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汇编(18篇)
2023-05-17 21:02:51
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暗狗:体制人的免费资料库 –请点击:zl.wenyixie.com 材料交流群,请加微信tizhisiri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目录一、会议制度二、学习制度三、考勤制度四、节假日值班制度五、请示报告制度六、紧急事项速报制度七、公文处理若干规定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九、小车使用管理规定十、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十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十二、财务管理办法十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十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十五、公务接待制度十六、干部职工访谈制度十七、安全保密制度十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一、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班子会议(领导班子会议)1.参加对象: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老龄办主任、办公室主任。2.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2)研究年度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实施意见、总结,讨论解决民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研究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会、老干部、妇女等工作的重大问题。(4)研究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调动、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问题。(5)讨论研究班子自身建设问题。(6)研究决定重大经费的分配使用意见。(7)需要班子讨论的其他事项。3.会议要求(1)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根据工作需要,不是班子成员的其他干部可列席班子会议。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3)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4)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未公布或未通知的事项不得向外扩散。4.会议程序(1)班子会议议题由局长及班子成员提出,由局长确定。(2)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先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提出具体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二个以上处置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除急事之外,讨论重大问题的议题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3)班子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讨论中如意见分歧较大,除急事外,不急于作决定,可在休会后作调查研究后重新开会决定。5.决定的办理(1)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2)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需要时由办公室负责将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3)对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4)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将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告知缺席的领导。(二)工作例会1.参加人员: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2.会议周期:通常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月末或月初。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3.会议内容:(1)各科室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报告下月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措施。(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机关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讨论。(4)对单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5)安排布置下月或下阶段工作。4.会议要求:会议事先由办公室通知到人,与会人员要作好参会准备,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重要内容可发会议纪要。(三)会议管理1.办公室或会议承办科室会前要根据会议内容、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与确定议题、编排会议议程、确定参加会议人员、校印装订会议文件、材料,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材料等。大型或重要会议要提前与有关部门商定会场,并搞好会场布置。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达会场,检查各项工作准备情况。2.会议开始前,做好签到、统计到会单位和人数等工作;会议开始后,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安排录音、摄像、照相。同时,重要会议要安排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3.会后要认真整理会议记录,妥善处理录音、录像、照相等材料,发布会议有关信息。对会议材料整理归档,有必要保密的,按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4.对因故请假人员,会议承办科室要将请假条和请假人员名单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通知请假人员阅看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材料,向其传达好会议精神;对无故缺席人员,应及时通报并要求说明情况。二、学习制度(一)学习形式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形式及重点。学习由支部书记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要确定专题和中心发言人,每次学习后进行集中研讨。由办公室负责联络、记录及整理材料等有关工作,并负责召集人员到会。(二)学习内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重大方针政策,新形势下的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各种知识。传达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等。(三)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可采取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四)学习要求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自觉把理论学习与干部思想和民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2.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笔记要注重提炼总结,不能长篇抄袭,字迹要清晰。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学习体会文章要求思想认识深刻,紧密联系工作岗位实际,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的,按照信息奖励规定给予奖励。3.每次学习要有专人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4.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干部记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发表理论文章以及参加学习等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考勤制度(一)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要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要高效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办私事、串岗聊天,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二)考勤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据实签到,不准补签或代签。考勤情况作为年终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和统计汇总,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勤登记和统计及时、准确。(三)干部职工在下乡、开会、城内联系工作和出差前要到办公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处进行登记。(四)干部职工因病或私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做到有事先请假,准假后再离岗。