提出建设性意见,开展技术培训和各项指导;4.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5.开展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6.为上级制定和修订技术标准,提供一线实践资料。岗位工作标准(具体标准单位自行制定)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按要求开展业务工作;2.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光明磊落;3.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能出色完成各自领域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4.认真学习,不断丰富业务知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岗位聘用条件(具体条件单位自行制定)1.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相应资格职称,符合岗位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4.熟悉事业单位日常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表一(2)-3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单位名称(盖章):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写日期:20xx年7月15日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1-12级岗位专业助理工程师、农业(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助理农经师、助理水产师)、助理统计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馆员岗位职责任务(具体职责单位自行制定)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3.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展开合理分工,对本行业领域提出建设性意见,开展技术培训和各项指导;4.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5.开展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推进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6.为上级制定和修订技术标准,提供一线实践资料。岗位工作标准(具体标准单位自行制定)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并按要求开展业务工作;2.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光明磊落;3.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能出色完成各自领域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4.认真学习,不断丰富业务知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岗位聘用条件(具体条件单位自行制定)1.符合《吉安市岗位设置与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各单位可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高岗位聘任条件);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相应资格职称,符合岗位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4.熟悉事业单位日常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6.符合单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原则上一岗一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要求不同编写一岗多书;2、岗位说明书与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并装订成册。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二、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群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三、组织机构(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组长:x副组长:x成员:x(二)工作职责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四、竞聘细则(量化打分方案)x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竞聘上岗量化打分方案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加分10分封顶、减分不封顶的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种年限的终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各种以上以下年份均含本年份时间,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1、工龄(20分):工龄1分/年(20分封顶)。2、学历(5分):本科以上5分,专科4分,中(师)专3分,高中及以下2分。3、资格证书、资历(15分):取得高、中、初级资格证书分别计15分、10分、5分;工作满5年、10年、15年以上分别计5分、10分、15分;不重复计算。4、年度考核(15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时间按人事部门规定)优秀一次计5分,称职一次计3.5分,基本称职一次计2.5分,不称职不计分。5、考勤(15分):近三年来,每年正常出勤计5分,查岗缺岗一次扣1分。6、年度测评(5分):以年度测评优秀票比例计分。7、综合评价(25分):乡党政班子根据竞聘职工的整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打分。8、加分项目①论文:近三年来发表与本专业有关(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书籍,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级1分,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2)论文发表、获奖、交流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发表计5分,省级4分,市级别2分.②表彰:近三年来本人受各级表彰,按以下标准计分。获国家级一次计5分,省级一次计3分,市级一次计2分,县级一次计0.5分,本单位一次计0.3分。五、竞聘程序(待上级批复后实施)(一)岗位余额公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现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公告如下:(待县批复后设置具体名额)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个,八级管理岗位余额*个,九级管理岗位余额*个;2、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个,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个;(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于20xx年X月X日前交岗位设置办公室蒋丽强同志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公共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等)一同上交,截止报名日期20xx年X月X日。(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X月X日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由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级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单位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三)职务低聘、解聘。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①解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或劳动教养;②受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③脱离专业技术岗位。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应予以解聘。本岗位竞聘方案解释归x乡人民政府x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范文(5)为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转变职能,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镇村基层工作新机制,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印发〈x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x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合理设置、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兼顾现状、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权责对等的原则。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全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x兼任办公室主任,x具体负责日常各项业务工作。四、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x镇人民政府共有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用事业服务站3个事业单位。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x县x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核定我镇事业编制共计31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站9名、社会保障服务站12名、公用事业服务站10名。截止到目前,我镇事业单位实际在岗人数33人。各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承担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和畜牧兽医监管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技术推广、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相关服务工作。核定编制9名,实有人员7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总数6人;工勤技能岗位总数1人。社会保障服务站:主要承担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福利救助、农村合作医疗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具体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科技等工作;承担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社区建设、拥军优属、民族宗教、老龄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民政事务工作;承担镇科协具体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人员15人,其中:管理岗位总数2人;专业技术岗位总数4人;工勤技能岗位总数9人。公用事业服务站:承担辖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镇、村道路管护;承担环境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事业服务工作。核定编制10名,实有人员1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总数6人;工勤技能岗位总数5人。五、设置岗位数量结构根据岗位所需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建立健全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按照管理岗位13%、专业技术岗位71%、工勤技能岗位16%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具体人员分配如下:(一)拟设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拟设管理岗位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13%。其中十级岗位2个,占管理岗位比例50%;九级岗位2个,占管理岗位比例50%。(二)拟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拟设专业技术岗位总数22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71%。其中高级岗位4个、中级岗位8个、初级岗位10个,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8.1%、36.4%、45.5%。(三)拟设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拟设工勤技能岗位总数5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16%。其中技术工5个(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3个、五级岗位1个);普通工0个。六、岗位基本条件(一)岗位基本条件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聘任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级职员岗位按照中、省、市和我县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九级职员岗位需在管理岗位工作满四年(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一年);中专学历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与试用期满新招聘人员具备聘任十级职员岗位资格。