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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类题库

2022-03-03 17:23:25

《刑法》知识类题库(1)(单选题)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A.不定罪B.依照习惯定罪C.依照法理定罪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答案:A解析:A项正确,“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对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处罚。B、C、D项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2)(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正确答案为A、B、D。(3)(单选题)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A.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相适应B.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个人情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客观危害相适应D.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答案:D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正确答案为D。(4)(多选题)从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注意下列哪几个方面?()A.要正确地适用类推解释制度B.要树立罪刑法定观念,建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信和尊重C.要正确定罪量刑D.要合理地解释刑法答案:BC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在刑事立法上将罪刑关系法定化,而且要求在刑事司法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切实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对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构成的具体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对于刑法规定不够具体的犯罪,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但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其应有的权限,更不能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否则,就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3)建立对这一原则的确信和尊重。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贯彻执行这一原则,避免其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本题选择BCD。(5)(多选题)下列犯罪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A.某外国的外交官员,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B.香港居民在香港的犯罪行为C.在中国的船舶内的犯罪行为D.我国军人在中国境外的犯罪行为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BC三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项当选。故本题答案全选。(6)(单选题)“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哪一项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D.公平公正原则答案:B解析:“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指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故本题答案选B。(7)(单选题)犯罪分子在我国船舶上实施犯罪,此时船舶航行在公海,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是()。A.不适用的B.必须适用的C.可以适用的D.酌情适用的答案:B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故此处必须适用我国刑法。故本题答案选B。(8)(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无罪推定原则C.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案:B解析: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3条、第4条、第5条中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9)(单选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B.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C.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D.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即《刑法》第3条规定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A项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如果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而不约束司法者的话,就成为了“纸面”的罪刑法定,没有任何意义。B项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话,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就应该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侦查人员也要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C项错误,罪刑法定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也排斥习惯法。D项正确,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正确答案为D。(10)(单选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体现了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中的()。A.罪刑法定原则B.合议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D.刑法立法平等原则答案:C解析: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3)罪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C。(1)(多选题)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B.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C.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D.是无刑事责任时期的自然人答案:ABC解析: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本题答案选ABC。(2)(多选题)行为人即使实施了危害行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A.行为人系聋哑人B.行为人只有13周岁C.行为人在精神病发作时实施了犯罪行为D.行为人喝醉了酒答案:BC解析:《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项错误。根据第17条,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B项正确。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C。(3)(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A.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B.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C.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尚未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答案:ABD解析: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当选。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C项不应选。该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项当选。自然人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主体需要同时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大条件,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如果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完全有可能成为犯罪主体,A项当选。