1.因病治疗或休养,可以请病假。请病假凭医疗单位证明,情况较急的,可先由家属或他人代请假,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2.因涉及必须本人办理的非公事务,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应先办妥书面请假手续,准假后按规定时间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3.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工作人员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可以请探亲假。女工作人员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可请产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者,可休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者,一般应在休假前一星期提出书面申请。4.上班中途临时(二小时以内)有事,股级干部应向分管领导、其他人员应向科长、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同意。5.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6.对未经准许、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五)请销假手续的办理1.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天数及理由,按规定权限签署准假意见。2.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请假,由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局长审批。3.科局级领导请假按县管领导干部请假规定执行。4.一时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口头或者电话等形式与审批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登记,事后应及时补办。5.请假审批同意后,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6.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视作旷工。(六)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但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1.哺乳期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2.有特殊任务需要提早外出的。(七)奖惩及相关规定1.考勤和绩效运行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及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勤考核分以扣分制来计算,全年考勤考核分以100分制为准,按分计算。(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2)上班上网玩电脑游戏、炒股、聊天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3)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扣10分;旷工三天或是三天以上,取消有关先进评比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5)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登记人扣1分。(6)当年全勤者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2.下列情形扣除当月绩效(综合)考核奖:(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3)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及使用禁忌语的;(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一天或无故超假一天,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三次以上的;(5)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6)工作人员在工作日醉酒上班的(特殊情况除外);(7)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8)有其它需追究行政效能责任行为的。3.被县效能办或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合格)。4.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1)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按县人事局文件执行。(2)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天数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中作相应扣除。(3)婚假、丧假工资照发。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福利待遇照发;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标准扣发。(4)探亲假工资照发。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福利待遇照发;超过规定的时间,因病的按病假,因事的按事假标准扣发。(5)产假工资待遇、福利待遇按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办理。(6)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1)各种假期一览表(2)请假单各种假期一览表分类项目假期文件依据探亲假已婚探父母4年1次20天国发(1981)36号x人字(1981)052号x人薪〔1997〕163号探配偶1年1次30天未婚探父母1年1次20天2年1次45天年休假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至不满10年的5天国务院令(第514号)满10年至不满20年10天满20年以上的15天产假、哺乳假正产(7个月以上)90天x政〔1988〕31号x人薪〔1994〕67号x人薪〔1997〕163号《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小产(1个月以内)20-30天双生或难产105天男方护理假(晚婚晚育)7天生育一胎(独生子女)哺乳假6个月或一年婚丧假婚假3天《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80)劳总薪字29号、x劳人险(87)257号晚婚假15天丧假(含公婆、岳父母)1-3天说明说明1、探亲假一年一次,当年因事已和家属团聚超过30天的不再给探亲假,探亲假期间遇婚丧假不再另给假。年休假当年使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含公休日、法定节日。2、妊娠7个月以上请假和产后请6个月、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工资按80%发给。双生以上产后休息一年,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3、病假、事假的假期及待遇按国发(1981)52号、x人薪〔1994〕67号、x人薪〔1995〕79号、x人薪〔1997〕163号文件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4、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如遇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x县民政局干部职工请假单请假起止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日请假事由□年假 □病假 □事假□产假 □丧假 □婚假□探亲 □公伤 □其它备注证明申请人所属科室核准科长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局长意见四、节假日值班制度(一)所有法定节假日、汛期和重、特大自然灾害期间,都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以平时工作时间为准,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二)由办公室统一排出节假日值班表。(三)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四)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好当天发生的有关情况的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事件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解决。(五)必须做好值班的上下班交接工作,即上一班值班人员必须跟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本及相关情况的交接工作,不得马虎。(六)如由于值班人员擅自离岗而导致重大事件不能及时处理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值班人员的责任。五、请示报告制度(一)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层级请示报告制度。下级服从上级,任何人对非职权范围内的事,不得擅作主张。(二)职责或职权范围的工作,认真大胆地做好,但不得越权,不得越位。(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告。属关系重大、影响面较大、政策法律依据不清楚以及有关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四)请示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工作人员向科长、下属单位负责人请示报告,科长、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五)属制度、职责、规定中没有明确的事项,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再向局长请示汇报。