(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关于上报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告范文(6)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xx〕143号)、《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延人社函〔2018〕256号)和《关于完善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延区人社发〔20xx〕47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本次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共有1个事业单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经审核,1个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1个,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9人,共设置岗位31个,其中:管理岗位29个,占岗位总数的93.55%,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岗位总数的6.45%。具体情况如下:一、管理岗位29个七级管理岗位1个;八级管理岗位3个;九级管理岗位25个。二、专业技术岗位2个(一)中级专业技术岗1个;十级专业技术岗1个。(二)初级专业技术岗1个;十二级专业技术岗1个。四、局属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区普查中心区普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编制31个,现有在职人员29个,该单位设置管理岗位29个,其中七级1个、八级3个、九级25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个,其中中级1个,初级1个。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x流域综合治理x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调整设置方案的报告范文(7)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事业单位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本单位的编制数额和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审核,现将我局事业单位调整后的岗位总量和各类岗位数额核定情况报告如下:一、核定单位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数根据x编字〔2007〕12号、x党干字〔2009〕68号、x编发〔2010〕63号和x编发〔2015〕27号文件,现阶段,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局事业单位编制14名(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二、岗位调整设置情况根据《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我局为管理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为14个。其中管理岗位10个(兼岗1个),占岗位总量的71%(兼岗7%);专业技术岗位4个,占岗位总量的29%;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7%。三、在册人员构成情况截至20xx人8月18日,我局正式在册人数为13人,其中:管理岗位8人(兼岗1人),占岗位总量的62%(兼岗8%);专业技术人员4人,占岗位总量的30%;工勤技能人员1人,占岗位总量的8%。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范文(8)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委办〔2009〕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x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系统实际,编制、报批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三)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二、核准权限(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二)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其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汇总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三)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经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区、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和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核准。(五)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和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六)事业单位所有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认定核准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必须按隶属关系经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公开招聘或竞聘等程序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认定核准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三、结构比例(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事业单位应该明确而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二)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三)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有关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四)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四、职责分工(一)市直各主管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1、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2、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指导、组织和监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工作。审核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设置方案,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审核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后岗位聘用的相关材料,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二)市属各事业单位1、成立岗位设置工作班子。2、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的动员和部署工作。3、调查摸底。摸清本单位机构编制、在册正式人员和主体岗位等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4、编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5、《岗位设置方案》报批。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6、编制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7、开展岗位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与受聘人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8、兑现工资。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核准,于次月兑现相应等级工资。(三)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1、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依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2、核准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对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对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并汇总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五、实施步骤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轮训、全面实施、岗位聘用、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力争在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要分别召开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市直各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岗位设置政策,做好启动岗位设置工作的准备。(二)组织轮训阶段。对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市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干部,分批进行轮训,确保骨干队伍工作任务明晰、政策把握准确、实施程序严密、操作实务精通。(三)全面实施阶段。市直各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核准权限等要求,分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四)岗位聘用阶段。全市各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以及规定程序组织人员竞聘上岗,重新签订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将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兑现相应等级工资。(五)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书面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市组织、人事部门择机进行抽查。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范文(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委办〔2009〕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x人社发〔2010〕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且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除外),不适用本意见。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第四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第五条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党委、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事业单位可将体现其主要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第九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支持基层事业单位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第十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确定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第十一条 全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二)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少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或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第三章 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第十二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一)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局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五级职员岗位中增设五级A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副职对应五级A职员岗位。(二)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事业单位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乡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可设置职员八级管理岗位。(三)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事业单位未核定领导职数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合理设置。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合理设置。(四)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领导),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所聘人员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核定领导职数的50%以内。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及结构比例控制。(一)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三)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四)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或三级岗位;区、县(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1)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为2∶4∶4;(2)区、县(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为0.7∶4∶5.3。(七)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如下:(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八)市属事业单位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区、县(市)属事业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四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调控。