故本题答案选ABD。(4)(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20周岁B.18周岁C.16周岁D.14周岁答案:C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5)(单选题)我国法律(刑法)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D.18周岁以上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故本题答案选A。(6)(单选题)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A.黄某,1989年5月出生,因于2001年6月伙同施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绑架邻居家的小孩勒索赎金被刑事拘留B.林某,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一日醉酒后开车回家,见有一拖拉机因故障停在路中,下车与拖拉机司机争执而产生口角,遂拔出枪支向其射击致人死亡C.杨某,间歇性精神病人,坐火车回家,因车上条件恶劣而精神病发,老是怀疑邻座要迫害自己、抢劫自己财物,将其打成轻伤D.童某,失足青少年,1985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盗窃他人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3.5万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主体要件,即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本题中,A项中的黄某作案时仅11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犯罪。D项中的童某作案时才13岁,也无刑事责任能力。C项中的杨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病发时对行为缺乏认知和控制,无刑事责任能力,故不构成犯罪。B项中的林某即便醉酒,也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故选B。这类题目必须一个个看仔细,依次进行排除。(7)(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抢劫公安人员的配枪,应当负刑事责任B.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死人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行为人在犯罪时精神正常,但犯罪后患了精神病,对其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D项中的行为人在犯罪时精神正常,符合入罪标准,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8)(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况中的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甲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将毒药投入王某的茶杯,致使王某死亡B.丙在不满14周岁时故意放火烧毁村里多幢相邻的房屋,导致多人伤亡C.乙于1995年4月1日出生,在2011年4月1日实施抢劫,抢走5000元财物D.丁于1992年7月1日出生,在2012年7月1日实施盗窃,盗得学校价值1万元的实验设备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甲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犯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不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C项,乙虽未满16周岁,但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丁已满19周岁,犯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B。(9)(单选题)假设公安机关在讯问时,发现李某只有17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是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B.李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C.因李某未成年,不予刑事处罚,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监管D.李某虽未成年,但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第1、2、3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7周岁的李某虽未成年,但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应选D。B选项,请注意应当和可以的区别。此题答案正确,B选项不当选。校验日期:2017年2月6日(10)(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A.不负刑事责任B.应当负刑事责任C.应当从轻处罚D.应当减轻处罚答案:B解析:我国对犯罪主体的责任追究条件分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梦游)。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B。(1)(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综合,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A.犯罪主体B.犯罪客体C.犯罪的主观方面D.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C解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故选C。(2)(单选题)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核心要件是()。A.犯罪主体B.犯罪客体C.犯罪的主观方面D.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D解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主体,其中核心要件是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它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故本题答案选D。(3)(判断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4)(多选题)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A.犯罪人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B.实施抢劫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C.实施犯罪的方法必须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截取财物D.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识答案:BCD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C项正确。(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B项正确。(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5)(单选题)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A.刑事违法性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行为人具有可罚性答案:B解析:犯罪行为的特征包括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故本题答案选B。(6)(判断题)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时间、地点是所有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往往没有危害结果出现。(7)(单选题)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是()。A.危害结果B.危害行为C.犯罪手段D.犯罪工具答案:B解析: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按照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选项B正确。(8)(多选题)犯罪构成要件包括()。A.犯罪客体B.犯罪的客观方面C.犯罪的主体D.犯罪的主观方面答案:ABCD解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9)(单选题)在犯罪的基本特征中,()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和对刑罚权的限制。A.主观恶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基本特征。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定化,即只有法律明确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国家才能够动用刑罚进行处罚;刑事违法性这一犯罪特征反应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将仅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排除在外,故本题选择B选项。