(六)请示报告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视其事项的性质可采用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避免多头请示。六、紧急事项速报制度紧急事项速报,是指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各类突发而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处理的重大事项的报告。发生紧急事项,必须立即报告。(一)速报的紧急事项1.发生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2.重、特大自然灾害3.干部职工生命受到意外伤害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事项;4.国家财产(含资金)受到严重损毁或不按程序规范转移、支付资金或资金被盗、偷、抢的事项;5.重要档案材料、原始证据被损毁或遗失、或被盗的事项;6.大批群众来局上访,思想工作无效、或来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单位或个人办公的事项。(二)速报程序1.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分管领导、局长报告;2.根据领导指示再向相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三)紧急事项的处理1.查清紧急事项的内容。如紧急事项名称、地点、现状(规模)、危险(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现场处理情况等;2.速报时限。速报事项,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局领导,由局领导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速报事项的其他事项应在一小时,最迟在三小时内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局长;3.对紧急事项认真记录。将紧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规模、最后处理结果等内容作详细记录。有保存意义的,形成档案资料,送档案室保存。七、公文处理若干规定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根据《x县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管理暂行规定》,除涉密性公文外,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公文签发、接受、流转完全通过网上办公平台进行传输。全体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和值班时必须首先开启计算机,通过县协同办公系统浏览最新内容,如因未浏览或未及时浏览贻误工作的后果自负。电子公文的种类、形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应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收文办理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2.凡上级机关来文,同级或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总结和计划,工作需要的来函、来电及有密级的资料均进行收文登记。3.文件收到后,办公室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4.文件经办公室收文登记后,即附上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批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批示后,及时送有关科室、下属单位承办。对需要两个以上科室或下属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科室、下属单位。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批准,退回发文科室。5.承办科室、下属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科室、部门办理的,要及时退回交办的领导或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科室、下属单位职权的事项,主办科室、下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协商,如有分歧,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6.对传阅的文件要本着急用先看的原则,按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其他人员的顺序送传。各科室、下属单位传阅文件时,一般不应超过二天,阅后要在文件处理单上签名,并签署承办意见或办理结果。7.送主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普通公文定期催办。领导的批示意见,必须及时办理。办理情况或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反馈。8.保管:文件传阅或办理完毕,应按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及时归档保存。9.借阅: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存档文件的,应办理登记,阅后及时归还原件,外单位借阅文件的,需经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10.干部因公参加各类会议所领取的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交办公室保管并组织传阅。如该同志需要会议材料,可再向办公室借阅。(二)发文办理1.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2.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1)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3)人名、地点、数字、引文准确。引用上级文件,应当写出机关名称、文号、标题。(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5)除成文时间和结构层次外,公文中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3.公文的起草与修改(1)全局性行文由办公室或局长指定专人起草;局部性或专项性行文由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起草;(2)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送分管领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送核前,拟稿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文稿中的政策、文字,签上自己的姓名。(3)公文打字后,由原起草人负责核对。4.文件签发(1)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2)起草的文稿,应送分管领导、办公室审核。凡未经分管领导、办公室审核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予签发。签发后的文稿,原则上内容不能改动,如遇必须修改的须经签发领导同意。(3)公文签发后,交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核稿、打印、分发、存档。力求清洁整齐,不出差错。(三)公文归档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3.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由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4.各科室、下属单位应认真及时做好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工作。5.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形成文件材料的科室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档案分类方案》和有关档案工作规定整理、组卷,并经负责人审定,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需要销毁的,要编制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审批同意。6.案卷编目讲究科学规范,标题确切简明,装订结实美观。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7.各科室、下属单位档案应在次年六月份前移交档案室,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移交时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三份,经核对后,签字入库。8.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原则上一式一份,重要文件实行双套制。(四)公文管理和档案查阅、利用规定1.公文档案由办公室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2.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3.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由二人以上监送县档案局销毁。4.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5.为了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库管理。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房。档案管理员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补救办法。对失密泄密档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6.因工作需要,需要查阅公文档案材料的,需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者,首先要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本局干部查阅机要档案的须经领导批准。