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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64页)

2021-12-21 19:26:4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延时符目录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意义及要求延时符历次修订详解1997-2018新条例九大亮点解读新条例45条开除党籍“高压线”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意义及要求第一部分延时符延迟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延迟符《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延迟符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延迟符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历次修订详解-1997年第二部分延时符1997年首次印发-修订背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之前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没有制定过全面系统的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党内第一个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发布了八个单项的党纪处分规定。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又发布了四个关于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历时9年,15易其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最终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实施.延时符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附则共3编、13章、172条、20000余字1997年首次印发-主要内容延时符1997年首次印发-鲜明特点基本框架结构初步确定了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框架结构即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7类违纪行为生效日期附则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纪律处分中相关责任人的区分并明确规定了条例的生效日期以及使用的案件情形初步确定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可能触及的7类违纪行为延时符1997年首次印发-重要意义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阶段进入了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工作进入了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的阶段.延时符历次修订详解-2003年第二部分延时符2003年第一次修订-修订背景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经过近7年试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做到与时俱进.调整、充实、完善,与时俱进延时符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2003年第一次修订-主要内容2003年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三、分则新增违纪行为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第八、九、十、十一章.同时对“试行条例”第九章“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其内容分门别类纳人有关章。四、附则修改在“附则”将试行条例”第十三章章名删去,主要条款纳入总则”第五章.一、保留了总体框架保留了“试行条例”关于“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的总体框架,将“试行条例”十三章修订为十五章和附则.二、总则合并和新增在“总则”中将试行条例”第一章和第二章合并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章,即“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章,即“其他规定”延时符历次修订详解-2015年第二部分延时符2015年第二次修订-修订背景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些不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是二是三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休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延时符2015年10月18日印发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2015年第二次修订-主要内容2015年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延时符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2015年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针对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延时符2015年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延时符2015年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延时符历次修订详解-2018年第二部分延时符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必要性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间题的现实需要。延时符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分则第三编共3编、11章、142条、19000余字2018年第三次修订-主要内容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总则总则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了2条一是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二是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规定.四种形态三是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到《条例》中.四是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重点查处延时符五是充实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从严要求六是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七是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完善纪法延时符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一是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为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增加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延时符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五是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的首要分子从严处理.六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加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七是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延时符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延时符一是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廉洁纪律二是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延时符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群众纪律一是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完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延时符2018年第三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延时符新条例九大亮点第三部分延时符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条例》的修订并非一劳永逸,必须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进程不断完善其内容。《条例》是党章的具体化,是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九大精神已经融入党的纪律体系。结合此次全部修订内容,可以看出,这一条款的修订是其他条款修订的总源头,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条例》之所以需要修订,其关键就在于全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样,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纪律审查不仅仅要盯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坚决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这也就是说,要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纪律审查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除此之外,纪律审查工作也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让纪律审查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一环。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纪律建设是针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既要关注“绝大多数”,又要管住“关键少数”,这是客观规律,也是科学方法。《条例》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别是强调要重点审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问题,一方面说明,腐败问题的背后具有错综复杂的政治根源和经济根源,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要坚定不移抓下去,不会变风转向;另一方面要求,监督执纪必须切中这些腐败问题的“命门”,强化纪律教育和执行,提升纪律的威慑力,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与此同时,《条例》这一规定对全体党员发出了强烈的信号,中央反腐败是动真格、硬碰硬的,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将纪律“笼子”越扎越紧。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四种形态”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四种形态”实质是纪律执行的具体化,不同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要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进行合并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的规定,增加了“留置”的情形。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这些修订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修订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托合署办公的领导体制,通过内部工作程序设计和执纪、监察的流程完善,就能够形成线性工作链条,解决了之前纪法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与此同时,这些内容修订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条例》修订的重要特点。“从严”的“严”,既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严格管党治党,要严格执行纪律,又代表了民心向背的“向”,要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具体来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一是重点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二是重点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中,比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三是重点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九条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二条对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五条对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五十一条对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六、五十条对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条例》中进一步充实“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七个有之”究其本质是一个政治问题,其要害在于导致党内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松弛。“七个有之”问题与纪律规范的其他问题直接相关,严厉惩治这些问题,能够为惩治其他违纪问题提供示范。修订后,“七个有之”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在具体工作中,纪律审查要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入手,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行为,重点关注“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范各类政治风险。延时符解读条款新修订条例九大亮点《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如,第五十五条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作出处分规定;第六十二条对党员信仰宗教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款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款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作出处分规定。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并且,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反“四风”问题所遇到的制度瓶颈;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纪律保证,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延时符解读条款新条例45条开除党籍“高压线”第四部分延时符延迟符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延迟符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占用公物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延迟符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飞淘PPT原创ftao.taobao.com感谢聆听延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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