(10)(多选题)有关危害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B.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C.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践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D.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实施某种行为而又能履行这种义务的人消极的不履行义务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答案:ABC解析:犯罪客观方面包括以下要素: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A项正确;危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B项正确;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C项正确;不作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结果,D项错误。故答案为ABC。本道题有些争议,有些老师认为D项也应该选。这里采用不作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结果这种说法,选择ABC(1)(单选题)某汽车司机在雨夜行车,从马路中间的一块塑料布上驶过,司机以为塑料布下是附近农民的稻谷,结果轧死了塑料布下睡着的一个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的死亡司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属于()。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过失C.过于自信过失D.意外事件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本题中汽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其不能预见在公路中间的塑料布下有人,所以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因此,答案为D。(2)(单选题)王某为表现自己的个人英雄主义,将马路边一堆枯草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大片农作物被烧焦,损失1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属于()。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意外事件D.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D解析: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以,王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3)(单选题)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是()。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间接故意答案:D解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种主观心态属于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选D。(4)(单选题)季某贩卖假药,某日驾驶载有假药的汽车路过检查站时,遇有执法人员检查,季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在执法人员朱某检查车厢时突然加速,朱某抓住车门不放,被拖行百余米,经抢救无效死亡。季某对朱某死亡所持的主观状态为()。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答案:B解析:季某明知自己突然将汽车加速的行为会造成朱某伤亡的后果,但他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心态属于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选B。(5)(单选题)甲预谋杀乙,便在乙的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D.直接故意答案:C解析: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分食有毒的饭菜,其对丙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选C。(6)(多选题)下列关于犯罪过失的说法,正确的有()。A.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过失B.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过失C.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过失D.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过失答案:CD解析: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由此可知,CD『确。AB两项是对犯罪故意的表述。故本题答案选CD(7)(单选题)甲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俩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狩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几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甲将6岁小孩带人山中这一先行行为使他负有照顾小孩的义务,在两人失散后甲没有采取任何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属于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答案选A。(8)(单选题)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C.直接故意D.间接故意答案:D解析:《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希望”结果发生,则是直接故意;若是“放任”结果发生,则是间接故意。本题中,胡某对自己私拉电网可能会造成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9)(单选题)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答案:D解析:法律常识A选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题中司机并没有主观希望危害发生,因此A项错误。B选项,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该司机自恃车技高超,并没有料想到会发生事故,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题中司机预见了可能的结果,而相信能避免,不符合疏忽大意的特征,C项错误。D选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情形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因此本题应选D。(10)(单选题)甲与乙到水库游泳。甲为炫耀游泳技术,将不善游泳的乙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乙忽然沉没,甲有点害怕,忙游上岸,乙溺亡。甲的行为()。A.构成犯罪,甲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B.构成犯罪,甲夸大了自己的游泳技术C.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D.不构成犯罪,乙自己没有拒绝来到深水区答案:A解析:从题干可以看到,甲为了炫耀泳技,将乙拉到深水区,因此,当乙沉没时,甲就负有救助义务。甲明知自己不救助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乙死亡的结果,但是仍然不救助,放任乙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甲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1)(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B.如果防卫行为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D.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选D。(2)(单选题)卞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中错误的是()。A.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B.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C.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D.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答案:D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项。(3)(单选题)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是()。A.杀人犯持刀向受害人砍去,受害人顺手捡起砖头将杀人犯砸成重伤B.强奸犯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威胁时,妇女奋力反击,将强奸犯咬伤C.抢劫犯正持刀威胁被害人,被过路群众用石头砸伤头部D.