如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九)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系列岗位的数量和等级。第十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确定及结构比例控制。(一)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二)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三)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体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体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四)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技术工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如经核准的技术工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工岗位。(五)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六)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和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和总量控制。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由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特设岗位设置。(一)按照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省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短期聘用高层次人才的;(2)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x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引进的人才,享受x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x市突出贡献人才,培养期内的x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和x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第一层次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人员,其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以上均含引进或柔性引进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或无相应等级岗位的;(3)因单位规格受限但确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4)其他确需设置的。(二)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三)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特设岗位的目标任务完成后,应按设置程序报核准机关核销。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不设特设岗位。第十七条 对规模小、人数少、分布较分散的基层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无主管部门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集中调控、统一平衡。第四章 岗位任职条件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包括:(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第十九条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2)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3)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4)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5)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6)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设置了五级A职员岗位的事业单位,五级A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A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二)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职员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二)任职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任职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及其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及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岗位的职责、专业技术水平、任职年限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一)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对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并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资格的工人,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四级技术工岗位。(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获得市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年。(三)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规定的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任职条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本意见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二)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三)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四)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五)事业单位按照讨论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予区、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权限。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二)区、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区、县(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汇总后,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三)x、x区及各县(市)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委托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执行当地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情况,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六个老城区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执行市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四)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突破。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一)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二)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三)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第二十七条 新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后,三个月之内将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第二十八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岗位设置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岗位设置工作,应接受本单位纪律检查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六章 岗位聘用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三至六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二)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市直属事业单位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初审,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三)四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市直属事业单位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四)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人选,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单位审核和聘用;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聘用。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和职责。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见习)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也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同时还要为引进急需人才保留适当的空间。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已经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形成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从认定后的次月起根据所聘岗位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第四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市)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十四条 对不按本意见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四十五条 各区、县(市)应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和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制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范文(10)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属各单位组织(政工)人事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x府办发〔20xx〕x号),做好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和工资分级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连续性。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规范使用“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网址:x),认真做好系统内各类信息的填报、维护、审核工作,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提升岗位聘任分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办事指南;2.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办事指南;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办事指南;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备案办事指南;5.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办事指南;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x月x日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二、受理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受理情形(一)经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新成立的;(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三)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和调整人员结构的;(四)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调整)的。四、执行依据(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二)x自治区党委组织部、x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x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人发〔2007〕x号);(三)x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x人社发〔2017〕x号);(四)x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2018〕x号);(五)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2008〕x号);(六)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2019〕x号)。