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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2023-05-16 08:42:44

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暗狗:体制人的免费资料库 –请点击:zl.wenyixie.com 材料交流群,请加微信tizhisiri文秘家园网(www.wenmijiayuan.com)整理,每天更新优质范文,让写材料变得简单!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规范XX镇党委会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切实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议事决策规则如下。一、议事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2.切实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决策。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4.健全重大决策调研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党委会计论和决定。二、人员职责1.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其他党委委员的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主持政府工作的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镇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2.镇党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党委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三、参会人员镇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其他重大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四、议事范围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主要研究决定本镇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镇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具体意见、措施。3.研究部署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机关、村和企业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及奖惩等事项。研究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5.讨论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6.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等工作。7.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发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8.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9.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党委向上级党委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10.其他需要镇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五、议事程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2.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到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需经书记办公会同意。3.会前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上会。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4.会议讨论。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先由其他党委委员发表意见和看法,书记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5.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6.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县委报告,请示裁决。7.会议传达。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或公示到规定范围。8.决议实施。党委会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党委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由党委会决定。六、会议记录镇党委会记录应使用制式会议记录本,安排党政办专人负责记录,及时、详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缺席)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会议相关资料应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七、议事纪律1.镇党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经批准同意,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义、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或者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2.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会议议题涉及的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可邀请一定数量的普通党员旁听。党委扩大会不得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3.镇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其他委员的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镇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镇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镇党委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4.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本级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镇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5.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镇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镇党委会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未经批准公开时,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6.镇党委委员代表镇党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党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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