档案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许外借,外单位人查阅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并经负责人批准。(2)借阅为开放档案,禁止乱翻乱看,并要绝对保密。(3)不得私自摘抄或影印档案、资料内容,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摘抄或影印,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档案、资料摘抄或影印,要与原件认真校对并进行登记,盖章方有效。(4)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拆卷、弄脏档案、资料,严禁对档案、资料撕页、涂改。(5)借阅档案、资料要及时归还。(6)借阅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均要遵守保密守则,共同做好保密工作。(7)档案材料一律不准带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新闻宣传工作作用,提高民政工作地位,扩大社会的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奖励对象1.信息的考核对象是各科室、下属单位。2.奖励对象为采用稿件撰稿人。(二)信息工作考核内容、办法、报送考核内容:定性部分。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参加信息业务活动,完成紧急信息和约稿信息。定量部分。信息录用情况,分为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两办(含x县政府网)等,录用的各类信息(图文、调研文章)宣传情况,主要指《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x民政》、《民政信息》(丽水市民政局)上刊登的各类文章和信息。考核方法: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县两办的要求,各科室、下属单位须认真完成信息考核任务。信息报送:信息稿件一般由各科室、下属单位自行报送,重要信息、紧急信息须由局领导审阅签字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三)奖惩办法实行计发稿费和评优相结合的奖励办法。稿费发放标准:凡被民政部网站或《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杂志录用的调研文章每篇x元,计7分,信息每篇x元,计4分;被省民政厅网站或《x民政》录用的调研文章每篇x元,计5分,信息每篇x元,计3分;被市民政局网站、《民政信息》录用的调研文章每篇x元,计4分,信息每篇x元,计2分;被县政府网站、《x信息》《x政讯》录用的调研文章每篇x元,信息每篇x元,计2分;局信息每条x元,计1分。同一内容的文章、信息被各级报刊、杂志录用的,只获最高奖励和得分。被同一级党报、党刊录用的,按同级奖励办法予以全额奖励。(四)评优办法:每一年度按得分多少评选民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科室、下属单位)一个、先进个人三名,即每年年终评比一次,并给予获奖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相应的精神鼓励及物质奖励。未能完成省、市信息录用任务的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优。(五)考评要求1.各科室、下属单位报送的稿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核稿把关并签发,新闻稿除经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外,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重要稿件须经局长审批同意。2.新闻稿件、电视稿等必须附用稿通知单、复印件或者用稿证明。3.为确保统计及时准确,请各科室、下属单位务必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刊发的新闻宣传稿件上报局办公室。4.所有的信息和新闻必须以正面宣传为主,所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因工作不实或者不深入造成稿件失实,产生不良影响,一律取消所有奖励,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此项工作给予零分计算。九、小车使用管理规定(一)车辆使用权及调度1.公务小车主要是为保证副科级以上领导的工作用车。2.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3.机关及各科室由股级干部带队出差、下乡的工作用车,由需要用车的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根据急需程度、申请前后、乘员多少等情况统一调度。(二)车辆使用管理1.用车须提前一天(长途提前两天)通知办公室,特殊原因除外,由办公室登记后,根据申请的先后和事情的轻重缓急统一调度。2.驾驶员凭办公室的出车通知按时出车,并记录好出车情况登记表,每月底与办公室核对后发放相关补贴。3.同一天内遇到车辆不够用时,又确因急事用车的,由办公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车,办公室可以给出车单位或个人相应里程的标准用油。4.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出车回来后,驾驶员应及时冲洗、打扫、维护,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置在单位内;如没有停置在单位内而发生车辆被盗、被烧、撞坏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5.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严禁无证驾驶和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书面意见)外,本局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三)车辆维修保养1.车辆保养维修等由办公室组织实行定点修理,确需临时修理或更换小零件的,驾驶员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报销。2.车辆修理实行申报制度。需修理和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先填写《x县民政局车辆维修审批单》,提出修理方案和预算,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修理费不予核准报销,出车途中遇故障可先行修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但必须经用车人签字方可核准报销。(四)费用报销1.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按实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和驾驶员的出车补贴等,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例外。2.修理费实行“单车核算,按月结清,凭审批单报销”。3.驾驶员出车补贴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五)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因事外出必须请销假。2.乘车人数不准超过车辆行驶证上核定承载的人数。3.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4.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对局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应。5.驾驶员的各类违章罚款,费用由个人负担20%。6.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违反制度,且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承担一切费用,扣除该驾驶员一年的所有奖金及当月行车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辞退。7.驾驶员因公出车,造成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经班子研究决定给予处理。十、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一)全系统的所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建立计算机及设备管理卡,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帐实相符。(二)各科室、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或更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首先由需购置科室、下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初核后提出方案,交领导集体研究,按有关程序采购。(三)经批准购置的计算机等有关设备,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安装、调试,列出有关产品清单的内容,签具产品验收合格的意见后交财务付款。并由办公室对设备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厂牌、型号、设备编号、设备来源、安装记录、启用日期等。(四)计算机设备用户保修卡、安装光盘、产品恢复和诊断光盘、线路图纸等由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保管。(五)所有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正常维修或维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或维护的,产生一切后果办公室不予支持。(六)计算机设备因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上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一)经领导同意上网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访问因特网时,必须中断与局域网的联接,以防内部数据、信息外泄和恶意攻击;不得登录反动站点和黄色、淫秽站点。