五、携带材料(一)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XXX(单位)关于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报告》(后附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说明书);(二)编制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五定”方案、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本单位现有人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四)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需要提供上一次经市人社局备案的岗位设置备案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合并、划转单位需分别提供);(五)拟备案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一式三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附带电子版,加盖各地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印章)。六、办理流程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申请→初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召开科务会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备案: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批复: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中审核呈报单位报送的数据,通知呈报单位领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七、注意事项(一)在上报前应确保单位现有人员聘用情况与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结构一致;(二)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本地区、部门、单位岗位设置的整体比例进行岗位设置,保持岗位设置比例总体稳定;(三)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职能设置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四)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拟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岗位说明书》;(五)岗位设置的各项数据要及时录入“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实现岗位管理信息化。八、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附件2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二、受理范围全市各级政府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三、受理情形全市各级政府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新任(聘任)免职或同级调整的七级、八级职员(不含副县级事业单位班子副职)。四、执行依据(一)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8号);(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x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x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27号);(四)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组通字〔2014〕70号);(五)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x人社办字〔2018〕18号);(六)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教育局、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x教联发〔2019〕15号)。五、携带材料(一)市委组织部关于对x(地区、部门、单位)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二)呈报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党委(组)出具的《x(地区、部门、单位)关于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的报告》,后附《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备案花名表》(另附电子版)、拟备案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聘任)免呈报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职数使用情况表》(另附电子版);(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调动任职人员需提供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同意用编手续;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机构)或单位(机构)更名、科级职数调整的,需提供市编制部门相关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四)拟备案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五)符合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资格条件的岗位聘用备案(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六、办理流程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的申请→初审: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共同对干部人事档案等资料进行审核→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备案:提交市人社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有关科室执行→批复:通知呈报单位领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聘任)免呈报表》。七、注意事项(一)各地区、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任免职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选拔任用标准条件和程序,按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归档,对申请备案所提供的各类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二)事业单位(机构)更名时,要履行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手续。机构改革涉及七级、八级职员职务调整的,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三)七级、八级职员拟调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任职的,要符合我市人员调动相关规定,并提前向同级编制部门履行同意用编手续,若因工作等原因未及时履行用编手续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四)在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七级、八级职员任(聘任)免职备案手续后,呈报单位要通过“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及时办理岗位聘用、解聘手续。八、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附件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备案。二、受理范围(一)管理岗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各地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八级职员(含八级)以上岗位。(二)专业技术岗位1.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级(含十级)以上岗位;2.各旗县区、x高新区及各苏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含七级)以上岗位。(三)工勤技能岗位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工勤岗位,各地区、各市直主管部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工(含三级)以上岗位。三、受理情形(一)管理岗位1.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含八级)岗位新任职人员;2.全员聘用聘期终止的;3.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拟办理管理岗位聘用的(市直属事业单位);4.受处分人员需降低等级办理管理岗位聘用的;5.调动任职拟在调入单位办理管理岗位聘用的。(二)专业技术岗位1.全员聘用聘期终止的;2.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聘期内进行补岗竞聘的;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层级的;4.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拟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市直属事业单位);5.受处分人员需降低等级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6.调动人员拟在调入单位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三)工勤技能岗位1.全员聘用聘期终止的;2.根据工作需要,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的;3.因单位岗位设置调整,导致需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并保留原岗位待遇的;4.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人员,拟办理工勤岗位聘用的(市直属事业单位);5.受处分人员需降低等级办理工勤岗位聘用的。四、执行依据(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二)x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2018〕x号);(三)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党办发〔2008〕x号);(四)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2019〕57号);(五)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x人社办字〔2018〕x号);(六)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x人发〔2012〕x号)。五、携带材料(一)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2.六级及以上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职文件,七级、八级职员需提供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聘任)免呈报表》;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4.调动任职的需提供调入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转正定级人员、调入人员、划转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用、调动、划转等相关人事手续;6.原管理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原件(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员续聘、市直属事业单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时提供);7.受处分材料;8.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分级备案规定,由各地区人社局、各市直主管部门备案的管理九级、十级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需加盖审核印章)。(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备案审核表(仅在全员聘用时提供,一式一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或下载);3.过渡岗位聘用人员需提供过渡岗位设置审核表(横表一式一份,竖表一式两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下载);4.特设岗位聘用人员需提供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横表一式一份,竖表一式两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下载);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合并设岗单位需要提供合并设岗的总表及各单位的分表);6.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材料;7.因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晋升岗位人员,需提供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8.按照事业单位岗位分级备案规定,由各地区人社局、各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需加盖审核印章);9.转正定级人员、调入人员、划转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用、调动、划转等相关人事手续;10.上一轮聘用聘期内调出和自然减员人员需提供相应依据(如调动介绍信、退休审批表等);11.受处分材料;12.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13.相关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三)工勤技能岗位1.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导出);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表》(复印件1份);3.原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鉴证花名表)原件;4.转正定级人员、调入人员、划转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用、调动、划转等相关人事手续;5.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6.受处分材料;7.