把小偷抓住后,将其打成轻伤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将小偷抓住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将其打伤由于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因而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D。(4)(单选题)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是()。A.防卫挑拨B.假想防卫C.事前防卫D.正当防卫答案:A解析: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汾方的行为是防卫挑拨。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事前防卫,指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属于防卫挑拨。故本题答案选A。(5)(单选题)对于甲来说,下列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是()。A.乙绑架甲时,被甲打成重伤B.乙抢劫甲,甲反抗用水果刀将乙刺死C.乙诽镑甲,甲将其打伤D.乙飞车抢夺甲钱包,甲将其拉下摩托车,导致乙重伤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乙诽谤甲,该不法行为不具有侵害紧迫性,故不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选C。(6)(多选题)正当防卫适用的条件主要是()。A.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B.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C.防卫行为能够明显超过必要限度D.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E.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等方面不受不法侵害答案:AB解析: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第五,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故本题答案选AB。(7)(单选题)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A.实行的目的不同B.实行的程度不同C.针对行为不同D.针对的打击对象是否为不法侵害者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二者实施时针对的对象有原则区别:即正当防卫针对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故本题答案选D。(8)(判断题)正当防卫虽然对被害者造成一定的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负刑事责任。()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本题判断错误。(9)(判断题)54.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故题干表述错误。(10)(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是()。A.李某发现丁某与其妻通奸,遂当场将丁某打成重伤B.精神病人赵某拿刀捅向张某,被张某一脚踢飞,遂致其死亡C.王某知道付某意图杀害自己,在付某从商场购买匕首返回途中,先下手为强,将付某杀害D.钱某携巨款赶路,唐某紧跟其身后,钱某以为唐某意图不轨,遂将唐某打伤。后查明,唐某因家中孩子生病,急于回家照顾答案:B解析: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进行正当防卫,之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B正确。A属于防卫过当。C防卫不适时,不法侵害没有正在进行。D假想防卫,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是假想出的,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1)(单选题)—货轮在海上航行,突起大风,并收到强台风警报,当时靠岸避风已无可能,而气象台预报台风中心正要经过货轮航行的海域,为使货轮和船员的生命免遭损害,船长下令抛去部分货物(价值3万元),以减轻货轮的负载。但当台风刚接近货轮航行海域时,突改方向,并未殃及货轮安全。因此,该船长的行为可视为()。A.紧急避险B.假想避险C.过于自信过失犯罪D.不是紧急避险答案:A解析:因为已经“起大风”及题目的其他条件,可以认为是危险“正在发生”,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而后来的天气变化则是难以认识和预测的,抛弃财物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成立犯罪。故本题答案选A。(2)(单选题)甲持刀追杀乙,眼见就要被追上时,乙见路旁停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便驾车逃跑,使摩托车遭受严重损毁。乙的行为构成()。A.故意损毁财物罪B.正当防卫C.执行命令D.紧急避险答案:D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乙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而造成摩托车严重损毁,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乙的主观目的不是将摩托车损毁,故不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故本题答案选D。(3)(单选题)“限度条件”是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必要限度”的认定,下面应该掌握的标准中,说法不妥的一项是()。A.—般条件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B.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高权利C.在财产权利中,应以财产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D.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答案:D解析: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应根据权益的内容和性质确定权益的大小,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的说法过于绝对。A、B、C说法准确。故本题答案选D。(4)(单选题)甲和乙是邻居,关系不太好。一日,丙(甲的儿子)和丁(乙的儿子)在门外吵起来了。丁骑在丙身上打骂。甲听见儿子在门外哭,立马跑出去,看到儿子被丁骑在身上打,甲一手把丁从儿子身上扯下来。不料用力过度,丁被墙边的石头撞击造成头部重伤。请问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过当B.故意伤害罪C.紧急避险D.正当防卫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知,构成正当防卫应当满足五个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届家、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本题中,甲因丁被丙骑在身上打骂,而将丙用力扯下,造成丙头部重伤。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了丙的头部重伤,符合防卫过当。故本题答案选A。(5)(单选题)消防队员王某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王某的行为()。A.属于紧急避险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C.不成立紧急避险D.属于假想避险答案:C解析: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消防队员有救火的义务,因此ABD三项说法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6)(单选题)汽车司机某甲在开车行驶,8周岁小孩某乙玩弹弓,将子弹击中甲的面颊,甲被击中后左手本能地捂脸,使方向盘失控,将骑着自行车的丙撞成重伤,甲对致丙重伤的行为()。A.按过失致人重伤承担责任B.作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C.按交通肇事承担责任D.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故本题答案选D。(7)(单选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构成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必须且只能是为了使国家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B.必须是万不得已情况下所采取C.不应超过必须的限度D.这种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8)(单选题)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转身意欲离开时,李某用杀猪刀砍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故意杀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本题中,王某见李某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转身意欲离开”,这说明对李某而言,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或危险,则李某不构成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选项A、B、C错误。王某转身意欲离开时,“李某用杀猪刀砍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流血过多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选项D正确。