(二)严禁使用黑客软件。不得传播、复制病毒和病毒程序,不得撰写和发布这方面的文章和信息。(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带密级的信息、数据及其他重要信息放在因特网上。(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有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1.非法侵入其他单位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窃取或擅自使用、复制他人计算机系统信息资源。3.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秩序的活动:(1)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接收信息。(2)制作、传播有害信息或带有病毒的信息。(3)发送恶意的电子邮件。(4)盗用、泄露他人的电子邮件帐号。(5)擅自在网上公布他人的隐私。(6)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秩序的行为。十二、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奢侈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预算管理1.办公室每年负责编报经费支出预算,并报班子会议审核。(二)支出管理1.财政下拨的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经费支出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严格把关,合理安排。专项经费要按预算、按渠道、按进度使用,做到专款专用。2.机关正常经费支出(包括各种费用的报销),一次性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内,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财务报帐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经分管财务领导与局长商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3.办公费管理遵守以下规定:(1)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领用登记。(2)严格控制电话费,不准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3)少量文件、资料需放到外面印制的,须报办公室主任同意。总价10000元以上的印刷,实行公开招标或询价议定,由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协同办公室操作。4.差旅费报销。工作人员因公县外出差须事先经过审批:正股级干部在市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副股级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差旅费报销须凭审批意见(相关文件复印件)及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单,交财务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差旅费支出按县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主要规定如下:(1)伙食补助费:以住宿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省外为x元,省内x元,县直单位到乡镇为x元。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每人每天省外为x元,省内为x元,县内为x元(休息天除外)。参加短期(x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不含学历教育),每人每天省外为x元,省内为x元,县内为x元。x个月(不含x个月)以上的,减半发给。根据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连续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x元伙食补助费。(2)住宿费:原则上应在丽水市行政部门单位定点宾馆住宿(会议统一安排的除外)。指定宾馆每人每天标准省外为x元,省内为x元,乡镇范围内为x元。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节约不奖,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特殊情况经局机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实报销。(3)交通费:乘火车按实报销(软座除外),乘轮船按三等舱位报销,乘飞机按经济舱位报销。乘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车)。因公出差使用公路客运以外的其它交通工具的,经领导批准,参照公路客运班车票价内可凭同时段、同方向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票据报销。(4)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长话费):工作人员因事出差,省外在每人每天为x元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为x元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县内为x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杂费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到基层实(见)习、外挂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班,不报销公杂费。(5)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其他各种补贴按月均x元计发。(6)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有关出差依据、通知等报销差旅费开支。(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返回后十天内结算。5.会议费以民政局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议经费从经常性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开支。会议用餐标准每人每天x元。县本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如有特殊情况要安排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定。6.车辆修理费报销。维护性修理,修理前驾驶员须填写《x县民政局修车申请单》,报办公室主任、局长审批。修理后若与登记时差异较大的需及时到办公室补登记。车辆大修,修理前须先到汽修厂进行估价,由汽修厂提供简要的修理项目内容和支出预算,交办公室核查后报局长预批。报销车辆修理费时,凭汽修单位提供的修理、配件结算表和《x县民政局修车申请单》,由办公室核实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报销。7.独生子女费(l)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凭独生子女证每年领取,标准为每半年x元,夫妻双方各承担半年(如配偶无固定工作,在职方全额发给)。8.干部外出考察、疗养外出考察,领导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不作具体限制。其他干部原则上三年不超过一次。工会疗养依据工会制定的疗养制度执行。(三)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虽然价值不到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设备。2.办公室承担局内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报废及核销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帐物核对工作。3.各科室、下属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设备时,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注明品名、规格等具体要求,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制度,指定2人以上集体采购,购后10天内报办公室登记入帐。4.各科室、下属单位需借用高档办公用品,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一般借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如特殊情况应向办公室办理续借手续,用后及时归还。5.对高档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彩电、复印机等,各科室、下属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各科室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负责。6.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办公室提出意见,说明情况,由办公室报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处理,并同时做好帐务。7.干部、职工因离退休或工作调动调离本单位时,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十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为加强民政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x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关于进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丽政办〔201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内部审计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大局,强化管理,促进提高,务求实效”的方针,通过对局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服务,健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内部审计的重点1.