工勤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六、办理流程申请: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初审: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召开科务会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备案:科室审签即时办结,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批复:审核申报单位从“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通知呈报单位领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七、注意事项(一)所有携带材料均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并加盖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印章;(二)严格按照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岗位数及专业(工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三)严格按照单位拟定的岗位说明书开展人员竞聘和聘期内考核工作;(四)各地区人社部门、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聘期内岗位聘用调整工作。八、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职、辞退)备案。二、受理范围市本级政府序列所属事业单位各类岗位、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受理情形(一)解聘辞聘(辞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可以申请终止本人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及其他工作关系。(二)解聘辞聘(辞退):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经法定程序,主动解除与其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其他人事关系。四、执行依据(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二)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人事局、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x人发〔2004〕30号);(三)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2019〕57号);(四)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市财政局、x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人社办字〔2017〕115号);(五)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x人社办字〔2017〕90号)。五、携带材料(一)已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1.主管部门同意解聘工作人员的批复;2.拟解聘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二)未签订聘用合同或未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1.辞职:(1)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关于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申请辞职的报告;(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辞职申请,个人签名位置按手印;(3)《x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个人签名位置按手印。2.辞退:(1)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关于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告;(2)用人单位履行辞退告知、送达程序等材料;(3)《x市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审批表》(一式七份)。六、办理流程申请: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解聘(辞职、辞退)申请→初审:市人社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进行初审→受理:已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即时办结。未签订聘用合同或未按程序履行聘用合同签订手续的,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提交市人社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有关科室执行→备案: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的,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附件3“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内签章,即时办结。履行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审批手续的,通知呈报单位领取辞职申请审批表、辞退人员审批表。呈报单位通过“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办理岗位解聘手续。七、注意事项(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办理解聘(辞职、辞退)备案手续,须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二)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辞退告知、送达程序,辞退告知、送达程序可以比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三)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申请、受理、审签等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完备,按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四)市本级事业单位因系统内人员调动办理合同解聘手续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聘用合同解聘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办理人员退休手续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聘用合同终止手续。(五)各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办理解聘(辞职、辞退)备案手续后,呈报单位要通过“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及时办理岗位解聘手续。八、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附件5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核定。二、受理范围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各旗县区此项业务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三、受理情形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到岗后核定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并办理岗位聘用后核定转正定级工资。四、执行依据(一)《x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x政字〔2006〕x号);(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5〕52号);(三)《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6〕x号);(四)《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8〕x号);(五)《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x府办发〔2019〕x号)。五、携带材料(一)核定见习期工资: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介绍信、单位编制手册、学历证书、个人档案(学籍档案);(二)核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见习期工资的微机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六、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输机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输机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二)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x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三)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七、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二、受理范围(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核定;(二)各旗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变动工资核定。三、受理情形(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包括同岗位系列内的晋升、不同岗位系列之间的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核定工资;(二)各旗县区、x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及以上岗位,按新聘岗位核定工资(聘用到上述岗位以下岗位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四、执行依据(一)《x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x政字〔2006〕376号);(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5〕x号);(三)《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6〕x号);(四)《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8〕35号);(五)《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x府办发〔2019〕x号)。五、携带材料(一)《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二)个人档案(不同岗位系列之间的变动需提供)。六、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旗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输机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二)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x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三)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七、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附件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核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核定。二、受理范围市本级、旗县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工资核定。三、受理情形(一)市本级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按聘用岗位核定工资;(二)旗县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及以上岗位,按聘用岗位核定工资(聘用到上述岗位以下岗位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四、执行依据(一)《x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x政字〔2006〕376号);(二)《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5〕x号);(三)《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6〕x号);(四)《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8〕x号);(五)《x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x府办发〔2019〕x号)。五、携带材料(一)市本级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1.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员调动介绍信;2.《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聘用到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和工勤岗位三级工以下岗位,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3.个人档案;4.市财政提供的停发工资证明。(二)旗县区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1.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出具的人员调动介绍信;2.《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初聘(续聘、转聘)备案花名册》或《聘用合同鉴证花名表》;3.个人档案;4.旗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介绍信。六、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旗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转业、退伍)人员工资审批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二)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表格进行输机,打印《x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花名表》;(三)科长复核并加盖公章(重要事项报局领导研究决定后审批)。七、联系人、服务电话联系人:x联系电话:x办理地点: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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