考生在解答关于正当防卫的题目时,关键在于看是否具有防卫的意图,是主动害人还是被动防御。(9)(单选题)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答案:D解析:乙的行为不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故排除ABC;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本题应选D。(10)(单选题)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犯罪D.防卫过当答案:C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针对甲,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虽然造成无辜第三人丙的伤害,但是其损害的无辜第三人的利益不小于遭受危险的利益,排除紧急避险;乙明知自己勒住丙的脖子的行为会造成丙的死亡或伤害,仍故意勒住丙的脖子,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C项。(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是()。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终止答案:B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多选题)下列()属于犯罪中止。A.甲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乙,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乙负轻伤B.甲潜入一超市盗窃,忽然听到外面有响声,以为行迹败露,遂离开C.甲人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到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D.甲欲杀乙,向乙食物中投毒,乙食后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将乙送医院救治,乙经抢救脱险E.甲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往妇女床前走时不慎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甲见状逃离答案:CDE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CE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D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故本题答案选CDE。E选项为犯罪中止。“踢响了地上的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叫”,踢响了脸盆,该妇女大叫并不足以客观上阻止甲对该妇女实行犯罪。甲逃离主观上自动的放弃了犯罪,并非由于客观情况而无法实施犯罪。(3)(单选题)丁某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丁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未遂答案:B解析:放火罪是一个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故意放火的行为,使易燃物独立燃烧即为既遂,事后的弥补行为不会使犯罪形态逆转。故本题答案选B。(4)(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A.必须自动放弃犯罪B.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C.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D.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ABCD四项均是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选ABCD。(5)(单选题)—小偷准备在一小区偷窃,观察了几天准备下手,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新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不料被保安发现神情可疑,被保安讯问后道出了事情经过,请问小偷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中,小偷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红外线装置,于是主动放弃,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故本题答案选D。(6)(判断题)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停止了犯罪或者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故本题判断错误。(7)(单选题)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A.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B.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施完毕C.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犯罪结果D.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全部构成犯罪的要件答案:D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故本题答案选D。(8)(多选题)有关犯罪预备,正确的说法是()。A.犯罪预备具有社会危害性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C.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答案:ABCD解析: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全选。(9)(判断题)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甲在乙的饭菜中投毒,属于犯罪实施阶段,“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这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甲的犯罪目的最终没有得逞,构成犯罪未遂。考生在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时候,关键就看停止的原因是主动性的还是无奈的。(10)(多选题)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A.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中B.存在于以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直接故意犯罪中C.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D.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答案:ACD解析: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都具有刑罚惩罚性。故答案为ACD。(1)(单选题)叶某(男)酒后使用暴力将与其同行的朋友徐某(女)拽到一处空地,将其压倒在地并欲与其发生关系。在扭打的过程中,徐某假意对叶某说我们别在这,到你家去如何?此时,叶某酒意稍醒并觉得不妥,便松开徐某,徐某舰起身离开,叶某跟在其后。走到分忿口时,叶某与徐某告别,独自一人回家。结合案例,叶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答案:C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叶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C。(2)(单选题)甲某以7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非法印刷的发票13本,然后在下午五点半分别向某电机维修中心等四个单位的店员及店主兜售,均未能售出。警察接到举报后,于当日下午7点钟在甲某的住处查获藏匿的发票13本。甲某的行为构成出售伪造发票罪,属于()。A.犯罪既遂B.犯罪中止C.犯罪预备D.犯罪未遂答案:D解析: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某已经完成了犯罪实行行为:购买了非法印刷的发票十三本、向电机维修中心等单位兜售,只是因为其意志以为的原因没有售出。且出售伪造发票罪是结果犯,须以获得利益为犯罪成立要求,故甲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3)(单选题)甲到某小区收废品,发现乙家中无人,遂进入屋内将一部手机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准备离开时,巧遇乙返家便忙将手机放下。甲的行为构成()。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答案:D解析:甲入室并将手机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甲的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手机已经失控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D。(4)(单选题)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本题中甲在前往犯罪地的途中被擒获,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即属此类。故本题答案选A。(5)(单选题)甲偷乙的财物,因害怕被追究,过了一段时间又偷偷地返还,这是()。