财务收支审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围绕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审查。3.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三)工作机构及职责成立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开展内部审计。副组长和成员在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对组长负责和报告工作。(四)内部审计的方式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力量不足或审计任务繁重时,可斟情采取“交叉审”或“聘请社会中介审”的方式。(五)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1.对局机关及局属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对大的投资项目,内部审计要分阶段介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合规。2.内部审计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本部门确定的内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审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和内审方案。3.内审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十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一)入库制度1.各种救灾、捐赠物资在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入库。2.物资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逐一清点在入库单上签字后入库。3.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另册登记签字后再入库。4.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二)出库制度l.没有分管领导签字及有关批文,物品一律不得出库。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调拨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做好规范、真实、准确、完整。(三)物品保管制度1.所有入库的物资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物品分:新品、旧品两区,并按照成衣、棉被(褥、毯)、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食品、其它等八大类别进行分类摆放,并在包装袋(箱)上予以标明。2.严格岗位责任制,定期核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3.各种物资摆放、搬运入库时应先内后外、先下后上;出库时应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不得抛掷;做到离墙离地,防止受潮霉变。4.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十五、公务接待制度为认真做好局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现就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如下:(一)公务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既不铺张浪费,又使来宾感到舒适、满意。(二)公务接待对象和范围1.省、市等上级机关、部门来宾;2.兄弟县(市)的来宾;3.其他需要接待的来宾。(三)公务接待标准1.来宾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个别特殊情况需局支付的,接待科室与办公室联系,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2.用餐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3.来宾原则上不安排业余活动,确实需要的,按照“自愿、遵纪、健康、文明”的原则,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并由相关对口工作人员陪同。4.公务接待中,确需赠送客人礼品,须经局长同意并以本地特产为主,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或委托科室购买)。(四)公务接待管理1.公务来宾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2.各科室的来宾,由其负责人说明来宾的单位、人数、用餐时间、地点,报请分管局长审批后,按接待标准给予安排接待。3.科室经办人员招待后须负责清点酒水、核对菜单,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由办公室核实,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报销。4.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工作餐的,应事先报办公室,经领导同意,按人均50元以内标准核定报销。十六、干部职工访谈制度(一)为促进思想交流,增进了解,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订本制度。(二)干部职工“三必访”规定1.干部职工遇较大困难必访。2.干部职工住院必访。3.干部职工家属大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必访。(三)干部职工“五必谈”规定1.干部职工职务岗位变动时必谈。2.干部职工个人遇到重大事项时必谈。3.干部职工工作出差错、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必谈。4.干部职工思想不稳定、情绪异常时必谈。5.科室内部出现不协调、不团结时必谈(四)谈心谈话内容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科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希望和要求;征求意见和建议。(五)谈心谈话的方法要求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客观、准确,既肯定成绩,又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2.认真听取干部本人对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干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在适当时候要给予答复和反馈。3.谈话要讲究艺术,营造宽松、融洽的气氛,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真正达到增进了解、解决问题的目的。4.访谈:以个别谈话为主,原则上实行分工(分级)负责制,即:主要领导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访谈;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访谈。5.办公室负责协助抓好谈心谈话制度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十七、安全保密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国家《保密法》及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和失密、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一)在重大节日或重大会议、事件期间,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安全保卫和秩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强化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三)在不利于保密的公共场所不得谈论机密事项;不得和无关人员谈论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事项和机关内部情况;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得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电子邮件传达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四)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制发的秘密文件、文稿、函件、内部刊物、资料和报表;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简报、录音;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包括群众来信);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情况;干部考察考核情况和干部人事工作方案;上级领导来我县活动情况,县委、县政府和局领导活动情况;各下属单位报局的涉密文件资料;党员、干部、职工的档案材料和统计报表;未经印发的文件、资料,以及领导同志涉及秘密的讲话材料;其他尚未公布和不准公布的机密事项。(五)严格秘密文件呈阅、传阅、借阅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外带。不得将机密文件、资料携带回家阅办和存放。因公出差要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和工作笔记本,严防被盗和丢失。(六)秘密文件、资料的打印、归档、销毁等,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印制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须按规定及时存档。印制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七)严格控制秘密文件的摘录和复制。