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答案:C解析: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偷了乙的财物,乙已经失去对财物的占有,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事后返还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故本题答案选C。(6)(单选题)犯罪的未遂可能发生在()。A.犯罪着手以前B.犯罪着手之后C.犯罪预备阶段D.犯罪中止之后答案:B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7)(单选题)胡某于某日晚潜人本厂财务科办公室行窃,当他将事先配制好的保险柜钥匙接触保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他离开了现场。其实,他所要打开的保险柜内没有任何物品。胡某的行为()。A.不认为是犯罪B.属于犯罪中止C.属于犯罪未遂D.属于犯罪预备答案:B解析: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本题中,甲本可以继续实施盗窃,但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了行窃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B。(8)(单选题)贾某教唆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答案:D解析:贾某教唆郭某故意杀人,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对犯罪行为整体结果负责,由于贾某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仍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D。(9)(单选题)罗某与王某因为好逸恶劳、手头拮据,于是密谋寻找路人抢劫财物。某日晚7时许,罗某与王某带上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市区某路物色抢劫对象,到了晚上9时许,欲行抢劫的罗某与王某在一路口看见110巡逻车,因身上携带作案工具、害怕被盘查,遂仓惶分头逃跑。巡逻警察发现罗某两人形迹可疑,遂进行围堵,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工具。罗某与王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本题中,罗某与王某仅仅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并未开始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选A。(10)(单选题)甲为实施盗窃,在某小区踩点数日,并购买了作案工具,行窃当日,却发现该小区增设了红外探头,不敢贸然行动,正准备离开,因形迹可疑,被联防队员抓住盘问,交代了行窃不成的事实,甲的行为()。A.构成犯罪预备B.构成犯罪未遂C.构成犯罪中止D.构成犯罪既遂答案:A解析:《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甲的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实行,属于预备阶段。选项A正确。(1)(单选题)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与乙筹划盗伐林木,由甲实施盗伐,乙专门负责销赃。二人只是分工不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B.甲杀人后逃到表兄乙家,乙将甲藏于家中,并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让甲于第二日逃向海南。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C.甲、乙为抢劫翻窗进入张三家里后,观察到张三及其妻子王丽均在家里,便商议一人对付一个:甲在主卧室制服王丽后,搜寻财物,乙在客厅使用暴力压制张三过程中遭遇反抗并大声呼救,即将张三刺死。事后,甲、乙二人携带赃物仓皇逃离,乙对甲未提及动刀将张三刺死之事。甲也应当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某国有企业的一名下人甲想到外面做生意,同时又不想失去工资收入,于是找到其所在部门的领导乙,双方约定:乙每月做考勤时给甲做满勤以便甲仍能得到每月1500元“工资”,二人平分。自此,乙每月给甲做考勤,甲每月给乙750元,共持续五年时间。乙因此获得非法收入4万元,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答案:B解析:共同犯罪必须得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B中乙和甲并没有构成共同犯罪的故意,乙只是犯了包庇罪。(2)(单选题)关某与黄某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黄某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关某让黄某设法配一把钥匙,黄某将钥匙配好交给关某。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会合,但黄某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关某久等黄某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关某将钢材卖出,得赃款3万元,关某分给黄某1万元,但黄某拒绝接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关某、黄某是共同犯罪B.关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黄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C.关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黄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D.对关某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黄某应当按照中止犯的规定减轻处罚答案:A解析:对于共同犯罪的既遂而言,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即只要部分共犯人的行为导致法定结果出现既遂状态,则对其他共犯人均以既遂论处。故本题答案选A。(3)(多选题)甲与乙预谋次日杀丙,共同准备杀人所需的工具,跟踪摸清了丙下班所走的路线,制定了实施杀人的方案,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构成犯罪B.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甲属于故意杀人未遂D.甲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柱答案:B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只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预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A项错误,B项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D。(4)(单选题)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答案:D解析:在本题中,丙只有13岁,按照《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能和甲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A、C都是错误的。实际上,在本题中,甲是间接实行犯,丙不构成犯罪。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这样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本题答案选D。(5)(多选题)王某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李某犯罪,王某()。A.与李某构成共同犯罪B.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C.是雇主D.是间接实行犯答案:BD解析:《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所以李某不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王某单独承担刑事责任,属于间接实行犯。本题选BD。(6)(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在犯罪组织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答案:A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故本题答案选AC。(7)(多选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B.甲(15岁)、乙(14岁)合谋盗窃,甲入室,乙在外望风,得手后甲分给乙300元。其余2000余元甲私得,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上述B项中,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甲(54岁)教唆乙(15岁)、丙(14岁)抢劫放学后滞留网吧的学生,甲在远处观望,不参与实施。甲对每次“行动”进行总结分析,把“心得”再传授给乙、丙。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对甲应当按照主犯处罚答案:AD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B项中的甲、乙因未满十六周岁,对盗窃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即不构成共同犯罪,排除B、C两项。D项中,甲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实行犯,并且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应当按照主犯处罚。因此,本题选AD项。(8)(多选题)以下关于教唆犯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B.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C.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加重处罚D.如果被教唆人最后没有从事犯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E.如果被教唆人进行了被教唆之外的犯罪,教唆人只需对教唆的部分负责答案:ABDE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故A、B选项正确。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D选项正确。如果被教唆人从事了教唆以外的犯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不知情,客观上未参与,因此对原教唆范围外的犯罪不承担责任,只对教唆部分担责,故E选项正确。本题选ABDE。(9)(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主犯是()。A.李大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B.张小强,受人胁迫加入某盗窃集团,为该集团“后勤部人员”,为集团提供作案工具及进行销赃C.胡二麻,某抢劫、抢夺集团的“军师”,集团的每次犯罪均由其组织、策划,但其从未亲自参与D.郭仁靖,受“老大”邸某约请与另外四人一起参与殴斗廖某,打了两拳即离开,之后邸某等人竟将廖某殴打致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李大嘴只是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该犯罪,不是主犯,选项A错误。《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张小强属于胁从犯,选项B错误。《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胡二麻是犯罪集团中的“军师”,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选项C正确。D项中的郭仁靖在共同犯罪中未起主要作用,只是聚众斗殴的一般参与者,不是主犯。(10)(单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A.房产开发商张某在宾馆当面向房管局局长李某行贿5万元,二人约定谁也不能泄露此事B.吸毒人员刘某约贩毒分子张某在某地停车场交易,购得海洛因1100克C.出纳员钱某突发中风摔倒,昏迷不醒,随身携带的巨额现金散落在地,互不认识的路人杨某、赵某疯抢现金后逃匿D.黄某约好友金某一道,把与自己有仇的李某打成重伤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张某和李某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二人分别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排除A项。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排除B项。杨某和赵某互不认识,二人并没有意思联络,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也不属于共同犯罪,排除C项。(1)(单选题)2011年10月,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两女子仍受人雇用,销售假冒名牌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类假冒LV、GUCCI和CHANEL等商品700余件。上述被查获的商品,尚未销售,也无标价,无法确认其实际销售价格,故经依法鉴定,市场价格为483万余元。对本案认定错误的是()。A.两人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B.两人属于共同犯罪,但有一轻一重C.两人销售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D.两人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选项A正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入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在本题中,两人共同犯罪,并没有发现有主次之分,所以二人刑罚没有一轻一重之分。选项B错误。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C、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2)(单选题)甲欲跳楼自杀,围观者乙大喊“怎么还不跳”,结果甲跳楼而亡。乙的行为()。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教唆罪C.构成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D解析:甲的死亡与乙的行为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选D。(3)(判断题)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本题判断错误。(4)(单选题)王某潜人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发现货物已无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B.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C.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D.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时,该财产巳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刘某将无人看管的仓库货物据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王某和刘某没有犯罪合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选C。(5)(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个人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B.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C.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答案:B解析:注意该题是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并没有特指自然人。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共同犯罪的主体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所以A是正确的。《刑法》第27条规定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正确,但没规定对主犯要从重处罚,B错误,应选。《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6)(判断题)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本题判断错误。(7)(多选题)下列构成共同犯罪的有()。A.甲乙共谋要一起盗窃某银行,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窃得人民币200万元B.甲(女)与乙(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的名声,甲指使其丈夫强奸了乙C.甲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从学校盗窃自行车,然后低价从乙手中收买D.甲在将乙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将乙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答案:AB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二人以上。这里的“人”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犯罪客观条件:共同的犯罪行为;(3)犯罪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A项中乙虽然在约定的时候未去,但两人事前有通谋,因此成立共同犯罪。B项中甲教唆其丈夫强奸乙,构成强奸罪的共犯。C项中乙只有15岁,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木构成共同犯罪。D项中甲和丙对于杀人行为没有意思联络,因此也不属于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选AB。(8)(多选题)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包括()。A.主体是两人(单位)以上B.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C.有共同的犯罪行为D.客观方面侵害了相对方的权益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即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法人);(2)客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条件,即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故本题答案选ABC。(9)(单选题)()是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A.主犯B.从犯C.胁从犯D.教唆犯答案:C解析: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C项正确。