各科室、下属单位未经请示和允许,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确需复印时,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磁带、磁盘中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加密处理。(八)认真做好机要电报、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保管工作,本局及各科室所有的秘密文件、材料、磁盘、磁带等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遗留和丢失。(九)各科室保密废纸、旧报纸、刊物等一律集中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十)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将内部保密文件、资料在网上传播。(十一)对新调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对调出人员要教育其调离后严守机密,并将自己保存的文件、资料及记载机密内容的笔记本交办公室。(十二)各科室、下属单位要经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每逢节假日应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好密级文件。发现需要保密的文件、笔记本、资料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十三)对泄密、失密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十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约束机制,严肃党纪政纪,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局“三个文明建设”。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纠的原则。第四条 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组组织协调,各科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第六条 局纪检组、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履行“监督、惩处、教育、保护”的职能。第七条 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增强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四)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六)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参与和协助工作。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局纪检组直接负责,党支部协助和参与,按责任范围作以下责任分工:(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党支部和党员双争双评及评先等工作,由局纪检组和机关党支部负责,办公室协助。(二)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处置解缴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等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机关党支部和有关科室、下属单位协助。(三)局领导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压缩会议,减少领导干部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禁止公车私用。由办公室负责。(四)执行公务接持标准,规范住宅和电话管理、登记工作,由局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五)严格控制和规范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考察活动,清理、清查中层以上干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中的问题,由局纪检组负责,办公室协助。(六)受理领导干部申报收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民主生活会、廉政报告会等工作,由局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七)清理预算外资金、监督检查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日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办公室协助。(八)推行政务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务公开工作,由局纪检组和办公室负责。(九)监督检查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局纪检组负责、办公室协助。(十)受理对民政局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和信访。由局纪检组负责、办公室协助。(十一)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交党组研究的初步处理意见;上级查处民政系统违纪案件的协助配合。由局纪检组负责,党支部和办公室根据需要予以配合。第十条 根据责任分工,明确如下责任要求:(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党的团结;不得对党的决议和决定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后再作出决定。不得压制民主,个人不得超越民主权限决定重大问题和改变集体决定;不得脱离集体领导,目无组织,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三)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做人民的公仆。不得搞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职;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滥用职权,横行霸道。(四)要坚持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得任人唯亲、拉帮结伙;不得安插亲属、朋友到自己单位的重要工作岗位。(五)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得利用公款奢侈铺张,挥霍浪费;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不得追求腐朽、堕落生活方式,玷污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形象。(六)要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不得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行为以及对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坏人、坏事听之任之,姑息迁就;不得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不得为违法违纪人员说情,袒护包庇;不得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第十一条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和组织调整。第十二条 中层以上干部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可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一)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传达贯彻或贯彻传达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定,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给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不利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做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以各种理由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禁止、不查处或纵容、支持,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做出的查处不正之风的决定或要求的。(三)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或者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支持、不协助,或者为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向违法违纪人员及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故意泄露秘密,或者袒护、庇护违法违纪人员,或者阻挠、干扰、对抗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及其家属打击报复的。(四)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甚至庇护、纵容的。(八)未列入本条前七款违纪行为但有其他违反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的。上述违纪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需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领导违反本实施细则,需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先由局纪检组报告有批准权的党组织,同意后实施;需要进行组织调整的,先由局纪检组提出意见,提交有批准权的党组织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