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排除A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不一定是受威胁而犯罪的,排除B项;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照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排除D项。故本题答案选C。(10)(单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面叙述正确的是()。A.5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B.一般共犯是指2人以上共同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C.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D.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规定,一般共犯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1)(单选题)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是指()。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答案:B解析: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单选题)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罚执行2年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缩短为5年有期徒刑,这是对王某()。A.从轻处罚B.减轻处罚C.减刑D.改判答案:C解析:减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故本题答案选C。(3)(单选题)管制是我国刑罚主刑中的一种,下列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不予关押B.实行社区矫正和禁止令C.完全不限制人身自由D.具有一定的期限,不会无限期地进行管制答案:C解析:《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此可见,管制并不是完全不限制人身自由。故本题答案选C。(4)(单选题)适用刑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A.消除犯罪和净化社会B.惩罚和威慑罪犯C.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D.改造和教育罪犯答案:C解析:惩罚罪犯和教育罪犯是刑罚的属性,而不是刑罚的目的,B、D项不当选。消灭犯罪,决定于犯罪产生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的消失,而这又有待于社会生力产的高度发达。刑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犯罪,使之不危及社会的根本生存条件,而不可能消灭犯罪。因此A项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故本题答案选C。(5)(单选题)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不属于附加刑的是()。A.剥夺政治权利B.没收财产C.驱逐出境D.管制答案:D解析:《刑法》第33条规定,管制属于主刑的一种。ABC三项属于附加刑。故本题答案选D。(6)(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刑罚主刑的是()。A.罚金B.有期徒刑C.管制D.死刑答案:A解析: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故本题答案选A。(7)(单选题)不属于我国刑罚种类的是()。A.管制B.有期徒刑C.死刑D.缓刑答案:D解析:《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该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该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选项D错误。(8)(单选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侵犯中国国家或中国公民利益,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答案:A解析:《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正确。(9)(判断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并非一种独立刑种。(10)(多选题)关于刑罚与犯罪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A.犯罪是使用刑罚的必要条件B.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C.刑罚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D.刑罚并不是犯罪的必然后果答案:ABCD解析:犯罪是指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犯罪是使用刑罚的必要条件,没有犯罪也就无所谓刑罚,刑罚是由于犯罪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并不是犯罪的必然后果。故答案为ABCD。(1)(单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D.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答案:A解析:《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A错误,应选。(2)(多选题)下列处罚方式中,属于刑罚的是()。A.罚款B.罚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答案:BCD解析:《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二)没收财产。可见,C项是主刑,BD项是附加刑。故本题答案选BCD。(3)(单选题)丁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9年5月3日刑满释放。2001年4月5日又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判处管制。那么,对丁某应认定为()。A.—般累犯B.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C.混合累犯D.不构成累犯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本题中,丁某被判处管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选D。(4)(多选题)下列属于剥夺自由的刑罚的是()。A.拘役B.有期徒刑C.管制D.驱逐出境答案:AB解析:管制和驱逐出境不剥夺人身自由,为限制人身自由故本题答案选AB。(5)(单选题)《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年。A.2.5B.3C.4D.5答案:B解析:《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故本题答案选B。(6)(单选题)刑罚附加刑中的罚金适用方式是()。A.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既可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只能并科适用答案:C解析:罚金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故本题答案选C。(7)(单选题)刑事制裁,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刑罚。A.人民法院B.立法机关C.检察机关D.各级政府答案:A解析:刑事制裁是审判机关对违反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实施刑罚。定罪量刑是审判机关的专属职权,不受行政机关、个人和其他团体的干涉。因此本题选A。本题只是简单考查刑罚的判决主体,而对于刑罚的执行主体以及刑罚的种类和各种量刑制度,考生都要全面掌握。(8)(判断题)我国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既对单位处以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双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罚制是只罚直接责任人员。题目中均采用双罚制就错误了。(9)(单选题)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A.有期徒刑B.管制C.罚金D.拘役答案:C解析: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故本题选择C选项。(10)(单选题)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A.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B.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C.超过75周岁的人以及怀孕的妇女均不适用死刑D.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答案:D解析:《刑法》第33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A选项错误。该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B选项错误。该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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